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思维50讲:做一个理性的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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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序

就像自然科学是对自然现象的探索,经济学是对社会现象的探索。与自然科学漫长的探索过程一样,经济学家发现人类社会最为基本的分工合作原理经过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下面将先说明经济学的性质,再说明它的重要性。

《国富论》的主题是探究财富的秘密,亚当·斯密把财富作为考察的对象,认为分工是财富的原因。分工确实可以视为财富的原因,但由于亚当·斯密没有采用方法论个体主义与主观主义,他对分工产生的原因没有给予充分的解释。事实上,分工是企业家行动的产物,或者说,分工是一个与企业家精神相关的概念,但亚当·斯密的理论体系不是从企业家概念出发的,所以他也没有很好地解释合作(分工),只是描述了分工。他假设分工合作已经存在(用“看不见的手”比喻),并把这作为经济学的起点,而分工为什么会存在,恰恰是需要解释的。由于没有解释分工,他也就没有真正解释财富的奥秘。事实上,他给出的是一个“财富分配”理论。这种财富的分配借助于均衡机制,以“看不见的手”的方式实现。

发生在19世纪末的边际革命,为解释“分工如何实现”提供了理论基础。在边际革命中,主观价值论取代古典经济学的客观价值论,方法论个体主义代替方法论整体主义,这样就为理解分工提供了理论工具,因为分工是个体行动的结果,个体的行动又可以视为个体的“选择”,而边际效用理论可以很好地说明个体为何会做出某种选择。

但遗憾的是,在边际革命中,杰文斯与瓦尔拉斯两位经济学家没有把边际效用的思想用于说明“分工”,而是用于说明“均衡”。他们淡化了人的“行动”(选择),把人简化为效用的函数,假设人的“行动”被动地服从于边际上的最优条件。但是,他们对均衡的解释不等于对分工的解释,因为均衡是一种“状态”,而分工是一个“过程”。我们可以认为每个状态都是均衡状态,然后用一些因素来解释它,但这样做的意义不大,或者说等于没有解释。

相比之下,边际革命的另一位思想家门格尔保留了本体论意义上的人,也就是没有把人简化为效用的函数,而是认为人是能够对满足需求的重要性做出判断的活生生的人,这个意义上的人就是企业家。米塞斯在门格尔的基础上创立了“行动学”,它是真正有关分工合作问题的一般性理论,不仅能够解释分工,也回答了亚当·斯密没有回答的问题,即财富的来源问题。米塞斯的努力,也使经济学从一门基于均衡概念的解释性科学变成有关社会合作法则问题的一般性社会科学。我们可以认为,这是经济学家几百年来寻寻觅觅,最终找到的有关这门学科的独特性与存在价值的最好答案。

米塞斯的经济学(行动学,也是下文所指的“经济学”)是对分工合作原则的揭示,而社会中的每个人都离不开分工合作提供的物质基础,无论他持有什么意识形态。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学构成了社会合作的底层逻辑。经济学是一个确切的、先验的理论,这使其不同于政治学、历史学、伦理学与法学等社会科学,这些在很大程度上是解释性科学。事实上,所有其他社会科学都要基于经济学提供的方法论,比如方法论个体主义与主观主义,我们在马克斯·韦伯的研究中看到了这一点。这意味着经济学构成了所有其他社会科学共同的起点与方法,成为它们的“母科学”。

经济学有关分工合作的知识是文明的精髓,它超越文化、制度和政策。事实上,任何文化、制度与政策都要服从分工合作的法则。在遵循分工合作的法则的基础上,不同的国家、文化、制度和政策可以共存。然而,实证主义和历史学派看不到这一点,它们从观察中得出结论,否定这种法则的存在。这使社会成为一个可以随意塑造的对象,必然导致分工合作的破坏与社会福利水平的下降。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是对经济学的否定。

哈耶克在政治哲学层面扩展了米塞斯发现的分工合作原理。哈耶克强调“无知”或“理性不及”,而米塞斯强调“理性”,似乎他们是不一致的,但这是两个不同的层面。“理性不及”不意味着人不能认识原则,也就是说,“理性不及”并不排斥“人需要理性”,即理解并遵循有关分工合作的原则。实际上,这些原则恰恰也是哈耶克反复强调的。他认为只有遵循原则,才能演化出“好”的制度。

与自然规律一样,经济学揭示的分工合作的法则是很“硬”的,如果一个社会违背了它,这个社会就要受到惩罚。即便是苏联那样强大的政府,也不能对抗经济学揭示的分工合作法则。计划经济的悲剧,正是因为这样的法则没有被理解和遵循。假如人们想让自己生活得更好,那么他们应该诉求与这种法则相符的手段去实现这样的目标。但在很多情况下,由于他们不理解经济学,他们采取的是相反的手段,使自己的境况进一步恶化。20世纪,很多国家实施的计划经济政策是无视这种法则的表现。目前,各种干预仍然存在,这也是无视经济学法则的表现。当然,干预主义的流行也与“坏”的经济学的流行有关,这必然导致破坏市场分工合作,降低大众福利。

根据分工合作的法则,我们可以区分“市场经济”和“重商主义”。重商主义受到亚当·斯密的批判,但没有消失,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各种产业政策就是例子。市场经济与重商主义的根本区别在于,市场经济以遵循经济学揭示的合作法则为特征,而重商主义指的是在追逐自己的最大利益时罔顾这样的法则,通俗地说,就是“唯利是图”。重商主义对市场经济具有破坏性。很多人还是从重商主义的角度理解经济学,以为经济学是有关“自利”的科学,但这是错误的。相反,经济学是有关“合作法则”的科学,不是教导人们“自利”,而是教导人们遵循分工合作的法则。

经济学是启蒙运动的产物,是“科学”而不是“文化”。虽然人在很大程度上是被文化塑造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应该被文化决定。相反,人可以通过对经济学的了解,使文化朝着更能带给人幸福的方向演进。比如,一个社会的道德伦理、法律与国家体制等都不能被视为“给定的”,而是要根据是否有助于个体幸福的增进来不断重塑,因为后者才是目标,前者是手段。那么,我们如何才能知道道德伦理、法律与国家体制是不是有助于个体幸福的增进呢?这正是经济学可以发挥作用的地方,即根据它们是不是与经济学揭示的分工合作原理相符来判断。

我们在这里区分“自利”与“理性”,后者也是这本书的主题。我们可以认为自利是人先天的本能,而理性是习得的。人通过习得经济学提供的有关社会分工合作的知识,使自己更具有理性(正确认识自己的利益),使一个有助于自己利益的秩序得以出现或不会被破坏。

本书作者长期从事经济学教育与写作,有扎实的经济学功底。他能用很多生动的例子和优美流畅的语言,把很多重要的经济学知识以一种通俗简洁的方式表达出来,即便是没有经济学理论基础的读者,也很容易读懂他的文字。经济学知识不是可有可无的,它的普及对一个民族的进步来说非常重要,而这部作品对经济学知识的普及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很荣幸能够为这样一部作品作序!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教授

朱海就

2022.7.27于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