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法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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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希波克拉底誓言》

《希波克拉底誓言》对医生的职业活动具有特别的意义。它以“医学之父” 、希腊医生希波克拉底 (公元前 460—前 370年) 的名字命名。誓言事实上是否来自希波克拉底, 并不确定。一方面, 《希波克拉底誓言》是一份历史性文件, 其明确包含了与时代相关的要素。另一方面, 《希波克拉底誓言》仍具有与时代无关的榜样功能。医学伦理的基础可以一如既往地从中得出。

宣誓内容如下:

敬禀阿波罗、医神阿斯克勒庇俄斯、许癸厄亚、帕那刻亚, 及天地诸神圣鉴之, 鄙人敬谨宣誓:

余愿尽己之能力与判断力之所及, 矢守此约。凡授余艺者: 余敬如父母, 为终身同甘共苦之侣; 倘有急需, 余必接济。视彼儿女, 犹余手足, 如欲受业, 余无偿、无条件传授之。凡余之所知, 无论口授、书传俱传之吾子、吾师之子及立誓守此约之生徒, 此外不传他人。

余愿尽己之能力与判断力之所及, 恪守为病家谋福之信条, 并避免一切堕落害人之败行, 余必不以毒物药品与他人, 并不做此项之指导, 虽人请求, 亦必不与之, 尤不为妇人施堕胎之术。余愿以此纯洁神圣之心, 终身执行余之职务。至于手术, 另待高明, 余不施之, 遇结石患者亦然, 惟使专匠为之。无论何适何遇, 逢男或女, 民人奴隶, 余之唯一目的, 为病家谋福, 并检点吾身, 不为种种堕落害人之败行, 尤不为诱奸之事。凡余所见所闻, 不论有无业务之牵连, 余以为不应泄露者, 愿守口如瓶。倘余严守上述之誓词, 愿神仅仅使余之生命及医术, 得无上光荣; 苟违此誓, 天地鬼神共殛之!1

誓言包括多个不同的要素。它以宣誓格式和对众神的祈求开始。之后, 显示了学徒与师傅之间的关系。誓言的核心是医生的义务, 其主要规定可以概括为以下声明, 即医生不应伤害任何人(neminem laede) 。然后, (誓言) 提到了防止滥用医疗权力的规则。据此, 医生有保密义务, 禁止实施有目的性的杀戮2和堕胎。以禁止切除结石手术为例, 禁止医生实施外科手术, 因为这超出了医生的权限和训练 (范围)。此外, 医生不应和病人保持性关系。有趣的是, 在相关的文本段落中, 誓言一口气提及了男人和女人、自由人和奴隶。从中可以看出, 对医生而言, 诸如患者的性别和身份之类的情形并未扮演任何的角色。

誓言的三个功能可区分如下: 首先, 它提出了经典的医生伦理 (表述), 并因此形成了医生职业伦理的核心基础。其次, 不伤害患者的义务以及医生的保密义务描述了医生与患者之间信赖关系的核心要素, 这仍是成功治疗必不可少的前提。最后, 誓言将医生定义为一种职业, 从而促成了医生的群体认同。

尽管《希波克拉底誓言》对医疗活动的规制而言仍然至关重要, 但由于它的时间背景是在公元前400 多年以前, 因此, 有一些内容从今日的角度来看是有问题的。禁止医生实施手术活动的原因是, 过去医生与外科医生是严格区分的, 但这种区分如今已不复存在。禁止堕胎或帮助堕胎这一禁令也已经被广泛的社会共识 (其规定在《德国刑法典》第218 条及以下条文) 所相对化。誓言中所提及的禁止安乐死3这一做法, 在今日也是非常有争议的。至少在消极安乐死 (更好的表述: 停止治疗) 或以缓解疼痛为目的的积极安乐死 (所谓的“间接积极安乐死”) 情形下, 禁止安乐死是有问题的。

誓言的家长主义式基调也是有问题且不合时宜的。因此, 人们今日经常要求一种“后希波克拉底”的医学伦理, 该伦理非常看重病患的自我决定权。立法和实务同样承认了病患的自我决定权: 医疗措施之实施, 不得违背患者的意愿。4

在此范围内, 出现了一个提问, 即《希波克拉底誓言》是否仍能符合当代的医学理论。应当如此作出回答: 誓言的很多要素都是与时空背景相关的, 其在今日已经不再令人信服。誓言的永久性内容在于它要求医生仅能为患者的利益行事, 不得伤害任何人并做好保密工作。

1 Zitiert nach Hippokrates Ausgewählte Schriften 8-10 (彼处所使用的号码在此略去);vgl. auch Eser/Lutterotti/Sporken, Lexikon Medizin, Ethik, Recht, S. 114。

2 禁止向他人提供致命药物的禁令通常被理解为禁止帮助自杀的禁令, 但从古代人们对自杀的普遍接受来看, 这样的理解似乎未必如此绝对。从措辞上, 更接近的做法是, 从禁止有目的性的杀人 (在第三人请求杀人的情形下) 这一意义来理解誓言的系争段落。因此, 即便是第三人要求医生实施杀人, 医生也不能将足以致死的药物提供给其他人。除此之外, 是否将帮助自杀包括在内, 从这些原因来看, 至少是值得讨论的。

3 参见本书第7页注①。

4 详见本书第二章边码8及以下内容、边码21及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