三、数据控制者模式在全球层面对刑事取证管辖制度的影响
(一)导致国家间刑事取证管辖的范围出现重叠并诱发国际法冲突
根据数据存储地模式,由于对数据的刑事取证管辖受限于国家主权行使的地域范围,因此除非属于上文提到的模式松动的特例,在常规情况下并不可能产生国家间的管辖权冲突。然而,在数据控制者模式部分取代数据存储地模式之后,主张前一模式的国家便很可能经由网络空间,在个案中将刑事取证管辖的范围延伸自主张后一模式的国家的地域,这必然会导致不同国家在取证管辖范围上的重叠,从而不可避免地诱发国际法上的冲突。
实际上,这种冲突已经在“微软爱尔兰案”所反映出来的美国和爱尔兰的官方对立主张中表现得淋漓尽致。而在2019年于维也纳举行的“联合国网络犯罪政府专家组第五次会议”上,各国也对是否应允许一国绕过另一主权国家直接向互联网企业跨国调取电子数据展现出了较大的分歧。例如,以美国、英国、智利等《布达佩斯公约》缔约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表示,国际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等传统取证渠道效率低下,难以适应调取电子数据的需求,主张淡化国家对证据的管辖权,应授权执法机关直接向互联网企业调取存储在他国的电子数据。俄罗斯、南非、伊朗等国则强调,跨国调取电子数据应尊重证据所在国主权,保障相关主体和个人的权利。(45)这实际上就反映出各国在数据控制者模式问世之后,对国家层面的刑事管辖权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认识。
(二)深刻改变国际上刑事取证管辖的实际运行结构
虽然数据控制者模式只是部分取代了数据存储地模式,而且上文还用了“此消彼长”一词来描绘两者的可能关系,但是理性分析未来发展趋势,笔者认为更大的可能性在于,数据控制者模式在国际范围内大概率会逐渐压缩数据存储地模式的适用空间。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其一,数据控制者模式瞄准了全球云市场的蓬勃发展趋势,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如今,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都越来越多地选择将生活数据、商业数据等上传至“云”中,而并不像过往那样更多的只是进行本地存储。美国思科公司在2015年11月的时候预测,到2019年就会有55%的居民区网络用户使用云存储服务,而高达86%的工作数据都将存储于云中。(46)美国Gartner公司于2018年9月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球云服务市场规模已达1758亿美元;其当时预测,到2022年这一市场规模还将增长至2062亿美元。(47)通过这些数据足以看出,全球云数据市场在近年来经历了飞速发展,从中也表明云服务提供者对数据的掌握力度变得越来越大。
在此背景下,正如“微软爱尔兰案”那样,一份电子邮件所涉及的内容数据和非内容数据存储于不同国家的情况将在个案中越来越多地出现。应当认识到的是,数据控制者模式相较数据存储地模式的确有其优势,有助于破除个案中数据跨境分散存储而难以通过常规法律程序快捷获取的难题。
其二,数据控制者模式也因美国的技术优势和全球影响力,在刑事取证管辖方面将逐渐显现其重要性。原因在于,以GAFA(谷歌、苹果、脸书和亚马逊)为代表的美国IT巨头在全球云数据市场占据着统治性的份额,其所控制的海量的境外云数据随着《云法案》的出台都将潜在地纳入到美国刑事取证管辖的范围。而从近期来看,正如后文还将展开说明的那样,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准备效仿该法的做法或接受该法授权的双边“互惠”机制,从而使数据控制者模式在全球范围内实际发挥的效用越发增大。因此,如果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在数据控制者模式的运行方面得到持续纵深发展,那么数据存储地模式的适用空间必然会受到压制,从而令国际层面刑事取证管辖的实际运行结构出现显著转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