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新时代乡村治理的“五力”共育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1]这为今后我国社会建设水平和人民生活品质改善明确了方向,就乡村治理而言,要以社会成员身心素质能力发展为基础,在党和国家、社会各行各业以及全体社会成员的凝心聚力下,积极培育乡村“社会生产力”“社会再生力”“社会教育力”“社会文化力”和“社会审美力”,有效构建起德治、法治、自治互补交融的乡村治理格局和体系,促进乡村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协调共进,在乡村社会主体的奋进和创新中建设山清水秀、经济兴旺、安定有序、文明向上、充满活力的新时代美丽乡村。
一、村落、市场、政府互动共建,打造品牌特色的“社会生产力”
乡村要发展,最为直接和重要的任务是解决好老百姓的衣食住行问题,让他们创业和致富有门路,通过自身的勤劳付出不断提升经济收入水平,能够在担负起家庭医疗、教育开支和日常生活消费之外而有所宽余,从而过上安居乐业的幸福日子。因此,乡村治理必须“实”,其首要任务在于将乡村经济搞活,让乡村社会成员有盼头。如何才能更好地推动乡村经济的发展?要采取什么样的路径方能长久和普遍地提升乡村经济生长活力和质量?这一问题,还得从乡村经济发展的内外动因和环境来回答。“现代治理理论对我们有一定的启发,该理论反对传统的政府中心论的研究视角,主张从政府、市场、企业、公民和社会多维度来观察问题,以克服市场局限和政府局限;认为治理是一个互动过程,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主张建立与市场、社会自治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等的多元合作关系。毫无疑问,中国乡村治理体系在结构上要往多元方向发展,逐步增加治理体系的民主要素、合作要素”[2]。村落、家庭、社会成员,他们是乡村社会发展的内因和主力,政府、企业等是乡村社会发展的外因和助力,但只有村落、企业、政府之间齐心协力,乡村物质经济方能又快又好地得到发展。长期以来在党和国家各种扶农惠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下,乡村社会成员物质经济生活日益向好,乡村的农田水利工程、房屋、道路交通、新型医疗合作和养老保险以及各种三农补贴等方面均有改善,乡村社会成员的生产生活得到实实在在的进益。不过,总体而言,当下乡村物质经济仍困守于“两头”:一头是依靠奔赴他乡的外流打工或小本经商,一头是依靠传统农业生产和家庭自营的手工制品、农副产品种养植销售等,之所以将乡村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称之为“困守”,是因为这种发展往往是村落家庭“各自为营”或“原子化谋业”,它依然延续着传统自然经济的身影,存在着“盲流”和“靠天吃饭”的现象,没有很好地将乡村社会人力资源充分整合利用起来,依托市场而发挥乡村本土特色品牌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3]那么,如何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乡村经济发展的升级与转型呢?
首先,加强党和国家乡村振兴的政策教育宣传。乡村建设发展的主体是当地民众,党和国家扶农惠农支农有哪些政策和项目,目的是什么?具体包括些什么内容?该如何申请和使用等?作为乡村发展主体的社会成员理应知晓明白,以此才能更好地基于自我发展需求和实际而展开创业构想,因而县、乡镇基层行政部门和村委会要花力气做好宣传、讲解、动员工作,让社会成员比较详细地了解诸如各种种植、养殖等扶持项目在资金、技术乃至销售管理以及政府、乡村、社会成员落实政策需要什么样的权责关系等,而不能直接将之简化为由村委会“打包处理”,把政策变成“行政命令”或“数字指标分解”进行分派,结果或使得政策没有精准落实,或使得政策被人情关系所“私用”。为此,当下乡村治理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在于做好党和国家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结合村落环境资源、人口结构等,利用和发挥好政策的指导和帮扶作用,让社会成员领会创业创新的精神,做到“心中有数”而充分把政策“用好用活”。其次,开展乡村社会成员市场融入能力培训。从当前乡村社会成员创业来看,其中一部分外出务工者属于“盲流”,他们并没有清晰的“打工意向”,很多是跟从亲戚去外地“走走看看”而随意地选择某种“工作”,其并非主动地认识到自己“能做什么”才去选择和行动。对此情况,乡村基层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外出务工“培训会”,从市场对务工需求结构、流入地基本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各种职业技能方面给予乡村社会成员帮助,并根据他们的疑惑进行相应的指导,确保外出务工的质量和效率。对于留在乡村并一定程度上参与乡村周边城镇化发展的社会成员来说,他们或者拥有手工艺,或者有着一定的经商资本,十分有必要对其进行有关市场经济的教育培训,让其能够实现其诸如手工艺品的市场化流通,为城镇市民提供集旅游、餐饮、住宿为一体的休闲服务等。总之,乡村社会发展要立足于本土,用现代化的思路激活本土发展,基层政府有必要让社会成员熟悉了解乡土自然人文地理概况,以便其根据自己的兴趣、基础及市场环境来进行生产经营规划,有效利用乡村土壤、气候、河流、湖泊等资源进行多种生产经营,形成具有品牌特色的生产力和产品,促使乡村社会发展建设的市场化,并在融入市场和不断学习中形成竞争、平等、法治、合作等能力品质。
二、老人、儿童、妇女优先关怀,孕育持续绵延的“社会再生力”
乡村社会发展的质量水平如何?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指标就是作为“弱势群体”的老人、儿童、妇女的身心权益和生活处境有无得到积极保障和关怀,这是事关乡村社会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老人、儿童、妇女身上承载着社会代际相传的智慧潜能,积极保存、激发、呵护、发挥和提升他们的身心能力,有助于乡村社会建设的历史传承与时代创新。从实际来看,在党和国家长期的关心和支持下,乡村公立幼儿园建设、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养老保险和新型医疗合作补贴以及老年福利院覆盖人群和力度日益扩大,此外各级政府定期组织下乡义诊、义演、支教、支农等活动,让乡村老人、儿童、妇女在疾病治疗、教育学习、文化生活等各方面都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提升。然而,随着乡村现代化发展的推进,老人、儿童、妇女在传统文化、伦理道德、心理情感等方面也遭遇了社会转型带来的负面影响,比如,相较于传统农业社会,老年人在乡村基本上失去了“话语权”,对于什么样的生活方式、人生价值才是“好的”,他们已经无力左右,以其为代表的传统文化生活已经不再受到年轻一代的认可和追逐,由此也引发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精神、智慧等如何在代际之间传承的问题。而乡村儿童,由于父母外出打工缺少亲子陪伴和情感交流,其成长发展中的各种认知、心理、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指导,往往形成对父母关爱的既渴望又躲避的矛盾心理,容易滋生各种叛逆的行为。至于妇女,长期以来受传统重男轻女、男尊女卑思想观念的影响,在家庭中缺乏独立的经济权力,更容易受到婚变、丧偶等变故带来的身心负担。“农民家庭结构的不完整,甚至破裂,一方面导致了广为人知的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问题,另一方面也致使家庭文化和传统的断代,传统的家风家训被抛弃,家庭意识日渐淡化,维系乡村秩序和谐的乡规民俗和传统的文化受到瓦解。对原本就十分脆弱的集体意识和公共经济精神造成致命的打击,而这恰恰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社会根基。”[4]因此,当前乡村治理十分有必要优先关怀老人、儿童、妇女的生活、学习和工作,通过搭建和夯实医疗健康、文化学习、公共参与平台,让老者康健睿智、幼者好学向上、妇女独立自强科学育儿,构建起和睦文明的家庭和村落环境,充分激发他们身上的“经验智慧”“禀赋潜能”“关爱生命”的人性能力,从而为乡社会发展孕育良好的“社会再生力”,让其积极投入到生产生活实践中,通过代际之间的共同努力和奋斗保证乡村社会传统与现代、历史与未来绵续统一的生机活力。
可以说,乡村社会发展是持续性的动态实践过程,它要在历史和代际之间通过继承衔接与创新转化来实现,年长一代的老人、未来一代的儿童和孕育、抚养、支撑家庭发展的妇女也要参与其中。老年人身上沉淀的是乡村的文化传统,他们是历史智慧经验的守护者,现实中很多传统文化活动也是由其来参与完成的;青少年儿童则是未来乡村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其健康成长离不开作为家庭教育主力的妇女和老年人的精心陪伴和教导。《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制定人口长期发展战略,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5]所以,为了更好地激发乡村老年人、儿童、妇女身上积聚的智慧潜力,需要通过良好的社会组织引导、法治规范宣传、学习平台搭建、道德价值倡导,为老人、儿童和妇女学习、生活和劳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基础。一方面,政府要继续加大乡村养老保障工作的投入力度,从乡镇、县一级养老院的设立到村落乡村文化活动空间场所的构建,再到各种文体活动的丰富,逐渐培育起乡村强身健体、文明健康的生活新风;另一方面,县、镇(乡)基层行政部门要联合村落乡贤,积极开展新时代“送教下乡”运动,借助已建成的村落公共活动场所,加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治普及、卫生疾病、教育理念等的宣传,让老人、儿童、妇女知时事、懂科学、重教育,孕育学习型乡村社会风气;再者,村委会要做好乡村优秀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工作,对诸如家谱、碑刻、文献、节日习俗、历史人物等传统文化资源进行搜集和整理,形成文字文本媒介,在村落中进行宣传普及,让乡村老人、儿童、妇女感知、了解和认同自我的优秀传统文化。总之,乡村治理在实践中要注重对老人、儿童、妇女发展的优先关怀,通过为其提供宜于身心和谐的环境条件和学习平台,从而为乡村社会孕育持续绵延的“社会再生力”。
三、学校、家庭、社会协调参与,营造聚通融合的“社会教育力”
乡村发展是“形”与“质”的统一,“形”是物质经济、居住环境、村容村貌等的不断改善,“质”是社会成员价值、道德、法治、知识等人文科技素养的不断提升,前者是乡村发展的“血肉”,后者是乡村发展的“灵魂”。“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快对人的建设,提高农民的整体文化素养,培养出一批农村精英和农村经济的领头羊,解决农业和乡村后继乏人的问题。”[6]无疑,乡村发展要能得以高质量进行,基础在于以社会成员为本,通过其良好身心素质能力的发挥来推动乡村社会的发展。那么,如何才能提升乡村社会成员的身心素质能力呢?非端赖教育不可,然此教育不能止于学校,其形式集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之整体;其面向的对象不单指向青少年儿童,也包含妇女、青壮年和中老年人;其影响和作用是不同教育形式、力量之间的聚通融合,故可言其为乡村社会教育力,指的是乡村社会所具有的教育力量,它由乡村“教育系统内正规和非正规开展的教育活动所生成的‘教育作用力’,以及教育系统外其他各类社会系统进行的活动所内含的‘教育影响力’两大部分构成”[7]。那么,当前乡村治理如何营造聚通融合的乡村社会教育力呢?乡村建设的目的是为民谋福祉,是为了让全体乡村社会成员都过上好日子,而不可顾此失彼或遗落一部分人,同时不同年龄、性别的社会成员也是当下乡村建设不可或缺的主体,为其搭建终身学习的教育资源和平台,有效满足其创业发展、学习生活需求,让其能获得增进自我人文、科学和法治素养的机会和条件,在不断学习、反思、创新的基础上,推动乡村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这就要求乡村教育要改变以往只面向青少年儿童的学校教育观念,切实打牢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共生共谐关系,让三者各安其位的同时,也能相互补充渗透,真正孕育生成学习化乡村社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增强学生文明素养、社会责任意识、实践本领,重视青少年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教育”“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8]。具体而言,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施之青少年儿童全面发展的个性化教育,为其一生发展打下良好的素质能力基础;家庭教育则要积极发挥优良家风,营造睦、勤劳、尊师重道的生活环境,让孩子在父母和长辈的影响下形成积极的人格品质;社会教育要革旧习树新尚,禁惩赌博、攀比、浪费之风,强化体育健身和卫生预防观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们的意识中,形成科学的生产生活理念和行动实践。从乡村建设发展的现实角度看,三者统一起来将直接有益于乡村社会成员的身心发展以及整体教育风气的改进,创建和夯实乡村文体活动场所、设施和学习资源平台,诸如篮球场、文娱表演台、图书和电子阅览室、健身设施等,让乡村民众在劳作和学习之余有所去处,在村落公共活动空间中运动、阅读。此外,在乡镇和村委会组织引导下,可积极开展各种文体比赛,比如传统歌舞、手工技艺、篮球、书画、演讲比赛等,也可开展职业技能、养殖耕种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制培训和宣讲等,从而逐渐改变乡村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念,形成健康向上、乐于奋进、勇于创新的身心品质能力。总之,乡村要发展,治理是基础,人才是关键,教育须先行,而教育的优质发展是要与乡村社会建设紧密结合的,不能仅仅着眼于基础教育,虽然乡村基础教育也比较薄弱,但如果缺了良好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补充,其质量也难以从根本上得到改观,所以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为一体的社会教育力,其着眼的是整个乡村人力资本结构,让全体民众能够在多元一体的网络化教育体系中获得终身学习的机会、资源和平台,形成乐学好思的品性,为乡村社会发展打下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四、德治、法治、自治互补交融,构建文明生气的“社会文化力”
乡村社会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单纯的物质经济,还包括乡村社会生态环境、道德法治、卫生健康以及民族文化等。同时,乡村社会发展又是连续性的历史实践过程,它要处理继承与创新、传统与现代的统一关系,因此,乡村治理要兼顾历史与现实,充分发挥乡村社会历史经验,也要促使乡村社会成员与时俱进,积极融入现代化、全球化发展之中,不断汲取科学知识和技术,在生产生活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9]《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10]当前,基于乡村社会发展的综合性、全面性,乡村十分有必要确立和形成德治、法治、自治互补交融的治理格局和体系,构建具有文明生气的乡村“社会文化力”,将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加以传承绵延,汲取时代精神,并加以内化,形成良好的文化认同自觉,以促使乡村社会生产生活实践的和谐有序。
其一,德治、法治、自治统一是乡村社会发展的历史选择和现实诉求。在乡村治理中之讲求三者统一,“法治”是现代社会人们生产生活交往的基本规范要求,法治讲求公共性,它是保护共同体的利益,要求每一个体都必须遵守,毫无例外,违者将受到法律制裁,如此人们才能自由地进行创业奋斗;“德治”是人们对历史实践中积淀的彰显人性善之价值的肯定,其核心是作为具有自由意志的个体能够自觉地从善,为了共同体的福祉和理想信念而克己自律,具有利他性;“自治”是人们基于自然地理环境而历史地形成的文化系统,它反映在人们的语言、建筑、服饰、饮食、节日和信仰等方面,体现了不同民族或地域的人们处理人与自然、社会和自我关系的独特个性。可以说,立足现实、继承传统而又面向未来的乡村社会发展,德治、法治、自治并举是社会和谐有序的保障。
其二,做好文化传承创新工作,增强乡村社会人文底蕴。乡村社会发展是动态的,作为长期生活于斯的民众来说,其身上烙印着浓厚的社会历史文化痕迹,人们通过各种社会生产实践、民间结社活动、节日习俗、信仰祭祀等获得社会交往规范,进而形成特定的价值观念。要重视积极的传统文化资源对社会成员认知、心理、情感等方面的影响作用,不能一味地追赶经济发展步伐抛弃传统文化的传承,只有让优秀的传统文化扎根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一代又一代社会成员在历史实践中积淀的“集体智慧”结晶才不会遗失,通过社会成员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生产生活实践进一步的丰富和提升经验智慧,丰富乡村人文底蕴。在此基础上,也要宣传普及时代精神,做好乡村道德法治引导工作,通过县、镇基层政府组织宣讲团,根据乡村社会成员的发展需求,定期为其宣传党和国家的价值导向和方针政策,让其学习了解各种知识技术、市场信息,在相互合作与分工中形成权利、责任、义务的观念意识,从而积极认同和践行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和时代精神,促进乡村生成有序、淳厚、充满活力之文化环境。
五、科技、体育、信念齐抓并举,营创健康个性的“社会审美力”
乡村社会发展的宗旨是为了让社会成员过上健康幸福的生活,它是现实具体的,而不仅仅是停留在概念上。当前乡村社会加快追赶现代化科学技术和物质经济发展的步伐是必要的,这是人们对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质量水平提升的基本需求,也是长期以来乡村社会成员、家庭的奋斗目标和动力。时至今日,在党和国家不断加大乡村发展投入和扶持力度下,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众多村落旧貌换新颜,人们过上了较为富足的生活,住房的“楼层化”、交通的“汽车化”、通讯的“手机化”、饮食的“鱼肉化”、村容的“洁净化”、村道的“水泥硬化”、健康的“医疗合作化”、老年人生活的“社保化”等,乡村社会成员物质生活较之传统社会有了大变样。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其发展进程中的一些不良现象也凸现出来,“由于各种新的外生性制度不断地进入乡村社会,冲击、荡涤着乡村社会的小传统,在传统与现代的碰撞与交织中,乡村治理所面对的原有的规则体系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而新的规则和体制尚未建立或成熟。村落社会的解体和乡村社会的衰落趋势难以阻挡,乡村秩序的基础面临着来自社会转型的冲击”[11],比如部分民众为了赚取更多的金钱,往往无暇关注疾病健康、生活价值和理想信念等,一些社会成员常年奔劳而又缺乏相应的保健预防意识,因劳成疾而没有及时治疗,以致病入膏肓的事例不乏少数;一些社会成员则对文体、手工技艺、健身活动等无兴趣,在物质经济收入增加后抵挡不住赌博、酒色、毒品的“诱惑”而染上恶习,致使积累的财富快速消散甚至负债累累。总之,当前乡村在整体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与文明和谐相背离的各种问题,诸如理想信念的缺失,生命生活健康的忽略,攀比炫耀和铺张浪费行为的盛行,这些显然与美丽乡村建设不相符。
所以,什么样的生活才是美好的?这成为乡村治理中必须关注的议题。《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弘扬诚信文化,推进诚信建设。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开展以劳动创造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全民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健康产业”[12]。因此,乡村治理在不断注重物质经济生活水平和条件改善的同时,也需要加强乡村社会在“科技、体育、信念”方面的健康有效发展,让社会成员的知、情、意得到和谐培育,营创出充满活力和深情的乡村“社会审美力”,将美好的生活建立在物质与精神的和谐统一之上,让乡村社会成员在挣钱谋富的同时,也要积极发扬乡村传统文化中尊老爱幼、邻里和睦、扶危助困、守望相助的精神品质,在生产生活中将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加以贯彻落实,让自我的生命不被外物所捆绑异化,能圆融地协调身体与心理、现实与理想、物质与精神、法治与道德、创业与创新关系。为此,基层政府如县、镇(乡)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大众化的科技、体育竞赛活动,类型可以是手工艺、歌舞、球类、种养殖等项目,目的是培养乡村社会成员对知识、科技、运动、审美的兴趣,将之作为重要的基础纳入其创业的实践选择之中。同时,村委会要积极牵头组织,在村落各家庭之间开展“清洁户”“和美户”“创业户”“进取户”“德惠户”的评比,借助奖状、匾额等庄重的形式激励社会成员去奋斗拼搏,将他们的聪明才智用于美好生活的创建正道上。此外,乡村“社会审美力”的培育也离不开村落基层党组织的模范先锋作用,“在乡村治理体系中,党的基层组织居于中心地位,发挥核心作用,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关键”[13],要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民主选举的重要作用,把品行端正、以身作则、实干担当、德才兼备者推选出来,为乡村社会发展尽心尽力谋策出力,公平公正地宣传、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这些新型乡村领袖能够结合当地自然人文资源实际寻求技术、人才、项目或资金方面的支持,带领乡民创业进取和奋斗,从而形成守法、合作、宽容、诚信的品质,在好学求知中有理、有情、有度地发挥自我的聪明才智,真正将美好生活建立在求真、向善、逐美的实践行动中。
综上所述,新时代乡村治理要以人为本,着重乡村社会成员身心素质能力的提升,充分凝聚和齐集政府、村落、家庭、学校、市场及全体乡村社会成员的智慧力量,在继承乡村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汲取时代精神,积极促成“社会生产力”“社会再生力”“社会教育力”“社会文化力”“社会审美力”五力共育气象,不断提升乡村社会成员物质经济生活水平,继而关注和推进代际之间充满生机的文明传承实践,营造全体社会尊师重道的良好风尚,形成德法互融、通情达理的乡村治理秩序规范,真正实现少有所志、壮有所用,妇有所长、老有所乐,切实将新时代乡村建设成为宽裕有足、情意浓厚、创业可期、身心健康的和谐社会,使得乡村社会成员在生产生活中获得积极的幸福感和认同感。
注释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EB/OL].(2020-11-03)[2021-1-27].http://www.gov.cn/zhengce/2020-11/03/content_5556991.htm.
[2]朱新山.中国治理体系现代化研究[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8(4):16-23.
[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EB/OL].(2020-11-03)[2021-1-27].http://www.gov.cn/zhengce/2020-11/03/content_5556991.htm.
[4]郑万军.贫困、空心化与乡村治理现代化[J].党政视野,2016(8):108-109.
[5]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EB/OL].(2020-11-03)[2021-1-27].http://www.gov.cn/zhengce/2020-11/03/content_5556991.htm.
[6]李梦莹,吴锦城.论社区教育服务乡村治理现代化[J].继续教育研究,2018(3):101-104.
[7]叶澜.终身教育视界:当代中国社会教育力的聚通与提升[J].中国教育科学,2016(3):41-67.
[8]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EB/OL].(2020-11-03)[2021-1-27].http://www.gov.cn/zhengce/2020-11/03/content_5556991.htm.
[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8-02-05(1).
[10]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EB/OL].(2020-11-03)[2021-1-27].http://www.gov.cn/zhengce/2020-11/03/content_5556991.htm.
[11]毛秀娟.现代化视角下的乡村治理之道[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6(2):86-90.
[12]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EB/OL].(2020-11-03)[2021-1-27].http://www.gov.cn/zhengce/2020-11/03/content_5556991.htm.
[13]蔡文成.基层党组织与乡村治理现代化: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分析[J].理论与改革,2018(3):6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