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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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律行为的价值基础

法律行为制度建立在私法自治、信赖保护与公序良俗等私法价值的基础上。此类私法价值相互制约、相互补充,构成法律行为制度的内部体系。公序良俗是对私法自治的限制,私法自治不得突破公序良俗之底线。这一点充分体现在法律行为无效制度上,即违背公序良俗是法律行为无效的重要原因。《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对此有明文规定,本书第六章第一节也将专门予以探讨。此处需要深入考察的是私法自治、信赖保护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二者几乎贯穿法律行为制度的整个体系,成为法律行为具体规则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