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言
一、华侨
“华侨”一词的出现,大概在19世纪末。1883年郑观应《禀北洋通商大臣李傅相为招商局与怡和、太古订立合同》有:“凡南洋各埠华侨最多之处,须逐布置,亦派船来往。”1884年,《清实录·德宗实录》“光绪十年六月乙未”有:“以神灵感应,颁美国金山华侨昭一公所关帝庙扁额曰‘义昭海域’;并以侨居商民急公好义,传旨嘉奖。”在这之前,文献材料一般把海外移民称为“唐人”“北人”“中国人”“中国贾人”或“华人流寓者”,西人称华侨为“The Overseas Chinese”或“The Chinese Abroad”,意为“海外华人”。
较早对“华侨”进行定义的,是1935年成书的《华侨概观》:“‘华侨’云者,系由移殖当时为中国之领土地域而移殖于外国领土之中国人或其子孙之居留于外国领土者也,但其国籍之如何,则在所不问也。”这一观点回避了国籍问题,受到当时不少学者的质疑。1936年,丘汉平提出:“凡是中国人移殖或侨居于外国领域而并未丧失中国国籍的,叫做‘华侨’。”此后,“华侨”一词得以正名。
《辞海》将“华侨”一词加以细化,释为:“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国政府派往外国的公务人员、留学生、劳务人员和出国访问、考察、讲学、游历的人员以及经常出入境的中国边境地区的居民,不是华侨。已经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血统的人是外国公民(亦称外籍华人),也不是华侨。”
即是说,拥有中国国籍的人,才有可能是华侨。
由此看出,“华侨”的界定与国籍密不可分。回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历史,都谈不上拥有系统的侨务政策,自然更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国籍法。至晚清,由于中外交往频繁、交涉不断,才不可避免地触及了华侨的国籍问题。
清宣统元年(1909),中国第一部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颁布,条例规定,包括“生而父为中国人者;生于父死后,而父死时为中国人者;母为中国人,而父无可考或无国籍者”等数种情况的,“不论是否生于中国地方,均属中国国籍”。这是从血统论原则出发:无论出国多久,其人及其后裔仍可以拥有中国国籍,也即这时的海外华人全部都是华侨(若没有主动放弃中国国籍的话)。
1912年11月18日,孙中山领导的中华民国政府以“中华民国元年法律第四十号”之名义颁布了《中华民国国籍法》。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了对该法的修订案。这两者都沿袭了《大清国籍条例》对“华侨”的认定原则。由于华侨所在国多采用出生地主义,或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国籍法,导致许多华侨具有双重国籍。这样,海外华人仍然是华侨(若没有主动放弃中国国籍的话),即使他拥有双重国籍。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此时,“海外华人”大约就是“华侨”。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些民族主义高涨的东南亚国家“强制”华人入籍并放弃中国国籍,但相对来说真正实现的不多。因此,“海外华人”与“华侨”的含义在此阶段也相差不大。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情况大为不同。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共中央就针对印度尼西亚华侨国籍问题作了三点批示,亦即关于国籍问题的三原则:①凡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者,生时亦具有中国国籍;②华侨变更国籍依据本人自愿原则;③出籍华侨有要求复籍的权利。
1951年,在周恩来的直接领导下,由外交部、中联部、中侨委等起草的研讨报告,和1952年1月中共中央批准的《关于海外侨民工作的指示》,其中有“鼓励华侨参加当地国籍”“已取得当地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就不再是华侨”等内容。
1955年4月22日,出于对时局及政治因素的考虑,中国政府和印尼政府在印尼万隆正式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华侨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该条约包括以下内容:凡具有双重国籍的18岁华裔,必须在两年内自愿选择一种国籍,向有关政府声明放弃中国或印尼国籍;若在两年内未按规定手续自愿选择国籍者,其国籍身份随父亲国籍身份而定;未成年人的国籍也随父亲国籍而定,但成年后一年内必须重新选择;已获印尼国籍但愿意离开印尼并自愿选择中国国籍者,即自动丧失印尼国籍;已获中国国籍离开中国后自愿选择印尼国籍者,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已经明确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华侨,不再给予选择国籍的机会。随后,中国政府根据这一政策与尼泊尔(1956)、蒙古(1957)、马来西亚(1974)、菲律宾(1975)、泰国(1975)等邻国解决了双重国籍问题。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国籍法,将上述解决双重国籍问题的原则固定下来,即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根据这一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有关条款规定:①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③中国公民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④外国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但不得保留外国国籍。⑤曾经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至此,双重国籍问题彻底得到解决。然而其带来的客观后果是,迫使华侨不得不作出是否继续做“中国人”的选择。由于种种原因,除了极少数人仍保留中国国籍外,其余的海外华侨越来越多地加入侨居地国籍。
亦即“华侨”在万隆会议后逐步地、大量地消失。现在的“华侨”一词,远远不足以涵盖在外国生活而拥有中国血统的人。
二、华侨史及《潮汕华侨史》
华侨是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但很显然,本书所要述及的对象,并不仅仅是华侨,还包括如《广东省志·华侨志》所言的“已经取得所在国国籍的中国血统外国籍人,称为外籍华人,或简称华人”。
那么严格来说,再以“华侨”命名此类书籍,似乎有“名实不副”之嫌。现在本书仍然取名“华侨史”,出于如下原因:
虽然华侨与外籍华人是严格区分的。不过,无论是否加以特别说明,在历来以“华侨史”“华侨志”等命名的文本中,其考察、研究、论述的对象,基本上都包括外籍华人。即无论新中国成立前后(即使是1980年中国立法不承认双重国籍后),关于华侨的史、志、书等,其内容从来就不排斥生活在海外的华人。而现已列入编修工程的广东省、福建省首部相关内容的志书,其编委会也分别定名为“广东华侨史编委会”“福建华侨史编委会”,据其公告,两书将于2020年左右刊行,其征集的材料也是外籍华人(不仅仅是华侨)的相关资料。《广东华侨史》主编张应龙先生更明确表示“开展重点侨领、华商、华裔、新移民、华人专才、归侨、侨务干部七个类别的口述历史访问,并有重点地选择一些华侨家族做专题访问”。可见,以“华侨史”命名而内容又不局限于华侨的研究,一直如此,已成惯例,现在存在,相信以后也没有不同。
事实上,倘若将“加入外国国籍而有中国血统的外国公民”剔除,华侨史将面临写无可写的尴尬局面。勉强为之,也将给之前、现在的文献材料造成阻碍,无形中会有产生歧义的可能。更主要的是,这将无法反映出那段真实存在的历史,无法体现中华民族优秀儿女在同当地人民一起推动社会发展中恰如其分的历史地位。
朱杰勤先生对此还有更为深入的论述:“有人提议要把东南亚华侨史改为东南亚华人史,我们不以为然,华侨一词自有它的含义和特点,而且沿用过久,国内既有侨务机构,又有华侨政策,如果用华人政策,就会使中外人士易生误会。还以不改为宜。”“海外华人学者用‘华族史’和‘华人史’来代替华侨史,是根据当地的政治、社会等条件来拟定的。我们毫无异议。但由于我国和外国国情不同,在外国认为适当可行的,在我国反而窒碍难通。百年来,中国政府和民间沿用华侨这个名词,没有不便之处,一旦改称,反易使人发生误会。西人把华侨、华人和华族统称为‘海外华人’,与华侨这个名词含义基本相同。日本人至今还沿用华侨一词,可谓不谋而合。”
鉴于以上所述,本书仍沿袭先例命名“华侨史”。由于涉及的是潮汕地区,故称为《潮汕华侨史》。
三、本书论述对象及若干用语
本书论述的对象,是潮汕籍海外华侨华人,也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的居民,即习惯上所称的包括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海外潮人”。大约相当于林伦伦先生在《关于海外潮学研究的几点看法和建议》中所提到的:“‘海外潮人’是一个比较‘虚’的概念,是指生活在港澳台地区(境外)和外国的有潮州人(潮汕人)血统的人。”在本书中,潮汕籍华侨和外籍华人通常会被称为“潮侨”“海外潮人”等;在针对港澳台同胞的论述上,则分别会对应为“香港潮人”“澳门潮人”“台湾潮人”等。
本书论述中,“潮人”是“潮汕人”的简称;“潮侨”是“潮汕华侨”的简称。这样的简称早已有之,如前者,中国第一部有关华侨史的专门著作《南洋华侨史略》中,“潮人”一词便出现了3次。如后者,民国始修的饶宗颐《潮州志》中,“潮侨”一词便至少出现了6次。更主要的是,“潮人”“潮侨”两者都是官方文牍、公开出版物、民间沟通所习见,在当代语境下不存在理解障碍。
此外,关于“移民”与“海外”也需进行说明。
“移民”一词,新版《辞海》的解释是:“迁往某一地区永久定居的人。”这个定义并不涉及国家概念。但近年来,往往有言论认为“移民”仅指向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人民迁徙,其实只要依照《辞海》,就不存在这种歧义,而在官方文件及新闻报道中,“三峡移民”“香港的大陆移民”等词句也屡屡出现,丝毫未见不妥之处。
“海外”一词,《辞海》等通用辞典都无收录。在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之后的习惯用法上,有泛指“国外”的趋势。不过,直到现在,“海外”仍然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这从最具权威性的官方媒体“一报一社一台”便可以看出。如《人民日报》,既有面对“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读者群的子报《人民日报(海外版)》,也有“台港澳侨”专刊;又如新华通讯社,至今仍然报道:“新华社香港分社是新华社首个海外分社”;再如中央电视台,其中央电视台海外节目中心便有《台湾万象》《天涯共此时》等对台栏目组,其海外栏目组还在2007年、2009年制作了《香港十年》《澳门十年》纪录片等。因此“海外”包括“港澳台”,并无不妥。由于官方与民间早成习惯,文本图像资料多不胜数且每日海量递增,要将“港澳台”剔出“海外”,既无必要也难以做到,“海外”一词的内涵想必以后也不会改变。
对于“海外”一词,黄挺先生曾经做过深入探讨:“‘海外’这个词,现在似乎已经是‘国外’的同义词了。移居港澳的潮人,本来不能看成移居海外。但是,在潮汕人的实际观念中,移居港澳,与移居东南亚并没有太大差别。一则是1950年以前,从移民的角度去看,两者是没有差别的;二则是在回归之前,港澳同胞持有英、葡殖民地护照,非中国公民的身份,与东南亚的潮人也没有差别;三则就欧美澳洲等地的潮汕移民看,大多数是二次移民,他们不是来自东南亚,就是来自港澳,也没有国内外之分。因此,在我们的研究里,海外移民包括港澳移民在内。”
综上所述,本书关于潮人、潮侨的所谓向“海外”“移民”,是指以潮汕地区为原始输出点,向海外(中国港澳台地区和外国)拓展的行为和现象,包括但不局限于现代民族国家语境下的跨国迁徙活动。
四、潮汕概况
潮汕这个地理区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名称,其地域幅员也盈缩不齐。本书的“潮汕”,主要从地理角度出发,按目前行政区划范围进行界定,即1991年潮汕分市之后的汕头、潮州、揭阳(含广东省委托代管的普宁市)三个地级市所辖地域。之所以这么界定“潮汕”,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古揭阳县、古义安郡、古潮州府等所辖范围大小不齐,而现在的汕头、潮州、揭阳三市,是本地区自秦汉之际首个行政建置以来,基本上同处于一个行政区划内,笔者称之为“核心潮汕地区”,即是目前被广泛认可的“潮汕”。
或许纯粹从现在的行政区划来界定“潮汕”不太科学,但考之过细未免烦琐。在不违背通俗认知、不妨碍顺畅阅读、不影响本书论述的情况下,笔者认为这样处理比较妥当:较为适合普遍认可的习惯;较易解释、阐述问题。至于历史上曾属古揭阳县、义安郡、潮州府、汕头市等管辖,但不属于核心潮汕地区的如梅州、汕尾、大埔、丰顺等地,若必须涉及,本书一般会加以说明。
这样,可以对核心潮汕地区———“潮汕”的概况做一个大致的了解。这里主要是一些与出洋有关的简介。
潮汕地区地理坐标在东经115°06'~117°20'、北纬22°53'~24°14'之间。地处中国东南隅,广东省东部。北回归线横穿中部。东北与福建省的诏安县、平和县接壤;西北同本省梅州市的丰顺、大埔二县为邻;西部接梅州市的五华县和汕尾市的陆丰市;东南濒临南海,东北海域与福建省东山县相连。
潮汕总面积为10346平方千米,地形大势西北高而东南低,东北、西北多高山,东南面海。内部多丘陵台地,约占总面积的63%,若以丘陵山地计算,则占总面积的70%。耕地面积相对较少,在农耕时代,无形中压缩了本地生存空间。
潮汕处于地震带。按1977年国家地震局《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汕头的潮阳、潮南、澄海、南澳等四县区,和揭阳的榕城、揭东、惠来三区县的部分地方,以及潮州饶平县的部分地区,均划为地震烈度8度区;其余部分则划为地震烈度7度区。在地质史上,潮汕曾多次发生地壳运动,断裂构造较为发育,多组裂隙交错,又处于环太平洋地震带上,是地震活动频繁区。
潮汕气候有两大特点:一是日照足,气温高,夏长冬暖;二是雨量丰沛,降水集中,台风频发。后者可从以下数据略见一斑:据《广东省海岸带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报告》(1988)以及《中国台风年鉴统计》统计,1949—1987年粤东海岸登陆的强台风20个、台风12个、热带低压3个,共计35个,平均每年0.9个。农耕时代,这些自然灾害时常给当地带来极大的生存压力。
潮汕江河分布较为密集,集水面积达100平方千米以上的河流有30多条,其中独流入海的有9条。韩江、榕江、练江、龙江、黄冈河,是潮汕地区的主要河流。它们灌溉着大片土地,是人民生产、生活所依赖的重要条件,也是物资交流的重要通渠。但上游暴雨时,这些河流也会造成严重灾害。
潮汕海岸线东起潮州市饶平县的大埕镇上东村,西至揭阳市惠来县的岐石镇华清村,长265.6千米;沿海域分布有大小岛屿76座和南澎、勒门2个列岛,其中汕头市的南澳岛为最大的岛屿,面积为130.9平方千米。潮汕的海岸线与岛岸线共长389.3千米。历史上潮汕出海良港不下数十处,包括南澳诸港、潮州港、庵埠港、柘林港、樟林港、汕头港等。而南澳岛、妈屿岛、达濠半岛和柘林湾、大埕湾等地方,以及面积达3.8万平方千米的汕头内海湾的沿岸,均是适宜停泊海船之处。
潮汕海域海流和潮流属于南海海洋水文的一部分。在东北季风期(以2月为代表)和西南季风期(以8月为代表),南海表层海流变化很大。4—8月的西南季风期内,大部分海区为东北向漂流;来自爪哇海的海流穿过南海南部大陆架(巽他陆架)沿南海西南部北上,通过巴士海峡和台湾海峡流出南海,它在粤东海区为0.3~0.5节。9—10月东北向漂流随西南季风消退而减弱,西南向漂流开始出现并逐渐加强。10月至翌年2月为东北季风期,盛行西南向漂流,粤东海区沿岸流速为0.5~0.8节。3—4月为季风转换期,海流主要为东北向,但流速随西南风的加强而增大。至4月底,已基本转为东北向漂流。
潮汕海路距离香港、台湾高雄均不足200海里,其中南澳离高雄仅160海里;至新加坡、泰国等东南亚国家口岸,则多在1700海里以内。
潮汕各港湾潮汐。汕头港以东,属不正规半日潮港;以西,自海门港至神泉港属不正规日潮港。东部潮差大于西部。各港涨潮时间比落潮时间长1~2小时,最大潮差为4米左右。各港口、岛屿附近的潮流随地形略有不同。南澎列岛附近的潮流,受风力的影响很大,东北季风强烈时,涨潮流较强;西南季风强烈时,落潮流较强。在东经116°以东,海流终年流向东北,流速为0.5~1节,最大为1.5节。东经116°以西,海流随季风而变,东北季风期流向西南,流速为0.7节,最大为2节;西南季风期流向东北,流速一般为0.5节,最大为1.3节。
潮汕海域的海浪。汕头港,自表角至鹿屿的一段海面,包括港外航道,因东北、东面及东南方没有岛屿阻挡,受海洋风浪影响,每年10月至翌年4月的东北季风期中,遇北方冷空气南下,港外有6级东北至东风时,赤屿附近海面浪高为2.30米,波长为15~30米,波行方向偏北,强风持续24小时之后,则浪高及波长随之增大。饶平三百门港,风浪较为稳定。南澳前江,稍有东风或东北风,又逢涨潮,便如万马奔腾,浪高2米以上,波长达10~20米。澄海莱芜岛,在吹西南风或东风、东南风时,波浪也较大,风力达5级以上,船靠码头便会有些困难。海门、靖海、神泉、柘林各港,在港湾外面的海上,6级以上风力便浪高2~3米,但避风港湾内则相对平波少浪。柘林湾大金门口的西、南、东三面,有海山岛、黄梦岛、南澳岛、西澳岛为掩护,北面陆域有大北山、青山、妈宫山、瞭望山等天然屏障,阻隔了外海涌来的波浪。湾口地方有影响的主要是小风区生成的浪。所以,除直袭台风外,风浪一般较小。
潮汕的大潮期。正常情况下,一般为每月农历的初一至初四,特别是被沿海人民称为“潮父”的农历九月初三和“潮母”的农历十月初四,比其他月份的大潮期涨的时间更长,水位更高。
五、潮汕华侨史阶段划分及本书架构
何谓“史”,简单来讲,就是事物产生、发展至消亡的历史。潮汕华侨史便是潮汕华侨产生、发展至消亡的历史。本书的下限时间截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此时堪称华侨规模最为鼎盛的时期,自然未涉及华侨“消亡”阶段(当然,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华侨”接近“消亡”的时期,见上述)。由此,本书的阶段划分,是截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划分。
潮人为什么要出洋并移居海外,说到底,便是因为当时那里有更适合侨民生活的条件。也就是说,他们的外出是与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等历史背景密切相关的,这是第一要素。至于潮汕地区某些特定时期因天灾人祸而产生的生存危机,也是重要原因,但从宏观角度看,后者也是处于大时代背景之下的。
据此,本书上迄纪元前,下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朝代为主线,参考潮汕地区的实际情况,将潮汕移民史划分为七个阶段:肇始的海事初开阶段;隋唐的商贸渐兴阶段;宋元的海交频繁阶段;明代的批量移殖阶段;清初战火移民潮阶段;清代开海至鸦片战争后、汕头开埠前的大规模移民阶段;鸦片战争后、汕头开埠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海外潮汕社会形成阶段。
这样的阶段划分,笔者认为大体能反映出整个潮汕海外移民史的概貌,并且几个移民潮也各得其所,在相关阶段得以体现。应该说明的是,时间并非孤立断点的存在,事件也具有连续性,阶段与阶段之间的划分,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分明。
后续的阶段,或者可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政策,特别是对侨政策,结合时代背景、社会环境再行划分。这是以后的事。
本书架构,便是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
本书分上下两编。侧重点在上编,是笔者对潮汕地区历史上出洋移民情况的总结;比较遗憾的是下编,由于资料不足,无法恰如其分地体现潮人与当地人民一起推动历史进程的完整面貌。
上编为出洋部分:以出发地为落脚点,介绍“输出”情况,按以上七个划分阶段,由第一至第七章进行顺序叙录。
下编为海外潮人社会部分:以目的地为落脚点,是“融入”情况的介绍。由第八至第十五章组成,分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越南、柬埔寨、中国香港、中国台湾进行逐章介绍。每章包括五个部分:移居地介绍、潮人移民情况、经济活动、文化生活、潮人社团(一般分五节,有些地方将后两者合为一个单元,则为四节),逐一介绍海外潮人社会的经济、文化、政治概况。
这两部分的内容,时间下限都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六、海外潮人在中国华侨史的位置
中国学术界对华侨华人问题的关注始于清末,民国时期有盛有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华侨研究处于半公开的状态,甚至一度完全停止。1978年以后,华侨华人研究重新开始,并取得长足发展。
对华侨华人的研究及公开出版的成果,一开始便涉及海外潮人,海外潮人在中国华侨华人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对中国华侨研究的开始,是梁启超的《中国殖民八大伟人传》[光绪三十一年(1905)发表于《新民丛报》第63期上,后以单行本出版]。该书是侨史人物专著,那些封建王朝视为“海寇”者,至此首成英雄人物。梁氏介绍、推崇的八大伟人中,便有来自潮汕的三佛齐国王张琏、暹罗国王郑昭二人。作者且感叹“八君子之见摈于中国历史,其毋乃即中国民族见摈于今日生存竞争界之表征也。吾述此,吾有余痛焉耳”。作者认为:“海以南百数十国,其民口之大部分,皆黄帝子孙。以地势论,以历史论,实天然我族之殖民地也。”
第一部有关华侨史的专门著作,是1910年署名羲皇正胤的《南洋华侨史略》。这也是最早以“华侨史”命名的研究著作,其在华侨研究史上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羲皇正胤可能是革命党人易本羲的笔名,作者先渡日本,又在南洋任教,归国后“勉辑是书,冀或有以表彰我侨南汉族千百年光荣悲惨之历史于天下”,意在填补华侨历史研究之空白。文分九章,三万余字中,直接应用“潮州”“潮府”“潮郡”“潮人”字眼达26处,第四章《郑成功独立台湾及漳泉惠潮人之逋逃》有专门潮人移民论述,第八章《华侨之膨胀力》介绍有张琏、郑昭事迹。全书涉及潮汕的篇幅比省内惠、客、嘉应等各属华侨的都多,位居广东之首。
早期中国移民多分布在东南亚,遂令东南亚华侨的研究一直为学界所看重,而海外潮人最集中的地方也是东南亚,因此海外潮人在这些专著中都有涉及。如从民国建立到20世纪20年代末,已有数十种关于华侨的书籍出版,主要是关于东南亚华侨的,包括胡炳熊的《南洋华侨殖民伟人传》(1928)、郭韶九的《南洋华侨血泪史》(1929)、温雄飞的《南洋华侨通史》(1929)等,都有海外潮人事迹的介绍。20世纪30年代是华侨研究的一个高峰期,其中也离不开海外潮人的事例,如1937年出版的《中国殖民史》,是当时研究华侨问题的大家李长傅的代表作,除了分阶段论述涉及潮汕外,还专门介绍了“张琏占领旧港”“林道乾占领大泥”“林凤侵略吕宋”等事迹。此后,几乎所有类似专著,言必及这三人事迹。另外,“我国第一个系统研究华侨华人问题的专业学者”陈达的力作《南洋华侨与闽粤社会》,则是选择潮汕和漳泉作为抽样调查的地区。作为一部“研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南洋华侨社会与闽粤侨乡社会状况的经典之作”,该书在国际学术界享有名望,“代表着中国学者已走向世界”,作者选择的是“汕头东北逾60里,计7乡1镇,俱相毗连”之处,即大约澄海樟林一带。实际上,作者之所以选择樟林华侨社区(相当于“侨乡”),以及作为参照的位于附近的非华侨社区为样本,正说明这里具有代表性,也从侧面说明海外潮人在华侨史上的重要位置。
海外潮人在中国华侨史上体现的最主要特点是:人数多、出洋早、事例突出、意义深远、文化输出强劲。
(1)人数多。海外华侨华人主要集中在广东、福建两省。一般认为,出洋的广东籍人中,潮人潮侨占有较大的比例。笔者估计,截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海外潮人的人数已达400万人。
(2)出洋早。考古发现,自海事初开,潮汕已与海外有了联系;正史可推、方志有载,隋代已在台澎近海有了贸易活动;综合文献、考古推测,唐代时期潮汕已成为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正史明确记载,至少在明初已有潮人聚居爪哇;明中后期,更有批量移民出现。
(3)事例突出。林道乾、林凤为首的海商集团批量移民,郑昭在暹罗称王以及大米贸易引起的中国大规模移民潮,19世纪50年代汕头港成为“卖猪仔”出洋集中地,近现代潮籍富商巨贾的南洋崛起等,无不是中国华侨华人史上的大事件。
(4)意义深远。陈稜自义安泛海击流求,屡被官方报道所引用,因为这一事件意味着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林凤南击殖民者后不知所终、林道乾纵横海上三十年,近年来常成为文学作品题材,因为他们的行为几成勇敢、自由的象征;“郑王节”成为泰国官方规定节假日,常为国人所乐道,因为它书写了华人与当地人携手保护家园、抗击侵略者的丰功伟绩。此外,太多的潮商历经风浪终出人头地,催人奋发向上,无数潮人在国难当头,义无反顾投身革命,反映出中华民族伟大爱国精神。
(5)文化输出强劲。作为中华文化的一脉,潮汕文化在海外潮人社会多有反映:如亭台楼阁俨然故里者多有,如习俗民情依稀潮汕者常见,如泰语的潮语借词已分布到诸多泰语词汇领域,如潮汕白糜粿品在多地成为日常饮食,如韩江家庙矗立异邦,如韩文公祠分布南洋等。倘若上述现象不够典型,那么,还有打下鲜明“潮汕”烙印的文化输出:如潮汕的中元节胜会(潮俗称“祭孤”)流传海外后,在中国港澳地区及东南亚多个国家成为隆重举行的盛会,俨然成为民间的“嘉年华”,香港官方2011年更以“香港潮人盂兰胜会”名义申报并获列“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恰如其分地体现出潮人文化输出的贡献;如创自潮汕本土的德教,倡行“十章八则”(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仁、智,不欺、不伪、不贪、不妄、不骄、不怠、不怨、不恶),其漂洋过海七十年,信徒善众千百万,已成为新兴世界性宗教;如以慈悲济世、积德从善为宗旨的潮汕善堂文化,在东南亚各国深入人心,现辗转流传逐步走向世界,仅在马来西亚,几乎每个城镇至少都有一座善堂。这些传统文化或是在潮汕发扬光大,或是在潮汕融会生成,它们随着潮侨的步履走向海外,于今成为凝聚海外华人社会、振兴中华传统道德乃至弘扬人类文明正能量的重要载体。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意识形态,公益事业总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体现。
七、关于潮侨
潮侨群体既是中华文化的传承者与传播者,又是将中华文化与当地文化融合的推动者,还是将海外潮人社会文化引入故土的推介者。
而潮侨个体,无论远离故土时出于何种动机,无论是功名显赫还是默默无闻,他们都造成这样的客观效果:与当地人民一起,推动社会发展,共同创造历史。
林远辉、张应龙先生曾指出:“要全面研究中国的历史,就要研究华侨史”,而要较全面地了解潮汕的历史、了解潮学,自然亦必须了解潮汕华侨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