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第1章
我精心策划了自己的死亡。我的死法可不像我的人生,由一件事引发另一件事,我试图控制,却徒劳无功。我的人生有扩散的倾向,变得塌垮扁平、曲折纠结,就像巴洛克式的镜框装饰线条,总循着阻力最小的方向前进。我要的死亡恰恰相反,要利落、简单、低调,甚至略带严肃,像一座贵格派[1]教堂,或者像我十五岁的时候,时尚杂志盛赞的基本款黑色连衣裙与一条珍珠项链的造型组合。这一次没有喇叭,没有麦克风,没有亮片,没有未了之事。关键在于消失得不留痕迹,只在身后留下尸体的影子,一个会让人信以为真的影子。一开始,我以为自己能办到。
到达特瑞莫托的第二天,我坐在公寓的阳台上。我原本打算晒日光浴,幻想自己是明艳照人的地中海女郎,肌肤是金褐色的,露出皓齿微笑,大步走进碧海,总算能够无忧无虑、摒弃过去。但我记起自己没有防晒乳液(要用高倍数型的,否则我会晒伤并长出雀斑),便在肩膀和大腿上盖上几条房东提供的窄小浴巾。我没有携带泳衣,只能用胸罩和内裤充场面。这应该无妨,反正从马路上看不到阳台。
我一向喜欢阳台,总觉得如果能在上面站得够久——要选对阳台——穿着飘曳的白色长礼服,尤其是在上弦月的时候,便会有美事降临:音乐会响起,阳台下会出现一道轻灵黝黑的人影,朝着我攀爬上来。而我忐忑不安,满怀希望,风姿绰约地倚着锻铁栏杆颤抖。但这个阳台不太浪漫,几何线条形的栏杆有如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产阶级的公寓,地面采用混凝土灌浆,已经逐渐朽蚀。男人不会在这种阳台下面弹琴,向你倾诉衷曲,或是叼着玫瑰,或在衣袖里藏着短剑,不辞劳苦地爬上阳台。再说,它只离地五英尺[2]。假如我有神秘访客,他比较可能从上方街道走下通往屋子的崎岖小径,脚步踩得煤渣沙沙作响,玫瑰或短剑只存在于他的脑海里。
无论如何,那会是阿瑟的作风。我想他宁可走路,也不肯攀爬。但愿我们能重拾以往的感情,回到他改变前的日子……我幻想他来解救我,租了辆有毛病的菲亚特汽车,顺着蜿蜒的道路上山,准备等我们相拥后告诉我车子的问题。他会将车尽量靠墙停好,在下车前用后视镜审视脸孔、调整表情,因为他向来不喜欢出丑,又无法判定自己是否即将丢人现眼。他会舒展蜷缩在驾驶座上的身躯,下车锁好车门,以防少得可怜的行李失窃;再将钥匙放进外套的内侧口袋,向左右瞄一眼,莫名其妙地歪着头,仿佛在闪躲向他扔来的石头或矮门,然后溜进生锈的铁门,谨慎地走下小径。他常在国际边境被拦下,因为他模样鬼祟,鬼祟却正当,像个间谍。
我见到瘦高的阿瑟忽然来找我,他看上去犹疑不决、面容冷酷,一心想营救我,穿着不舒服的鞋和陈旧的棉质内衣裤,不知道我是否在这里,我哭了。我闭上眼睛,前方出现浩瀚的蓝,看得出那是大西洋。被我抛下的人都在大西洋彼岸。不用说,他们在海滩上;我可是看过很多部费里尼[3]的电影的。风吹乱了他们的发丝。他们笑着挥手,呼唤我,但我自然听不见他们的话语。阿瑟走在前面。他后面的人披着做作的长披风,那是皇家豪猪,又名查克·布鲁尔。萨姆、马琳和其他的人殿后。莉达·斯波特像飘向一边的床单,跟在一旁。弗雷泽·布克南的衣服手肘处打着的皮革补丁从海边灌木后露出来,想必他躲藏在那里。我母亲在远处。她穿着藏青色套装,戴着白帽。父亲在她身边毫不起眼。路姑妈也在场,只有她没看我。她沿着海滩走,深深呼吸,欣赏浪花,不时停步倒出鞋里的沙。最后,她脱掉鞋子,披着她的狐狸皮草,戴着羽帽,穿着袜子,走向远处卖热狗和橘子水的摊贩。摊贩在地平线上,像魅惑人心的海市蜃楼般吸引她上前。
但我看错其他人的举动了。他们是笑着向彼此挥手的,而不是向我。唯灵论者的说法是否错了?也许死者对活人丝毫不感兴趣?尽管他们中有些人仍然在世,而我才是应该已死的人,但他们理应为我哀悼,不该欢欢喜喜。这不公平。我拼命幻想他们的海滩上出现不祥之物(一颗巨大的石雕人头、一匹瘫倒的马),却徒劳无功。其实,这已经不太像费里尼的电影,倒像我八岁时看过的迪士尼电影:一只想在大都会歌剧院献唱的鲸鱼游到船边唱咏叹调,但水手用鱼叉刺杀它。它的各种嗓音幻化成不同颜色的灵魂离开它的身体,飘向太阳,仍然继续歌唱。印象中,片名是《唱歌剧的鲸鱼》。当时我看得号啕大哭。
想到这里,我才真的哭得不可收拾。我始终学不会优雅地哭泣;静默无声,珍珠形的泪水从闪亮的大眼睛滚落脸颊,像《真爱》漫画封面画的那样,不留污渍或泪痕。但愿我会那种哭法,如此便能在别人面前哭泣,不必待在浴室、黑暗的电影院、灌木丛后面或空房间里,倒在床上的派对外套上哭。如果你能静静哭泣,别人才会替你难过。我哭起来却抽抽噎噎、涕泗横流,眼睛的颜色和形状像烹煮过的西红柿。我双拳紧握,我呜呜咽咽,我丢人现眼。最后,我引人发噱,成了被取笑的对象。我的悲伤总是情真意切,抒发出来却沦为滑稽剧的悲伤,那夸张的模仿就像白玫瑰加油站的霓虹灯玫瑰,不再具有真实感……端庄的啜泣是我始终无法精通的艺术之一,就像我戴不好假睫毛一样。以前真该聘请女家庭教师指导我,我应该进礼仪学校,在背部绑上矫正驼背的木板,并且学习水彩画和自我控制。
你不能改变过去。路姑妈常这么说。唉,但我想改变过去,那是我由衷想做的事。怀旧的情绪撼动了我。天空蔚蓝,阳光明亮,左边地上的一摊玻璃碎片犹如水面,闪着粼粼的波光。一只拥有斑斓蓝眸的绿色小蜥蜴在栏杆上烤暖冰冷的血液。山谷里传来叮当声和舒缓的哞叫,那陌生的声音带来片刻的静谧。我安全无虞。我能重新开始,然而我却坐在阳台上,身边的厨房窗户在我搬入前便碎裂残缺,座椅用铝管和黄色塑胶条制成,发出令人窒息的噪声。
这张椅子属于维托尼先生。他是房东,喜欢五颜六色的毡头笔,红色、粉红色、紫色、橙色,我有着和他相同的喜好。他用自己的笔向镇民炫耀写字的能力。我用它拟订清单和情书,有时两者合而为一:我去买点咖啡,爱你哦[4]。想到这些被我放弃的日常采购,我更加悲从中来……再也没有葡萄柚,剖开,一人一半,中间填入一颗红樱桃,看起来像肚脐,阿瑟习惯将樱桃推滚到盘边;再也没有燕麦粥,我对它嫌恶至极,阿瑟却赞誉有加,那粥结块烧焦,全是因为我不听他的劝,不肯用隔水加热的方式烹煮……多年的早餐,手艺拙劣,弃置不顾,永远不能挽回……多年来被我谋杀的早餐,为什么我会做那种事?
我意识到自己来到了全天下最差劲的地点。我应该去清爽干净的场所,一个从没去过的地方。但我回到同一个小镇,甚至住同一栋房屋,待在我们去年共度夏天的地方。一切都没有改变:我得用同一个双炉口瓦斯炉做饭,瓦斯桶的瓦斯总在菜煮到一半时用完;用同一张桌子吃饭,桌面仍有几个白色圆圈印子,那是去年我不小心用热杯子烫出来的;睡同一张床,床垫被岁月和许多房客的焦虑压得凹陷。阿瑟的幻影会追逐我;我已经隐约听见从浴室里传来漱口声,听见他在阳台上拉动椅子,椅脚啦啦地刮过碎玻璃,而他等着我从厨房窗户递咖啡给他。如果我睁开眼睛,转头一看,他必然会在那里,报纸举在面前六英寸[5]的地方,袖珍字典放在膝上,左手食指(可能)插在耳朵里,这是他否认自己时会做的无意识动作。
我真笨,我错了。我应该去突尼斯或加纳利群岛,甚至迈阿密海滩,就搭乘灰狗巴士去,选择含住宿的那种行程,但我没有那种意志力;我需要比较熟悉的环境。如果去一个我一无所知的地方,没有地标,没有半点过往,那未免太像死亡。
这时,我用房东的一条浴巾掩面啜泣,用另一条浴巾盖住头,这是我的老习惯:我以前常埋在枕头下哭,不让人发现。现在浴巾外传来古怪的嘀嗒声,那声响必定持续了一段时间。我侧耳倾听,声音却停了。我将浴巾拉高。就在那里,距离我足踝只有三英尺的地方探出一颗头颅,是老人的头,头上戴着松散的草帽,一双浑浊的眼睛瞪着我。那目光或许是惊恐,也可能是不认可;他的脸颊在牙龈处凹陷,半边嘴巴张开。他一定听到了我的哭声。也许他以为我生了急病,身上穿着内衣裤,盖着浴巾待在阳台上;也许他以为我醉了。
我消沉地笑一笑,好让他放心,再拉拢浴巾,试图从铝椅上站起来,来不及记起动作不够利落的话,椅子会自动折叠。我弄掉了好几条浴巾才进到门里。
我认得老先生。他正是以前每星期来一两个下午的老人。他会照顾屋下贫瘠露台上的朝鲜蓟,用生锈的大剪刀除去较大的杂草,并剪下成熟的坚韧蓟头。他不像其他镇民那样会跟我攀谈;他不回应我的招呼,令我毛骨悚然。我穿上连衣裙(在门后,观景窗看不见的地方),进入浴室用湿毛巾擦脸,用一些维托尼先生提供的粗糙的卫生纸擤鼻涕,然后到厨房泡茶。
自从抵达这里后,我首度感到害怕。回到这个小镇不但令人沮丧,更是危险。如果你不能隐形,就算幻想别人看不见自己也无济于事,而且问题是:如果我认出了老人,他可能也认出了我。
第2章
我坐在桌前喝茶。茶能安神,协助思考。茶的质量不太好,有股创可贴的味道。茶包是在大杂货店买的,我同时买了一包皮克弗里安牌饼干,这是英格兰的舶来品。店家囤积了大量饼干,料定英格兰观光人潮会涌来这里,只是那波人潮目前未到。盒身印着“英国女王御用饼干制造商”。我觉得这句话很能鼓舞人心。女王不会哭哭啼啼,因为懊悔是蠢事一桩。“振作起来。”一个严厉的王室口吻说。我在椅子上坐直一点,思忖下一步怎么做。
我当然采取了防范措施。我始终使用另一个名字。去看维托尼先生有没有空的公寓出租时,我戴了太阳眼镜,并且裹着从多伦多机场买来的头巾。头巾是日本制的,图案是粉红色骑警在落基山脉前做仪仗表演。我套上一件布袋似的印花连衣裙,也是粉红色,上面印着浅蓝色的花朵,是在罗马的街头小店买的。其实我想穿印有大红玫瑰或橙色大丽花的连衣裙,这件令我活像一大片壁纸,我希望衣着不起眼。维托尼先生不记得我,这点我敢断定。但老先生撞见过我没有伪装的模样,更糟的是当时我的头发露在外面。及腰的红发在这种乡下地方非常引人注目。
饼干硬得像石膏,味道像木架。我拿起最后一片饼干蘸蘸茶水,机械地嚼碎,这才意识到整包饼干已一片不剩。这不是好现象,我必须注意食量。
我决定改变发型。我的头发很醒目,发长和发色始终像我的注册商标。每一篇报纸报道,不论评价好坏,总会提起我的头发,而且篇幅不少:女性的头发比她有没有才华更重要。“著名的《神谕女士》作者琼·福斯特犹如一幅罗塞蒂[6]的华丽画像,明艳照人,令听众心醉于她那超脱凡俗的……”(《环球邮报》);“散文诗女作家琼·福斯特红发飘逸,一袭绿衣,仪态万千,可惜声音模糊难辨……”(《环球邮报》)。追踪我的头发比追踪我容易得多。我必须剪短头发,再染一染,只是不知道哪里有卖染发剂的。绝不能在镇上购买。也许我得专程跑一趟罗马。我心想,当初应该买顶假发的。这是我的疏忽。
我走进浴室,从拉链化妆包里翻出指甲剪。指甲剪太小,可是不用它的话,便只能将就使用维托尼先生钝钝的水果刀。我耗费许多时间将头发锯短,一缕一缕地锯。我试图修整剩下的头发,越修越短,发尾却依然参差不齐,直到我看见头发理得像集中营囚犯。不过,脸蛋看起来大不相同,别人可能会以为我是来度假的秘书。
头发一堆堆、一卷卷地堆在浴室洗脸池里,我想把它们留下来,一度考虑将头发塞入梳妆台抽屉,又怕万一被发现,我该如何解释?他们会开始寻找手臂、双腿和身体的其余部位。头发绝对留不得。我考虑用马桶冲掉,偏偏头发太多,再说化粪池有点问题,会冒出沼气和分解中的卫生纸碎片。
我将头发拿到厨房,打开一个瓦斯炉炉口,将头发一缕接着一缕献祭。发丝皱缩,焦黑,犹如一把蛲虫扭动身体,熔化,焚毁,像保险丝啪的一声就此报销,空留一股呛鼻的焚烧火鸡羽毛的味道。
我的泪水流下脸庞。我绝对是多愁善感的人,而且是最容易感伤的那一种。重点是以前阿瑟喜欢为我梳头,往事的画面令我不禁泪水涟涟,完全忽略他始终学不会不能硬扯头发打结的部分,否则我会疼痛难当。太迟了,太迟了……我的情绪总是不合时宜,我应该在该生气的时候生气,该流泪的时候流泪,一切都错了。
头发烧到一半时,碎石小径传来脚步声。我整颗心揪起来,愣在原地。那条小径只通往这栋公寓,这栋公寓只有我一个住户,其余两户是空屋。阿瑟怎么这么快就找到我了?也许我终归没有看错他;也许来人不是阿瑟,而是其他人……被我硬是置之不理一个星期的惊恐顿时化为冰冷的灰色大浪,卷过我的脑海,浪中夹带着我恐惧的形体:动物尸骸、只有喘息声的骚扰电话、几张用商业电话簿剪贴拼凑成的杀手纸条、左轮手枪、怒火……一张张脸孔在我脑海中浮现又散去。谁会找我?有何来意?我永远无法回答。我想要尖叫着冲进浴室,浴室里有一扇高高的方形窗户,也许我能钻出窗户,跑上山去开车,又一次迅速逃逸。我拼命回想车钥匙放在哪里。
门口传来一声敲门声,敲得严肃而自信。一个声音叫道:“你好?你在吗?”
我又喘得过气了。原来只是维托尼先生,只是满面笑容的雷诺·维托尼。他来巡视自己的房产。就我所知,这栋公寓是他唯一的产业,但他应该是镇上的巨富之一。万一他进来检查厨房,他会对献祭的头发作何感想?我关掉瓦斯炉,将落发塞进装垃圾的纸袋。
“马上来。”我叫道,“等一下。”我不希望他走进屋子里。我的床没有铺,衣服和内衣披在椅背上、扔在地板上,桌面和洗碗槽里堆着脏碗盘。我用一条毛巾裹住头,经过桌子时匆匆戴上墨镜。
“我刚刚在洗头。”我开门向他说。
他不明白我为什么戴墨镜。但他只是略感不解,不算太困惑。就他所知,外国妇女奉行怪异的美容习惯。他笑嘻嘻地伸出手,我礼尚往来。他拉起我手的姿势像是要行吻手礼,但他只和我握了握手。
“很高兴见到你。”他并拢脚跟,行了一个怪里怪气的军礼。彩色毡头笔在他胸前口袋里一字排开,犹如勋章。他在战争时发迹,方法不明。现在没有人过问这种事情,反正战火已经熄灭。战争时他也学了一点英文,以及几种外语的皮毛。他为什么在傍晚来我的公寓?在这个时间登门拜访年轻的外国女子,应该不太妥当吧?毕竟他是体面的中年人,家里有一位门当户对的水桶腰太太,以及无数的孙子、孙女。他腋下夹着东西,眼睛看着我的肩膀后方,一副想要进屋的模样。
“你在做饭吧?”他说,显然闻到焚烧头发的味道了。我能听见他心里暗想,天晓得外国人到底吃什么。“但愿我没打扰你。”
“没有,一点也没有。”我由衷地说,立在门口正中央。
“屋里东西都没坏吧?灯又会亮了?”
“是。”我说,点头点了太多次。前一任房客积欠电费账单,因此我搬来时屋子被断电。但维托尼先生动用关系解决了问题。
“阳光充足,不是吗?”
“是啊。”我说,努力不流露出不耐烦。他站得太近了。
“很好。”现在他切入正题,“我带了东西给你,能让你觉得比较……”他举起空着的手,手心向上,热情洋溢,殷勤地簇拥我进屋,“让你觉得在我们这里比较有家的感觉。”
我心想自己真可鄙,原来他这一趟来,是要送我乔迁之喜的礼物。这是他们的习俗吗?我该说什么?“你太客气了。”我说,“可是……”
维托尼先生摆摆手,不让我道谢。他拿出夹在腋下的正方形包裹,放在塑胶椅上拆开系绳,解到最后一个绳结时停顿了一下,营造悬疑的气氛,犹如魔术师。褐色的包装纸松开了,露出里面的五六幅油画,天啊!是画在黑绒布上的,裱着镀金的塑胶框。他取出画,一幅幅地展示。这些画的主题全是罗马古迹,每幅画只有一个色系:竞技场是艳红色,万神殿是淡紫色,君士坦丁凯旋门是如烟似雾的黄色,圣彼得大教堂是蛋糕的粉红色。我像评审一样皱眉审视。
“你喜欢吗?”他威严地问。我是外国人,理应喜欢这种东西,而他带画来送我、讨好我,我尽本分地假装喜欢,不忍伤他的心。
“很棒。”我说。我指的不是画作,而是他送礼的心意。
“是啊,说得好。”他说,“我兄弟的儿子,他有天赋。”
我们静静地看着画作。此时画在窗台上发亮,像微弱金色阳光下的高速公路路标。我凝视着画,画面渐渐沾染上或者散发出某种可怕的能量,就像关上门板的火炉或墓室。
对他来说,我看画看得不够快。“你喜欢哪个?”他问,“这个吗?”
我不知道每一个选项代表的意义,该从何选起?语言只是问题的一部分。还有另一种语言问题,也就是做与不做某件事的意义。如果我收下一幅画,是不是必须成为他的情妇?选择哪一幅画重要吗?这是一场测试吗?
“嗯。”我试探地说,指着霓虹色的竞技场……
“二十五万里拉[7]。”他立刻说。我顿时松了一口气。单纯的现金交易并不复杂难懂,容易应付。我心想,这些画当然绝不会是他侄子的作品。他必然是在罗马向街头小贩买下这批画,转售图利。
“好。”我说。我根本负担不起,却始终学不会讨价还价,也怕得罪他。我可不想让公寓被断电。我进屋拿钱包。
他将钞票折好收进口袋,收起其他几幅画。“也许你能买两幅?寄回家里?”
“不用了,谢谢。这幅画很棒。”
“你先生很快就会来吗?”
我笑一笑,不置可否地点头。我租公寓时刻意营造了那个假象。我要镇民知道我已婚,省得招惹是非。
“他会喜欢这些画。”他说得好像很笃定。
我不禁纳闷起来。他是否认出了我?识破我墨镜、浴巾和假名的伪装?他家道富裕,想来不需要四处兜售廉价的观光画作。或许卖画只是借口,但目的何在?我觉得我们的谈话有太多我掌握不到的弦外之音,这也不足为奇。阿瑟常说我迟钝。
维托尼先生走远了以后,我拿画进屋,寻找悬挂的地方,绝不能选错位置。多年来,我房间里各个主要物品的摆设一定要和谐,这是受到母亲的影响。无论喜欢与否,这幅画会是主要物品。它非常红艳。最后,我将画挂在门左边的钉子上,坐着时才能背对它。我常常重新摆放家具,忽然无预警地变换摆法,惹得阿瑟生气。他始终不明白我为何那么做。他说人不该在乎周遭的环境。
但维托尼先生错了:阿瑟不会欣赏这幅画。这不是他喜欢的东西,而是他认为我会喜欢的东西。他会说这幅画搭配得宜:血红色的竞技场画在粗俗的黑绒布上,金框,喧嚣又紊乱,喝彩的群众,沙地上的横死,野兽的嘶吼、呼号、尖叫,烈士在囚房内啜泣,准备成为牺牲品;而最重要的是那种情绪,恐惧、愤怒、笑与泪,一场令群众痴醉的表演。我想这是他对我内心世界的看法,只是他不曾明言。在这一片吵嚷骚动中,他在哪里?他坐在第一排正中央,纹丝不动,几乎不笑,要满足他可不容易。他不时做出那个决定生死存亡的小动作:拇指向上或向下。我心想,现在你得独挑大梁,拥有自己的情绪。我已经厌倦在人前演出喜怒哀乐,因为伪装的情绪变得太过逼真了。
这会儿我对他愤恨难当,想砸东西泄愤,手边却只有盘子(维托尼先生的),而且能砸的目标只有维托尼先生本人,想必此刻他正慢慢爬上山坡,因为腿短又挺着枕头似的肚腩而轻喘。如果我怒气冲冲地追上去,用盘子砸他,他将作何感想?他会报警。警察会逮捕我,搜索公寓,发现装满红发的纸袋、我的皮箱……
我迅速回到现实。我的皮箱放在仿巴洛克式的大五斗柜下面,柜面的漆斑驳脱落,嵌着贝壳图样的装饰。我拉出皮箱,将它打开,里面的快乐牌绿色塑料袋内是我的湿衣服。衣服散发着我死亡的气息,以及安大略湖、渗漏的油污、海鸥尸体、弃置在沙滩上腐败的银色小鱼的味道。牛仔裤和深蓝色T恤是我的寿衣,过去的我潮湿褶皱,五彩灵魂已经飞离。我绝不能在特瑞莫托穿这种衣服,即使衣物不起眼也不能穿。我考虑把衣服扔进垃圾桶,但依据以往的经验,我清楚本地孩童会翻看垃圾桶,尤其是外国人的垃圾桶。前往特瑞莫托的路上交通繁忙,没有适合丢弃的地点。我应该在多伦多机场或罗马机场将衣服处理掉,但遗留在机场的衣物会启人疑窦。
黄昏了,但天色仍然够亮,可以看清四周。我决定埋掉衣服。我将快乐牌塑料袋揉成一团,塞到腋下夹着。那是我的衣服,我没有做错事,却仍旧觉得像弃尸,扔掉一个我谋害的人。我蹒跚地踏上屋旁的那条小径,走到底部的朝鲜蓟菜圃,凉鞋的皮质鞋底在石子上打滑。地面硬得像打火石,没有铲子,挖不了洞。再说,在菜圃挖掘必然会被老先生察觉。
我审视房屋地基。幸亏地基建得粗劣,有好几处的水泥龟裂。我找到一片松动的水泥,用扁平的石头撬开,见到里面满是泥土:房屋地基是直接嵌进坡地里面的。我扒出一个洞,竭力将快乐牌塑料袋揉成一小团,塞进土坑,将水泥块嵌回原位,盖住塑料袋。或许几百年后,会有人挖出我的牛仔裤和T恤,推断那是被世人遗忘的仪式、一桩孩童谋杀案,或密封的坟墓。这个想法令我欣慰。我踏平散落在四周的泥土,湮灭痕迹。
我爬回阳台,如释重负。等我染好头发,一切明显的个人特征便会消失殆尽,我可以开始成为另一个人,一个截然不同的人。
我回到厨房烧完落发,拿出藏在碗柜里盘子后面的仙山露水果酒。我不要镇民知道我暗中小酌,其实这不算偷喝,只是这里没有能够让我正大光明喝两杯的地方。在这里,妇女不该在酒吧独酌。我斟满一小杯,向自己敬酒:“敬生命。”话说出口,我气恼起自己扯开了嗓门。我不要自言自语。
蚂蚁正忙着搬运我前一天买的菠菜。它们住在外墙,只会积极搜寻菠菜和肉类,不碰其他食物,但前提是你得为它们准备一碟糖水。我备妥糖水,它们也找到了,正在碟子和蚁窝之间往返,前往碟子时瘦巴巴的,回程时胖乎乎的,将自己撑得像迷你油轮。一圈蚂蚁围绕在糖水边缘,几只涉入水中太远而溺毙。
我又倒了一杯酒,手指在碟中蘸了蘸,用糖水在窗台写下姓名缩写。我等着看蚂蚁拼凑出我的名字:一则活传奇。
第3章
第二天早晨起床,我心里已经不再欣喜。尽管我不是真的宿醉,却不想立刻翻身下床。仙山露酒瓶立在桌上,滴酒不剩。我觉得状况不妙,不记得自己几时将酒喝干。阿瑟常叫我别太贪杯。他酒量不大,却习惯不时带一瓶酒回家,放在我看得到的地方。想来,我在他眼里就像儿童化学实验器材:他私心里喜欢让我晕头转向,知道这样能引发刺激的变化。但他从不确定后果,也不清楚自己要什么。假如我当初明白这一点,经营婚姻就会比较容易。
天空飘着细雨,我没有雨衣。在罗马时本来可以买一件,但在我的印象中,这里的气候是阳光不断,夜晚温暖。我没有带雨衣、雨伞,其实我根本没有携带多少私人物品,因为我不想暴露打包行李的明显迹象。现在我惋惜起衣柜里的衣服:红金色的印度纱丽、土耳其式绣花长袍、杏黄色的绉边天鹅绒礼服。其实在这种地方,那些衣物又能穿到哪里亮相?但我躺在床上,苦苦思念我那一柄孔雀羽扇(只缺一根毛)、我的宝蓝色串珠晚宴包(不折不扣的古董)。
阿瑟对我衣物的态度很奇怪。他不喜欢我将钱拿去添购新衣,因为他以为我们负担不起。起初,他不是说衣服跟我的发色不搭,就是说衣服让我看起来很胖。后来,他献身妇女解放运动,苦口婆心地告诫我不该想要那种服饰,任凭剥削者摆布。不仅如此,他还觉得这些服饰冒犯了他,是对他个人的侮辱。但他同时迷恋我的衣服,就像他迷恋一切他不认可的我的个人风格。我猜他觉得那些衣物很撩人,因此他恼火自己怎么如此不争气。
最后,他令我羞惭不已,不好意思穿着长裙见人,只能关上房门,披上丝绸或天鹅绒的衣服,将垂荡的金色耳环、项链、手链统统翻找出来,在身上搽一点香水,脱掉鞋子,在镜子前起舞,慢慢转圈,与隐形的男伴跳着华尔兹。他身姿挺拔,穿着晚礼服,披着晚宴斗篷,眼神深情款款。他一边带着我回旋转圈(偶尔撞上梳妆台或床尾),一边低喃:“让我带你远走高飞,共舞到地老天荒。”虽然他其实不存在,但诱惑仍然难以抵挡……
阿瑟绝不会陪我跳舞,即使私底下也一样。他说他一向不会跳舞。
我躺在床上看雨,听见镇上某处传来哀伤的哞叫,声音粗嗄得像金属,犹如一头铁牛。我觉得很悲伤,公寓里没有能令我欢喜的东西。“公寓”这个词很贴切。英国报纸背面的广告会说这是“花园别墅”,其实屋里只有两个房间和一间狭窄的厨房。墙壁用灰泥板覆盖,没有油漆,布满由漏水造成的污痕和霉斑。几根木梁横越天花板。维托尼先生必然认为木梁具有乡村情调,饶富趣味。蜈蚣栖息在木梁里,有时会摔落地面,尤其是夜晚时。墙面和地板间的裂缝里有中等体型的褐色蝎子,小浴缸里偶尔也看得到。它们的毒性应该不会致命。屋外的雨令屋内阴沉寒冷,不知哪里的滴水发出在洞穴里似的回音,这可能是因为楼上两户仍是空屋。上次来时,楼上住了一户南美籍的人家。他们弹奏吉他到深夜,呼喊、跺脚,震得灰泥碎屑如冰雹般落下。我也想上楼呼喊、跺脚,但阿瑟觉得主动上楼自我介绍太莽撞,因为他是在新不伦瑞克省的弗雷德里克顿长大成人的。
我翻个身,脊椎被床垫刺到。有一根弹簧裸露在外,就在床垫正中央。我知道如果将床垫翻面,则会有四根外露的弹簧。这是同一张床垫,凹凸不平,难以信赖,不曾因为一年来的其他房客而改变。我们曾在上面做爱,猴急得有如在汽车旅馆的房间。蜈蚣令阿瑟兴奋,因为蜈蚣带来了危险的氛围(蜈蚣是著名的春药,经历过黑死病)。再说,他喜欢拎着皮箱漂泊。那一定让他觉得自己像政治难民。沦为政治难民八成是他的幻想之一,只是他从不说出口。
此外,他可以想象我们正前往某地,去一个更好的处所。事实上,每一回搬家,他确实认为新家比较好,但一阵子后便觉得新家只是和旧家不同,最后则认为新家和旧家没两样。他比较重视身为过客的假象,轻视天长地久的虚幻,而我们的整段婚姻则在某种心灵火车站上演。或许,那与我们邂逅的方式有关。我们的感情以告别揭开序幕,以至于我们习惯道别。即使他不过是到街角买香烟,我也会凝视他,仿佛那是永别。现在,我永远看不到他了。
我放声大哭,将头埋到枕头下。我决定不能这样下去,不能让阿瑟继续控制我的人生,尤其是他远在天边。现在我是另一个人,我几乎变了一个人。以前常有人对我说:“你看起来跟照片完全不像。”这话不假。因此,只要稍微改变造型,哪天在街上和他擦肩而过,他都不会认得我。我从凌乱的被单里爬出来(维托尼先生的被单很薄,有细密的修补痕迹),到浴室扭开冷水,将毛巾冲湿,准备为脸消肿。我及时察觉到有一只褐色小蝎子躲在毛巾折叠处。要习惯这种埋伏实在很困难。假如阿瑟在这里,我会尖叫。但阿瑟不在,于是我将毛巾扔到地上,用清洁粉的铁质罐底砸烂蝎子。那罐清洁粉也是维托尼先生提供的。他在公寓里囤放了许多居家清洁用品:肥皂、马桶消毒剂、刷子。但烹饪用具只有一个煎锅和两个汤锅,其中一个汤锅没有握柄。
我蹒跚离开浴室到厨房,扭开瓦斯炉。早上不喝咖啡的话,我会精神不振。我得将热食送进嘴里,才能有安全感;在这里,那个热食就是加入窗台上三角形纸盒包装的牛奶的过滤式咖啡。公寓里没有冰箱,但牛奶仍未变酸。反正牛奶得煮滚,这里的食物都得煮滚才能下肚。
我捧着热咖啡在桌前坐下,杯子又将桌面烫出一圈白色印子。我啃着脆饼,试图规划我的生活。我跟自己说:一步一步来。幸亏带了毡头笔,我可以列清单。我在纸张上端用苹果绿色笔写下“染发剂”。我要到蒂沃利购买,甚至跑一趟罗马,越早越好。等我染了头发,便没有能把我和另一个世界联结在一起的个人特征了,只剩指纹能证明我的身份,但没人会管一个正式宣告死亡的女人的指纹。
我写上“钱”,并在下面画两条线。钱很重要。如果节省开支,钱应该够用一个月。实际上,我大概能撑两个星期。黑色天鹅绒竞技场令我荷包缩水。我没能从银行账户领出多少金额,因为死亡前夕提领巨款未免可疑。如果当初时间宽裕一点,我便能利用另一个账户转账,也就是我工作上的账户。偏偏通常是钱一入账,我便立刻将绝大部分转到自己名下的账户。不知道谁会继承那笔钱,十之八九是阿瑟。
我写下“给萨姆的明信片”。明信片已经有了,是在罗马机场买的,上面有比萨斜塔的照片。我用绿笔工整地写下我们约定好的内容。
玩得很开心。圣彼得教堂很棒。我们很快就会见面,爱你的米策和弗雷德。
这能让他明白我已安然抵达。假如出了状况,则写:“天气很冷,弗雷德得了痢疾,幸亏有抗痢疾的药!爱你的米策和弗雷德。”
我决定先将明信片寄出去,晚点再解决钱和染发剂的事。我喝完咖啡,吃掉最后一片脆饼,换上第二套犹如布袋的新连衣裙。这件白色连衣裙印着灰色和紫色的菱形图案。我发现睡衣中间的缝边裂开了,就在大腿的高度。现在没有人盯着我挑毛病,我会不会变得邋遢?心里的声音说:为什么你不好好照顾自己?你不想争口气吗?“针线。”我在清单里加了这一条。
我用那条粉红色骑警头巾包好头,戴上墨镜。雨停了,但天空仍然灰暗,戴墨镜显得奇怪,但我也顾不了了。我踏上弯弯曲曲的大卵石街道,前往市集广场。沿途有老妇人们坐在路边。她们天天坐在古意盎然的石屋门前,庞大的苍老身躯被塞进黑色连衣裙里,有如守丧。她们的腿像套着羊毛的熏香肠。她们是前一天下午打量过我的老太太们,她们一年前、两千年前都在这里。她们亘古不变。
“Bongiorno.”(你好。)每位老太太在我路过时说。我向她们点头致意,笑着复述这句招呼语。她们似乎对我不怎么感兴趣。她们已经知道我的住处、车款以及我来自异邦。每回我到广场买东西,她们都一清二楚。对于外国人,还需要知道别的吗?她们唯一可能看不惯的事情是我独居,认为这样违反自然。其实我也觉得独居很别扭。
邮局位于其中一栋潮湿古屋的前部。里面只有一张长椅、一个柜台和一个布告栏,栏上钉着一些像通缉令的照片:满脸戾气的男人的正面和侧面;两个警察(还是士兵?)懒洋洋地坐在长椅上,穿着老旧的墨索里尼式制服:硬邦邦的高筒靴、条纹裤,口袋的袋盖上有几道小麦花纹装饰。我后颈发麻,在柜台前试图让女柜员明白我要航空邮票。我只想到“Par Avion”(乘飞机),但那是法语。我挥动手臂做出振翅的动作,感觉很愚蠢,但她猜出了意思。身后的警察哈哈大笑。他们必然会发现我的护照,因为护照像熔化的铁一样,像警笛一样,从皮包侧面透出光亮。他们想必会请我出示护照,询问我,通报警方……警方会怎么处置我?
女柜员从柜台玻璃上的洞口接下明信片。萨姆收到明信片后,立刻就会通知我我们的计划有多成功。我离开邮局,警察凸亮的眼珠看着我出去。
我们的计划很高明,我心想。我很得意自己一手安排了一切。忽然间,我很希望让阿瑟知道我的聪明。他向来认为我太缺乏条理,连穿过屋子、走出家门都成问题,更别提出国了。我会冲出门采购,带着细心拟订的购物清单,其中包括许多他提议添补的物品,然后发现忘记带皮包,回家拿皮包又忘了带车钥匙,将车开走后才发现忘记带清单。或者,我会买回两罐鱼子酱、一盒昂贵的薄饼和小瓶装的香槟,然后试图向他辩解这些美食正在特价售卖。每回都是谎言,唯独第一次例外。我很想让他知道,我完成了复杂而危险的事情且没有犯错。我始终想做会让他赞赏的事情。
想到鱼子酱,我不禁饥肠辘辘。我穿越市集广场到大杂货店,那里有罐头和包装食品。我又买了一盒皮克弗里安牌饼干、一些奶酪和意大利面食。外面的小餐馆附近,有一辆老旧的蔬菜卡车,稍早听见的喇叭声想必就是来自这辆卡车。丰腴的主妇们围着卡车,穿着棉布家居连衣裙,露出小腿,嚷着要买的菜名,手里挥着整捆的纸钞。菜贩很年轻,浓密的发丝抹了发油,站在卡车后面,将菜放进菜篮,陪着婆婆妈妈们说笑。我经过时,他向我微笑,嚷了一句话,逗得主妇们又笑又闹。他拎起一串葡萄,晃一晃示意我买,但我不敢上前,因为我的词汇有限。我走到平日买菜的蔬菜摊前,虽然蔬果不太新鲜,但菜贩上了年纪,态度和蔼,我只要指指要的东西就行了。
在肉铺,我买了两片薄如纸张的昂贵牛肉,我知道它们一定淡而无味。那是18个月以下的牛身上的肉,因为(这里)没人有财力和精力将牛放牧到18个月以上。而我始终没学会料理牛肉,做出来总是像塑胶。
我提着大包小包走下山坡回公寓。我向赫兹租车公司租的红车停在通往回家的小径的一扇锻铁大门的对面。我在机场租下这辆车,车身的刮痕来自罗马的一条街道,当时我不知道那条路是单行道。几个镇上的小孩围绕在车边,在车身的薄薄灰尘上画图,以近乎恐惧的眼神窥视车窗里面,抚摸挡泥板。他们看见我便离开车子,聚在一旁交头接耳。
我向他们微笑,心想他们模样真可爱,圆圆的棕色眼睛机灵得像松鼠;几个孩子都有一头金发,配上橄榄色的皮肤,对比很强烈。我想起有人跟我说,十个或十五个世纪前野蛮民族常来这里,因此这里的城镇都建在山坡上。
“Bongiorno.”我向他们说。他们害羞地咯咯笑。我弯身进铁门,走下小径。两只羽毛花色像碎瓦楞纸板的小母鸡匆匆闪避。走到一半,我停下来,努力回想有没有锁门。尽管我在这里很安全,却承担不起粗心或懒散的后果。说来不可理喻,但我觉得有人在公寓里,坐在窗边的椅子上等我。
第4章
没有人在公寓里。若说公寓有变化,那就是变得更加空虚。我做午餐时没有发生意外,没有东西爆炸或溢出。我坐在桌前吃饭,心想自己不久便会在厨房用餐,站着从汤锅或煎锅内取食。独居的人会变成那副德行。我觉得应该订立一套日常生活的惯例。
午餐后,我清点手头的钱,有些是现金,有些是旅行支票。一如往常,总额比料想中的少。我必须勤奋工作,增加收入。我走到五斗柜前,拉开内衣裤抽屉,在里面翻找,纳闷我为何买下一条用黑线绣着“星期天”字样的红色比基尼式三角裤。当然,那是为皇家豪猪买的。他是迷恋内衣裤的怪人。“星期天”属于周末内裤组。我还有“星期五”和“星期六”,文字统统是双语。我从玻璃纸包装里拿出内裤,皇家豪猪说:“穿上‘星期天’。”他喜欢创造反道德的意象。我换上内裤后,皇家豪猪说:“效果爆炸[8],转身。”他扑向我,我们倒在他的床垫上浓情缠绵。我还有一件肉色胸罩,是前扣式的。广告说它“仅限情人”,于是我买下来与情人共享。我无法抗拒广告,尤其是担保会带来幸福的广告。
我带来这条罪恶的内裤,是担心阿瑟在我“过世”后见到内裤,察觉他不曾看过它。我在的时候,他绝不看我内衣裤的抽屉。内衣裤会令他害羞,他情愿认定自己只关心比较高级的事物。说句公道话,他多半时候确实如此。因此,我利用内衣裤抽屉收藏东西。来到这里,我依然习惯将东西往那里藏。
我拿出弗雷泽·布克南的黑色笔记本。在笔记本下面、抽屉底部有一条衬裙,里面包着我“死”时正在写的手稿。
他撇下夏洛特,离开房间。夏洛特伫立在原地,双手犹不自觉地抓紧珠宝盒。宽敞的壁炉里炉火噼啪作响,布满雕刻的壁炉架上的大理石刻家徽映出温暖的火影,她却浑身发冷。此时,她的脸颊发烫,眼前仍然看得见他嘴唇的曲线,眉毛在黝黑却深具魅力的脸孔上讽刺地挑起,刚强的嘴形,贪婪的薄唇……她记得他的目光如何在她身上游移,欣赏她紧致年轻的娇躯,连极不合身的廉价黑色褶皱连衣裙也遮掩不住她玲珑的曲线。她见多了贵族,了解他们瞧不起她这种自食其力的女孩,无视她们的抛头露面也是迫于无奈。他想必与其他贵族一样。夏洛特想到自己承受的侮蔑,黑色褶皱连衣裙里的胸脯不禁剧烈起伏。骗子!伪君子!他们没人例外!夏洛特已然开始恨他。
她决定尽快完成重新镶嵌绿宝石的工作,这样才能早日离开雷德蒙庄园。她几乎嗅得到潜藏在豪宅某处的恶意。车夫汤姆毫不亲切地扶她下车时,曾经说过一句怪话:“小姐,奉劝你一句,别走进迷宫。”车夫是个阴险的、像老鼠的人,满口烂牙,举手投足间鬼鬼祟祟。
“什么迷宫?”夏洛特问。
“你很快就晓得了。”他窃笑着回答,“很多之前来的年轻女孩,在迷宫里发生不幸。”但他拒绝多作解释。
落地窗外传来一串银铃般的笑声,是女人的声音……在这个时间,又是十一月,谁会在露台上走动?夏洛特打了个寒战,记起昨夜在卧室里听见露台上的脚步声。当她从窗户往下看时,露台上却只有月光与随风摇曳的灌木阴影。
她走向门口,准备返回楼上的小房间。她与女仆居住在同一层楼。她鄙夷地想,雷德蒙还真看重她。与其如此,不如担任家庭教师,好歹地位会比客厅女仆和厨子高一阶,但绝对当不了夫人。其实她和雷德蒙一样出身高贵,只是没有人知道实情。
夏洛特在起居室门外讶异地停下脚步。楼梯口有一个人挡住她的去路。那是一位披着黑貂旅行斗篷的高个子女郎。斗篷的兜帽拉开,露出火红的头发;猩红色上衣的领口很低,露出丰满雪白的酥胸,一眼便晓得邦德街最时髦、最昂贵的裁缝为这套衣裳耗费了不少心血。然而,在文明细腻的华丽服饰下,她的体态动作却犹如掠食动物。她美得摄人心魂。
她怒目瞪视夏洛特,左手握着装饰着丘比特和葡萄花纹的银质烛台,烛光映得她的绿眸闪闪发亮。“你是谁?在屋里做什么?”她傲慢地质问。夏洛特还来不及开口,女郎便瞥见她拿着的珠宝盒,嚷道:“那是我的珠宝!”戴着手套的手便甩了夏洛特一记耳光。
“轻一点,费丽西娅。”雷德蒙从阴影里走出来,“我本想修好你的珠宝让你惊喜一下,当作为你接风的礼物。不料你提早回来,我倒成了惊喜的人了。”他笑了,笑声干涩,满含嘲讽。
名为费丽西娅的女郎转向雷德蒙,目光流露出强烈的占有欲,挑衅的微笑里露出整齐划一的小白牙。雷德蒙举起她戴手套的手,殷勤地行吻手礼。
少了八页手稿,一开始的八页。我一度以为自己忘了带来,留在家中,而阿瑟迟早会找到稿子。但我不可能做那种事情,不可能马虎成那副德行。一定是弗雷泽·布克南潜入我房间偷走草稿,塞进外套衣袖里,或折好放入口袋,并赶在我进门逮到他之前溜走。但我有他的黑色笔记本。我的筹码比他的强。
重写开头几页也不会太困难。夏洛特会乘坐马车,拐进夹道都是酸橙树的宽敞车道。那是雷德蒙的马车,他交代车夫用第二好的马车,将她从车站接到庄园。坐在车上的夏洛特会拉紧粗陋的披肩,担心自己陈旧的衣服及车厢里的破烂行李箱太寒酸:仆人们会耻笑她吗?随后,她会瞥见庄园,见到阴柔的庄园、阳刚的塔楼及无所不在的邪恶氛围。瞧不起人的管家会领她到图书室。庄园主人会很不体贴地任由她苦等,之后才接见她。他会说他很讶异整修珠宝的师傅居然派女人来,并且暗示她无法胜任工作。她回答的口吻将会很坚定,甚至带着一丝傲气。雷德蒙会注意到她湛蓝眼珠里的挑衅,并且说她可能太过独立,恐怕那对她有害无益。
“先生,以我的立场来说,我不得不独立。”她会略带苦涩地回答。夏洛特当然是孤女。她父亲是富贵人家的小儿子,因为迎娶她母亲而被逐出家门。她母亲是在歌剧院伴舞的温柔女人。夏洛特的父母死于天花。她幸免于难,脸上遗留的几个痘疤令她的表情惹人怜爱。她由舅舅抚养长大。舅舅家境富裕,却一毛不拔,强逼夏洛特学习修补珠宝的手艺。之后舅舅罹患黄热病过世。他讨厌夏洛特,不曾遗留半分财产给她。她父亲的贵族家人则不愿与她有任何瓜葛。她希望雷德蒙能够明白她来到庄园不是因为他的权势,而是迫于现实需求。人总得谋生。
我需要暂定书名。也许叫《雷德蒙庄园之主》,或者《雷德蒙庄园惊魂记》更妙。恐怖是我的拿手绝活,历史细节也是我的强项。也许取个有“爱”的书名——爱情故事很畅销。多年来,我一直想拟定涵括爱情与恐怖的书名,但这不容易。《雷德蒙庄园之爱与惊狂》实在太长,听起来也太像《日落海滩的鲍西双胞胎》。《吾爱是惊狂》……米基·史毕兰[9]的味道太重,暂且用《被爱追踪》充当书名吧。
我也需要打字机。我打字向来不看键盘,这样速度较快。在我们这一行,速度很重要。我是打字高手。在我的中学年代,打字与胸部同属女性的第二性征。也许我能在罗马买到二手打字机,补上开头的几页,再写八九章,寄到赫米斯出版社,附上一封信,说明我因为健康因素移居意大利。他们与我不曾谋面,也只知道我的另一个名字。他们以为我是一个曾经担任图书管理员的中年人,体重超标又害羞,基本上离群索居,对灰尘、羊毛、鱼、香烟和酒精过敏。这些是我在回绝午餐邀约时给他们的解释。我一向不遗余力地区隔两个名字与身份。
阿瑟始终不知道我撰写古典哥特小说。起初,我只利用他外出的时间写作。后来我在房间写稿,关上门,告诉他我在研读大学拓展课程等类似课程的教材,例如中国陶瓷、宗教比较等。我始终无法结业,纯粹是因为我从未报名上课。
为什么我不告诉他呢?主因是恐惧。我和他首次邂逅时,他大谈希望伴侣拥有值得他敬重的心灵,我知道如果他发现我写了《莫格雷夫庄园的秘密》,他便无法尊重我。我非常渴望拥有值得敬重的心灵。阿瑟结交的朋友们、他读的书(总是有脚注)、他献身的崇高理想,实在令我自惭形秽,觉得自己可笑,犹如知识分子村庄中的白痴,说出职业只会凸显我的不堪。这些作品的封面画着晦暗不祥的城堡,又疑又惧的少女穿着改过的睡衣,发丝随风飘扬,眼睛鼓凸得像甲状腺肿患者,脚趾摆出准备奔逃的姿势。这些书必定会被他视为最低级的垃圾,甚至比垃圾更下等,因为这些书难道不是践踏大众、令人玩物丧志、永远将女性塑造成无助且受迫害的刻板卑贱样貌吗?我清楚我的作品正是那样,但我停止不了继续创作。
阿瑟会说:“你是聪明女人。”他总是以这句话开场,随后说明我的失败之处,但他确实相信我冰雪聪明。他对我的气恼,就像收到聪明孩子的烂成绩单的父亲。
他不会懂的。他丝毫不能理解我的读者如何渴望逃离现实,他不懂那种纯粹的需求,而我却深深了解想逃的心情。我的读者生活辛苦,她们没有反抗,否则会像舒芙蕾被强风刮得崩垮。对她们来说,逃离现实不是奢侈品,而是必需品,不可或缺。当她们累得无力构思自己的逃离时,便能到街角药房购买我的逃离,它们包装精美得像止痛药丸,能以胶囊的形式服用,快捷又隐秘。在她们等待吹风机将发卷上的头发吹成型的时候;在沐浴油将泡澡的她们的皮肤变成粉红天鹅绒,稍后她们会用清洁剂清洗浴缸上的沐浴油污垢,以致双手染上医院的气味,惹得丈夫调侃那双手像洗碗布一样性感的时候。在这些时刻,她们可以服用我的药,并且她们会哀叹美貌已逝,青春渐渐远离……我完全了解想逃的心,因为我正是那样长大成人的。
我书中的女主角只是替身演员。她们的五官向来不清不楚,面目模糊。读者可以将她们塑造成自己的模样,并加以美化。在成千上万的人家里,女性不为人知的自我在夜晚离开主人俗世的躯体,展开冒险。这些冒险太精巧,也太诱人,绝不能向任何人坦承,尤其不能告诉躺在身边的丈夫。中了魔法的丈夫总是在打鼾,无法品味比《花花公子》的兔女郎更复杂的事物。我很了解我的读者。我和她们一起上学。我讲义气。我志愿加入各种委员会。我在中学体育馆挂上“喜相逢,雪之舞”标语,事后回家吃花生酱三明治,阅读平装小说,而其他人统统在跳舞。我是好好小姐,是大家倾吐心事的挚友。她们凡事都向我吐露。
现在我能扮演她们的神仙教母,不介意她们外表的明显缺点:小腿太细,唇上冒出丑陋的胡子(电影杂志背面字迹难辨的小广告大力鞭笞的那种),手肘就像鸡的膝盖一样凸出。我有能力将她们从南瓜变为纯金。战争、政治、亚马孙河上的探险,那些伟大的遁逃一概谢绝女性参与。她们不热衷曲棍球和足球,那是她们不能参与的运动。何苦还要剥夺她们的城堡、她们的迫害者与她们的王子?而且仔细想想,阿瑟又算哪一号人物?他凭什么大谈社会关怀?有时候,他那些天杀的理论和意识形态令我作呕。事实上,我处理的题材是希望。无论我的作品如何荒谬,我提供了一个美好世界的愿景。这有那么糟糕吗?我看不出阿瑟和他的朋友们提供的愿景和我的差别何在,而且我的愿景一样真实。我会在午夜的内心独白里向他说:你说你关心群众和工人,但这就是群众和工人看的书;起码,女性群众和女性工人有空看书时,她们无法面对《真实的忏悔》[10]中的社会现实,而会看我的书;你自己想想为什么吧。
但这种话不能说出口,否则会践踏阿瑟最敏感、最重视的价值观。我最好是从唯物论的角度说服他:“阿瑟,这恰恰是我胜任也适合从事的工作。我无意间发现了创作的才能,后来入了迷,索性成为职业作者,现在我只会这种谋生方式。就像妓女说的‘我何必当服务生?’。你总是说女人应该借由有意义的工作成为完整的人,你唠叨着要我出去工作。好,这就是我的工作,我认为它很有意义,而且我一点也不偷懒,已经写了十五本这种小说了。”
但这种话说服不了阿瑟。马琳这个完美典范已经做了三个月的排字工作(“一定要亲身投入劳工行列,才能真正了解劳工。”)。而对自命不凡的阿瑟来说,只有刻苦的工作才算工作。
可怜的阿瑟。我想着他孤独地待在我们的公寓里,置身在婚姻生活的碎石瓦砾中。那一刻他在做什么?是不是在把我的红色、橙色礼服塞入“跛足公民”捐献袋里,随后将抽屉中的化妆品倒进垃圾袋?他是不是翻阅了我的剪贴簿,发现《神谕女士》出版后,我像孩子一样兴奋得一连几个星期将报道悉数剪下收藏?
我怎会如此天真,以为大家总会看重我……剪贴簿会被扔进垃圾桶,与我留在彼岸的其他残余部分一并丢弃。他会留下什么?一只手套?一只鞋?
也许他在懊悔。我第一次想到也许他心情阴沉,甚至和我一样哀恸。我赫然觉得也许我看错了他。也许他不再恨我,也许他放弃向我复仇。也许我对他做过可怕的事,令他彻底心寒。我是否该去罗马邮寄匿名的明信片:“琼没有死,一个朋友敬上。”好让他振作?
我应该多信任他一点,从一开始便开诚布公,坦承我的心声,告诉他一切。(假如他当初知道我的真面目,还会爱我吗?)难就难在我不愿意破坏他对我的完美幻想。这很容易办到,只需要稍微自制就可以了:我绝口不提重要的事。
我心想,能救我的不是更多的诚实,而是更多的欺瞒。根据我的经验,为人诚实、抒发个人情感只有一个下场:酿成灾祸。
[1] 基督教新教的一个派别。——编者注(本书注释如无特别说明,均为编者注。)
[2] 1英尺约为0.3米,5英尺约合1.5米。
[3] 费德里科·费里尼(Federico Fellini, 1920—1993),意大利导演、编剧,奥斯卡金像奖终身成就奖得主。
[4] 此处楷体文字系根据原文字体进行的相应变换,余同。
[5] 1英寸约为2.5厘米,6英寸约合15厘米。
[6] 但丁·加百利·罗塞蒂(Dante Gabriel Rossetti, 1828—1882),英国画家、诗人。
[7] 意大利在1861年至2002年间使用的货币单位。
[8] 此处原文为“Dynamite”,与前文“Dimanche(星期天)”发音类似。
[9] 米基·史毕兰(Mickey Spillane, 1918—2006),美国犯罪小说家。
[10] 美国作家约翰·格雷戈里·邓恩的一部黑色小说。这部小说的灵感来源于1947年轰动美国的“黑色大丽花”案。案件被害人是一位年轻白人女性,生前主要靠出卖身体谋生,死后尸体遭到严重损毁。洛杉矶警署用了三年时间调查案件,先后对数百名嫌疑对象进行了调查,但最终一无所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