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争取的机会
点缀樱桃的奶油蛋糕软糯香甜,镶有葡萄干的饼干脆可口,就像鲜花盛开般的松饼里带着一股浓浓的奶香……
虽然工业革命时期的甜品还没有达到上一世的水准,但这些食物足以让来到异世界还未吃过甜食的洛夏夸奖一声美味的程度了。
就是……有些贵。
刚才他点咖啡时瞥了一眼侍者手上的菜单,无论是松饼还是蛋糕,亦或者做成曲奇般的饼干,在价格上都比普通的食物要高上不少。
比如一份曲奇般的饼干在菜单上的售价是6便士。
要知道,这在他居住的里斯顿区,这可以购买到至少4磅,也就是超过2千克的黑麦面包,这是能让一个成年的码头工人吃上三天的食物。
至于樱桃蛋糕和鲜花松饼分别是1银德勒与8便士,加起来总共是2银德勒4便士,如果再加上他点的这杯手磨咖啡,这一顿下午茶点,价格达到了惊人的2银德勒7便士。
原主洛夏先前在达拉斯市借助市立大学学生找的给工厂检修机器工作周薪也不过才15银德勒,在达拉斯市已经不比那些牧场主雇佣的挤奶工人低多少了,但这在这咖啡馆以日常水准消费一顿还是力有不逮。
不过据说在鲁特王国首都赫尔兰特,一名正式经过培训的机器维修工周薪能达到两金镑,也就是四十枚银德勒,足以过上还算体面的生活。
而原主最初的梦想也正是通过大学毕业考试后,借助导师的推荐信,前往赫尔兰特的工厂中谋得一个不错的职位,这样就有足够的资金去帮助他的“家人”。
想到这里,洛夏不由的叹了口气,抿了口还散着热气的咖啡,任由苦涩蔓延至整个口腔。
他想到了原主的家庭情况,虽然是个孤儿,但不算孤单,从小在济贫院中长大,一直受到院长的帮助,包括前往市立大学红蔷薇也是在济贫院院长莫斯太太的再三要求下,才敢于考试,本来他早该在两年前进入达拉斯郊区的牧场,当一个普普通通的奶牛场工人。
也正是因为如此,原主才一直想在学有所成后回报那个位于下城区的红爱心济贫院,那里承载了他的过去,原主每隔几个星期都会过去一趟,带上一些孩童喜欢的小零食,在那里度过一个愉快的休息日。
对此,洛夏也不介意完成一下前身的执念,不过这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他必须赚到一笔足够丰厚的资金,毕竟只有这样他才有余力资助那些济贫院中的孤儿,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
他低头看向了仍旧安静躺在椅子上的泛黄牛皮纸袋,以及抬头瞥了眼已经和女伴挥手告别,正朝着自己这个方向走来的金发年轻男子,收敛了心绪。
他知道,第一步开始了。
“洛夏,味道感觉怎么样?这家的口味我一直觉得不错,饼干形状也很精致,就像一件艺术品。”
里奇·霍伊斯的声音在隔着两张桌子就传了过来,声音有些沙哑,语气里带着些许慵懒,活脱脱的一副富家公子作态。
“还不错,就是分量有点少,对了,你刚才在里面做什么?”
洛夏低头看了眼被清理的差不多的餐盘,又抬头看了眼好友的调侃表情,很果断的就岔开了这个话题。
“我在和一名优雅的女士聊天!她叫莉莉丝,莉莉丝·威尔,很美丽的名字,她告诉了我她家养了一只有着蓝红双色瞳孔的纯白母猫,并邀请我有时间去她家坐一坐,我还和她玩了下十二星牌,最近我又加入了一个新的俱乐部,我学到了不少东西……嗯?你刚才没看到嘛?”
显然换个话题更让这位富家公子来了兴致,可话说到一半里奇立刻就察觉到了不对,毕竟自己在里面干什么,外面的人可谓是看的一清二楚,更别提一直坐在咖啡馆外卡座上的洛夏·崔斯特。
在看到好友的眼角笑意,就知道自己的这个好友又捉弄了他一次。
他眉毛耷拉下来无奈道。
“这次我是认真的,洛夏。”
“可是上次,上上次你也是这么说的。”
洛夏扶额无奈,看着自己的这个好朋友,花花公子的性格却对每一个有过交际的女子十分上心,但等到新鲜感散去后又格外冷漠,也不知道这一位能在他的心中停留多久。
他默默的为那位女士默哀几秒,但想到每一次分手,这位公子都会掏出一笔不菲的分手费,最少都是十镑,一镑都没有的洛夏突然沉默,他决定为自己的贫穷默哀三秒。
“我们还是上去吧!烤烤火也行,外面又起风了。”
洛夏指了指不远处的霍伊斯出版社,虽然现在不算很冷,但是烟囱上已经出现了袅袅烟气,里面的壁炉已然点起。
里奇·霍伊斯摊了摊手,耸肩道。
“都可以,不过老头还在参加歌尔伯爵举办的晚宴,今天应该是不会回出版社了,但你的事情我可以做主,福尔摩斯的故事现在在霍伊斯出版社内关注度可不低,他们都格外想知道作者是谁,我十分期待他们看到你时所露出的表情,他们竟然觉得是个五十岁的老头写的,哈哈哈!”
里奇·霍伊斯一边带路,一边回头对着洛夏挤眉弄眼,早在洛夏的同意下,他将一部分的原稿给了出版社中的编辑查看,精彩的叙事以及故事很成功的抓住了这些文字工作者的内心。
对于今天文章作者的到来更是充满期待,毕竟能够塑造出福尔摩斯这类知识渊博的侦探,在见闻上定然远远甩开普通人一截,他们更倾向于作者是一名出色的老警察,或者是能接触到警局案件的侦探。
对于有这个待遇,洛夏并不意外。
作为柯南·道尔的第一本超过十万字的长篇小说,血字的研究,也是他的成名代表作。
案件内容环环相扣,结构精妙,布局谨慎,再加上不断切换的叙事人物,期待感在一个又一个人物的讲述中层层递进,就算没有经过市场的检验,但只要看了开头,就不会觉得这是一本无趣且乏味的小说。
可作为文抄公的他自然是无法升起半点优越感,只能无奈地对着里奇·霍伊斯道。
“你知道的,我也是从其他人那里听说的故事,真正的作者其实并不是我,只是我将他改的更曲折,更离奇罢了。”
如果洛夏能够回到上一世,他并不介意将这里抄袭获得的所有收入全部返还。
却不想里奇·霍伊斯根本不听洛夏的解释,反而觉得是他怕麻烦,神色我懂地颇为谅解道。
“我明白,毕竟等到时候出名了那些记者估计得一天24小时蹲在你这位大作家的门口,想要探清一个才刚刚上大学的年轻人为什么能写出这么老练小说的。”
“到那时,关于找你约稿,访谈的记者估计能从蓝玫瑰街排到国王大道,早上还没睡到八点估计就有人雇敲窗人拿着长竹竿敲你的窗户了。”
里奇·霍伊斯咧嘴一笑,似乎已经看见成堆的记者守候在洛夏的楼下。
在这个世界,闹钟还没有普及前,叫醒清晨酣睡城市的不是别人,正是那些穿戴整齐,手拿竹竿、软锤、摇铃的敲窗人,他们会一大早挨家挨户的向那些熟睡的工人致以每天那充满希望的问候。
洛夏看着里奇·霍伊斯的表情,知道他恐怕是在脑海中不可遏制的脑补出了一系列故事,毕竟原主在市立大学中本就是一个比较孤僻的性格,除了上课以外,基本上就见不到他的人影。
因为大多时候原主不是前往工厂区检修机器就是前往孤儿院慰问那些孩子,和班级里同学的交往并不多。
这也是为什么洛夏穿越后,性格略微有所改变,却没人发觉奇怪的原因。
洛夏见没法解释清楚,但打消了里奇·霍伊斯向众人大势宣扬介绍作者的念头,便也就没有再多说什么。
一路又说了不少,直到两人进入出版社的大门,顺着螺旋状,有着古典扶手的阶梯上到二楼,来到了出版社的巨大办公室中。
那里一块块木板隔成了一个又一个小单间,空气中充满了印刷纸散发的书香味,办公室里的人实则并不多,就五个部门,除去单独负责飞鸽报的报刊部外,出版社总共四个部门,分别是负责出版,校对的印质部、对外接洽业务、发行书籍的发行部,还有对书进行宣传、推广的公关部,以及专门负责签书、出版,审核书籍的编辑部。
像洛夏的事情目前便全盘由编辑部负责。
里奇·霍伊斯一上来,这位霍伊斯家族的少爷便受到了出版社内员工的广泛关注,连带着身旁的洛夏也受到了不少目光。
毕竟洛夏虽然没有里奇·霍伊斯那般精致奢华,带着丝绸礼帽,手杖时刻不离手,宛如贵族公子般的穿搭,但无论是黑色长风衣衬托出修长的身形,还是少见的黑发褐瞳的外貌,眉眼微垂带着的些许忧郁气质,让出版社不少年轻的女性职工小声讨论起他的来历。
但没有一个人会把洛夏当成前不久在编辑部里讨论次数频率飙升的神秘作者,毕竟他太年轻了,更多的员工还是把他当成里奇·霍伊斯来参观出版社的朋友,但随着进入编辑部后,环顾一周没有看见目标人物的里奇·霍伊斯的一声招呼,对着出版社一个实习助手吩咐后,真相随之落幕。
“你,去把找爱德华过来,就说《血字的研究》作者来了。”
简单的陈述了这句话后,里奇没有看嘴巴微张,显然被这个消息震惊到的编辑部的实习助手,而是拨弄了一下挂在胸前的怀表,拨开表壳,看了眼时间,然后对身旁站着的洛夏道。
“走吧,我们去休息区等他。”
“好!”
跟在里奇身后的洛夏抽空打量了一眼编辑部的环境,这里比他想象的要大不少,刚才的实习助手已经朝着北面那片方块格子间里去了,想来里奇说的爱德华便在那里面,而他们现在去的是出版社东面,那里角落里专门摆放了几张用来招待客人的小桌椅,坐在那里还能透过窗户看见街道上的景象。
不过,眼尖的洛夏还看见那北面格子间外的长凳上,还局促着坐着好几个怀揣着牛皮纸袋的年轻人,他们衣服或鲜明或破旧,但不约而同的在脸上都呈现的是些许忐忑与紧张。
显然,这个时间点的霍伊斯出版社,同样有不少投稿的作者,他们放弃了等待时间颇长的邮箱投稿,选择了亲自上门来递交写好小说的开头部分,这也是编辑部的日常工作之一。
“坐吧!爱华德是个幽默的编辑,到时候你们一定很聊得来。”
里奇·霍伊斯领着洛夏来到了一处角落靠墙的桌椅,随手将半高丝绸礼帽挂在衣架上,笑着说道。
“嗯”
洛夏和里奇·霍伊斯并没有在桌椅上等候太久,很快,一个身穿考究格子衬衫,略显富态的圆脸带着金边眼镜,头发肉眼可见的稀疏,这是一个有着典型地中海发型的中年微胖男子,他从北面的格子间出来,然后对身边实习助手吩咐了两句,便快步朝着洛夏,里奇坐的这个方向走来。
“晚上好,霍伊斯少爷。”
他一来自然朝着出版社的小东家打了一个招呼,面容带笑,对于坐在另一张椅子上的洛夏,却是安静地等待里奇·霍伊斯的介绍。
“嗯,晚上好,爱德华,这位是洛夏·崔斯特,《血字的研究》的作者,他这次来的目的是为了找我们出版,你来负责接待他。”
里奇·霍伊斯并没有过多寒暄,直截了当的介绍道,说完便对一旁的洛夏道。
“这位是爱德华·米尔斯,我们霍伊斯出版社的高级编辑,专门负责签约书籍,你还有什么方面的疑虑可以尽管去问他,接下来我就不参与了。”
作为霍伊斯家族的继承人,里奇在父辈的耳濡目染下,早就明白帮助必定不是无底线的,就算想要真心交好一个人,那也得有远有近,张弛有度。
他可以给洛夏一个便捷的渠道,合适的议价机会,但绝对不会全盘替他掌控,处理。
“可以,我自己和米尔斯先生谈就行。”
洛夏微笑点头应是,觉得并无不可,里奇帮他引荐,走到这一步已经让他很满意了,毕竟没有里奇·霍伊斯的帮助,他现在可能也会像那些攥着稿纸,满怀忐忑与期待在长椅上等候的新人作者一样,等待一个可能只有梦中存在的,那个花上一笔钱给他书出版的好心商人。
“那我先去办公室等你的好消息了,就在出来左转的第三个房间。”
里奇·霍伊斯非常绅士从座位上起身,拿下了挂在衣架上的半高丝绸礼帽,戴上而又脱下,半摘弯腰,示意告辞。
洛夏和爱德华·米尔斯同样还以礼节,目送着里奇·霍伊斯的远去,等到背影在转角消失不见后,才互相对视了一眼。
“崔斯特先生,如果不是霍伊斯少爷亲口告诉我,你是《血字的研究》的作者,就算打死我,我也不会相信您是撰稿人。”
爱德华·米尔斯用略微夸张的口吻称赞道。
“我也一样,米尔斯先生,如果不是里奇的介绍,我甚至以为你会是红蔷薇大学的教授。”
洛夏还以相同程度的恭维。
语罢,两人这才彼此都露出了这个社交场所必然具备的笑容,接着互相握手道。
“洛夏·崔斯特。”
“爱德华·米尔斯。”
两人正式介绍后,率先开口的自然是爱德华,他作为被委任过来负责洛夏的编辑,自然有许多话要说。
而且无论是出版社方的需求,还是对出版合同上有什么要求,这些都是需要花时间说明白的。
洛夏对于很多方面都无所谓,或者说该争取的东西他看的很明白,其他也放弃的很果断,这个世界对于新人作者而言,并不存在分成,只有那些畅销的老牌作家才有资格这么做,而他所能争取的,便只有一笔足够丰厚的买断稿酬。
倒不是说分成不行,他固然可以找里奇,让他用关系帮自己签订分成合同,但同样的,自己就会欠下一个不必要的人情,这对于洛夏而言,显然是个糟糕的选择。
“30金镑,大多数出版社对于新人作者,一般只愿意开25镑甚至更低。”
爱德华的嘴里吐出了一个足以让达拉斯市大多数工薪阶层工人眼红的一笔买断稿酬,要知道在大多数周薪只有1金镑的家庭中,30金镑已经是一笔足够大的数字,事实也的确如此,如果按照先前原主的周薪来看,这30金镑需要他不吃不喝工作一年,甚至更久。
但事实上对于作者而言,这个价格也并不高,一本可以出版的书籍大多数是需要两到三个月的创作周期,再加上投稿以及编辑审核,再修改,可能一本书从灵感萌发到发行上市,也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
而这半年里,作者一直都需要和出版社进行沟通,甚至有些时候还需要将一些不如人意的章节重新修改,这又要花费不短的时间。
可以说,新人作者在某种程度上赚到的钱和工厂的熟练工人并没有多少差距,唯一有所差别的,大抵可能是天花板和上限的不同,毕竟再熟练的工人也无法成为工厂主,而作者却可以成为大文豪。
当然,以上这些也只是对于普通人的桎梏,对于脑袋里装满“财富”穿越而来的洛夏,并没有多高的难度,他只需要按部就班的每天输出一定的文字,没有卡文的焦虑,也没有灵感的枯竭。
可以说其他作者可能需要数个月甚至半年来构思小说,而他只需要一个月,甚至更快一点。
毕竟上一世除了推理小说以外,其他同样出彩的也有不少,爽文鼻祖的《基督山伯爵》,在这个世界想必也能引起不小的共鸣。
“的确是很丰厚的稿酬,对于一个新人而言。”
洛夏点了点头,对于爱德华·米尔斯的言论不置可否,但对于价格,他还想尝试一下,比如更快的积累名气,在知道霍伊斯出版社除了出版以外,还有一个飞鸽报后,有一个想法便一直徘徊在洛夏的脑中,而如今见到霍伊斯出版社的编辑,他也可以询问下可能性。
“可如果我并不是新人呢?”
“什么!崔斯特先生,您还有其他的作品已经发行?请问,书名是什么?”
爱德华·米尔斯有些吃惊的问道,他对洛夏的这番言语有些始料未及,差点都站了起来,看到他端正安坐的模样才按捺住了起伏的心绪。
洛夏微微一笑,摇了摇头,否定道。
“没有,米尔斯先生,我并没有发行其他书籍,不过我想做一个尝试。”
“什么尝试?崔斯特先生,您尽管说,霍伊斯少爷让我尽量满足你的所有要求,在我的权限范围中。”
洛夏的话让爱德华·米尔斯更疑惑了,如果不是里奇·霍伊斯带来的,并且亲口告诉他他是血字研究的作者,他甚至会感觉眼前这个年轻人是在故弄玄虚。
洛夏此时依旧没有正面回答爱德华的问题,反而是抛出了一个问题。
“米尔斯先生,您有没有听说过报刊小说?”
“在报纸上刊登的小说,我当然知道!赫尔兰特的新世纪报,还有达拉斯市的时报上就有一个专门用来刊登小说的版面,不过效果并不好,报纸版面所承载的文字数量有限,有些甚至都不能写完一个故事的开头。”
爱德华·米尔斯皱了皱眉,显然作为一个编辑,他对报刊上的小说刊登并不感冒,在他看来,那些甚至不能称为真正的小说。
洛夏点点头,这些知识他也从原主的记忆中知道,可这并不能代表小说刊登在报纸上是毫无作用的,根据他所知,报纸上小说究其问题是版面太少,文字量有限,而这便需要用极为短的篇幅讲一个有趣的故事,这对于大多数写惯几万甚至十万以上的长篇小说作者而言,无疑很是痛苦折磨的一件事。
但他并不一样,他脑海中还有无数的推理短篇小说,可以放在报纸上刊登连载,上一世柯南·道尔便也正是在斯特兰德杂志上的系列短篇小说连载,使福尔摩斯的受欢迎程度爆炸性的水涨船高。
所以,洛夏很是直截了当的告诉了爱德华·米尔斯,自己的想法或者念头。
“所以,米尔斯先生,我想先把福尔摩斯的故事刊登在报纸上,然后再将《血字的研究》进行出版,到时候市场的反应说不定会更好。”
“可是一个案子最起码需要几万字的铺垫和转折,飞鸽报上没有那么多版面给你填充,他最多容纳两万字,而且报刊投稿的价格会比同等字数出版的价格要低上许多。”
爱德华·米尔斯误以为洛夏是想要让《血字的研究》在报纸上打出名气,然后再来议价,但没想到洛夏这时却是果断的摇头失笑道。
“米尔斯先生,我想你误会了我的意思,我是打算将福尔摩斯的其他推理故事放到飞鸽报上刊登连载,而《血字的研究》不变,它现在就可以准备出版,只是我希望等到真正发行的那天前,有一个增添条款的机会。”
相对于用人情来强行分成,洛夏还是希望以自己的实力来拿到他所应该拿到的报酬,所以为了让这件事情更顺畅的推进,尽快打响福尔摩斯的名号,洛夏笑着对眼前的爱德华·米尔斯说道。
“这是我与贵社的第一次合作,我可以不要稿费,免费赠送贵社我的第一篇短篇小说的刊登权。”
说着,洛夏从牛皮纸袋里抽出了早已准备好的福尔摩斯短篇集里他最喜欢的一个短篇小说。
——《蓝宝石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