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会计的对象
会计对象是指会计所反映和监督的内容。明确会计对象,对于明确会计的任务,特别是对于研究和运用会计的方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各个单位的会计对象不尽相同。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可以表述为会计的一般对象和会计的具体对象。
(1)会计的一般对象
会计的一般对象是针对会计工作内容的共同点而言的,是指企业、行政及事业单位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能够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
(2)会计的具体对象
会计的具体对象根据各单位会计工作内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①工业企业的会计对象
众所周知,工业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过程大体可以分为供应过程、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三个阶段。工业企业的资金从货币资金形态出发,随着供应过程、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的不间断进行,周而复始地运动着,最后又回到货币资金。这些经济业务及其引起的资金循环和周转,都是会计核算的内容。因此工业企业的会计对象是指在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能够以货币表现的各种经济业务。
②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对象
商品流通企业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商品购进和商品销售两个过程。在商品购进过程中,主要经济业务是采购商品,由货币资金转换为商品资金形态;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卖出商品,又由商品资金形态转换为货币资金形态。这种周而复始的过程就构成了商品流通企业的经济业务。在购销活动中发生的支付工资、成本计算、上缴税金、利润分配等经济业务,都是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所核算的内容,即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的对象。
③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对象
行政事业单位也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基本单位,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主要是通过国家行政拨款投入和自身业务收入,取得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同时还会按国家政策规定发生预算内支出和预算外支出,这些收支业务构成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内容。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对象是经济活动中发生的预算内(外)财务收支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