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体风格分析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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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语体风格研究的核心概念

语体风格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不仅有属于学科自身的研究对象和理论构架,更重要的是有支撑其理论体系的基本理论范畴和核心概念系统。不同的著述对理论范畴和概念系统的阐释,标示着对学科理论体系认识上的差异和研究结果的轩轾。在这些基本范畴和核心概念里,有些是传统范畴的沿用,有些则是“舶来”的转用。传统的概念多由“气”、“体”、“格”、“韵”繁衍滋生。现存的诸多概念范畴,在魏晋时期就已产生。诸如“风骨”、“文体”、“风气”、“体制”、“风格”、“体裁”、“体性”等,唐宋以降则有“体格”、“风韵”、“韵调”、“韵味”、“韵致”,明清则“格调”、“意境”凸显。及至近代则有“语体”、“语式”、“体式”。20世纪70年代以来,舶入了“语域”(register)、“语境”(context)、“语级”(niveau de langue)、“言语体裁”(жанр/genre)、“语类”等。对于这些概念存有仁智之见,那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这里仅就文体、风格、语体、语域等几个核心概念范畴(兼及“语类”、“言语体裁”)予以讨论。

文体、语体、语域和风格是语体风格理论体系中核心的核心,是理论体系赖以存在的支柱。检索一下近二十年来语体风格研究著述,我们感到对上述相关概念作进一步的分辨与阐释,对于学术思辨、课题拓展不无意义。许多理论上或事实上纠缠不清的问题,常常出于概念上的混乱。首先要肯定的是,文体、语体、风格、语域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尽管各自的物质化程度不同,但都具有物质性是确定无疑的。我们认为这四个概念既不同义,也不交叉,而是相互关联且又各自独立不可互相替代的概念。作为从客观世界概括出来的精神范畴,其产生之始就无不浸透着研究者的主体认识,是研究者对客观存在的事物或形态的主观升华。如比特·迪克斯(Peter Dixon)所说:“事实与定义之间永远存在着一定的距离,完全符合事实不可能。这里便衍生出文学术语的许多困扰、许多争论。无论任何定义,总有若干事实为基础;无论任何定义,也都留有若干事实无法概括,以致任何人提出一个定义,总有人可以鼓励相反的事实予以破证。”[1]话虽这么讲,但仁人智者们的认识,毕竟有正误、深浅、广狭之别和逼近客观事实的程度之差。对于这四个概念的界定和阐释,分歧由来已久,即使是同一位研究者的后论与前说,也常不一致,有的甚至截然相反,即所谓前后矛盾。这一学术状态的存在,固然反映了本学科的成熟程度,却也表现了本课题的研究难度。仁智纷纭局面的存在,不仅意味着学科的成熟度和难度,也表现了人们对其关注和探索,展现着学术上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