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数字非遗的发展轨迹
数字非遗保护是在数字技术的推动下发展而来的,虽然其发展历史并不长,但是可以通过与之相关的保护政策、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了解数字非遗的发展轨迹。下面从数字非遗的政策推进、理论演变、实践发展三个方面对国内外数字非遗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
一、数字非遗的政策推进
自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公约》中正式确定非遗的概念,并提出“确认”“立档”“保存”等一系列保护措施,非遗保护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各国也纷纷出台关于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虽然全球对非遗数字化保护与传播的关注始于此,但是鲜有专门的政策与法律出台。因此,各国关于数字非遗相关的政策条例与法律法规多是在文化遗产数字化或非遗保护的大框架下提出的。
(一)国外数字非遗相关政策与法律
早在199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启动了“世界记忆”(Memory of the World)项目(又称“世界记忆工程”或“世界档案遗产”),旨在通过国际合作与现代信息技术保护、利用和传播文献遗产,在国际范围内推动文化遗产数字化,增强各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2001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n Cultural Diversity)中,提出利用数码知识表达和传播文化,促进文化多样性。
第六条 促进面向所有人的文化多样性
在保障思想通过文字和图像的自由交流的同时,务必使所有的文化都能表现自己和宣传自己。言论自由、传媒的多元化、语言多元化、平等享有各种艺术表现形式,科学和技术知识—包括数码知识—以及所有文化都有利用表达和传播手段的机会等,均是文化多样性的可靠保证。
——《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数字遗产保护章程》(Charter on the Preservation of the Digital Heritage),提出了数字遗产的界定范围,明确了其包括原生数字和数字转化而成的两种形态,并强调数字手段可以为人类知识的传承、创造、交流和共享提供更多机遇,希冀通过数字化方式保护文化遗产。
数字遗产是特有的人类知识及表达方式。它包含文化、教育、科学、管理信息,以及技术、法律、医学和其他以数字形式生成的信息,或从现有的类似的模式转换成数字形式的信息。信息是“数字生成”,只有数字形式,没有其他形式。
——《数字遗产保护章程》
自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提出“非遗”的概念后,非遗的数字化保护逐渐引起关注,被纳入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数字遗产保护等内容的范畴,相关政策条例也均提及文化数字化保护或非遗的数字化保护内容。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第三十三届会议上通过《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提倡以新技术推动文化表现的多样性发展;201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温哥华宣言——数字时代的世界记忆工程:数字化与保存》(Vancouver Declaration — The Memory of the World in the Digital Age: Digitization and Preservation),以数字文化遗产和文献遗产保护等相关问题作为主要议题。
除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相关数字非遗保护文件外,在世界范围内,各国也都在非遗数字化保护与传播方面不遗余力,纷纷颁布相关政策与法律。
日本早在1950年就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并在随后1954年的第一次修订中确定非遗记录保存制度。奥兹地区狮子舞数字化保护就是日本具有代表性的早期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之一。《文化财保护法》不仅成为日本文化发展的重要法律文件,也成为日本非遗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并伴随日本社会与文化的发展与时俱进、被及时修订。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日本在文化遗产数字化方面的工作伴随国家的信息化建设也不断深化。日本东京文化财研究所下设非遗部,专门从事日本非遗保护及传播等基础性研究工作,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采集、建档工作,通过录音、录影等方式建立非遗视听档案及数据库。2015年,根据《知识财产推进计划2015》的要求,日本设置了文化相关省厅等联络会,促进省厅之间的数字化数据库合作,并加大日本文化遗产的国内外宣传。
韩国于1962年颁布《文化财保护法》,标志着韩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建立,提出了早期非遗数字化保护措施。该法第2条规定:对于国家指定的重要无形文化财,应制作资料存簿,备置录音物、摄像物、乐谱、剧本及保存状况相片。该法自制定以来多次修改。自1995年起,非遗的记录工程由国立文化财研究所负责,并于2010年完成了重要文化财的记录工作。2003年,国立文化财研究所开始实施《文化财研究情报化战略计划》,其主要目的是管理韩国文化遗产资料与建设研究文化遗产的信息网络,将已有资料进行数字转化,成为可供网站检索的数字信息。2013年,国立无形遗产院的成立进一步推进了韩国非遗在调查、研究和记录方面的存档工作。2015年,制定《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和振兴法》,进一步确定了韩国非遗在新时期的保护与发展问题。
1980年法国文化部成立了民族遗产委员会(Conseil du Patrimoine Ethnologique),负责保护农村地区濒危的传统生活方式。法国成为《公约》缔约国后,也将《公约》纳入国家的法律范畴并予以实施。法国国家非遗中心——世界文化之家、法国文化部遗产和建筑总局下设的“监察、研究与创新评议会”,以及民族和非物质遗产委员会都是负责法国非遗记录建档、数字化传播的专业部门与机构。2010年,法国文化部启动了“文化、科学和教育内容数字化计划”,主要目的是依托数字化手段保存法国历史文化记忆。
美国虽然不是《公约》缔约国,但是也在非遗数字化保护方面开展了诸多工作。美国国会在1976年通过了《美国民俗保护法》,主要针对印第安原住民文化、口述历史等民俗资料加以采集,同年创建了“美国民俗保护中心”(American Folklife Center,AFC),专门从事民俗资料的数字化存储与保护工作。
英国也不是《公约》缔约国,但是在国家层面设有数字文化传媒体育部(Department for Digital,Culture,Media & Sport),负责管理全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工作,包括非遗文化。同时,英国在非遗保护立法方面也不遗余力,相继推出了《2005年苏格兰盖尔语法》《2008年苏格兰格子注册法》《2009年苏格兰威士忌条例》《2011威尔士语措施》《2012年现场音乐会法》等,促进非遗文化传播以及相关数字创意产业的发展。
欧盟国家于1999年启动一项名为“内容创作启动计划”的多国框架性合作项目,并规定文化遗产数字化是该项目的基础性内容。2005年,欧盟委员会推出欧盟数字图书馆“Europeana”,目的是在欧洲范围内开展文化遗产数字化开发等工作,随后Europeana成为涵盖机构最多、存储数据量最大的欧洲文化遗产资源在线整合平台。
泰国文化部将保护与传承非遗作为国家核心任务,并分别于1942年、1979年、1992年和2010年制定了《国家文化法》。2009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支持下,开展泰国非遗资料库采集工作,建立非遗数据库。2016年泰国正式颁布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案,并于同年成为《公约》缔约国。
阿联酋政府于2018年启动《阿联酋文化部门发展战略框架(2018—2031)》,包括提升非遗的社会认知的相关计划。阿布扎比于2017年制定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沙迦于2020年颁布了《沙迦2020年第4号有关沙迦酋长国文化遗产法律》,均强调了非遗保护的重要性与相关措施。
蒙古国政府在1999年至2006年间,实施了“国家扶持传统民间艺术工程”,又于1999年至2002年完成了“蒙古口头遗产视听文献工程”的影像记录。
(二)国内数字非遗相关政策与法规
相较于其他国家,我国的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开启较晚。2004年,我国正式加入《公约》,成为缔约国,参与世界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工作。
我国正式开展非遗数字化保护及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的工作是始于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并明确要初步建立涵括国家级、省级非遗网站、专题数据库的数字化网络服务体系。
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2006年5月,国务院批准文化和旅游部确定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
2010年,文化和旅游部提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纳入“十二五”规划,并于2011年正式启动,主要开展制定非遗数字化保护标准规范、建设国家非遗数据库、研发非遗数字化管理系统软件、研发中国篆刻艺术应用软件、建设非遗数字化保护试点等工作。
201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颁布实施,是我国非遗保护的专门法,明确了非遗保护要遵循“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的原则,将建立非遗数据库设定为文化管理部门的法定义务。
第十三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2016年9月,国务院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规定自2017年起,将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文化遗产日”。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其中多条意见可以适用于非遗数字化保护,提出要完善非遗普查建档制度,推进戏曲保护数字化工作。
实施中华文化资源普查工程,构建准确权威、开放共享的中华文化资源公共数据平台。
实施戏曲振兴工程,做好戏曲“像音像”工作,挖掘整理优秀传统剧目,推进数字化保存和传播。
——《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
2017年4月,文化和旅游部出台了《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引导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方向,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
(四)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实施数字内容创新发展工程,鼓励对艺术品、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实现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依托地方特色文化,开发具有鲜明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数字文化产品。加强现代设计与传统工艺对接,促进融合创新。依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开发数字文化产品,提高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等文化场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创新交互体验应用,带动公共文化资源和数字技术融合发展。
——《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9年3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了“智能+”的概念,明确指示要加强互联网平台在多个领域的应用,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研发,促使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非遗产传承的深度融合及应用。
2019年7月,文化和旅游部制定了《曲艺传承发展计划》,旨在推动曲艺传承发展,也提出了对曲艺的数字化保护意见。
以非遗记录工程为依托,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为重点,组织开展曲艺记录工作,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全面、真实、准确地记录项目信息。
鼓励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和各类表演团体与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直播平台等开展合作,探索设立曲艺电视书场、广播书场和网络书场,开展多种形式的演播活动,拓展发展空间。
鼓励各地积极借助各种媒体资源,创新传播渠道,搭建传播平台,加强对曲艺的宣传报道,扩大曲艺的社会影响,为曲艺传承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曲艺传承发展计划》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夯实非遗系统性保护,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其中,专栏13有多项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工程涉及数字非遗保护工作,如实施地方戏曲传承发展、分类采集文化遗产数据、建设国家级非遗馆、建设国家文化遗产创新中心等。
专栏13 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工程
02 文艺精品创作
……实施当代文学艺术创作、中华文化新媒体传播、纪录片创作传播、地方戏曲传承发展、网络文艺创作传播等重大项目。
03 全媒体传播和数字文化
……分类采集梳理文化遗产数据,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
04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建设20个国家重点区域考古标本库房、3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和20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
06 重大文化设施建设
建设……国家文化遗产科技创新中心。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细化了非遗在新时期的保护与传承意见,并在非遗记录、传播等方面强调突出数字化建设内容。
(一)完善调查记录体系。
开展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完善档案制度,加强档案数字化建设,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专业记录水平,广泛发动社会记录,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全面系统记录。加强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整合共享,进一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依法向社会开放,进一步加强档案和记录成果的社会利用。
……
(十四)促进广泛传播。
适应媒体深度融合趋势,丰富传播手段,拓展传播渠道,鼓励新闻媒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专栏等,支持加强相关题材纪录片创作,办好有关优秀节目,鼓励各类新媒体平台做好相关传播工作。
……
(十六)加强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
推出以对外传播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的影视剧、纪录片、宣传片、舞台剧、短视频等优秀作品。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2022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其中在专栏10与专栏12中,特别强调了关于非遗数字化保护与传承的具体措施,如戏曲传承振兴、新媒体传播、国家文化记忆等。
专栏10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戏曲传承振兴:实施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剧本创作扶持工程、戏曲进乡村和进学校项目,编纂出版《中国戏曲剧种全集》等,拍摄中国戏曲剧种纪录片。扶持濒危剧种。
中华文化新媒体传播: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国家级融媒体平台,实施“美丽中国网”项目,运用互联网新媒体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网络传播。
……
专栏12 历史文化保护遗产利用
“国家文化记忆和传承”记录传播:系统挖掘梳理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系列影像记录、出版及传播推广。
——《“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
其间,国家各相关部门也发布了诸多与非遗保护相关的文件,例如《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商务部文化部关于加强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地方政府也颁布了相关的非遗保护条例,如《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均就完善非遗数据库、利用新媒体宣传和传播非遗文化等提出具体的意见或措施。
二、数字非遗的理论演变
数字非遗是因非遗保护的工作需要而出现的文化遗产学科下的重要研究分支和方向。下面将对数字非遗的学科基础与国内外数字非遗的研究视角进行阐述。
(一)数字非遗学科基础
要了解数字非遗的学科理论,首先要厘清非遗的学科背景与理论基础。非遗学是文化遗产学的分支学科,而文化遗产学又是文化学的重要分支。由此可知,非遗学是以文化学为基础发展而来的。在早期关于非遗的研究中,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美学等学科为非遗研究提供了多样的视角,也为非遗学成为独立学科提供了诸多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的借鉴。
随着非遗保护工作在全球的兴起,博物馆学、艺术学、语言学、民族学、工艺学、建筑学、地理学、计算机学科等学科慢慢渗入,非遗学逐渐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交叉学科。数字非遗也因此出现,成为非遗学研究的重要问题与领域。从其学科背景的多样性与研究视角的变迁可以看出,数字非遗的研究是从早期以文化学、民俗学为基础的文化学研究领域,进入社会学、心理学等人文社会学科的“文文交融”研究领域,再到之后与建筑学、地理学等学科开展“文理交叉”的研究,如今融入计算机科学、网络工程、传播学等更多元的学科,逐渐发展成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以及自然科学混融交叉的非遗学研究分支。2006年,由王文章主编的我国第一部全面深入研究非遗的理论专著《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面世。
在我国,教育部于2021年2月正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开展非遗教育和人才培养,推动非遗学科建设。非遗学相关的理论学习以形态学、社会学、文化学、艺术人类学、历史学、民俗学等学科为基础,并辅以非遗形态学、文化遗产形态学、文化遗产学、非遗学等学科的理论与方法。2020年11月,为适应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以产业与社会的融合发展,教育部提出要强化新文科建设,打破学科之间的壁垒,这也为数字非遗的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二)数字非遗研究视角
由于各国对非遗的概念界定有所不同,或是在本国负责具体非遗研究与工作机构也存在设置方面的差异,致使数字非遗的研究视角也存在国别间的差异。
国外非遗的研究多涉及社会学、计算机、人文交叉、环境科学、教育学、酒店休闲体育、建筑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电子电气、区域规划、文化研究等学科,并以环境科学、计算机科学居多,其中计算机科学的理论方法、信息系统、人工智能、软件工程等成为非遗的研究方向,同时也是数字非遗的重要研究方向。据学者赵跃和周耀林的研究,各国关于非遗的研究自2002年开始增多,较早从事非遗研究的国家是日本、韩国及法国,而中国、意大利、印度等国近几年开始才有了较多的非遗研究。这与各个国家关于非遗保护的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密不可分。随着数字非遗的研究越来越深入,部分国际学者开始探讨数字化浪潮对区域性非遗保护与生存的影响问题,例如美国学者克里斯托弗·罗宾(Christopher Robbins)尝试开发基于本土文化传统的新技术。
我国非遗保护工作起步相对较晚,关于数字非遗的研究较国外而言时间较短。我国已有关于非遗的研究涉及文化、戏剧、美术、音乐、图书情报档案、体育、法学、旅游经济、民族、舞蹈、艺术、教育学、新闻传播等领域,主要涉及的研究内容有关于非遗概念的界定、中国非遗保护、非遗传承人、非遗法律保护等,关于数字非遗的研究并不多。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实践应用、非遗数字研究逐渐成为数字时代非遗研究的热点与重点。目前,关于数字非遗的研究方向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方面:非遗数字化采集、整理与记录;非遗数字化保护与管理;非遗数字化展示与传播;非遗数字化开发与应用,侧重于关注不同的数字技术在非遗保护中的作用与应用。这些研究方向与我国目前数字非遗的发展现状不谋而合,也逐渐与国际数字非遗研究接轨。国内外学者共同关注数字非遗保护的管理机制与非遗数字资源集成的技术实现等方面的研究,并在非遗数据库建设研究方面成果较为突出。
三、数字非遗的实践发展
在关于数字非遗相关政策与法律的指导下,世界各国也都积极实践与实施非遗数字化项目与工程。早期的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主要集中在数字化采集、存储与转化,建立开放共享的数字资源库。随着技术的发展与进步,非遗数字化实践不断融入了更加多元的先进技术,逐渐向着立体化、互动性、多维的数字化保存、展示与传播方向发展。
(一)国外数字非遗的应用实践
自1992年“世界记忆”项目启动以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不遗余力地开展文化遗产数字化工程,在《公约》颁布后,更是大力推广和实践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2004年,基于阿塞拜疆国家地毯博物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了数字化保护丝绸之路文化遗产工程项目。200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中心建立了“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Asia-Pacific database on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公众可以通过亚太地区文化中心官网自由检索日本、中国、印度等十多个国家及地区的非遗项目,非遗数字资源得以深入人们的生活中。2017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非遗大数据平台(简称“非遗大数据平台”)发布,旨在保护、传承、交流国际非遗信息。2021年,亚太地区非遗信息和网络中心(ICHCAP)与越南国家艺术文化研究院(VICAS)联合推出的亚太地区非遗信息分享平台构建项目(IchLinks)正式上线,为亚太地区非遗工作者提供便利。
在欧洲,由欧盟委员会赞助的“欧洲文化遗产在线”(ECHO,European Cultural Heritage Online)是欧洲地区文化资源的典藏库,其中包括巴尔干民俗文化、楔形文字等非遗收藏,面向世界共享欧洲文化资源。另一个于2013年启动的“时光机项目”(Time Machine Project),是由瑞士洛桑联邦理工学院(EPFL)和威尼斯大学(Università Cafoscari Venezia)共同开发的数字人文项目,通过数字化和人工智能技术对欧洲文化遗产进行挖掘,对海量的历史文献、画作和历史古迹进行了数字化,形成欧洲的“历史大数据”,并免费向社会提供信息,这是世界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主要成果之一。法国最具代表性的数字化项目,即法国国家图书馆于1997年实施的“加利卡”(Gallica)数字图书馆工程,在法国历史文化数字化进程中与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英国公共文化组织与协会积极参与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如展示英国传统、现代及地方音乐的在线数据库——英国泰特在线网(www.tate.org.uk/),为普通公众提供了了解、欣赏、研究和学习英国音乐的重要途径。意大利图书馆遗产与文化机构专业委员会发起的“因特网文化遗产项目”,不仅能够和各类公共文化机构共享数字文化资源,实现了非遗信息资源共享,而且也为公众提供了开放的资源获取平台。
美国国会于1995年启动全国性虚拟图书馆“美国记忆”(America Memory)工程,对语音、文字、图片,以及影像资料为主的美国历史记忆与文化档案进行数字化记录与保护,截止到2000年项目完成了500万份文件和文献的数字化,并建立了相应的专题数据库,为社会提供免费、公开的美国历史文化数字资源。“美国民俗中心”如今拥有通过田野调查搜集而来的数以百万计的民族志资料,包括音频和视频录音,以及照片、手稿、文档和出版物等形式的民间音乐、口头叙事、民间舞蹈、物质民俗、社区生活与仪式庆典等资料,其网站的信息检索与民俗展示免费向公众开放。
1995年,日本IBM东京研究所、日本民族学博物馆推出“全球数字博物馆计划”,为公众提供浏览网络、在线咨询等服务。2010年,日本文化厅和国立情报学研究所共同建设的“文化遗产数据库”,免费提供日本文化遗产相关数据检索等业务,方便公众了解日本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现状。2015年和2016年,东京文化遗产研究所非遗部分别对“竹富岛取种祭祀”影像资料、纪录片《雪祭》的音频和视频的第一部和第二部进行数字化提取,实现非遗数字化使其得以长期保存。除此之外,日本在非遗数字化保护方面进行了多样化的尝试。依托动画形式承载日本传统非遗文化,例如展现日本传统牌类游戏“歌留多”的《花牌情缘》,包含祭祀活动、花道、书道、茶道等众多非遗元素的《源氏物语千年纪》等。日本奥兹大学开展的虚拟保护“精神链”工程,运用运动捕捉技术对“狮子舞”中的舞蹈动作与音频进行提取,实现三维的数字化保护。
韩国国立文化财研究所在1994—1997年,对韩国传统音乐资料的音源进行了数字化整理、分类。2004年,依托韩国三星公司的优势资源和网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其协同合作,对世界非遗进行数字化保护。
其他一些亚洲国家也纷纷践行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越南国家文化信息部于1997—2002年,采集、存储了越南63个省市和54个少数民族的文化资源,建立了越南非遗数据库。菲律宾国家博物馆和国家图书馆也对菲律宾伊富高人的口头民间文学《呼德呼德》进行了数字化采录。印度尼西亚于2006年制作了印度尼西亚文化地图,并辅以声音、图像等资料对非遗内容进行展示与完善。2012年,印度尼西亚国家博物馆与谷歌联合推出巴迪克蜡染及其制作过程的网络资源。阿联酋沙迦和阿布扎比在2020年落地了多项非遗数字化保护的活动。沙迦遗产研究院推出线上非遗杂志、创建线上虚拟椰枣存放工作坊等。
(二)国内数字非遗的应用实践
自2005年《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发布后,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级非遗保护中心纷纷建立,积极推进建立包括网站、专题数据库等在内的非遗网络服务体系的工作,并在多个领域逐步落实非遗数字化进程。
早期,我国非遗数字化应用侧重于数字化转化与保存,主要工作有搭建非遗大数据平台、建立非遗数字博物馆、设计非遗APP等。例如,2006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http://www.ihchina.cn/main.jsp)上线,利用数字化技术和网络平台展示我国的非遗保护进程与成果,进行非遗信息交流、知识分享、学术讨论、对外传播。2006年4月,全国首家非遗网上博物馆——“蜀风雅韵”(成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正式向公众开放,网站收录了成都蜀锦织造技艺、蜀绣、都江堰放水节、成都漆艺等众多成都地区非遗项目。2011年3月,国家图书馆启动“中国记忆项目”(China Memory Project),运用新媒体等手段初步再现与传播了蚕丝织绣、传统年画等非遗文化。201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腾讯互娱共同发起“开放的传统游戏数字图书馆”(Open Digital Library on Traditional Games),采集记录了世界各地的传统游戏,建立了一个开放、交互式的在线数字存储库。并在2015—2017年,先后在孟加拉国、蒙古国、巴西、希腊、肯尼亚和摩洛哥6个国家成功测试。2015年,全国首个非物质文化遗产APP——“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电子地图(手机版)”正式上线。这期间,省级、地市级和县级非遗保护中心、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机构都在不断践行具有本地特色的非遗项目数字化工作,并积极与各高校、企业合作,联合推出了多元化数字化非遗项目。
随着数字技术深入应用、新媒体不断涌现,我国非遗数字化的进程逐渐向着数字展示、数字传播与数字体验方向推进,数字非遗的形式也日益多样,创新应用与跨界融合案例的层出不穷。例如,2019年2月,中国首部世界非遗VR纪录片《昆曲涅槃》登录央视新闻客户端《VR》频道。2021年1月,由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主办的“文化进万家——视频直播家乡年”活动在多个网络视频平台上线。2021年,河南卫视凭借采用5G+AR技术呈现的《唐宫夜宴》成功“出圈”,并陆续推出传统文化系列节目。2021年6月,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联合多家视频、短视频、音乐、社交媒体等网络平台共同承办的2021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云游非遗·影像展”开幕,2 000余部非遗纪录片与节目在网络平台进行公益性展播。作为中国第一家“世界的记忆”项目保护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建设的“世界的记忆——中国传统音乐录音档案”数字平台于2022年4月正式上线。自1997年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的记忆项目”以来,经过20多年的传统音乐数字化建设,该平台利用数字技术对大量的传统音乐录音档案进行搜集、整理、数字化抢救与保护。2022年5月,由百度智能云联合中国文物交流中心、极幕科技联合打造的国内首个文博虚拟宣推官——“文夭夭”正式亮相,将在各大博物馆提供讲解、导览、主持对话、直播等服务。2022年6月,全国首条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开放的非遗街区——广州非遗街区(北京路)与广州非遗街区(元宇宙)亮相。2022年8月,文化云“天工严选”数字藏品首发国家级数字藏品——唐明敏的绒绣《浦东陆家嘴》和曹爱勤的瓷刻《富春山居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