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化学检验工概述
第一节 化学检验工鉴定要求
一、职业概述
(一)职业名称
化学检验工。
(二)职业定义
化学检验工是指以抽样检查的方式,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对试剂溶剂、日用化工品、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涂料染料颜料、煤炭焦化、水泥和气体等化工产品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检测、化验、监测和分析的人员。
(三)职业等级
化学检验工职业资格等级共分为三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四)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五)培训期限要求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中级、高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六)申报条件
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教育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教育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七)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含60分)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12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90~240分钟。
(八)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且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 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0,且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3名考评人员。
二、基本要求
(一)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职业守则要求
(1)爱岗敬业,工作热情主动。
(2)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一丝不苟地依据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基础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
(4)遵纪守法,不谋私利,不徇私情。
(5)遵守劳动纪律。
(6)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
3.法律与法规相关知识
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及劳动法的相关内容。
(二)基础理论知识
(1)标准化计量基础知识。
(2)化学基础知识(包括安全与卫生知识)。
(3)电工基本知识。
(三)专业基础知识
(1)化学分析的基础知识。
(2)微生物学基础知识。
(3)仪器使用基础知识。
(四)专业知识
(1)常检日化产品的标准、常检项目的检验方法和操作规程。
(2)常检涂料产品的标准、常检项目的检验方法和操作规程。
(3)常检胶粘剂产品的标准、常检项目的检验方法和操作规程。
(4)精细化工产品的采样方法。
(五)相关专业知识
(1)安全、电工与其他。
(2)生产、加工知识。
(3)质量管理知识:质量方针、岗位质量要求、岗位的质量保证措施与责任。
(4)安全文明生产与环境保护知识:现场文明生产要求、安全操作与劳动保护知识、环境保护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