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方法论文集(韦伯作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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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伴随我成长的韦伯

阎克文先生译成韦伯的重要著作《社会科学方法论文集》,向我索序。我并非专研韦伯思想和生平的专家,但我将自己视为另一类Weberian,即研究社会现象时采取与韦伯相似视角并试图改进和发展韦伯的社会学理论和方法的专家。我通过这篇并不能算正式导读的小文将与读者分享我对韦伯理论与方法的理解与运用,希望能为读者带来一定启迪。

我对韦伯的认识过程大致可以分三个阶段:1980年代初遇韦伯;1990年代初再遇韦伯;此后几十年的改造和发展韦伯。以下我按照时间顺序,就韦伯在方法论方面对我的重要影响做个分享。

初遇韦伯

80年代初,我买了“走向未来丛书”中的不少本,其中有一本是节选编译版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这是我第一次接触韦伯。当时,我对书中所讲的一切似懂非懂,同时,我也并不认为韦伯在经验层面对于资本主义形成的解释有道理。不过,我那时正逐步脱离以五阶段论为核心的机械历史唯物主义,因此该书的观点促使我开始思考宗教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以及文化/意识形态是否具有独立于经济基础的力量等问题。我那时候的理解是:某一宗教初期的教义和组织形式肯定与它所处时代的经济基础有很大关联,但是某宗教的教义和组织形态一旦形成就会成为一种结构,即使经济基础时过境迁,这些结构性因素仍然会发挥着作用。当然,我那时的理解是有误的,因为一个新兴宗教的教义和组织形式背后所反映的不仅仅是彼时彼地的经济环境,而且还有该新兴宗教所处的政治、地缘政治与文化等环境。

再遇韦伯

1990年我改行研究社会学后,再次通读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但我依然不认可此书在经验层面对资本主义形成的解释。我同时还读了韦伯《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以下简称《中国的宗教》)和其他不少著述。当时我的一个疑问是:《中国的宗教》的许多经验论述错误百出,今天看这样一本书意义到底有多大?然而,种种原因改变了我的看法。

我从昆虫学刚转行读社会学时不少人开玩笑式地问我:“你先前研究六条腿的昆虫,现在对两条腿的人类感兴趣了。你能否给我们讲一下,这两类动物到底有什么异同?”这个看似简单,其实却很本质的问题让我思考良久。我比较成型的回答是:将人类与昆虫做类比意义不大,但将人与演化谱系上与人类接近的黑猩猩做类比则有很大的启发性。人与黑猩猩有许多相似——人是地域性动物,会保卫自己的领地,黑猩猩也是;人是经济动物,会利用工具和进行交换,黑猩猩在这方面也表现出一定能力;人是政治动物,会运用各种方式在自己的群体中取得优势地位,黑猩猩也相似。与黑猩猩相比,人类只有一个独特之处,那就是有强大的概念形成和逻辑思维能力,以及论证自我生命意义和行为正确性的能力,而黑猩猩则基本没有。顺着这思路,我豁然开朗:虽然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国的宗教》《印度的宗教》《古犹太教》等著作中或许存在经验层面的错误,但是在方法论方面,韦伯其实是在说人类是有很强大的自我论证能力的动物,因此文化/意识形态行为也是人的一个特性,而韦伯的这些著作正是在分析人类的文化/意识形态本性如何与人类从灵长目动物那里获得的地域/政治性和经济性在不同的时空下产生各种复杂的交互作用,并且在人类历史的一些关键节点上形塑了世界各文明的不同发展形态。

迈入社会学领域后,我看了大量当代学者就中国的宗教、政治、城市等议题展开的研究和讨论。在阅读过程中,我越来越觉得:虽然韦伯的《中国的宗教》在经验层面上有大量错误,由于他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和比较视角,因此韦伯对中国历史大方向的把握以及他的总体结论,不但要比绝大多数当代学者更加到位,而且更具穿透力。这个感受加深了我对经验事实的掌握和大方向的把握之间微妙关系的理解,让我进一步审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和《中国的宗教》等著作的意义。正是在这基础上,我批判了“加州学派”的观点,提出了一个基于韦伯思想,但是同时又扬弃了韦伯的具体论点中对工业资本主义在西方兴起原因的解释。这个解释在我的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A New Theory of Chinese History(《儒法国家:中国历史新论》,以下简称《儒法国家》,浙江大学出版社2022年6月出版)一书中都有呈现。

发展韦伯

在我的学术生涯中,我一直试图在方法论上与韦伯对话,并希望能在有些方面超越韦伯。下面列举两个我发展和改造韦伯理论的例子。

第一,对韦伯支配理论的改造。改行社会学后,我系统阅读了三方面的文献,即后发展国家经济发展理论、社会运动和革命理论,并且在历史脉络下考察西方多党民主的发展以及“第三次民主浪潮”的历史意义。现在我和大家分享我在思考第三次民主浪潮的历史意义过程中如何学习和改造了韦伯。

在看了大量与当代民主的诞生和发展的有关文献后,我得出如下结论:所谓的第三次民主浪潮并不是历史的终结,而是美国在世界上取得独霸的后果。与苏联输出革命相同,这次输出民主也会反过来累及美国,并导致自由主义思潮在世界上的衰弱。

正因为我没有把西方民主制度看作历史必然,我在20世纪90年代就能意识到近几十年来西方政治学家在民主/专制体制两分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种理论,包括民主转型理论和公民社会理论问题很大。也正是在这一考虑下,我在1990年代初就开始从韦伯的权力支配视角对当代中国政治展开了分析。我的研究涉及很广,包括经济发展、公共舆论、社会运动等。我的研究成果合集《合法性的政治》2017年在台大出版中心发表。在这些著述中,我对韦伯的支配理论作了一些修改。

韦伯认为支配有三种理想类型基础:传统、卡理斯玛与法律/理性。而我强调国家政权有三种理想类型的确立合法性的渠道:意识形态、程序与绩效。这里的意识形态大致对应韦伯的传统和卡理斯玛权威,程序大致对应于韦伯的法律/理性权威。我和韦伯的最大区别是增加了绩效合法性。促使我做出此选择的原因有四。一是韦伯讲的主要是更一般性支配关系的合法性来源,而我则着眼于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对于国家来说,提供公共物是其存在的最主要的基础,也就是说国家必须具备绩效合法性。二是我所讲的是一个国家执政基础问题,内涵其实要比从法的角度出发的“合法性”要大一些。三是中国自古就讲“天命”,而天命的一个主要基础就是国家提供公共物的能力,即绩效。四是韦伯的支配理论与他自己对个体层面的理性分类(目的理性、价值理性和理论/形式理性)对不上。在我的分类体系中,绩效合法性对应于目的理性,即绩效合法性在一个国家统治中的地位越重要,目的理性在该国民众的政治思维和行为模式中也就越占据重要地位;意识形态合法性对应于价值理性,即意识形态合法性在一个国家统治中的地位越重要,价值理性在该国民众的政治思维和行为模式中也就越占据重要地位;程序合法性对应于理论/形式理性,即程序合法性在一个国家统治中的地位越重要,形式理性在该国民众的政治思维和行为模式中也越占据重要地位。显然,我的分类提升了理论的宏微观对称性。

第二,发展了韦伯的理想类型方法。为了追求价值中立,韦伯开拓了差异性现象发问和理想类型方法。就差异性现象进行发问目前已成为社会科学中较为普遍的发问方式,我也做了不少这方面的探索。与之相比,理想类型方法的发展却相对薄弱。人类的行为十分驳杂:人既能论证自己的行动,也会言行不一;人经常会明明做了错事还理直气壮;人在许多场合下动机也不单纯。因此,这个世界上的任何社会行动者、组织或制度,比如国家、阶级、封建制度、官僚制或民主制,都会因为人类在个体和组织层面上的行为和目的驳杂性而形成多种形式。这就意味着,采用源自特定时空的概念,去理解在不同时空发生的看似相似的事件,其实总会带有不同程度的偏差。社会科学概念的这一特性给分析带来许多困难。特别是,如果从日常性概念而不是从理想类型概念角度来分析社会现象,我们往往会把一个内部有着高度多样性的行动者(比如资产阶级、工人阶级、学生、女性,等等)认定为是具有相同性质和利益的行动者,把给定时空下的特殊规律当作普遍规律,把性质完全不同的社会机制和逻辑混淆在一起,把自我偏好大规模地带入分析和结论当中。韦伯的理想类型方法想处理的其实就是这个问题。对于韦伯来说,理想类型就是通过对具体经验事物的观察而建构起来的一种毫不含糊的、精确且完全抽象的不存在之物,但是它却可以帮助我们来更好地把握模糊、易变和难以捉摸的具体现实。

理想类型方法可以说是韦伯所创造的最为重要的社会科学方法之一,但是这方法却没有在韦伯生前以及去世之后有很好的发展。至今为止,大多数社会学家都停留在把理想类型概念仅仅作为一种解读工具。

我对理想类型方法做了两个方面的修改。其一是受到与韦伯同时代的德国数学家希尔伯特(David Hilbert)所提倡的公理化运动启发,把理想类型扩展为理想类型空间,或者说“理想类型集”,即每个理想类型维度不但相互完全独立,并且还能被理解为具有某种不证自明的公理性,而它们加在一起则构成了一个能覆盖某个大类的社会学议题所有可能性的“空间”。前面所提到的国家合法性的三个基础以及人类理性的三个基础,都是理想类型集的具体例子。我在《儒法国家》中提出的历史变迁理论,即在经济、政治、军事、意识形态四个理想类型层面的竞争和制度化所产生的各种可以通过推理所获得的机制性关系,构成了人类历史变迁的根本动力,则是基于理想类型集方法的另外一个例子。

二是借用了笛卡尔的解析几何方法。解析几何对数学的发展起有关键作用。笛卡尔后的许多哲学家,比如斯宾诺莎(Spinoza)、约翰·德威特(Johan De Witt)、孔德(Auguste Comte)等,都想借用此方法来分析社会现象,但都不得要领。我的策略是把理想类型集看作为一个N维欧几里得空间,而理想类型的建构就好比是自然科学中控制实验的设计。所不同的是,自然科学控制实验的目的则在于通过实证来归纳出在控制条件下能成立的自然法则,社会科学建立理想类型集的目的则在于通过演绎来寻找出各种在理想条件下所能成立的社会机制。比如,我把绩效、意识形态和程序合法性看作是一个三维欧几里得空间,并且建立了诸如“绩效合法性在一个国家统治中的地位越重要,目的理性在该国民众的政治思维和行为模式中也就越占据重要地位”这样的因果机制。还比如,在建立我的历史变迁理论时,我把人类的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军事四个特性看作是一个四维欧几里得空间,并对人类在这四个理想类型维度所展开的竞争和冲突的机制性规律作出解析,建立了诸如“经济竞争在一个社会中越重要,以私人利益为导向的目的理性在该社会中的位置也会越重要”这样的因果机制。我的这些推理主要见于《儒法国家》的第一章。

一旦建立了理想类型集,我们就可以通过演绎来对该理想类型集的每个维度所隐含的社会学机制作出解析,或者说通过演绎来确定每个坐标的多重特殊性质。具体到我的历史变迁理论,它的一个主要用处在于,一旦我们对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意识形态四个维度下的因果机制获得了一个很好的了解,并且我们能够通过经验研究找出某一社会在给定时空下这四个维度的一个特殊耦合(即四维空间中的一个特殊位点),我们就能知道什么样的社会行动者和社会机制会在此时此刻的历史变化中占据主导。比如,西汉后中国政治行动者和意识形态行动者逐渐合二为一(即儒学成了统治意识形态,儒士成了统治精英),经济和军事行动者逐渐走向边缘,这就大大压制了经济竞争和军事竞争,以及相应的社会行动者和机制在历史上的重要性。政治、意识形态、军事和经济力量的这种特殊的耦合,造就了帝制中国的政治和文化形态,并且在宋以后发展出了一个商业高度发达,但却完全没有可能迈入工业资本主义的文化体。

从方法论角度来说,理想类型集的方法有四个主要优点:一是加强了演绎在经验研究中的重要性,弥补了经验主义和实用主义传统的弱点。二是通过基于理想类型集的演绎,把微观的社会机制和宏观社会结构联系了起来。三是给出了一个能针对具体的经验现象进行分析的解读工具。四是为笛卡尔方法在社会科学中找到了一个比较合理的运用。

总之,读韦伯时我总是试图与自己的问题意识和人生体悟相结合,同时也带着批判审视。正是基于这种态度,我对韦伯的理解获得了一次又一次的更新。

现在来谈一下《社会科学方法论文集》的当代意义。从今天来看,此书的不少论点或者太过于粗放,或者因为与当时欧洲思潮结合过紧而读起来显得过时。但是我们知道,一个文本之所以成为经典,并不因为其中句句都是真知灼见,而是因为该文本中的大量的论点和分析手段具有某种超越时空性,给人一种它们似乎是在为今天的知识界,甚至是在为当下中国的知识界而讲的感觉。为了说明这一点,我在《社会科学方法论文集》中选取了几个段落,并在括号中加上了评语,以此作为本文的结尾:

认为可以通过对各种不同党见的综合,或者试图左右逢源而获得具有科学效力的实践规范,这是严重的自我欺骗,……以相对主义方式掩盖自身的价值标准,这对无偏见的(科学)研究的危害,远比过去那种天真地认为自己的教条在科学上是“可以证实”的党派信念带来的危害严重得多。(这一论点对于当前以多元主义政治正确为出发点的西方学者,以及国内的一些过度轻视“实证”意义的社会科学家来说都是一剂良药。)

……尽管也许会由于素材短缺而不能完全如愿,但是对理想的内容和最后定理的逻辑分析,以及借助逻辑和实践方式揭示它所追求的结论,如果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那么对中国人也必定是有效的,——同时,中国人可能缺乏对我们的道德律令的“听觉”,并可能拒绝、往往也确实会拒绝理想本身和由此产生的具体评价,但却根本无损于这种思想分析的科学价值。我们可以把文中的“中国人”读成是一类与自己在价值立场和思维方式上都相去甚远的人。在这个意义上,这个论点是对国内那些正在大规模生产着永远无法出口的“中国社会科学话语体系”的学者的一个正告。)

……编辑们既不可能一劳永逸地禁止自己也不可能禁止他们的同仁表达激励着他们进行价值判断的理想。只不过,由此便产生了两项重要义务。首先,使他们本身并使读者时刻都能清晰地意识到,自己是根据什么标准来评估现实并从中推导出价值判断的,而不是像极为常见的那样把各种价值观含糊其词地交织在一起借以掩盖理想的冲突,想要“惠及人人”。如果严格地尽到了这项义务,那么对实践的评估看法就不仅无损于纯粹的科学关切,而且是直接有益的,实际上,也是必须的……这是一个永远不会过时的教诲。)

……从“物质”利益格局中可以推导出全部文化现象作为它的产物或功能,我们已经摆脱了这个信条,但我们……依然认为:从社会现象和文化事件受到经济制约和影响的角度对它们进行分析,是一个富有创造性的科学原则,而且只要审慎使用并摆脱教条主义的偏见,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它也仍然是这样的原则。对中国读者来说,韦伯是在告诉我们如何理解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当代意义,以及如何阅读这些经典。)

……从逻辑上来看,这种理性上“正确的”乌托邦构想,不过是“理想类型”的种种可能形态之一……我们还可以设想这样一种情况:恰恰是代表性形式的错误推论方法,或者某种典型的、目的有害的行为,可能更有利于成为理想类型。韦伯不仅仅指出了各种具有片面深刻性的社会科学理论的意义和局限,还指出了它们的危险所在:这类理论在理性层面的正确所带来的魅力给了各式各样的“半吊子”,特别是青年人,一种永远的乌托邦情怀。这儿的“半吊子”是翻译后的韦伯语。)

最后我希望,本书的读者也能像笔者一样,通过与韦伯的不断对话在其方法论遗产中来汲取资源。

赵鼎新

(芝加哥大学Maxpalevsky荣休讲席教授、浙江大学社会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