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突发事件的危机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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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机干预

(一)有关概念

1.危机干预

危机干预是针对危机事件而进行的紧急处理。Parad将危机干预具体描述为:“在混乱不安时期,一种积极主动地影响心理社会运作的历程。以缓解破坏性危机事件所带来的直接冲击,并协助受到危机事件直接影响的人们,激活其明显的与潜伏的心理能力及社会资源,以便能适当地应对危机所造成的结果。”危机干预的目的有二:一是立即或紧急地进行情绪与环境的急救,以缓解危机的不良影响;二是在应对时期,通过立即澄清与指导,增强个人应对与统合的能力。

那么,什么是危机?关于危机的定义有很多,以下列举四个,希望能够综合出更好、更恰当的定义。

(1)危机是个体在面临会危及个体原本状态或健全性之情境时所处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人们遭受重要目标的挫折或遭受创伤性事件时,会感到震惊、害怕、悲伤、无助和混乱。

(2)危机是指个体或群体面临突发的或重大的生活挫折或公共安全事件时,既不能回避,又无法用通常解决应激的方式来应对所出现的心理失调状况。

(3)危机是当个体意识到自己无法对某种境遇作出反应时所处的状态。

(4)危机是当人们面对重要生活目标的阻碍时产生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下伴随着多次失败的应对尝试。

综合上述定义,危机是针对某种情境的意识与评估。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无法很好地应对所处的情境,就会产生不协调感,进而演化出更为严重的症状,如身体的部分功能失调。

2.危机的特征

危机一般表现为以下三个特征:

(1)危机是危险与机遇共存。危机在英文中是指“crisis”,而在中文中是用“危”与“机”来共同表示,说明在危险中仍存在一定的机遇。古语云“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也就是说,好事和坏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在一定的条件下,福会变成祸,祸也能变成福。如果当事人能够很好地应对,必能促进当事人自我的成长。但如果不能够很好地进行反思,没有积极地应对,结果只会使当事人心理崩溃,行为退缩。如果不及时地提供良好的帮助,则极可能会导致当事人产生严重的创伤。

(2)情境复杂多变。在面对相同危机时,由于每个人的成长经历不同,所采用的应对方式也会千差万别,因此,进行危机干预时需要灵活多变。同时,如果是针对不同的危机情况,更需要针对现场的变化进行多方面的调整。但方法的灵活性并不是说没有系统性,总体来说,干预措施中有六个步骤一直贯穿其中,具体内容详见本章第二节。

(3)不可预测性。很多危机情况是不可预测的,没有谁能够准确地提出在什么时间一定会出现某种危机,大多数研究都只是从概率和数字方面进行分析,如埃里克森从人的成长方面,提出了人生八个阶段和可能存在的危机情况。但对于一些突发事件(如地震、火灾等)则完全无法预测陷入危机的都是哪些人。

3.危机的分类

关于危机的分类有不同的观点,Cornut & Paulsen(1980)提出危机分为生物性、环境性和偶然性三类;Hoff(1984)提出危机分为处境型、过渡型和文化社会结构型三类。我们采纳芭芭拉·鲁宾·韦恩瑞伯(Barbara Rubin Wainrib)和艾琳·布罗契(Ellin L. Bloch)(2003)提出的分类,他们把危机分为发展危机和情境危机。所谓发展危机是指一个内在形成的情境,它可能源于生理或心理的变化,再加上个体的发展、生物性转变与角色变迁等因素,例如,怀孕、分娩、青春期、性别认同危机、中年危机、退休等。情境危机指存在于生活环境中的情境变化,其特点是突发的、令人震惊的、剧烈的、不寻常的,例如,被强暴、自杀、车祸、被绑架、家庭成员突然生病死亡等。

我们通常所说的危机事件,主要是指情境危机。

(二)校园常见的危机事件

对于校园危机事件的定义较少,多数是引用公认的对危机的定义,Mary Margaret Kerr(2009)提出校园危机是指学校危机,是指影响到学校正常工作的突发事件或情况(这种情况的起源不一定全是学校本身,也有可能是外在的事件或者由环境因素导致的)导致个人体验到恐惧、无奈甚至是休克。学校危机发生时需要采取及时且专业的救援行动,以帮助当事人调整心理,获得安全感。Mary Margaret Kerr.School crisis prevention and intervention.person,2009.

近些年来,在校园里发生的一些危机事件不断增加,对学生造成的伤害也较为严重。总体来说,校园常见的危机事件有:学生自杀、学生意外伤害、学生情感问题与怀孕、校园暴力、校园群体事件及自然灾害等。

1.青少年学生的自杀问题

近些年来,学校自杀事件频发,大学生自杀事件更让人们痛心。2010年广东省教育厅负责人在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上公布,广东省去年有26名大学生自杀身亡,另有5人自杀未遂。其中研究生自杀率高于本科生,广东省高校研究生自杀率也明显高于全国水平。

一般来说,自杀多是由于自身因素及环境影响所致。首先,从青少年这一群体的身心发展特点来看,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个体身心发展的时期,面临考试、升学等诸多人生选择,因而是最易出现心理冲突的“危机期”。其次,从学生个体的人格特质来看,性格内向、自我封闭或冲动、偏执的人一旦遇到问题有可能产生轻生念头,因此,针对这类人群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

同时,自杀也具有一定的模仿性,法国社会学家加布里尔·塔尔德曾提出“自杀是社会模仿”的理论,例如,国内富士康出现的连续跳楼事件就存在明显的模仿性,因此,对于自杀现场的群众进行及时的心理干预也是非常重要的(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2.意外事故

这里的意外事故主要是指如车祸、火灾、倒塌事件等。其实在学校特别是小学校园,接送车的安全一直是个大问题。2010年2月24日,南京市六合区某中心小学的校车发生一起车祸,原本11座的面包车里塞了30多名学生,1名学生伤势严重。2010年5月,广东省江门市某幼儿园接送小孩到幼儿园时,疏忽大意地将一名孩童遗留在车内,结果导致该名4岁幼童被困在密闭的车厢内长达6个小时,最终窒息死亡。对于这种意外事故,当家长获知消息时,必然会很震惊,甚至出现严重的生理及心理反应,因此也需要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3.学生情感问题和怀孕

12岁以后,未成年个体的生理发育加速,而心理发展相对缓慢,又加上处于青春萌动期,对于情感并没有太完整的区分,因此也会出现一些过激行为。据黑龙江“96311”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指导热线统计显示,自7月7日开通以来,共接待热线咨询478件,平均每天11件。其中,性心理问题咨询111件,占咨询总数的23.23%,紧随学习问题和普通心理咨询之后,成为咨询的第三大热门话题。哈报新闻网,2010-09-08.网址:http://news.harbinnews.com/system/2010098/000070317.html.

4.校园暴力和校园群体事件

这主要是指枪杀事件、群殴事件等。近年来,中小学暴力事件频发,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例如,2010年有报道的校园案件有:

3月23日,福建省南平一名疑似精神病男子在南平实验小学校门口挥刀乱捅,至少造成8名小学生死亡,据悉,凶手是一名被辞退的社区诊所医生。

4月12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小学门前又发生了一起凶杀事件,2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包括2名小学生。

2010年4月29日上午9时40分左右,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内发生一起持刀砍人事件,造成31人受伤,其中学生28人、教师2人、保安1人,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获。

2010年4月30日上午,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九龙街道尚庄村村民王永来强行闯入尚庄小学,用铁锤打伤5名学前班学生,然后点燃汽油自焚。王永来被当场烧死,5名受伤学生目前已无生命危险。

不久前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

5.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主要是指地震、海啸、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环境所导致的灾害。最近两年里,自然灾害相对较多,给人民生活也造成了较大的影响。2008年,四川地震导致上千名学生遇难,2010年,南方多省市的强暴雨,使部分中小学受到严重影响。

相对而言,自然灾害更难以预测,并且破坏力强,严重威胁人们的财产及生命安全。因此,学校更需要做的是加强针对自然灾害的预防演习,让学生掌握在灾害中逃生的方法,以便使他们能更好地应对可能发生的灾害。

(三)危机事件所致的反应

处于危机状态时的人们会在生理、心理和行为等方面表现出各种反应,但这些反应都是对不寻常情况的反应,在危机来临前,绝大部分人都没有任何心理准备,更不要说做到更好地去应对。

一般来说,人们对危机事件的反应会经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否认阶段,发生在危机出现的同时或危机刚过时。当事人会感到震惊,不相信或否认事件的存在。刺激过强时,可出现眩晕、麻木、呆板、不知所措等状态,亦可称为“类休克状态”。如突然听到亲人死亡等消息后,大多数人会表现出发呆、惊慌或歇斯底里等症状。第二个阶段为对抗阶段,此时,当事人已经开始出现很多的不适反应,如当事人感到激动、焦虑、痛苦和愤怒、退缩或抑郁等。第三个阶段为消除阶段,当事人开始接受事实并为将来作好计划。这时,人们会努力恢复心理上的平衡,控制焦虑和情绪紊乱,恢复受到损害的认识功能,将自己的注意力转向危机刺激,并采用各种措施应对危机。当然应对措施可以是积极、有效的,如合理的宣泄、情绪控制技巧及沉着、冷静地面对;也可能是消极、无效的,如回避、退缩、依赖烟酒或药物等。前者能使当事人顺利地度过危机,并使当事人掌握新的处理困境的技巧,促进当事人心理的成长。后者则可能是当事人虽度过了危机,但在心里留下了“隐患”;或当事人不仅未能度过困境,反而引发了新的心理危机。

我们不妨从生理、心理和行为三个方面进行阐述,以期更详细地说明危机事件可能引起的各种反应。需要注意的是,每种反应都有可能出现在危机发生时,也可能是在危机事件后,所以需要危机干预工作者能够时刻保持警觉,捕捉当事人的内心状态,以便更好地进行干预。

1.生理反应

生理反应表现为易疲倦,肌肉紧张或头、颈、背肌肉疼痛;手脚发抖、多汗、心悸、感觉呼吸困难、喉咙及胸部梗塞;头痛、疲乏、头昏眼花;月经失调、子宫痉挛、肠胃不适、腹泻、食欲下降;失眠、做噩梦、易惊醒等;同时伴有错觉和幻觉,对与危机事件相关的声音、图像、气味等过分敏感,对痛觉刺激反应迟钝等。

2.心理反应

心理反应则更加多样化,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说明。第一,认知方面:在危机状态时注意力集中于急性悲痛之中,并极易导致记忆和感知觉的改变。他们难以区分事物的异同,而且体验到事物之间的关系是含糊不清的。他们表现为极端痛苦,思想混乱,作出决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受到影响,更增加了已有的焦虑,有时他们害怕自己要发狂。思维迟钝,强迫性、重复性回忆,即一直想着逝去的亲人,无法思考别的事情;灾难画面在脑海中反复出现,一闭上眼就会浮现出最恐惧、最悲伤的情境画面,因此,患者不敢闭上眼睛睡觉;常有自发性言语,思维无条理性,难与人沟通,甚至出现妄想;记忆力减退、遗忘、痛苦回忆。此时所出现的混乱和歪曲的感知过程与精神疾病是不同的,一旦危机解决,可迅速恢复正常知觉。第二,情绪、情感方面:当事人表现出高度的焦虑、紧张、丧失感、空虚感,且可伴随恐惧、愤怒、罪恶、烦恼、羞愧等。少数人则表现为否认、麻木、冷漠、无表情或内疚、自责、愤怒、易激惹。第三,意志方面:注意力增强或不集中、缺乏自信、无法作决定、健忘、效能感降低,甚至对生活失去希望。

3.行为反应

行为会出现两个维度的变化。第一是行为的程度维度会出现异常(行为的增加或减少),如慌乱、不知所措、失控,并且多伴有精神运动性障碍,如激动叫喊、情感爆发、无目的地漫游、动作杂乱而无目的等。也有的会出现暴饮暴食、反复洗手、反复消毒等强迫行为,或者沉默寡言、呆若木鸡。有的则表现出长时间的呆坐或卧床不起,行为退缩,不愿意参加、逃避与疏离社交活动,不敢出门,害怕见人。容易激惹,责怪他人,不易信任他人等。第二是行为的方向维度出现行为的改变(产生新的行为或者丧失某种行为),如当事人不能完成职业功能,不能专心学习和从事家务;与社会的联系破坏,当事人会感到与人脱离或相距甚远,可发生对自己和对周围的破坏行为并以此作为对解决问题的最后努力;出现典型自毁行为,如酗酒、自我伤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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