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推拿手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节 推拿手法的定义与动作结构
一、推拿手法的定义
手法是推拿藉以防治疾病的基本手段。1742年成书的《医宗金鉴·手法总论》曰:“夫手法者,谓以两手安置所伤之筋骨,使仍复于旧也。”此可能为推拿手法的最早定义。现代学者也都从不同的角度对推拿手法给出了定义。《辞海》曰:“推拿是指在人体一定部位上,运用各种手法和进行特定的肢体活动来防治疾病的一种方法。”1985年出版的高等医学院校教材《推拿学》记载曰:“用手或肢体其他部分,按各种特定的技巧动作,在体表操作的方法,称推拿手法。”1987年出版的《中国医学百科全书·推拿学》记载曰:“推拿手法,是操作者用手或肢体其他部分刺激治疗部位和活动肢体的规范化的技巧动作。”《中医大辞典》记载曰:“推拿……是在人体一定部位上,运用各种手法和进行特定肢体活动……以防治疾病的方法。”以后,有关推拿手法定义的各种版本,也大都陈陈相因。
推拿手法是指以医疗保健为目的,术者以手或肢体其他部位,或借助器具,在受术者特定部位进行的具有规范化动作结构的操作技术。推拿手法的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个是施术部位——术者的手及其他肢体部位或借助特制的器具;第二个是受术部位——人体的特定部位;第三个是操作规范——推拿手法具有的技术特征及规范化的动作结构。而“操作技术”则涵盖了推拿手法的动作、方法、技能、技巧以及流派与个人风格的全部内容。
推拿手法产生与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其具有其他任何医疗技术不可替代的医疗作用,故作为一种具有特色的、绿色的医疗技术,在养生保健、临床医疗及康复医学等领域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推拿手法是通过术者手的特定部位来完成的,而广义之“手”又包括手法在人体操作时的施术部位与器具。按照“手”的常用与重要程度,依次为拇指指峰、指腹、偏峰及指甲,中指及四指指端、指面,小鱼际肌肌腹及手背外侧1/2处、四指掌面、手掌、大鱼际肌肌腹、五指近侧指间关节背侧突起、掌根、肘尖及肘三角平面,拳背、拳尖、拳心及前臂尺侧腕屈肌群肌腹。此外,还包括膝关节髌骨面和踩跷法所用的足趾、足掌、足跟等施术部位,以及特制的推拿器具,如点穴用的木拐、击法时用的桑枝棒等。
从人体运动学来看,术者的手法操作,与任何体育项目的人体运动一样,也是一种人体的技术运动,运动员的技术动作是在一定的运动场地或运动器械上进行的,而手法操作则是在“人体特定部位”这样一个特殊的“运动场”上完成的。临证时推拿手法所作用的人体特定部位主要包括十四经经穴、经外奇穴、阿是穴、各种特效穴及经验穴、十二正经、奇经八脉外行线、十二经筋、十二皮部以及成人与小儿的推拿特定穴,还包括皮肤感受器、神经肌肉运动点、神经节段反射区、皮肤-内脏反射区、肌腱、肌束、韧带、病理性痛性筋索、筋结等条索样组织以及人体骨关节。在腹部等柔软体腔的脏腑表面投影区应用手法可直接作用到胃肠、膀胱等内脏以调节平滑肌舒缩与腺体的分泌。手法在人体特定部位的辨证应用,可发挥广泛的医疗作用,也是手法取得特异作用的关键之一。
推拿手法的技术特征,强调其自身必须具有严格的技术规范。传统的推拿实践经验表明,不同手法的动作形式及其技能的优劣,决定了手法的特异作用与疗效水平。《医宗金鉴·正骨心法要旨》曰:“伤有重轻,而手法各有所宜,其痊可之迟速,及遗留残疾与否,皆关于手法之所施得宜,或失其宜,或未尽其法也。”但关于手法操作规范的标准,除了传统经验的口传心授之外,目前尚没有客观的衡量标准与科学表述。因此,应用人体运动的“动作结构”原理来构建手法技术规范的标准与内涵,以揭示手法操作的运动学、动力学规律及原理,对于手法技术规范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手法运动生物力学的研究成果,手法操作可通过相关力学测定仪获得手法作用力所形成的、特有的“动力型式”,并由“手法动态力曲线图”表达出来。正是由于手法特有的“动力型式”的作用,保证了手法特异作用的稳定发挥,而手法操作的技能水平会影响其“动力型式”的构型质量,从而影响临床疗效。因此,将推拿手法技术规范的标准,建立在人体运动“动作结构”的平台上,总结、确定各种手法规范化的“动作结构”模式,并研究其对临床疗效的影响,应是“推拿手法”这个概念的核心内涵,也是推拿手法学要解决的重大课题。
二、推拿手法的动作结构
从运动生物力学的观点来看,作用于人体的推拿手法是由一定数量的单一动作成分组成的一个特定的人体动作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每一类、每一种手法的动作都有着各自的固有特点,而各个动作成分之间又都有着固定的联系,这是一个手法动作区别于另一个手法动作的特征。手法动作的这种固有特点和固定的内在联系,称为推拿手法的动作结构。推拿手法动作结构其具有运动学和动力学两大特征。
手法的运动学特征是指各种手法动作形式具有差别的特征,主要是指手法动作的时空特征。时间特征是指手法动作的先后次序、持续时间、频率、速度、加速度等方面的特征;空间特征是指手法动作的运动轨迹、路程、施术部位以及各动作环节的位角、姿势、摆动幅度、位移等,即表征手法的“动作形式”这一概念。运用运动学方法分析手法动作,主要是研究手法动作的位置变化和时间关系,也就是从时空的角度来描述与表达推拿手法的动作规律。但手法的运动学特征只是描述了手法动作的外形特征,但没有说明手法动作发生的原因。
手法的动力学特征是指决定着手法动作形式的诸力相互作用的规律和特点。手法操作时参与运动的肢体内各部分肌力相互作用的结果,决定不同手法动作的运动学特征。如软组织类手法是术者内部参与动作的各部分肢体肌力相互作用的结果,而骨关节类手法,除了受到术者自身内力的影响外,还要受到来自受术者方面的诸如人体关节质量、重力、关节转动惯量与病理性关节阻力等因素的作用,使手法动作的运动状态发生变化,于是产生了具有各种运动学特征的骨关节类手法。手法的动力学特征主要包括惯性特征、力的特征和能量特征。惯性特征是指质量和转动的惯量;力的特征是指力和力矩、冲量和冲量矩;能量特征是指功和功率。
手法动作受力学规律制约,肌肉力量在手法动作中起主导作用,而肌肉力量的发挥与控制又是受意识调控支配。因此,建立推拿手法的动作规范模式,除了要遵循人体运动生物力学原理及手法的运动学与动力学规律之外,还要十分重视“手随心转、法从手出”的古训,强调诸如呼吸、意念活动等全身功能的支持、调控与配合。
手法动作规范是衡量手法操作正确与否的依据。故学生在学习时,首先要从理论上充分理解每种手法规范的动作结构及其力学原理与规律,然后在此基础上配合意念的调控反复进行科学的技能训练,逐渐在大脑建立起规范手法动作的条件反射与神经肌肉传导通路,最后达到手法操作娴熟的程度。现代人体运动学与传统推拿学都十分强调手法动作结构的规范化,因为规范化的手法技能,不仅对人体可产生稳定的具有特定动力型式的作用力,从而发挥良好的临床疗效,而且因为其完全符合人体运动学与工效学原理,可为推拿手法操作提供科学的生物学基础,以免发生推拿医师的职业性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