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音乐联考基本乐理训练
第一章 音及音律
一、音
音是由物体振动产生的。它包括发音体、外力和共鸣体三个因素。
人耳所能听到的声音,在每秒钟振动11~20 000次(Hz)的范围之内。
在音乐中所使用的音一般只限于每秒钟振动27~4 100次(Hz)这个范围之内。
二、音的属性
根据音的物理属性,音有四种性质:高低、长短、强弱、音色。
(1)高低:由发音体在一定时间内的振动次数(频率)决定。振动次数越多,音越高;振动次数越少,音越低。
(2)长短:由发音体振动延续的总时值(时间)决定。延续时间长,音则长;延续时间短,音则短。
(3)强弱:由作用力所致发音体振幅的大小决定。作用力强,振幅大,音则强;作用力弱,振幅小,音则弱。
(4)音色:由发音体振动时泛音的多少及次序、强弱等多种因素所决定。
三、基音、泛音、复合振动、泛音列
物体除整体振动外,同时还有各部分的局部振动。
基音:整体振动,又称全弦振动,产生的音称为“基音”。基音起着决定音高的作用。
泛音:局部振动,又称分节振动,产生的音称为“泛音”。泛音起着决定音色的作用。
复合振动:整体与局部同时振动的现象称为“复合振动”。
复合振动所产生的基音与泛音被统称为“泛音列”。基音在复合振动中是最低的音,力度较强,音高听觉明显;泛音(分音)是比基音高若干倍的一系列音,人耳不易听辨。
四、乐音、噪音
乐音:物体振动的波形稳定而整齐,有固定音高,发音悦耳的声音叫“乐音”。
噪音:物体振动的波形不规则,无固定音高,发音尖锐、刺耳的声音叫“噪音”。
五、乐音体系、音列、半音、全音
乐音体系:音乐中使用的乐音的总和,称为“乐音体系”。
音列:将乐音体系的音按照一定的音高关系和次序排列起来,称为“音列”。
半音、全音:在乐音体系中,音高关系的最小计量单位,叫做“半音”。两个半音之和,称为“全音”。
六、音级、音名、唱名
音级:乐音体系中的各音,叫做“音级”。
音名、唱名:乐音体系中的每个音都有自己的名称,这就是“音名”。音名用C、D、E、F、G、A、B来表示。这7个字母来源于拉丁文,但现在都按英文来发音。同时,为了读谱时便于发声,不同音名的音又用不同的音节来歌唱,这就是“唱名”。唱名用do、re、mi、fa、sol、la、si来表示。
音名用单纯的字母来表示的,称为“基本音级”。
将基本音级加以升高或降低(包括重升和重降)的音,叫做“变化音级”,如♯A、♭B等。
七、音的分组
音的分组:钢琴一般有9个分组,其中包括7个完整的分组和2个不完整的分组,每个完整的分组共有12个键,两个不完整的分组共有4个键,所以钢琴共有88个键,其中包括52个白键和36个黑键。
八、标准音
标准音:乐音体系中小字一组的a(a1),也被称为标准音。标准音的高度a1=440Hz为国际通用标准。小字一组的c(c1)因其位于乐音体系总音列的中央而被称为中央c,c1=261Hz。
九、音域、音区
音域:指某一乐器或人声所能发出的最低音到最高音之间的声音范围。如钢琴的音域是A2~c5,女高音的一般是c1~a2等。
音区:指某一乐器或人声的整个音域,根据其音高或音色划分的若干部分,通常划分为低音区、中音区、高音区三个部分。其中低音区浑厚,中音区柔和,高音区明亮。
十、音律
音律:乐音体系中各音准确高度及各音在高度上的相互关系。用来确定乐音体系每个音的准确高度的方法,叫律制。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律制有三种: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纯律。其中五度相生律又称自然律和三分损益律。
十二平均律:将纯八度,平均分为十二个等份(即半音)的定音方法。我们常见的钢琴、风琴、手风琴等键盘乐器就是采用十二平均律定音的。五度相生律:多用于强调旋律线条的单音音乐演奏(唱)中。纯律:多用于要求突出和声效果的音乐演奏(唱)中,如铜管重奏、无伴奏合唱等。
十一、等音
等音:音高相同,名称、记法和意义不同的音。如。
等音产生的前提条件:十二平均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