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界定误解的不同视角
学者们从自己的研究需要出发,从不同的视角对误解进行了分类,主要包括意义视角、理解结果视角、对误解的识别程度与处置方式视角。从意义视角进行的分类最具价值,有利于人们认识误解的本质;从理解结果视角所作的分类较明确地体现出交际的成功程度;而以误解的识别程度与处置方式为视角的分类体现了交际的动态过程和交际者的能动作用。
1.3.1 意义视角
意义视角是指根据被误解的意义层面的不同对误解进行的分类。很多学者都从意义角度出发对误解进行了分类。国外最初以Thomas(1983)的研究为代表,她区分了命题意义层面的误解(level 1 speaker meaning)和语用用意层面的误解(level 2 speaker meaning)。前者指的是由于听话人没能给说话人话语中词语赋予正确的意义(sense)和指称(reference)而造成的误解,后者指的是听话人没能给说话人的话语赋予正确的语用用意(pragmatic force)而造成的误解。她用语用失误(pragmatic failure)来特指第二层次的误解,并将其进一步分为四类:①听话人过强或过弱地理解了说话人意欲表达的用意;②听话人把说话人意欲表达的命令理解成了请求;③听话人把说话人的明确话语理解成故意含混的话语(ambivalent);④听话人由于缺乏该推理所需要的必要知识或信息,未能推理出说话人的用意。与 Thomas 的分类实质上一致、但所用术语不一样的研究者有Gass & Varonis(1991),Miller(1994),Fabian(1995)以及Bazzanella & Damiano(1999)。其中Gass & Varonis将误解分为语法层面的误解和社会文化层面的误解;Miller分为结构层面的误解和语用层面的误解;Fabian从人类文化学角度研究跨文化交际,将误解分为三类:语音的,语法和语义的,及言语事件的,其中前两类属于语义层面,第三类属于语用层面;Bazzanella 也从语义和语用两个层面对误解进行分类,其中语义层面包括命题内容和指称表达,语用层面包括言外之力和间接言语行为,比喻、反语等非字面用法,以及关联和话题等。
Dascal(1985)提出话语意义的“洋葱”模式(onion-like):从里至外依次是命题内容(语义学)、行为用意(介于语义学和语用学之间)和会话含意(语用学),这三个层面都有可能导致误解,从而形成三种不同类型的误解。
Yus(1998a)提出说话人的话语不是一个从明说(explicit)到隐
含(implicit)连续体,而是两个次连续体:明说次连续体(explicit sub-continuum)和隐含次连续体(implicit sub-continuum),在这两个次连续体上都有可能发生误解。明说意义层的误解包括把明说意义误此为彼和把明说意义误以为隐含意义;隐含意义层的误解包括把隐含意义误此为彼和把隐含意义误以为明说意义。这一分类实质上是在依据意义标准分类的基础上再从理解结果进行的分类。
国内学者如王希杰(1993)、赵毅(1995)、李悦娥(1996)、程雨民(1997)和宗世海(2000)等的分类基本上以Thomas的语义和语用划分为基本出发点,一方面是语言层面,一方面是言语行为、交际意图和社会文化层面。李悦娥根据第二语言学习者课堂环境下的语言使用情况将误解分为语言误解的程序误解、内容误解和语言误解;宗世海以关联理论为基础,把说话人意义分为话语意义和话语含意,并进一步将话语意义细分为命题意义和指称意义,将话语含意细分为用意和暗含,而在这些层面都有可能发生误解。
1.3.2 理解结果视角
理解结果是指听话人是否获得了说话人意义或获得了多少说话人意义。根据这一标准,Bazzanella & Damiano(1999)主张把理解的各种结果看作一个连续体,在形成理解、理解、误解和不解之间作大致的划分。邵敬敏、赵春利(2004)把语言理解的类型划分为确解、不解、曲解和误解四类,但这些都是对理解结果的划分,单对误解从结果标准进行细致划分的有赵毅(1995),他提出将误解划分为失解、增解、减解、转解四种类型,其中失解实质上是不解,因为它是指理解者不能够或不愿意对表达者的话语作出任何理解。马洪海(1996)的观点类似,只是采用了不同的术语,将误解分为接受增值、接受减值和接受转值。
1.3.3 对误解的识别程度与处置方式视角
对误解的识别程度与处置方式是指交际者对误解发生的意识程度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从这个视角对误解进行分类的代表性的人物是Linell(1995),他提出了分析误解或交际失误的多个维度,其中包括“识别程度标准”(diagnosis)和“处置方式标准”(treatment in dialogue)这两个维度。“识别程度”指误解被交际者、观察者等人识别发现的程度。依据这个标准,误解分为潜在的(latent)、隐蔽的(covert)和公开的(overt)。“处置方式”是指误解产生后是否被发现以及如何处理,依此误解被分为未被识别和认出(non-identified and unrecognized)、在对话中被发觉但未被进一步处理(identified in dialogue but not further dealt with)、经过处理但未被解决(treated without being resolved)和被交际者解决的(resolved by interactants)。Hunnenkamp(2003:60-64)以Linell的分类为框架区分出七种误解的类型:立即识别与处置(两种)、逐渐识别与处置(三种)、没有明确识别以及被发现但没有得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