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了解的电信网络诈骗产业、诈骗集团和诈骗分子
近年来,电信诈骗分工日趋精细化,运作模式日趋产业化、集团化,逐渐形成上下游各环节勾连配合的完整链条,同时催生了大量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和支持的黑灰产业链,各项产业、各个团队、各个工种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各赚其钱。
在每一起电信诈骗案中,受害者面对的并不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骗子,而是一条诈骗产业链,除了直接负责诈骗的团伙,上下游至少附着几个提供不同“专业服务”的团伙,每项“专业服务”又发展衍生出自己的产业乃至产业链,电信诈骗生态“蔚为大观”,其复杂程度超乎想象。以下列举其中几个主要环节及其产业。
其一,倒卖个人信息产业。在信息化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电信诈骗的“基础物料”,这些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购物和购票信息、快递信息、业主信息、车主信息、社保信息等。社会上不仅有不法分子通过做社工等手段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还有部分信息服务行业的“内鬼”,利用职务之便贩卖公民个人信息。除了批量收集和提供各种信息,不法分子会将这些信息按照区域、职业、年龄段等进行分类整理,此外还能提供“私人定制”服务,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细加工,比如某人浏览过什么网站、关注什么内容等个人爱好、生活习惯均可以分析出来。有人收集信息,有人加工信息,有人倒卖信息,甚至有人将信息夹带出境,就这样,一条完整的倒卖个人信息产业链形成了,成为电信诈骗上游的帮凶。
其二,技术支撑产业。这一产业是诈骗分子实现电信网络诈骗的重要技术支持。电信诈骗过程中需要的匿名电话卡、网络电话平台、木马程序、钓鱼网站、虚假平台、伪基站等均出自这些技术团伙之手。
其三,卡证倒卖产业。电信诈骗实施过程中,诈骗分子让受害者将钱款转入指定账户,当然不会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他们每天骗取的钱财不计其数,为了将这些钱财安全转移,需要大量的他人账户作为跳转媒介,从而逃避追查和打击,这就衍生出庞大的倒卖卡证黑产。标准的卡证“四件套”包括身份证、用这张身份证办理的手机卡、用这张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和开通网上银行的U盾。除了“四件套”,银行卡和手机卡“两卡”,或者仅仅是非实名登记的手机卡也极受诈骗分子的青睐,是实施电信诈骗的必备工具。
其四,地下分赃、销赃产业。诈骗分子一旦诈骗成功,受害者完成转账,就进入了分赃、销赃环节。诈骗团伙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赃款和洗钱的手段主要有三种:一是通过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发行的商户POS机虚构交易套现;二是将诈骗得手的资金转移到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在线购买游戏点卡、比特币、手机充值卡等物品,再转卖套现;三是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功能,将赃款在银行账户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多次切换,使公安机关无法及时查询资金流向,逃避打击。目前,传统的三方支付、对公账户洗钱占比已减少,跑分平台加虚拟币洗钱的方式使用较多。
骗术不同,环节不同,相关产业也不同。以冒充公检法诈骗为例,从产业链上游依次往下,有专门负责收集、出售个人信息的犯罪集团,专门负责编写剧本的犯罪集团,专门负责打电话和制作虚假通缉令、工作证件的诈骗集团,专门负责转账取款的洗钱集团;若诈骗集团在境外,还有专门负责诈骗从业人员偷渡事宜的偷渡集团,以及为境外诈骗集团提供设备、场地、金融服务、网络服务的“其他集团”(1)等。
随着分工的精细化,以及为了风险的隔离与防范,电信诈骗不仅形成了一条龙的上下游产业链,而且直接负责诈骗的团伙日渐趋向集团化、公司化的运作模式,组织架构层级明显。我们再以冒充公检法诈骗为例,一个主要以冒充公检法手法实施诈骗的公司或集团,内部有勤务人员专门负责照顾大家的生活起居,乃至整理资料等事务,有一线冒充快递、商家、银行、医保社保、教育局、卫生部门等的工作人员,负责引诱受害者上钩,有二线冒充公安局工作人员继续恐吓受害者,还有三线冒充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要求受害者转款到安全账户等,对不同的角色有明确的分成制度和考核制度,在入职之初和一定工作周期进行剧本、话术本等的培训、复盘和优化,在电脑和手机等设备控制、作息时间、考勤外出、转账要求等方面有详细的管理规定。
那么,分布在诈骗产业链上和诈骗集团、公司中的诈骗分子,是些什么人?他们是在什么情况下去到东南亚做诈骗“挣大钱”的,在诈骗团伙、公司和集团中如何接受培训、工作和生活的呢?
网络上流传过一些段子,“这里是缅甸北部,我生长的地方”“欢迎来到我的世界,娇贵的小公主”。网友在下面纷纷评论,“欢迎来到缅甸北部,一个充斥着犯罪的地方”“欢迎来到缅甸北部,一个去了再也回不来的地方”……
网友的调侃在一定程度上道出了实情。自2009年《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签署之后,随着国内的严厉打击,大陆和台湾地区的诈骗集团集体“移师”东南亚,缅甸、老挝、菲律宾、柬埔寨等国家成为电信诈骗分子的“天堂”。尤其是缅甸北部,军阀割据,不受中央政府管辖,所有诈骗团伙都在地方武装的支持、保护之下,可谓实实在在的“法外之地”。
电信诈骗分子不是天生的,他们在做诈骗之前都是与我们一样的普通人。
在这些人中,一部分被网络高薪招聘诈骗,或经过邻里、乡亲、同事等介绍去国外工作,被宣传的高薪所吸引,事先并不知道是去做电信诈骗,在他们准备偷渡出境时才知道,但是看看同行的几十人,大多抱着试一试的心态选择继续偷渡。一部分人在国内的时候原本只知道吃喝玩乐,整日无所事事,再加上缺乏基本的社会公德和法律意识,听说能赚大钱,立马前往。
还有一部分人明知是去境外做电信诈骗,对法律也有一定的认知,但是缺乏社会责任感,自以为在境外可以逍遥法外:一是警方无法取得其诈骗证据;二是即使取得,也无法将其抓捕归案,所以通过“朋友”介绍进入诈骗团伙。这部分人多是来自国内典型的诈骗村、镇、县。当然也包括大量从2002年至今一直辗转东南亚国家做诈骗的犯罪分子。
在以上诸种因由作用之下,他们向诈骗集团提供身份证号,诈骗集团负责购买汽车票、动车票、飞机票等,他们不需要花一分钱,就来到了与东南亚国家接壤的边境城市。之后,通过渡河、穿越下水道、翻越山地、挖地洞等方式偷渡到境外。虽然一直以来边境警方花了很大的精力和成本以各种方式劝返,增加巡防人员和巡防频次,增设隔离网,但是收效甚微。
诈骗公司(集团)会安排“新人”一边参加培训,一边进行诈骗实践。不同的诈骗公司或集团培训的内容是完全不同的,但有一些相似的“科目”:一是如何用在网上找到的“套图”(包括他人的生活、工作、旅游照片、视频等资源)伪装自己;二是根据其个人经历,结合诈骗话术设计一个“高富帅”或“白富美”的人设;三是专业的诈骗话术培训;四是话术实操练习。或许有些人在网上会看到一些特别明显的诈骗话术,很有可能是诈骗分子在做练习,而潜在受害者与其互动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帮助诈骗分子“精进”话术。更有甚者,有的受害者明知对方是骗子,还试图“感化”诈骗分子,结果常常是不分好坏地给诈骗分子转账,这也是二次诈骗的一种形式。因此,老陈提醒,若遇诈骗分子,请积极主动报警,或在“国家反诈中心”APP上进行举报。
大部分诈骗公司或集团的上班时间是10—24点,一般情况下,诈骗公司或集团不会规定诈骗分子在上班时间才能与受害者联系,只要受害者“有需要”,就是诈骗分子的上班时间,至于诈骗分子有时对受害者说自己在忙工作,主要是出于取得受害者信任的需要。此外,诈骗集团的小头目常常根据个人“心情”要求诈骗分子加班到凌晨一两点。工作环境视诈骗公司或集团的条件而定,一般情况下环境较好,每个诈骗分子会有一个办公位。
诈骗分子的生活条件一般,但是如果诈骗到钱,生活会特别“享受”。很多受害者一生的积蓄,到了诈骗分子手中只需要一周甚至更短时间内就被消耗殆尽,之后他们继续诈骗,周而复始。也许我们普通人无法想象,在一个只要有钱就什么都可以干的地方,人会做出什么样的行为,但是境外的诈骗分子就是在这种环境下,为了自己所谓的梦想努力着……
诈骗公司(集团)也会通过树立“英雄”“榜样”的方式给其内部人员进行洗脑,这种急功近利、拜金主义的氛围会在很短的时间内感染大部分初入诈骗环境中的“新人”,对其心理造成持久的负面影响。网上经常可以看到各种诈骗分子被殴打、坐水牢的报道,实际上,诈骗集团的工作环境并非如此,诈骗头目并不会天天殴打其内部人员。这些被虐待的诈骗分子,要么是暂时没有骗到钱,要么是想尽办法逃离诈骗集团。而在诈骗集团中,只有极少数人经过系列培训后不去诈骗,只要去诈骗又极少有骗不到钱的。
2020年后,“全民反诈在行动”启动,对于从境外自首回国的偷渡者,辖区派出所会周期性地联系当事人,了解当事人的工作和生活情况,防止其再次进入诈骗公司或从事诈骗工作,同时为其心理重建打下一定的基础。
面对诈骗分子,我们每个人都应选择立即报案,或在“国家反诈中心”APP上进行举报。
(1) “其他集团”是指明知为诈骗集团提供服务,却大力支持其活动的当地行政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