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认识与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1
(1904(1))
一份社会科学、同时也是社会政策刊物,在发刊或转手给一个新的编辑部之际,碰到的第一个问题通常都是:它的“倾向”是什么。我们也不能对这个问题避而不答,对此,我们将根据“前言”中的意见,提出一些更为原则性的问题进行探讨。这将使我们有机会阐明我们所说的“社会科学”工作的含义,即便对专家们无所增益,也会有益于远离学术工作实践的读者,尽管或者恰恰是因为涉及到的问题“不言而喻”。——
《文献》(译者按:指《社会科学与社会政策文献》[Archiv für Sozialwissenschaft und Sozialpolitik],以下简称《文献》)创刊以来业已表明的目的,除了扩展对“所有国家的社会状况”——即社会生活事实——的认识之外,还包括训练对于实际问题的判断,因而也包括对于实践中的社会政策工作、乃至于对立法工作的评判——就此目标而言,民间学者当然也会以非常朴素的方式做出贡献。但是,尽管如此,《文献》从一开始就坚持要办成一份专门的学术刊物,并且唯科学手段是用——这样一来,首先产生的问题就是:上述目的原则上如何才能与这限定的手段协调一致。如果《文献》要对立法与行政分立的规则或者诸如此类的实践性建议进行评价——那么这意味着什么?评价的标准又是什么?例如,评价者做出的评价,或者作者提出的实践性建议,其价值判断的效力何在?既然科学认识的标志就是必定会在它的结果中发现真理的“客观”效力,那么在何种意义上说它是建立在科学讨论基础上的?我们将首先就这个问题表明我们的看法,然后继续讨论更进一步的问题:在科学基础上为文化生活提供“客观有效的真理”,究竟是什么含义?——这个问题是不可回避的,因为我们学科中那些显而易见最基本的问题、它的研究方法以及它的概念建构和效力,都处于持续的变迁和激烈斗争之中。我们并不想在这里提供答案,而只是揭示问题,——因为这是我们的刊物为了完成迄今为止和未来的任务所必须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