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与媒体国际报道:以《联合早报》中美关系报道为例(199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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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媒体与国家利益:以美国为例的理论分析

假如单靠列举媒体可能受到的影响因素,我们可以列出很多,不同的因素会在不同情形下发挥不同程度的影响。“一个具体的国际现象的发生,对其产生影响的因素有很多,甚至可以说是无限的,而在研究一个国际现象时,对所有产生影响的因素都进行研究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必须从众多的因素中选择出我们认为 ‘重要’的因素加以研究。这种选择需要控制变量才能做到,因此也称为 ‘变量控制’。”1阎学通,孙学峰.国际关系研究实用方法.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1.61因此在寻找并确立核心变量关系之前,必须对其他可能设想到的媒介影响因素进行梳理,分析它们在这一变量关系中所发挥的作用,从而达到为核心变量关系分析进行变量控制的目的。

一、影响媒体报道内容的因素: 有关传播学理论的分析

任何学科的理论都是对实践的总结,同时又是指导实践的原则和纲领。凭着想象,研究者也可以罗列一些因果关系,但是,从理论上进行前导式的分析有助于研究者更清晰地认识所分析的问题的实质,尽可能地避免主观臆断。

帕梅拉·休梅克和斯蒂芬·瑞斯(Pamela J.Shoemaker &Stephen D.Reese)的等级模型(hierarchical model)是解释影响媒体报道内容的因素的重要理论之一。影响媒体报道的因素有微观层次的因素和宏观层次的因素。微观层次的有媒体工作者个人因素,它与个人的观念与价值取向有关; 媒体操作规程和组织结构因素,它是指媒体的专业精神、公司政策和公司所有权等因素; 宏观层次的因素包括政治和经济环境、主要广告商等影响因素,位于最外围的宏观因素则是指意识形态因素。2Pamela J.Shoemaker and Stephen D.Reese,Mediating the Message, Theories of Influences on Mass Media Content,New York: Longman Publishing, 1991,p.183,See as in Xigen Li,The Effect of National Interest on Coverage of United States-China Relations: A Content Analysis of The New York Times and People's Daily,1987—1996, PhD.Dissertation, 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 1999,p.4

图 1-1 休梅克和瑞斯的同心圆等级模型

来源: Pamela J.Shoemaker,Stephen D.Reese,Mediating the Message, Theories of Influences on Mass Media Content, New York: Longman Publishing,1991

与等级模型较为接近的一种理论是社会力量(socialforces)学说。在媒体的内容产制过程中,多数媒体是在一种高度面向公众开放(public exposure)的状态下运作的,它们常常受到来自社会、经济赞助方、合作伙伴和受众的相互冲突的要求。格伯纳(Gerbner)所列举的影响传播者的多个外来力量角色(power roles)有客户(如广告客户)、竞争者和官方,另外还有投资者、媒体所有者、其他社会机构和新闻内容提供者等。3Denis McQuail and Sven Windahl,Communication Models: For The Study of Mass Communication, New York: Longman Publishing, 1993, p.160

图 1-2 关于媒介内容产制的社会力量模式

来源: Denis McQuail,Sven Windahl,Communication Models: For The Study of Mass Communication,New York: Longman Publishing,1993

以上两种关于内容产制影响因素的理论实际上是基本重叠的,将这些因素重新分类,大体可以将媒体所受到的影响因素归纳为三大类: 来自媒体自身的影响因素,如理念、操作规程和专业精神; 来自官方的因素,如官方所倡导或推行的意识形态、新闻政策和体制; 来自社会的因素,如广告商和读者等。

在上述关于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结合现实来说明西方媒体在报道中所受到的影响力量。任何媒体都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的,因此,它必然要与社会产生联系,也就是传播学中所说的 “媒介外部的关系”。4张国良.传播学理论.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1995.148 ~ 149在这些外部关系中,首要的是媒介与政府的关系。因政治体制的不同,不同国家的媒介与政府的关系差异较大。在民主国家,一般也是新闻自由的国家,媒介通常起着监督政府的 “第四权力”(the fourthestate)的作用,媒介与政府的关系较为对立。媒介的第一要务就是监督政府行为,揭露政府的腐败和其他违法行为。政府对媒介基本不存在控制,约束媒介行为的外部力量来自法律。政府和媒介虽然存在着这样的监督和被监督关系,但是二者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相互依存关系。政府需要媒介来帮助宣传有关政策和主张,制造有利于开展工作的舆论氛围和民意基础,而媒介在信息来源方面也有着某些先天的局限性。不少信息是为政府所垄断的,比如官方新闻、有关政策动向等,这些新闻的采访与播报都要靠政府提供信息来源。这就使得媒介在监督政府的同时又非常依赖政府。在另外一些区别于传统民主形式的国家里,新闻媒体基本都由政府控制。在这些国家里,没有民办和私营的媒体,只有官方和准官方的媒体,而控制媒介的程度则存在着差别。在某些国家,政府对媒体采取审查制度,有些国家则以新闻政策来指导和规范新闻行为,媒介则必须遵守政府的各类与新闻有关的规定。

在媒介的外部关系中,媒介与受众的关系也十分重要。媒介与受众关系好比舟与水的关系,除了那些完全依靠官方资助运行的媒介,一般媒介的生存必须依赖受众的支持与接受。受众是媒介所生产的新闻产品的消费者,媒介在初创乃至逐步成长的过程中,十分重视受众对自身的评价和意见。媒介在收集这些信息后,对之加以分析和处理,然后就可作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经验进行内部推广了。因此,媒介了解自身受众的情况,关注他们的意见,避免伤害、得罪他们,或者触犯既有的主流观念,都是一些基本的常识性规范。这也就是说,媒介受众的政治认同、思想观念等情况会制约和影响媒介的报道。

一个媒体所处的政治与文化环境,从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和决定它对报道对象的处理。纳尔·阿迈德·欧迈斯(NabilAhmad Oumais)在分析西方媒体对伊斯兰世界的报道时指出:“媒体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媒体与国家的关系,影响媒体的报道。它在决定选取什么新闻加以报道,以及有关阿拉伯和穆斯林世界的情况该如何加以叙述,以及用何种眼光对此进行分析等方面都扮演着十分重要的作用。”5Nabil Ahmad Oumais,The Western Elite Press Construction of Islam(The Arabs and Iran),(1991—1999),PhD.Dissertation of Wayne State U- niversity,2001,p.5欧迈斯还指出,已有的关于伊斯兰世界的报道,例如,石油问题、人质问题、原教旨主义以及伊斯兰的历史形象等已经嵌入西方文化中。诸如伊斯兰教中对妇女的惩罚和处理方式已在西方社会形成了一种意识形态观念,这种观念对那些涉及文化产品生产的机构(包括媒体)将产生影响。6Nabil Ahmad Oumais,op.cit.,p.7当然要细致地讲明这种影响的过程是不易的,不过他指出,前人研究成果显示,文化和意识形态观念对新闻的编辑和写作是有影响的。

媒介从业者因素和媒体日常工作程序因素很典型地体现在媒体新闻的把关人作用上。这是一个有关传播者的理论,传播学奠基人之一的卢因在 1947年发表的关于家庭购买行为的一篇文章中指出: “信息总是沿着包含有 ‘门区’的某些渠道流动,在那里,或是根据公正无私的规定,或是根据 ‘守门人’的个人意见,对信息或商品是否被允许进入渠道或继续在渠道里流动作出决定。”7张国良.传播学理论.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1995.155也就是说,媒介特别是媒介的记者和编辑实际上在为何种信息能够得以传播起着把关和过滤的作用。

在分析媒体的报道立场和倾向时,要考虑不同的媒介工作者的态度、心理和政治认同以及社会影响力量等问题对报道的影响。这是一个需研究的层面多、因果关系交互作用复杂的问题。

二、国际关系和其他理论的分析

除了传播学理论,其他学科的一些理论也能为媒体所受到的外部影响提供解释。葛兰西(Anotonio Gramsci)认为,社会中的支配人群,有能力对社会实施智力和道德的引导,对于统治阶级而言,掌握权力更有效的方法,是通过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产生的意识形态的控制,建立集体意志。8关世杰.国际传播学.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94这种带有批评主义色彩的评论实际上与前述影响因素中的社会力量因素有重合之处,这些 “社会中的支配人群”,可以是利益集团、广告商或者是共享某种主流观念的人群,它们是媒体的供养者和媒体信息的消费者,因此,葛兰西的观点也表明了媒体所受的外来影响,但是,主导性影响因素的变动性会使得不同的媒体之间利益表达和诉求差异甚大。

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建构主义也能解释媒体报道倾向,乃至其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建构主义认为国家的身份和利益不是预先给定的因素,而是在国家之间的互动中得以建构的。9秦亚青.译者前言.[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青译.上海: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0.4何英在分析美国媒体对华报道倾向时指出,美国社会的观念对美国媒体对华报道所体现出的国家利益、意识形态与价值观具有重要的建构作用,“领导者和救世主”观念建构了美国的霸主身份,“极权和专制”观念建构了中国的威胁者身份。 “观念建构了身份和认同,观念、身份和认同与利益的互动、共塑与融合最终形成了美国的国家利益、意识形态和价值观,以及美国的民意和舆论。”10何英.美国媒体与中国形象(1995—2005).广州: 南方日报出版社,2005.139 ~140因此,媒体记者和专栏作家,这些新闻内容的直接生产者,必然受到他们所处社会的观念的支配和影响,他们的观念就是他们自身与国家利益、意识形态和价值观、舆论和民意互动的结果。这种解释与传播学中关于意识形态因素的影响作用的解释大体一致,只是建构主义为同一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观察视角。

三、美国媒体与国家利益: 共生与冲突并存

自由主义报刊理论是西方新闻自由的基础,美国传播学家弗雷德·西伯特作了这样的概述: “16 世纪提供了直接的现实基础; 17 世纪见到了哲学原理的发展; 18 世纪将这些理论付诸实践。”11李良荣等.当代西方新闻媒体.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62

美国新闻体制是西方新闻体制的代表类型。17世纪美国的开拓者来到美洲大陆,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为了躲避欧洲的专制统治与宗教迫害,寻求民主与自由的精神从一开始就融入一切规制的创建中。在美国独立革命期间,不少领导人都曾经利用报纸等媒介来宣传革命和独立思想,新闻自由的思想最终集中地体现在 1789年生效的《权利法案》中。该法案的第一条对新闻工作者有着特殊的意义。它规定: “国会不得制定下列法律: 确立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 剥夺人民言论或新闻出版自由; 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申愿之权。”12[美]迈克尔·埃默里,埃德温·埃默里,南希·L.罗伯茨.美国新闻史: 大众传播媒介解释史.展江译.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80

在这样自由的新闻环境下,媒体在具体国际问题上的立场和倾向是否与自身所属国家是相对一致的呢? 媒体是否是为国家利益服务的? 这个问题在新闻与国际关系结合的研究中常常被提起。关于这个问题,美国学者已经有一些实证研究和发现,虽然结果有些差别,但他们基本都同意,媒体有为国家利益 “说话”的现象(speak for the nation)。

张灿国(Chang T.K.)1993年的研究发现,如果媒体卷入了外交政策决策过程,国家利益会成为媒体报道的重要影响因素; 赫伯特·甘斯(Herbert Gans)1979年的研究发现,美国媒体的国际新闻特别关注涉及美国国家利益的问题; 帕勒兹(Paletz)和恩特曼(Entman)1981年的研究指出,美国媒体在国际报道中倾向于与美国外交政策保持一致,其常常依赖那些代表美国国家利益的新闻信息源。13Tsan-Kuo Chang,The Press and China Policy: the Illusion of Sino-A- merican relations,1950—1984.Norwood,N.J.: Ablex Pub.Corp.,1993, p.36; Herbert Gans,Decoding What's News,New York: Random House, 1979; D.L.Paletz and R.M.Entman,Media,Power,Politics,New York: The Free Press,1981,p.215,转引自 Xigen Li,op.cit.,pp.22-23古德曼(Robyn Good-man)的研究则发现,美国主流媒体在国际报道中也常常出现独立于政府的现象,这就意味着媒体和政府都在维护 “国家利益”,但它们的观点和主张的利益取向可能有别,也就是说,西方媒体虽然反映国家利益,但在倾向上不一定与政府一致。

张巨岩认为,战争时期,在对外关系和重大的政治问题上,美国媒体和政治权力一般都保持着密切的 “情人”或“共生”关系,而不是流行观念中的总是对政治权力制衡和监督的 “看门狗”。14[美]张巨岩.权力的声音: 美国媒体和战争.北京: 三联书店,2004.227然而,二者也并非在一切问题上总是一致和亲密无间的,最典型的例子如 20世纪 60年代美国媒体反对越南战争,从媒体立场考虑,它们也是在维护它们所认定的正确的国家利益; 最近的例子是关于伊拉克战争的媒体报道,媒体在战争初期支持政府,到美国付出代价渐高以后,反对的声音开始上升。

媒体和政府的共生关系维系在《宪法第一修正案》、《信息自由法案》,以及《阳光政府法案》等法律框架内,15美国媒体的政治浪漫主义除了有《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之外,还在过去三十多年来获得了若干具体细致的联邦法律的保护,这些方案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报道自由等媒体权利。参阅 [美]张巨岩.权力的声音: 美国媒体和战争.北京: 三联书店,2004.222有了这些法律的保障,媒体不必过分担心来自政府的报复。

对于这种传播学现象,前述传播学有关理论可对此加以解释。西方的媒体处于一个相对宽松的报道环境中,因此,它并不天然地需要听从政府的指令,促使其倾向产生的影响因素是多样性的。媒体在特定问题上是否服务于政府认定的国家利益,上述因素中的任何一个因素都可能发挥干扰作用,故而媒体在反映国家利益的时候会出现与政府不同的倾向。这个问题的复杂性使得学者们在获得媒体服务于国家利益的结论之后,关于媒体与国家利益关系的研究还在继续,他们没有把这当作定论而放弃继续进行更多的实证分析。

无论是传播学理论的解释,还是国际关系理论的解释,它们都认为媒体有表达国家利益的现象,但是,这种对于利益的认知有赖于具体的生产者的认知、媒体拥有者的倾向、编辑团队的理念和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由此可见,西方媒体可能与政府持相同的利益观,但也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作用而与政府“唱反调”。新闻自由环境下媒体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往往要因事而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