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的兴起与发展
科举制是隋唐时期创立的,一直持续到20世纪初才被废止,同时影响了世界。1789年法国大革命之前,欧洲很多启蒙思想家对中国古代的科举制推崇备至。1755年,《君子杂志》(The Gentleman’s Magazine)称:“笔试为明理之士愿意参加的唯一一种考试……所有学者都认为中国在治国之道这方面,已超过其他所有国家……”伏尔泰夸张地说:“人们完全不可能设想一个比这更好的政府,在那里事无巨细,均由相互制约的大衙门审理,只有通过层层考试的人才能进入这些衙门任职,中国的一切都通过这些衙门进行自我调节。”当然,他们所了解的科举制和中国政治制度,实际是从传教士或者商人那里道听途说而来,但他们仍然非常羡慕,认为科举制给了所有人公平竞争的机会,让社会阶层不再固化,是相对公平的制度。那时的法国正处在阶层固化阶段,国王、贵族、教会等把持了全部政治权力,而启蒙思想家对这种现象深恶痛绝。他们实际上是在借中国制说法国事。坦白地说,在启蒙运动所处的17—18世纪,中国科举制实际上已经走向了八股文的僵化体制。清王朝也出现全面滑坡,但不可否认的是,科举制在诞生之初,确实起到过非常积极有效的作用。
宫崎市定在《科举史》一书中回顾科举制产生的历史时说:
有人说,科举制度源于汉,兴于隋,盛于唐,成于宋(《山堂考索续集》卷三十八)。此言甚善,但必须再加上一个事实,那就是宋代以后,特别是进入明代后,科举将学校制度包含其中,从而获得了巨大的扩充和完善。
所谓科举制度源于汉,是指肇始于西汉的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等科,以及东汉大为兴盛的孝廉等科目。在汉代之前的封建制度下,官位原则上是世袭的,官吏选拔并没有成为问题。即便存在世袭之外拔擢贤能庶民的情况,也是通过君主的恩典或者军功,所以并没有制度化的必要。而到汉朝施行郡县制之后,朝廷开始面临如何补充官吏接班人的问题。汉代施行所谓乡制,地方自治的色彩很浓,一般的地方政治可以完全交托给当地的权势群体,但是参与制定最高国策的有用人才必须通过特定的方法选拔任用,从而防止官僚阶层的固化。于是,朝廷屡屡下诏,由郡国向中央报告拥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等资格的人才,并且给予特殊的拔擢。但是,这在西汉还没有成为定制,只是依据一时的需要,下特诏求取人才而已。到了东汉,官吏选拔制度终于迎来了法制化。首先,汉和帝时规定了郡国向中央察举的人数,确立依据人口比例推举孝廉的制度。具体而言,郡国人口在二十万左右,则每年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为两人,六十万为三人,八十万为四人,一百万为五人,一百二十万为六人,不满二十万的郡国每两年推举一人,不满十万的每三年推举一人,以此类推。此外,孝廉必须年满四十岁,察举的郡国长官需要在任一年以上。地方的选举权统归郡国长官的守相,但实际执行人是功曹。此外,朝廷的三公会派遣东西曹,天子本人也会下令吏曹尚书主持选举。孝廉科起于西汉,进入东汉后极为盛行,尽管还有明经、有道、茂才等科目,但唯有孝廉一枝独秀,仿佛东汉的选举就是专指孝廉一般。
举荐到中央的人才,通过考试决定是否录用,这一点和后世的进士相似,但这里也可以看出它们有着根本差异,那就是汉代的选举归根到底是基于地方官的推荐,而后世的科举则是候选人自愿参加考试。汉代的重点在于地方官的推荐本身,所谓对策云云,起初也不是考试的意思,只是好不容易选拔了出色的人才,天子向他们征求政治上的意见而已。这一层含义逐渐演变为对人物的考察,但这样的考试是十分简单的。与此相反,后世的科举是候选人的自荐,对他们的考察则十分严格,录用与否完全由考试的成绩决定。以上几点既是汉代选举制的优点,但同时也是缺点。虽然汉代的选举和后世的科举有着极为相似相通的性质,但并非由选举直接发展为科举制,中间还穿插了六朝时代贵族性质的九品官人法,这正是以他人举荐作为本位的制度弱点暴露并不断扩大的结果。
在东汉朝廷中,作为民众表率的官吏被特别要求孝行和廉洁,于是出现了孝廉科的全盛。然而,选举之权完全掌握在郡国守相的手中,郡国守相又是由朝廷任命的,这就意味着选举终究无法摆脱中央权贵的干涉和请托。河南尹田钦举荐六名孝廉时,因无法拒绝权贵的请托,于是在举荐五名不称意的人选后,又推举了名士种暠,以此免于世间的清议,这是非常有名的故事。此外,汉代的土著豪强依然有权插手地方政治,有时维持郡国的治安不得不借助他们的力量,因此守相不能无视地方上的舆论。如此一来,守相的立场非常为难,不谄媚中央则无法保全地位,违反了地方舆论就难以履行职责。如果从这一层面观察东汉末年的大事件,可以说党锢问题就是当时中央权力与地方势力的矛盾无法调和并最终激化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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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的君主由于是少数民族出身,对九品官人法缺乏兴趣,因而致力于复活汉代的秀才、孝廉制度。在北魏孝文帝的新制中,各州推举的人称为“秀才”,各郡推举的人称为“孝廉”,而强化对秀才、孝廉的考试制度则是从北齐开始的。这其实是中世选举制的一大转机,后代的科举制精神可以视作滥觞于此。北齐的考试由天子亲临朝堂,任命中书考秀才,以考功郎中策试孝廉贤良,答案中出现脱误者罚站在座席后方,书写拙劣者罚喝一升墨水,以此作为羞辱。到了继承北朝而统一天下的隋朝,朝廷越发重视科试,特别是针对选拔特殊人才而设立的秀才科,考试极为严格慎重。终隋一代,秀才出身者不满十人……朝廷对考试的重视,其实意味着对代表贵族舆论的中正推荐制度的轻蔑。到了开皇三年(583),州郡僚属全部改为中央派遣,包含中正在内的原有当地官员停职,称之为“乡官”。选举任务由地方长官兼任,但朝廷不再重视地方官员的内部报告,而是独立设置严格的考试制度选拔官吏候补人员,这一举措的必然结果就是科举制度的建立。
一般认为,科举制开始于隋炀帝时期,以大业年间设立进士科作为划时代的事件。事实上,进士早在前代隋文帝时就已经存在。不仅如此,隋代考试制度的中心科目是前朝以来的秀才,秀才以外设立了并行的进士等科。即便唐初的科举,占据首席地位的依然是秀才科,进士等科目远远排在其后。至于进士科成为科举的重心,甚至于占据代表整个科举的地位,则是遥远后世的事情了。
既然如此,似乎可以把隋文帝设立秀才科考试视为科举的开端,但秀才科只是继承了前朝的制度,并不是隋代的发明,毋宁说秀才科脱离中正的控制才具有重大的意义。从这一点来看,近世科举制度的起源应当追溯到中正停止职务的开皇三年,或者是彻底废止的开皇十五年(595)。新制度下的秀才,名义上承袭自汉代,实质上却截然不同,尽管都是通过地方官的推荐,但重点已经不是推荐,而是考试的成绩了。
必须指出,在唐前期,走门荫这条路入仕的人比靠科举上来的人多得多。所谓门荫制度,创立于隋代,反映出以九品中正制为代表的门阀政治虽已逐渐消失,但贵族政治阴魂不散。门荫制度之下,皇亲和有封爵者的子孙以及五品以上官员的子孙均可入仕,品阶因他们父祖的身份和官品的高低而不同。父祖官品高,子孙品阶就高。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指出:“在九品中正制业已废弃,科举制又没有充分发展的唐初,荫任仍然是选举的一条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