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漢字的結構
漢字結構是指漢字的造字結構。漢字是表意體系的文字,字形與字義密切相關。分析漢字結構可以幫助我們了解造字意圖,進而理解與特定字形相關聯的特定詞義。《左傳》中就已經有了“止戈爲武”“皿蟲爲蠱”等説法,這是我國早期漢字結構分析的零散記載。最早對漢字的結構方式進行系統研究、全面闡述漢字結構理論的是東漢許慎。他在所著《説文解字》中首次全面闡述了關於漢字結構的理論—六書,并利用六書理論對9000多個漢字進行結構分析。後世對古文字的研究都以六書理論爲基礎。
早在戰國末年,已經基本形成文字學的六書理論。“六書”之名,最早見於《周禮·地官·保氏》,其文如下。
保氏掌諫王惡而養國子以道,乃教之六藝。一曰五禮,二曰六樂,三曰五射,四曰五馭,五曰六書,六曰九數。
對於“六書”具體含義的解釋,主要有以下三家。
西漢劉歆《七略》: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注、假借。由於《七略》已亡佚,這一記述後來保存於東漢班固《漢書·藝文志》。
東漢鄭衆《周禮·保氏》注:象形、會意、轉注、處事、假借、諧聲。
東漢許慎《説文解字叙》:指事、象形、形聲、會意、轉注、假借。
關於“六書”的名稱和次序,後世多取許慎的定名和解説,而依劉歆的排列次序,即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注、假借。
一、象形字
《説文解字叙》:“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象形是描摹事物外部形狀的造字方法。象形字的特點是盡可能用簡單的綫條勾勒事物的輪廓,表現事物最突出的形狀特徵。此類字的對象通常是客觀實在的,少數是存在於人們想象中的事物。象形字多爲描繪對象的全體,個别爲描繪對象的局部特徵。這類字用作構件,構成絶大部分漢字的基礎,因此也有人稱之爲原生字。象形字主要分爲两類:一是純體象形,二是複體象形。
1.純體象形 原生字中多數是以文字全體描摹對象的本體,稱爲純體象形。
日甲文作,篆文作,象太陽之形。其中短劃是填充符號,表示太陽是個實體。
月甲文作,篆文作,象月亮常缺之形。
人甲文作,篆文作,象側立人形。
女甲文作,篆文作,象两手交叉胸前而跪坐的女人形。
心金文作,篆文作,象人心臟形。
手金文作,篆文作,象人手形。
止甲文作,篆文作,象人足趾形。
山甲文作,篆文作,象起伏的山峰之形。
水甲文作,篆文作,象水流之形。
木甲文作,篆文作,象樹木形,有根、幹、樹梢。
鳥甲文作,篆文作,象鳥形,有頭、身、翅、足距。
魚甲文作,篆文作,象魚形,有頭、身、尾,有的寫法還有鰭。
羊甲文作,篆文作,象羊頭形。
牛甲文作,篆文作,象牛頭形。按:羊角下彎,牛角上翹,二字以此爲别。
2.複體象形 有些物體單獨畫出很難看出其真實意義,或者容易與其他事物相混,就附加相關物體的形象作爲襯托,這就是複體象形。
果金文作,篆文省作,上象果實形,下以“木”作襯托。
瓜金文作,篆文作,内象瓜形,外以藤蔓作襯托。
州甲文作,篆文作,内象水中陸地(島嶼)形,外以“川”作襯托。
石甲文作,篆文作,下象石形,上以“厂”(山崖)作襯托。
雨甲文作,篆文作,下象雨滴形,上以“天”作襯托。
象形字是最基本、最原始的造字方法。《説文解字》注明象形字時一般用“象形”或“象……之形”。
二、指事字
《説文解字叙》:“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指事是用象徵性符號或在象形的基礎上加提示符號來表示字義的造字方法。所加的符號稱爲指事符號。這類字一看就能辨識其整體意義,但還要仔細考察指事符號所在位置,才能了解它的具體意義。指事字分爲两種:一是在象形字的基礎上添加指示性符號;二是純粹的象徵性符號。
1.在象形字的基礎上添加指示性符號的指事字
本篆文作,以短綫指示木下,表示樹根。
末篆文作,以長綫指示木上,表示樹梢。
朱篆文作,以長綫指示木中,表示樹幹。
刃篆文作,以短綫指示刀口部,表示刀刃。
叉篆文作,以短綫指示手指間,表示指間有物。
寸篆文作,以短綫指示手一寸處,表示寸口部位。
亦篆文作,以两點指示两腋部,表示腋下。爲“腋”的古字。
母篆文作,以两短綫指示女性乳部,表示哺乳者。
身篆文作,以短綫指示人突出的腹部,表示懷孕。“身”爲“娠”的古字。“身”的另一種寫法没有作指事符號的短綫,則可歸於上一類複體象形。
2.純粹象徵性符號的指事字 這類字用抽象符號造成,數量相對較少。
上甲文作,篆文作,長劃爲基準綫,短綫表示方位在其上方。
下甲文作,篆文作,長劃爲基準綫,短綫表示方位在其下方。
中甲文作,篆文作,在一條竪綫中間用一個框指明中央部位。
小甲文作,篆文作,用三四個小點表示微小。
一、二、三、亖(《説文解字》:“亖,籀文四。”)等積劃而成的數目字也是純粹符號字。
《説文解字》注明指事字時一般用“指事”或“從……象……之形”。
三、會意字
《説文解字叙》:“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是也。”會意是會合两個以上的意義符號來表示一個意義的造字方法。對於比較抽象的概念,就將两個以上的字組合在一起,利用它們的形體(有時是意義)會合時産生的新義來表達。組合成會意字的各字用以表意,稱爲形符或意符。
北 甲文作,篆文作,象两人相背,爲“背”的古字。後主要借用來表示方位。
步 甲文作,篆文作,象两足一前一後,表示行走。
涉 甲文作或,象两足行於水中或跨於水两側,表示涉水。
陟 甲文作,篆文作,象二足登山,表示上升。
降 甲文作,篆文作,象二足下山(二足的方向與“陟”字相反),表示下降。
即 甲文作,象人面對食器,表示就食。
既 甲文作或,象人背對食器,表示已經食過。
得 甲文作,篆文作,手在路邊拾到貝,表示獲得。篆文右上的“貝”訛作“見”,右下的“又”訛作“寸”。
秉 甲文作,篆文作,手持一束禾,表示秉持。
兼 篆文作,手持二禾,表示同時有两件東西或做两件事。
采 甲文作,篆文作,象手在木上取果之形,表示采摘。篆文省果形而從木。
益 甲文作,篆文作,象器皿中水漫出之形,表示溢出。爲“溢”的古字。
也有一些會意字用意符的抽象意義組合成義。這類字多數是秦漢以後出現的新會意字。例如:雀、劣、歪、災、甦、尘。
《説文解字》注明會意字時一般用“從某某”或“從……從……”,有時也用“象某某”。
以上象形、指事、會意三種造字法,都主要基於一個字所表示的事物的意象,將此意象簡要地勾勒下來作爲它的書寫形式。因此,現代學者多主張將它們統歸爲“表意字”。這樣的分類有助於了解三者的共同點。
表意字直觀、易懂。直觀性較强的客觀對象物或可以用物與物的相關意會來表達的概念,大多可以用表意造字法造出。但是語言中存在大量抽象的概念,如思維、感覺、顔色以及過於具體的概念,如人稱及大類屬下的細别概念等,是很難造出表意字的。描述這些概念的文字就得用新的辦法來表示。
四、形聲字
《説文解字叙》:“形聲者,以事爲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形聲字由表意和表音两部分組合而成,表意的部分叫形符(以事爲名),表音的部分叫聲符(取譬相成)。形符通常由表意字充當,尤以象形字爲主;聲符則由一個可用以表音的字充當。江、河本義爲長江、黄河,皆爲水名,故以“水”爲形符,以“工”“可”爲聲符。分析術語爲“從水,工聲”“從水,可聲”。
(一)形符
1.形符表示字的意義 形聲字中表意的部分叫形符,形符表示形聲字的意義。例如:
從 “車”的字,軸、轉、軻、軌。
從 “艸”的字,菜、茱、薺、芒。
從 “金”的字,鐵、銅、釣、釘。
從 “木”的字,柚、杜、村、楓。
形聲字的形符能够幫助確定字義,弄清字義發展變化的過程。如“理”字從“玉”,本義應該是指玉的紋理;按照玉的紋理來剖析它、整治它,也稱爲“理”,所以《説文·玉部》:“理,治玉也。”“理”由它的本義引申出了一般的紋理以及條理、道理等意義,由它的後一個意義引申出了治理、整理的意義。
2.形符與字義的聯繫 形聲字的形符一般表示字義的類屬,而不表示具體意義。因此,形聲字的本義與形符的意義有關。如“疒”部的字一般和疾病有關,具體來説,疾、病、疴、疫都是疾病的泛稱;癤、癰、疽、瘡都是外科病證或局部的病竈;癆、疸、痿、痹都是病證名稱;瘥、瘳、瘉、痊都表示疾病治愈的效果;療,表示治療疾病的動作。瘦、疲之類不一定是病,只是通常爲疾病的表現,也用了“疒”作爲形符。
有些形符使用的範圍比形符字本身的意義寬泛,因而所屬的形聲字有些與形符字表示的事物只是狀貌相似、品物相類,而實際上却不屬於該形符所表示的類屬。如“馬”部有驢、駱駝等,“犬”部有狐、猿等,“艸”部有菌、蕈等。
3.形符的省用 少數形聲字形符寫法是簡省的,需要補全才能起表意作用。簡省一般是因爲結構不方便或筆劃重複。例如:釜,本應是“金”部“父”聲,篆文作,形符尚不省寫,但因隸書書寫两部分結合處的筆劃相似,於是“金”上方的筆劃就省去了。這種形符省寫的現象叫“省形”。以“釜”爲例,相應的分析術語爲“從金省,父聲”。又如:
寐,篆文作,《説文解字》:“臥也。從㝱省,未聲。”
星,篆文作,《説文解字》:“曐,萬物之精,上爲列星。從晶,生聲……星,曐或省。”
屈,篆文作,《説文解字》:“連也。從尾,出聲。”篆文不省,隸書從尾省。
亭,篆文作,《説文解字》:“民所安定也。亭有樓,從高省,丁聲。”
(二)聲符
1.聲符表示字的讀音 形聲字中表音的部分叫聲符,聲符表示形聲字的讀音。例如:
從 “胡”聲的字,葫、瑚、糊、湖。
從 “柔”聲的字,揉、糅、蹂、鞣。
從 “羊”聲的字,洋、烊、恙、庠。
從 “付”聲的字,附、符、拊、府。
由於造字時可能有取音近字作爲聲符的情況,更由於古今語音的變化,很多形聲字的聲符已經不能準確表示字的讀音了。如上舉四組字中,後两組的聲調就不盡相同。再如從“畐”聲的字,有讀“bi”聲的逼、愊、煏、湢、楅和讀“fu”聲的福、幅、輻、副两組;從“台”聲的字,如抬、苔、怠、笞、始、治、貽、冶、枱、葈等,讀音各不相同。因此,不認識的形聲字不可信口“讀半邊”。
2.聲符與字義的聯繫 形聲字的聲符除了具有表音功能外,不少聲符也具有意義。有些形聲字很容易看出其聲符兼有表義功能,如“懈”的聲符“解”,“娶”的聲符“取”,“返”的聲符“反”,“褊”的聲符“扁”等。還有一些形聲字聲符的表義不像這樣明顯,但略加分析後也不難理解。例如,“丁”是象形字,是“釘”的古字,而釘子具有深入和固定不移的特點,由此重複而希望使聽者加深印象的説話叫“叮”,固定不移地看叫“盯”,深入而固定的毒瘡叫“疔”;“青”是美好的顔色,由此水之美者曰“清”,日之美者曰“晴”,米之美者曰“精”,目之美處曰“睛”;“偶”爲木偶,是根據真人形象仿製的,它與真人就有了成雙成對的意思(仍用“偶”字),再引申出相交相合之義,如两人同耕曰“耦”,山水之角或两牆相交之内角曰“隅”,二人相逢或相知曰“遇”,位於人肩頭两骨之間的穴位名曰“肩髃”;古代婦女的一種頸飾名“賏”,垂於頸側而回繞,後將回繞義寫作“嬰”,中醫則謂人頸两側的筋爲“嬰筋”,頸部腫大之病爲“癭”;水的支流曰“”(“派”的古字),人的血脉是人血液分流之道,故名曰“脈”;“癬”因似蘚而得名,“瘙”因抓搔而改易,“癰”因壅塞不通而取義,“瘤”因留滯不去而派生。
3.聲符的省用 如同少數形聲字的形符簡省一樣,一些形聲字的聲符形體也有簡省的,需要補全才能起表音作用。如果不知這些形聲字省聲的情況,也就很難正確理解這些字的構成。例如:
《説文解字》:“珊,珊瑚,色赤,生於海,或生於山。從玉,删省聲。”
《説文解字》:“産,生也。從生,彥省聲。”
《説文解字》:“疫,民皆疾也。從疒,役省聲。”
《説文解字》:“茸,草茸茸貌。從艸,聰省聲。”
再如,豪、毫都是“高”省聲;累、雷都是“畾”省聲。
此外,有的形聲字簡省了形符與聲符完全相同的部分,所以既是省形,也是省聲。如“齋”,從示,齊聲,中間的符號“二”合用;“耆”,從老,旨聲,中間的符號“匕”合用。
最後再説明的一點是,形符可以表義,聲符也可以表義,但二者有一定差别。形符所表的義往往是事物類屬的總名,聲符所表的義則往往是一組同源詞的核心義,形符和聲符可以結合起來從不同層面規定一個概念,即所謂詞義。而這種結合規定詞義的方式與會意字的會合表義功能也有明顯的差别。
(三)形符聲符的組合
形符與聲符的組合通常有8種方式。
1.左形右聲 如祥、脾、滑、妨。
2.右形左聲 如刺、雌、頓、瓶。
3.上形下聲 如簡、芹、宇、空。
4.下形上聲 如斧、盂、常、肓。
5.外形内聲 如衷、固、術、匪。
6.内形外聲 如問、辯、風、哀。
7.聲居一角 如痘、屢、颶、旗。
8.形居一角 如修、疆、哉、穎。
这8種類型中,最常見的是左形右聲型。
由於漢字形體的歷史演變和檢字法的改變等因素,有些形聲字的形符與聲符不容易被直接看出,需要多加分析。例如:
彀、縠、穀—分别從弓、糸、禾,聲;不是“殳”部。
栽、載、酨—分别從木、車、酉,聲;不是“戈”部。
從、徒、徙—都從辵,分别是从、土、止聲;不是“彳”部(今字典歸於“彳”部)。
旗、施、旌—都從㫃,分别是其、也、生聲;不是“方”部(今字典并於“方”部)。
再如,部分形聲字形符與聲符或錯綜,或交合,或部分形體訛變、混同,因而很難辨别。例如:
隨—篆文作,從辵,隋聲。
截—篆文作,從戈,雀聲。
賊—篆文作,從戈,則聲。
年—篆文作,從禾,千聲。
五、轉注字
《説文解字叙》:“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由於許慎爲“轉注”所下的定義較爲簡單,而且除了“考、老”两個例字外,《説文解字》全書的文字説解中并没有指出還有哪些字屬於轉注字,導致後人對“轉注”的理解分歧很大。從古到今,人們根據“轉注”這一名稱和許慎八個字的定義以及两個字例,提出過許多不同的解釋,但是都很難取得共識。
六、假借字
《説文解字叙》:“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托事,令、長是也。”在人們使用文字的早期,由於語言中的概念大大多於已經造出的文字,很多詞是没有專用字的。爲了能記寫這些詞,古人想到了利用現成的文字符號的語音直接記録詞語的語音。具體説,雖然一個詞没有專用字,但却已經有了與之同音的某個字,古人就利用這個同音字來記寫那個意義上與之無關的詞。例如,畚箕的“箕”,甲骨文寫作“”(其),這是一個象形字。同時口語還有一個同樣讀音的代詞没有造出專用字來,古人就基於同音的關係,將這個代詞也寫作“其”。假借之法只用所借字的音而不用其義,因此假借的實質就是將本來表意的漢字作爲表音符號來使用。早期的假借字多是借表意字中的象形字,後世的假借字也有來自其他類型的。
來 甲文作。《説文解字》:“來,周所受瑞麥來麰。”本爲麥名,假借爲到來之“來”。
午 金文作。本爲搗臼的棒槌形,假借爲十二地支的第七位。
易 《説文解字》:“易,蜥易、蝘蜓、守宫也。”本爲蜥易(後寫作“蜴”),假借爲難易之“易”。
叔 《説文解字》:“叔,拾也。”本指拾取,假借爲叔伯之“叔”。
難 從“隹”,本爲鳥名,假借爲困難之“難”。
我 甲文作,字從“戈”。本爲兵器名,假借爲人稱代詞。
胡 從“月(肉)”。《説文解字》:“胡,牛垂也。”本指牛脖子下面垂著的肉,假借爲疑問代詞。
然 《説文解字》:“然,燒也。”本指然燒(後寫作“燃”),假借爲虚詞。
而 金文作。《説文解字》:“而,頰毛也。象毛之形。”本指鬍鬚,假借爲連詞。
如果一個假借字原先的意義和假借後的意義都使用得較多,有時也可能爲本字另造一個新字加以區别。如爲畚箕義另造了“箕”,爲棒槌義另造了“杵”。
從文字記寫詞的機制來看,表意字以形記詞,假借字以音記詞,形聲字則兼以形、音記詞。表意借助於形象,意義明白易曉,但造字多受限制。假借以語音記録語言,克服了表意依賴於形體的局限性。但由於漢語音節有限,較多使用假借字必然不能滿足從文字形體上區别同音詞的要求。因此,假借最終没有被廣泛使用。而形聲既有表義部分,又有表音功能,能够同時滿足以形别義和記録語音两方面的要求,而且産字能力極强,因此成了漢字發展的主流。在現代漢字中,形聲字占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