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命令的写作格式
命令主要由标题、发文字号、主送机关、开头、正文、结尾、落款等部分组成。
1.标题
根据发令机关、事由、发令人职务、使用目标等不同,命令的标题一般具有以下几种结构:
第一种是由“发文机关+文种”构成。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二种是由“发文机关+发令人+文种”构成。需要注意的是,有的时候在标题中已经将这类标题设置为规范的专用版头,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标题就要与版头合二为一。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种是由“发令机关+发文事由+文种”构成。例如,《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警衔的命令》。
第四种是由“事由+文种”构成。例如,《×××动员令》。
2.发文字号
只标顺序号,按发令机关或发令人在该届任期内所发的命令流水编序号。换届时重新编号。
3.主送机关
因为命令(令)是一种普发性的、周知性的文种,适用范围是全社会或者整个集体,因此多数情况下不写主送机关,但有少部分例外,如赦免令、嘉奖令、惩戒令等可以在正文前写明主送机关。
4.开头
命令(令)的开头主要以简明直观的语言说明发布命令(令)的原因、根据和意义,这部分在行文语言上一定要严格规范、依据合理,不要使用修饰性语言,以免引起歧义。
5.正文
命令(令)的正文主要涵盖需要下级执行的事项和具体要求,在行文语言上一定要准确严谨、简明全面、强制性强。比如,在撰写任免令的时候,除了注意其用词的严谨性、规范性、权威性、强制性外,还要简明地写明任免的依据,被任免者的姓名、职务等。而在撰写通缉令的时候,不但要在规定的保密事项以外写明相关的案发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还要将被通缉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机关、身份证号码、衣着特征等详细写清楚。同时,要将被通缉者的曾用名、绰号等写清楚,除此之外,还要附上被通缉者的免冠照片,以便受文者掌握被通缉者的详细信息。
6.结尾
命令(令)的结尾主要涵盖对受文者的希望和要求,在这一点上,因为该文种种类很多,情况不一,所以这一部分可以按照行文的内容和实际需要有所取舍,没有强制性的要求。
7.落款
命令(令)落款按照正常行文格式放在正文右下角,包括发文机关名称(如果是有关领导人签署的,还要有签署人的姓名和职务等信息)、成文日期。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标题中已经出现过以上内容,那么落款处就可以省略,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和汉字将年、月、日写全,不标虚位,如“2018年5月5日”,不应该写成“2018年05月05日”,也不能写成“二○一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