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正骨学(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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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骨折早期并发症

(一)休克

休克是骨折早期严重的并发症,多由严重创伤、骨折引起大出血,或合并重要器官损伤等使有效循环血量锐减,微循环灌注不足;或剧烈疼痛、恐惧等多种因素综合形成的机体代偿失调而出现休克。

休克的临床表现:早期表现为皮肤苍白、出汗、四肢厥冷、烦躁不安、心率加速、脉压缩小、尿量减少等;严重时患者出现口渴、神志淡漠、反应迟钝、呼吸浅而快、脉搏细速、收缩压下降(可降至90mmHg以下)等。一旦出现休克时,会直接危及患者生命,应及时进行抗休克治疗及对症处理,如止血、输血、输液、输氧、镇痛等。

(二)内脏器官损伤

1.肝和脾破裂 严重的下胸壁损伤除可致肋骨骨折外,还可能引起左侧的脾和右侧的肝脏破裂出血,导致休克。

2.肺损伤 肋骨骨折时,骨折端可造成肺实质、胸膜或肋间血管损伤,而出现气胸、血胸或血气胸,引起严重的呼吸困难。

3.膀胱和尿道损伤 由于外伤暴力导致盆骨骨折,受外力挤压、骨峰刺伤可造成膀胱和尿道损伤,引起尿外渗所致的下腹部、会阴疼痛、肿胀、血尿、排尿困难。

4.直肠损伤 可由骶尾骨骨折所致,而出现下腹部疼痛和直肠内出血。

5.脑损伤 颅盖骨折、颅底骨折、凹陷性骨折时,由于严重撞击伤及对冲伤、骨折块的压迫等,常合并脑损伤,造成脑震荡、弥漫性轴索损伤、脑挫裂伤、脑干损伤及颅内血肿,重型脑损伤常常引起昏迷、脑水肿,甚至危及生命或遗留各种伤残。

(三)脂肪栓塞综合征

脂肪栓塞综合征发生于成年人,尽管少见,但这是骨折的严重并发症,是由于骨折后髓腔内血肿张力过大,骨髓被破坏,使髓腔内脂肪滴进入破裂的静脉窦内,再进入血循环,而引起肺、脑脂肪栓塞。栓塞的发生时间通常在伤后数小时到数天,症状轻微者常被忽略。临床表现主要为昏迷、休克,甚至突发死亡。肺栓塞的急性症状类似急性肺水肿。临床上出现呼吸功能不全、发绀。动脉低血氧可致烦躁不安、嗜睡,甚至昏迷和死亡。体格检查时发现患者胸壁和结膜下有出血点,胸部X线片有广泛性肺实质改变,呈现典型的“暴风雪”样阴影。脂肪栓塞也可引起严重的脑症状,主要表现为头痛、兴奋不安、谵妄、错乱、昏睡、昏迷、痉挛、尿失禁等症状。脂肪栓塞一般不易做出早期诊断,一旦发现尚无特效疗法,主要为对症处理和支持疗法,如纠正休克、呼吸支持、减轻脑损害等,以防止脂肪栓塞的进一步加重,纠正缺氧和酸中毒,防止和减轻重要器官的功能损害,促进受累器官的功能恢复,降低病死率和病残率。为预防发生脂肪栓塞,对于骨折患者,应妥善进行固定、转送,争取早期处理。

(四)感染

开放性骨折易并发感染,尤其由外向内损伤的开放性骨折,伤口污染严重者,或有异物存留,或受伤后未及时彻底清创者,均容易发生感染。感染可对骨折的愈合带来不利的影响,严重者可导致化脓性骨髓炎、蜂窝织炎、败血症、破伤风与气性坏疽等。因此,对开放性骨折患者,要求伤后尽快彻底清创,术后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发生,对发生感染的患者要及时控制感染和充分引流.

(五)血管损伤

骨折部位邻近的大血管可被骨折端刺破或压迫而造成血管损伤,引起出血及肢体血液循环障碍。如肱骨髁上骨折可损伤肱动脉;股骨下端骨折及胫骨上端骨折可损伤腘动脉;锁骨骨折可损伤锁骨下动脉;骨盆骨折造成的髂部大血管破裂或撕裂引起巨大的腹膜后血肿等。重要的动脉损伤可危及生命,造成失血性休克,甚至死亡。动脉损伤也可引起骨折远端肢体血供障碍,甚至发生肢体缺血坏死。重要的静脉伤亦可造成严重的后果。动脉损伤的临床表现:伤口呈喷射性或搏动性出血,或局部有搏动性血肿迅速扩大,并有严重的肿痛,受伤肢体远侧端动脉搏动微弱或消失、温度低、皮肤苍白。对重要的动脉伤害及时发现和探查,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

(六)缺血性肌挛缩

缺血性肌挛缩多发生于肱骨髁上骨折、尺桡骨双骨折、胫骨上端骨折等。造成肌肉缺血的原因,有的因为肢体动脉受压、血管破裂、血栓形成和血管痉挛引起;有的因为小夹板或石膏过紧,影响静脉回流和动脉血供所引起。缺血挛缩的早期表现:如发生于上肢,则手和前臂麻木、发冷或胀痛,桡动脉搏动减弱或消失,手指和腕呈屈曲,不能自动伸指(拇)和伸腕,被动活动受限并引起疼痛。如发生于下肢,则足背动脉搏动减弱或消失,下肢深在的、持续的胀痛,伴足部苍白、皮温下降,足部活动障碍。肢体由于严重缺血,造成肌肉缺血坏死或挛缩,手、足部的畸形,神经因该区域供血不足,发生变性,以及受瘢痕压迫,常有神经部分麻痹或瘫痪。如果早期没有得到及时的诊断和正确的处理,肌肉坏死,经过机化形成瘢痕组织,逐渐挛缩成特有的畸形,爪形手、爪形足,将严重地影响患肢功能,使肢体严重残废。处理上应以预防为主,如小夹板或石膏过紧,应立即松解,否则后果是严重的。如肱动脉损伤,出现桡动脉搏动减弱或消失,手部发冷疼痛,应立即探查肱动脉;如有血栓形成,应做切除,修复血管;如为血管痉挛,应用生理盐水扩张血管;如为血管断裂,应做端端吻合或自体静脉移植修复血管。

(七)脊髓损伤

脊椎骨折脱位常可合并脊髓损伤,发生的原因多由椎体骨折移位或骨折碎片刺伤使脊髓受压或断裂,或损伤后引起脊髓水肿、椎管内小血管出血形成血肿等压迫脊髓而造成的脊髓的损害。脊髓受压或断裂,可造成损伤平面以下的相应节段出现各种运动、感觉功能障碍。肌张力异常及病理反射等的病理改变,如经治疗后脊髓损伤仍然不能恢复,可遗留损伤平面以下的肢体瘫痪。

(八)周围神经损伤

骨折时,如果发生在骨与神经紧密相邻的部位,由于骨折的移位可挤压、挫伤、牵拉、摩擦及外固定压迫,会造成附近的神经损伤。应检查患肢的运动和感觉功能,判断是否有神经损伤。如肱骨中、下1/3交界处骨折易损伤紧贴肱骨走行的桡神经;肱骨内上髁骨折,可合并尺神经损伤;桡骨下端骨折可伤及正中神经;腓骨上端骨折易致腓总神经损伤。如骨折引起神经损伤,可出现损伤神经支配区域感觉、运动功能障碍及肢体特有的畸形。如为骨折压迫、牵拉引起的神经损伤,将骨折复位及固定后随着骨折愈合,大多数患者3个月左右神经损伤可逐渐恢复。若仍没有恢复迹象者,可择期进行神经探查、松解、移位或神经移植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