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海外贸易的增长和欧洲制造业的发展
乌得勒支条约缔结之前的半个世纪,是世界贸易史上的一个形成和决定性的时期。如果对17世纪中叶海上贸易的结构做一分析,就可以看出这种贸易在性质上主要是欧洲式的,同时荷兰人控制了大部分海上贸易。阿姆斯特丹的繁荣主要依靠把北欧出产的大宗货物木材、松脂和谷物,与南欧、西欧的产品:比斯开湾的盐、西班牙的羊毛和白银、荷兰渔民在不列颠海岸捕获的青鱼以及地中海地区生产的酒和纺织品进行交换。荷兰人在从事这些大宗贸易的稳固基础上,依靠一支商船队建立起巨大的转口贸易。据当时的一份材料估计,这支商船队比英国的商船队大1倍,比法国的大8倍。[1]其他的商品(特别是英国和法国的布匹)以及源源不绝而来的殖民地货物如荷属东印度公司从东方输入的香料,加勒比海地区的烟草、蔗糖和染料,也被吸引到这个贸易集散地来。在整个18世纪,逐渐建立起一个经济组织来经营规模空前和种类繁多的转口贸易。证券交易所、中央银行系统和金融市场一起组成了转口贸易的金融机构。商人们根据他们经营的性质自己划分为几大类。所谓的“二道”商人专门从事于进口货物的买卖。他们在这些进口货物出售之前,先把货物储存起来,挑选分档,或由当地工业加工精制。第二类是进口商人,第三类商人是负责把这些货物分发到最终的市场上去。第四类商人是经纪人,为外国人代销货物,有些货物直接从采购地运到销售地,甚至不经过阿姆斯特丹。1700年,整个这种组织原封未动,虽然已经有了以金融活动——贴现、银行业、票据信贷,以及对外贷款——来补充乃至代替实际贸易的明显趋势。本来就极不稳定的荷兰经济,不断受到来自欧洲的尤其是法国和英国的竞争者在经济和政治上的压力。1660年以来,正是这些不断增大的压力,使欧洲经济史上18世纪的前半期具有一种特殊的性质。因为越来越明显,经济扩张的真正方向是西方,而英国和法国从1660年到1763年的政策的首要目标是在新的殖民地贸易中取得尽可能大的份额。海运和保护海运的能力对这些政策至关重要,这点也很明显。17世纪后期的战争暴露出荷兰地位的严重战略弱点。荷兰比任何其他欧洲强国更依赖海外贸易。荷兰的大工业——织布、酿酒、炼糖、造船和榨油——都依赖进口的原料,人们的生活也依赖进口粮食。然而,荷兰通向波罗的海和穿过英吉利海峡的海上通道都容易遭到来自英国海军基地的攻击,而它在陆上的边界又容易受法国军队的攻击。所有这些情况,加上人口相对较少,决定了荷兰采取谨慎的政策。联合省[2]的主要问题在18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一直体现在海洋国际法的主张中,并得到了最充分的说明。“船只来往自由,货物运送自由”的政策,即一个中立国在战时可以自由地为交战国运送货物的原则,如果说不能掩盖,至少能够减轻战略和海军方面的弱点。[3]荷兰企图利用这种策略来保证它在世界海运贸易中所占的份额,并在相当大程度上达到了这个目的。但是,在18世纪迅速发展的国际贸易中,荷兰已无力保持优势了。
贸易的快速发展,尤其殖民地贸易的迅猛发展,以及英法争夺领先地位的斗争,是从乌得勒支条约到巴黎条约期间的主题。尽管这个时期的所谓“贸易统计”很不完善,但是有一点是确凿无疑的,那就是贸易的规模有了很大的发展。据记载,英国的出口额在1720年约为800万英镑;到1763年达到了约1500万英镑。同期离开英国港口的货船吨位也从大约45万吨上升至大约65万吨。到1763年,这个吨位数中英国已占有很大的比例,约50万吨,或者说比100年前增长了大约5倍。英国可能拥有全欧洲货船吨位数的1/3左右。法国商船队的发展虽然远不及英国那么快,但法国海外贸易的扩大也是同样显著的。据记载,法国的出口额在1714年约为12000万里弗尔[4];到1789年则超过了5亿里弗尔,其中殖民地的再出口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因此,早在通常称为“工业革命”的那些深刻变化发生之前,世界贸易和海运业显然已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贸易的增长促进了新的贸易和工业中心的发展,也促进了新的商业阶级的出现。同时,它给社会带来了新商品,改变了世界贸易的流量和各国之间的经济均势。在英国和法国,人们把这些变化和后来称为“重商主义”——有意识地从事商业(与农业截然不同)——的政策联系起来,作为国家致富的一个手段。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对外贸易首先受到重视。在实践中,目标是扩大出口,缩减除生活和就业必需品之外的一切进口货物。尤其是那些被认为可以吸引黄金净流入的贸易部门更是受到高度重视。因此,贸易平衡受到密切注意,因为这是贸易兴旺或衰退的证据。从1696年起,英国为此专门设立了一个由进出口总监监督的机构。从1726年起,法国也起而效尤,但是在1756年之前,并未将各项数字制成总表,直到1781年,内克尔才创立了一个相称的机构来监督总的贸易平衡工作。
进入国际贸易的商品种类繁多,数量增大,这多少归因于技术的进步。到1750年,在英国取得的工业专利的数目上升了,随之而来的是公众对技术改进的兴趣有了很大提高。在伦敦、伯明翰和曼彻斯特,各种促进工业改进的协会纷纷成立。巴黎和汉堡也出现了类似的组织。但是,并非所有的发明在工业生产中都具有实际作用,而有实际作用的发明又往往要花费时间进行改进,才能在商业规模上加以应用。譬如,煤在工业中的应用,若用晚些时候的标准来衡量,比较不重要,但它却应用得十分广泛,从而使煤的增产十分重要。1708年纽科曼发明的气压机,至少在英国消除了限制煤炭生产的障碍之一。气压机开始在中部的煤田里使用,后来扩展到北方的煤田。到1765年,在泰恩地区就有约100部气压机在工作。它使采掘深层的煤有了可能,过去泰恩地区因地下水泛滥而无法采掘。煤产量的增加对炼铁工业特别重要,因为从1709年起,希罗普郡的公谊会教徒炼铁匠就逐渐用焦炭冶炼法生产铸铁了。不过这个新方法推广得很慢,但是就在这些年份里炼铁炉逐渐由森林移向煤田。然而,矿物燃料在生产铁器、制造工具、器具、铁链、铁锁和铁钉方面,比之生产生铁本身更为重要。首先,在七年战争期间,对军火的需求鼓励铁厂厂主们扩大工场,约翰·罗伯克1760年1月在卡罗恩开办的工场被称为“新型企业的先驱”。[5]
将现有技术知识从一地传播到另一地,从少数的实业家和工匠那里传播到更多的实业家和工匠那里,其直接重要性远胜于单纯的新发明。在18世纪的前半期,有大量这样的技术传播,工业方面发生的许多变化都可以追溯到这一进程。欧洲纺织工业仍然建立在“家庭式”的基础上,但是产品的品种有了重大的变化。一方面由于受到比较复杂化的城市市场需求的刺激,另一方面也由于热带地区市场需求的刺激,纺织工业把重点转向生产更新颖、更轻的产品。必要的技术知识是从那些已经掌握了技术的人那里借用来的。在英国的织布工业中,光滑的精纺毛织品趋向于取代比较粗糙和厚实的毛织品,生产也越来越集中在约克郡。在这个过程中,从诺里奇借了工匠能手来帮忙。另外,在1700年至1750年之间,英国的制造商终于在染色和整布工艺方面超过了荷兰。英国人仍然保持向荷兰出口“白胚布”的传统做法,但是控制市场关键的最后几道工序越来越转入英国人的手中。英国的学徒不再把去荷兰作为他们公认的训练计划的一部分。在其他纺织工业部门也发生了类似的变化。法国的胡格诺派教徒把宝贵的技艺带给了斯皮特菲尔德的丝绸织造业、白金汉和赫特福德郡的花边工业,也带给了爱尔兰和苏格兰的麻纺业(以及中部地区的玻璃和金属工业和汉普郡的造纸工业)。反过来,兰开夏的移民在法国也很活跃。飞梭的发明者约翰·凯可能由于英国公众对他的发明抱有偏见,横渡英吉利海峡逃走,而约翰·霍尔克在法国棉纺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最后在1754年被特律代纳任命为对外制造业监督。意大利的捻丝方法慢慢地传到了法国,大约在1716年,伦巴第人又把这种方法传入英国。这些仅仅是欧洲技术交流的几个事例。还有一些技术传播得更远,其中突出的是纺织印染法。仿造印度擦光印花布,在白布或亚麻布上印花的技术,几乎同时传入法国、荷兰和英国。到1744年,英国的棉布印花工的技术已纯熟到足以威胁印度印花布的再出口贸易。整个欧洲的纺织工业都受到东方的强烈影响。法国棉纺业最先进的中心鲁昂专门生产称为“暹罗布”的条纹布;荷兰生产了“尼康布”和其他仿效印度条纹布的产品;兰开夏到1720年时拥有巨额受印度的样式影响的棉麻方格花布贸易,而格拉斯哥的织工在18世纪40年代生产了“孟加拉布”。陶瓷业几乎与棉纺业一样,图案都是东方式的。这个时期北欧陶瓷业最重要的中心代尔夫特首先仿造中国的青花瓷器,随后英国的鲍、切尔西和伍斯特的制造商以及法国的内韦尔与其他地方的瓷器业也纷纷生产青花瓷器。欧洲各地的消费者很赞赏东方和西方的古老文明。
这些革新本身并不意味着在工业组织方面产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虽然新的设计和新的样式作为占领市场的一个因素,其重要性是怎么说也不为过的。有关的大多数工业继续按传统的手工业方式进行生产,或者按“家庭式”作坊而方式上略作变化。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在德比,伦巴第人开办的动力传动的捻丝厂就雇用数百名工人。马修·博尔顿在伯明翰附近索霍的铁工厂雇用了700人,还拥有相当数量的机械设备。韦奇伍德的伯斯莱姆工厂建于1759年。在阿布维尔的范·罗巴斯工厂已具有现代工厂的许多特点。所谓的大工业控制了法国棉纺工业有限的领域。但是这些还只是普遍情况中的例外;各地典型的工业单位仍然是很小的。法国的官方规定和荷兰的财政政策都反对发展大的生产单位。甚至在英国出现了工匠们坚决抵制引进新机器的情况,因为引进机器预示着增加生产和节省劳力。因此,各地的工业改革是缓慢的,而且往往是痛苦的。
根据现有的证据,很难精确地说明获得发展工业的资本的来源。有一位作家曾论及“黑奴和贩卖奴隶在为英国工业革命提供资金方面所起的作用”[6]。但是,这种说法忽视了种植园主本人往往因缺少资金而窘困的大量证据。佩雷斯教授告诉人们,蔗糖和烟草种植园主常常受惠于他的英国代理商。另外,由于英国本身总的说来仍然是一个资本输入国,种植园主有时不得不求助荷兰的放债人。因此,殖民地商人自己需要资金,他们还能剩下多少资本来支援工业,就值得怀疑了。当然也有这样的情况,进出口商人给制造商三个月或更长时间的信贷,然后按星期交付他们的产品。兰开夏的许多早期的工业企业就是用这种办法,即通过资金由商业流向工业而筹集资金。同样还有另外一些情况,就是成功的企业用自己的利润来提供所需的资金。在其他一些地方,银行和私人放债者也通过借贷和抵押来帮助工业家,其资金则常常是从土地和农业的利润中取得的。在对这个问题进行更深入的考察之前,必须这样说:工业发展的资金来自多种渠道,种植园主或大财主的钱袋似乎并不是最重要的来源。
在1713年至1763年这个时期里,英国对外贸易的全面扩大与重商主义的调整政策是分不开的。英国的政策是以1660年、1662年和1663年的法并以1673年和1696年的法作为补充所建立的航海法为基础的。这些法都是专门针对殖民地贸易的。它们的目的是要在英国与其殖民地之间沟通贸易,把购买殖民地的有价值的产品的权力留给英国的买主,同时把殖民地的市场留给英国的制造商。总而言之,通过努力为英国建立具有类似荷兰明显地通过有组织地发展而取得的那种商业地位。这些法令与随之而来的发展之间的确切关系,还是一件可疑的事。我们对事实的了解太不全面,也不很可靠,不允许武断地做出结论。那些专门限制外国船只参与英国贸易的法令,看来在一定程度上是牺牲对欧洲贸易的利益来获取对殖民地贸易的利益。然而,事情很清楚,在注重实际的人中间,普遍相信它们的功效,只是在18世纪40年代,有人对此开始提出根本性的批评之后,这种信念才有所动摇。可是,很明显,在解释英国的经济扩张时,除立法因素之外至少还有两个其他的主要因素必须考虑。一是工业扩张发生在重大发明时代之前,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与航海法无关,虽然与世袭的资助、津贴和保护关税的政策密切相关。譬如,煤炭工业的产量在17世纪已在迅速发展。1700年至1760年,产量超过了1倍,从年产约300万吨增加到约600万吨。金属工业虽然外国竞争十分激烈,但是充满了希望。金属制品(尤其是铁钉)、纸张和陶器经常在出口货物中占重要地位。也有一些丝、麻新产品出口,虽然数量不多。大约从1700年起,兰开夏的棉纺业在出口货中,尤其是销往非洲和殖民地的货物中,增加了分量。与此同时,自王朝复辟以来受到外国竞争的重大压力的羊毛和精纺呢绒的出口货物,在1720年以后又开始上升了。最显著的是殖民地货物再出口贸易的增长。为英国买主保留的“表列项目”商品——蔗糖、烟草、棉花和西印度群岛的染料——连同印度的香料和纺织品、中国的茶以及莫卡的咖啡,是再出口贸易的基础。1724年,400多万磅烟草被运到了克莱德湾,而其中3/4以上都再出口了。实际上,从布里斯托尔、利物浦和格拉斯哥这些西海岸港口的发展中,就可以看出英国的海外贸易的重点在改变。在这个阶段,这些港口的人口都迅速增长,大船主、炼糖厂厂主、烟草商人以及奴隶贩子都很快发了财。英国在对欧洲贸易中,以布匹作为主要出口货物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还了。新兴的大西洋贸易对航运业提出了在17世纪闻所未闻的巨大的要求。英国到1750年不仅与它的荷兰对手相抗衡,而且轻而易举地超过了它。英国的繁荣和实力是牢固地建立在日益多样化的地方制造业的基础上的,在这一点上荷兰人领先时从未做到过。不应该让新兴的殖民地贸易完全抹杀欧洲内部各区域间贸易的继续存在着的重要性,但是殖民地贸易对英国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到1763年,英国与美洲之间的贸易很可能使用了英国从事海外贸易船只总数的1/3。
国内工业的发展和有意识的立法活动方面还必须补充第三个因素。西方的通道相对比较安全,而且对英国的大西洋贸易是敞开的。因此,英国拥有一个战略优势。这种优势或许只有法国西部的港口才分享到,但是贸易是不可分的。在加勒比海,需要一支海军力量去保护英国殖民地的航运,而英国在波罗的海和地中海的再出口市场也不断受到威胁。因此,为了保护日益发展的海上贸易,一支强大的海军和一个完整的海军基地系统是不可缺少的。没有这些,航海法就只是一纸空文,殖民地就始终有遭受攻击的危险。
法国的海外贸易在同一时期的空前发展,似乎同样是对经济调整和重商主义政策功效的一个明证,因为在1660年至1763年这个时期,法国的贸易和工业甚至是比在英国更严格地根据重商主义的原则进行组建的。摆脱荷兰的帮助,很自然地成为法国重商主义的主要目的之一。柯尔贝尔采用高关税和成立专有的贸易公司这个双重武器来攻击荷兰,起到了与英国航海法相同的作用。柯尔贝尔主义并没有立即或完全破坏荷兰对法国贸易的介入——1726年,法国的商人还在愤愤不平地抱怨荷兰的竞争,法国对外贸易的1/4左右仍控制在荷兰人的手里。——但是这种介入常常遭到令人恼火的和无法预料的干扰。
柯尔贝尔的公司——北方公司、黎凡特公司、塞内加尔公司,以及东印度和西印度公司——在促进法国对外贸易方面似乎并未做出什么成绩。路易十四发动的几次战争使这些公司濒于破产。但是在乌得勒支条约签订之后的几年里,这些公司明显地恢复了元气。在印度公司的监督下重新组织这些公司,是约翰·劳整个“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劳的公司在他的“体系”遭到惨重失败之后也破产了,但在1722—1723年又重新组建起来。毫无疑问,这次重建对于法国对外贸易是一个促进因素,使它能够克服乌得勒支条约的条款所造成的种种问题,根据该条约,法国把直布罗陀、梅诺卡,以及新斯科舍与纽芬兰让给了英国。贸易的复苏一直延续到1740年前后,法国的对外贸易进入了一个史无前例的繁荣阶段。
与英国的海外贸易一样,法国在某种程度上也把对外贸易建立在国内工业的增长上。在这个阶段,法国生产奢侈品的工业,如哥白林双面挂毯、家具、袜子、缎带、花边、丝绸、细线、镜子和瓷器等,都得到政府的津贴,并在政府的严密监督下进行生产。法国的棉布生产同样得到官方的支持,特别是那些为出口生产的工厂(如黎凡特工厂)。然而,法国的毛纺品总的来说仍然次于英国的产品。事实上,没有享受特权的棉布厂商在出口贸易中起到了越来越大的作用,而政府不予重视的工业竟发生了最惊人的发展,如铸铁业、煤炭业、诺曼底的廉价布匹和棉纺织业以及金属和玻璃制品制造业等。这些就是供给大西洋彼岸的出口贸易的货源。
在表面上,法国18世纪贸易的结构与它的竞争对手——英国的贸易结构很相似。虽然当时对欧洲、对地中海沿岸诸国以及对东方的贸易在这个体系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但是与大西洋彼岸的贸易却占头等重要的地位。到18世纪中叶,法国在西印度群岛和美洲的殖民地可能占其海外贸易总值的1/4。从圣马洛来的渔民经常到1713年留下的拉布拉多渔场去捕鱼。拉罗谢尔是皮毛贸易的输入中心,但是在18世纪,波尔多和南特繁荣的基础首先是路易斯安那的烟草和西印度群岛的蔗糖、咖啡和靛青(1750年以后)贸易。1787年,亚瑟·扬访问这些港口时,那里的商业、富裕和豪华都“大大地超出了”他的预料。他说,一定不能让利物浦“与波尔多竞争”。在1722年到1782年之间,波尔多的商船队由120艘船上升至300艘船。波尔多的对外贸易(主要对安的列斯群岛的贸易)占法国海上贸易总额的1/4,成为酿酒、制糖以及造船等各种地方工业的基础。城里有荷兰、德国和爱尔兰商人的侨居区,是当时法国最国际化和最繁荣的城市之一。仅次于波尔多的是南特,它与西班牙和殖民地的贸易联系十分密切。但是,与安的列斯群岛贸易的影响并不局限于西部的港口。马赛这个与黎凡特和地中海地区贸易的主要中心,受到了向这些地区再出口西印度群岛的产品(特别是蔗糖和咖啡)的极大刺激。
完全有理由可以推测,在巴黎和约签订之后很久,法国的某些大工业,特别是棉布业和铸铁业,才超过了英国同行业的产量。实际上,由于法国的人口比英国多两三倍,如果情况不是这样倒要使人感到诧异了。可是在整个对外贸易领域内,法国看来并没有达到贸易平衡,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正是英国贸易的特点。贸易的数字(虽然其统计价值很有限)表明,英国在1713年至1763年,出口一直大于进口,而法国则恰好相反。如果没有有力的证据,仅从海关的数字得出肯定的结论,那就过于草率了,但是,其他的事实证明,法国的经济在辉煌的外表下面并非一切都很顺利。有证据表明法国无力提供出口货物和船只或必要的信贷系统,而这些正是法国和其他殖民地之间要顺利地、毫不间断地开展贸易的必要条件。尤其是法国在西印度群岛生产蔗糖的殖民地要求提供奴隶、制造业和粮食,但法国在这些方面的供应能力都不及英国、荷兰或者北美洲殖民地。由于法国无力提供足够的信贷,殖民地进口法国产品的能力便越来越衰弱了。法国海运能力的不足使大量的蔗糖和靛蓝积压在西印度群岛,而另一方面驶离南特港的船只因缺少货物只好装上沙石来压舱。这些困难在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和七年战争期间表现得特别严重,但是这些困难也许正是法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痼疾的症候。法国经济的这种病态一直助长走私者(尤其在法属安的列斯群岛),也使无处不在的荷兰船业主在战时乘虚而入。法国在西印度群岛上的种植园长期缺乏奴隶,在法国殖民地经济的不平衡中是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法国的真正弱点——海上力量薄弱——在战争期间最为明显。海军力量的不足在法国是有很深的历史渊源的。在长期的王朝斗争中,重点一直是在陆战,同时由于法国大部分地区是相对的自给自足经济,对于海军问题也就漠不关心。这种对海军的忽视既不是绝对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1762年舒瓦瑟尔曾力争保留那些可以支持海运业的殖民地和贸易,并获得成功。但是,18世纪末阿贝雷纳尔的批评是有些道理的,他认为法国海军屡遭失败的长期历史并没有使政府变得明智起来。唯一的补救办法是鼓励发展“海军的商业支队”。这个办法,也只有这个办法,“才能使人们习惯恶劣的气候、艰苦的劳动和风暴的威胁”。适合英国的航海法不一定对法国合适,但是它促使法国制订自己的条例,以便让本国的臣民能够分享“瑞典人、丹麦人和荷兰人跑来,甚至在法国人自己的港口夺走那些利益”[7]。
英国人对荷兰竞争的长时间的忧虑,很快从他们心头消失了,因为他们怀疑法国人已经从路易十四进行的一系列战争所造成的经济和军事的灾难中恢复过来,而且其速度比预计的要快得多。当他们了解到弗勒里和平政策的目的在于使法国的工商业稳步恢复和扩大时,这种怀疑到了18世纪40年代竟像着了魔似的无法摆脱掉。因此,按照英国制造商的利益禁止爱尔兰的棉布出口,实际上是把爱尔兰的羊毛推入了法国市场,从而给法国生产廉价的、畅销的出口商品提供了原料,“法国的增多了,英国的就减少了”,由于这一揭示,一位作家也就认识到经济计划的复杂性。也因此,那些看到法国海军力量薄弱的人,都纷纷提出建议,认为要阻止法国恢复的最好办法(或许也是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战争。《常识》(1738年)的作者认为:“蒸蒸日上的贸易可以被战争破坏殆尽,而停滞衰落的贸易有可能通过战争复苏起来。”而1745年,另一位作者争辩道:“……一般说来,我们的商业在强有力的、组织良好的海战条件下,比之在和平条件下会更繁荣兴旺,海战时还应允许跟那两个国家(即法国和西班牙)公开交往。”
在世界贸易的主要地区,英法之间的角逐是这个时期压倒一切的主题。两国在西印度群岛的竞争比在其他任何地区更为持久。西印度群岛是这个时期大西洋贸易系统的中心(这个系统也包括从西属美洲到北方的纽芬兰在内的大陆各殖民地),它从事贩卖西非奴隶的贸易,成了从南方的卡的斯到北方的格拉斯哥的西欧各港口财富的主要来源。在大西洋这个区域内,大部分贸易也许是通过横跨大西洋的直达航线进行的,但是还有一部分贸易是通过三角形和四边形的航线,实际上是形形色色的往返线路进行的。一艘从利物浦直达牙买加的“班”船,遇上好运气,一年可以跑上两个来回。但是,如果是一艘贩运奴隶的船,先在西非靠岸,出售廉价的纺织品以换取奴隶,然后开往西印度群岛卖掉奴隶,买进蔗糖、烟草、靛蓝和少量的棉花,可能一年就只能完成一次航行。另外一些船,相当于现代的“不定期货船”,哪里能找到货物和利润就开往哪里,可能要几年时间离开自己的母港,不管它是波尔多、阿姆斯特丹,还是格拉斯哥。在大西洋航行的多数是中等船只(三四百吨位),介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大型商船和通常航行于英法间海峡的150吨位的小船之间。
英国和法国的作家在18世纪上半叶似乎在一件事情上达成了共识,那就是大西洋贸易的巨大价值以及西印度群岛贸易在该贸易中具有特殊吸引力。他们对于人口正在迅速增长的北美殖民地所蕴藏的巨大商业潜力认识得很慢。西印度群岛的产品,如蔗糖、烟草、棉花、靛蓝和染料木,在航海条例中被“列为”第一类商品;而西印度群岛的殖民者与从属于他们的奴隶,在18世纪中叶之前对英国货的需求量是很大的。那种认为“在巴巴多斯或牙买加的每一个英国人为国内四个人创造就业机会”的思想十分顽固。[8]相反,北部和中部的殖民地却远不适应这个古老的殖民体系。新英格兰的殖民地居民使用海运的船只少,消费英国制造的产品少,生产令人满意的产品也少。他们与英国的贸易还不及与地中海、亚速尔群岛以及英属的或其他国家所属的西印度群岛的贸易。他们向这些地方出售木材、食品、牛马和鱼。的确,用这些贸易的收益,北方殖民地的居民是有能力购买英国制造的产品的,但是这并不能完全消除英国的疑虑,害怕这些殖民地是生来就与它竞争的。因此,英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令,以限制北美工业的倾向性。但是,北方殖民者最令人不满意的一点是,他们顽固地偏爱与其他国家所属的西印度群岛殖民地进行贸易。乌得勒支条约除了夺取法国人的圣克里斯托弗岛的一半以外,倒还允许他们保留在西印度群岛的属地。马提尼克岛、瓜德罗普岛和圣多明戈岛都能生产比之巴巴多斯或牙买加更便宜的蔗糖。同样,在库拉索岛和圣尤斯塔西乌斯岛上的荷兰人也提供货物(他们自己的和从法国人那里走私来的),价格要比英国的低。一场民族冲突的火焰燃烧起来了,而且不断受到在西印度群岛有着利害关系的强大势力的煽动,这些势力是得到议会的有力支持的。对付这个问题的一个办法是对输入大陆殖民地的外国蔗糖、糖浆和朗姆酒征收重税,借以阻挠殖民地居民与非英属西印度群岛的贸易。1733年的糖浆法就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而颁布的,但是事实证明要实施高税率是不可能的,这对殖民地居民倒是幸运的。另一个对策是鼓励北美殖民地生产可直接卖给英国的产品。如果这个方法证明是行不通的,这就恰好符合重商主义理论关于殖民地作用的论点。譬如,众所周知,波罗的海诸国供给英国发展造船工业和小军火工业所不可缺少的,因而对英国的国防也是至关重要的松脂、木材和瑞典的铸铁,这种供应不仅极易受到攻击,而且即使在最好的情况下也会使国家财源枯竭。与波罗的海沿岸诸国贸易的收支差额情况一直对英国不利。因此,很有必要提出一项政策,用从美洲进口的货物来补充,乃至替代从波罗的海国家进口的货物。但是,这个进程十分缓慢,令人失望。到1721年,相当数量的焦油和沥青是从美洲来的,相应地减轻了英国与波罗的海国家贸易上的逆差,但是新英格兰人还是顽固地宁愿把各种木材、厚板、桶板、横梁以及隔板等卖给西印度群岛。英国勘测员雇来为海军伐木的合同工被当地的伐木工赶走或投入河里。弗吉尼亚和马里兰生产的铁仍然只能是从瑞典和俄国进口的铁的一小部分。虽然这些失败使英国的重商主义者很不满意,但是或许并不比殖民地居民在七年战争中“恶劣的、肆无忌惮的”行为更可憎,当时北美租给英国运送交换战俘的船竟在停战旗子的掩护下,把大量的食品运进饥饿的法属西印度群岛倾销。
这样,大西洋彼岸殖民地所提供的各种来源的财富和利润,就成为欧洲四个在加勒比海有利害关系的主要国家之间长期发生摩擦的根源。老西班牙拼命抱住原来帝国的残余不放,指望新西班牙生产金条,以便用它们来支付在欧洲采购的东西。然而西班牙的船队总是很小,西班牙帝国未得到满足的需要就不断吸引了走私者,特别是英国和荷兰走私者的注意。确实,英国由于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的结果,取得了合法贸易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向西班牙帝国提供奴隶和每年向贝洛港[9]派遣一艘船只。然而,这些让步微不足道,不能满足英国商人的野心。合法的贸易就由不合法的贸易来补充,而1739年对英战争的起因,表面上就是因为西班牙干扰了英国的走私者。
再者,虽然英法之间的摩擦牵涉很广泛的政治问题,但是在西印度群岛的经济竞争在某种程度上对于这种摩擦起了一定的作用,最后终于导致英法之间的一系列战争。两国在蔗糖生产上都有着巨大的既得利益。英国在1744年的战争中看到了一个破坏法国生产蔗糖的殖民地以及消灭它们在欧洲市场上跟它竞争的好机会。同样,在西印度群岛的法国势力也看到了摧毁对手以及扩大法国在西班牙殖民地市场上销售其工业品的机会。在七年战争中,这两个国家在制定各自的政策时都有类似的考虑,虽然其他地方的政治和军事问题,尤其是加拿大问题,日益掩盖了西印度群岛的问题。到18世纪中叶时,英国对不同的殖民地区的相对重要性的看法,实际上正在发生变化。然而,西印度群岛的情况终究有点令人失望,因为疾病使得白人的人口或多或少停止了增长,而往北的美洲大陆上的殖民地,人口的增长有希望为英国的出口商品提供宝贵的市场。原来与北方殖民地的贸易,母国无利可图,但在18世纪中叶以后,据说还出现了顺差。因此,1763年最终实现和平时,法国被允许保留它在西印度群岛生产蔗糖的岛屿,虽然,从西印度群岛的战争记录来看,法国在强大的英国海军手下屡遭失败,它在那里的贸易也给完全破坏了。南特和波尔多的贸易完全停顿了。不错,法国的经济作为总体来说也许能经受住封锁的打击,但是18世纪的战争不是“总体”战争;相当多的法国人的钱袋和奢侈品的消费因殖民地被封锁还是受到了影响,从而使英国人在1763年的讨价还价中占了很大的便宜。
海军力量在贸易方面的价值,在1757年和1758年同荷属西印度群岛作战中初步显露了出来。像英国人一样,荷兰人通过他们在西印度群岛的商业中心把大批货物走私偷运进西班牙的殖民地,牟取了大量利润。在战争期间,法属岛屿由于英国人的封锁和法国船只的短缺,因此供应不足而挨饿,所以荷兰人的帮助是必需的。而对于英国人来说,截断中立国家对其交战国的援助同样是极端重要的。在两年期间,英国皇家海军俘获了大批荷兰船只。西印度群岛的教训实际上是说明:在18世纪,如同在17世纪一样,贸易和海上力量只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而已。
第二个贸易区和贸易战的大战场是印度和东南亚。在加勒比海地区侵入西班牙帝国的那三个国家,夺取了葡萄牙人在东方正在瓦解的世袭权益。17世纪,在争夺亚洲贸易的斗争中,出现了一个重大的发展。荷兰人把英国人赶出了香料岛。[10]英国的最后一个立足点——波勒罗恩在第二次荷兰战争中丧失;在万丹的争端又迫使他们在1682年撤退到本科兰。这样,英国的贸易公司就集中在大陆上,设在苏拉特、孟买、马德拉斯和加尔各答的一些工厂周围。后面的三个管辖区都各有附属于它们的地区,由此把贸易扩展到广大内地。1709年到1750年这个时期是英国东印度公司持续繁荣的时期。它的进出口价值增加了1倍,它的船队从这个时期开初的一年11艘船增加到18世纪中叶的20艘船,而且每艘船都大多了。由于生产香料的一大部分地区给夺走了,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在性质上发生了变化。在18世纪从印度来的货物中,印度纺织品的比例越来越大。它的竞争大大搅乱了英国国内的羊毛行业。从中国进口的茶与从红海港口运来的咖啡没有引起多大的争议,而不断增加进口的硝石却具有战略的和经济的价值。实际上,东方提供了许多欧洲需要的商品。贸易的基本问题仍然是一个支付问题,因为印度不是欧洲出口货物的良好市场。在整个17世纪,一直有人激烈反对(虽然毫无结果)出口白银,它是东印度公司用来偿付它在印度的债务的办法。在18世纪,向印度出口货物中白银的比例继续上升。对白银的这种持续需求使得这样一种看法又活跃了起来:经济政策(有时也是战略政策)的目的应该是获取贵金属。直到19世纪兰开夏的廉价棉纺织品大量问世,才给支付问题找到了经济上的解决办法。同时,英国干涉的性质也在慢慢发生变化。从王朝复辟时期开始,东印度公司不仅是一个贸易的垄断组织,而且是一种政治和司法权力的代表。英国的东印度公司比它的竞争对手要更早地认清这样一个事实:欧洲国家在印度的唯一坚实的基础是海军和军事实力。
荷兰的势力中心是在以巴塔维亚为行政中心的群岛上。原来的荷属东印度公司是船主和商人组织起来的一个商行。它通过对香料贸易的垄断和在波斯、印度和日本的竞争性贸易来获取利润。巴塔维亚被认为是东方的一个货物集散地。从印度出口的货物就是靠从亚洲当地贸易所取得的利润来解决部分支付问题的。在大陆上,荷兰人接替了葡萄牙人在马拉巴尔沿岸和锡兰的位置。在苏拉特和孟加拉都有荷兰的工厂。在科罗曼德尔海岸,他们大力发展当地的纺织工业。所有这些地区的产品,加上在日本购买的铜以及从中国买进的茶叶和纺织品,都送往印度尼西亚群岛,以换取香料。在18世纪,荷兰在东方贸易的性质发生了变化。荷属东印度公司从一个商业企业转变成一个农业企业,新的农作物在岛上涌现出来。蔗糖在1700年以前只是船上的压舱货物,此时在欧洲市场上获得盈利,但是与从西印度群岛运去的蔗糖相比,数量仍然很小。到了18世纪中叶,咖啡开始与香料竞争。这里还种植了棉花和靛蓝。然而,到1750年时已经很明显,荷兰的企业并不都很顺利。由于同荷兰竞争的那些国家开始把权力伸展到印度的土邦中去,荷兰与大陆的贸易缩小了。尽管荷兰在行政管理和防御工事方面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它在印度的势力却衰落了,其海军力量也衰弱了。荷兰人为了加强自己的势力,在1759年远征胡格利,这最后一次殊死的努力只是暴露了他们虚弱的本质。
由于荷兰实际上已经被限制在印度尼西亚群岛上,在印度争夺经济优势的斗争就成了英法之间的决斗了。法国在印度是后来者。柯尔贝尔公司进展甚微,甚至取得本地治里作为基地也只带来短暂的复苏。法国势力的真正增长要追溯到1719年约翰·劳对原法国印度公司领导下的殖民地贸易的改组。新公司拥有从非洲西海岸绕过好望角到红海、印度洋各岛屿、印度本土以及远东等地的独有的贸易特权。在勒努瓦(担任总督至1735年)和迪马(担任总督至1742年)的领导下,进展迅速,每年由一支30艘船组成的船队把印度的纺织品、中国的茶叶和莫卡的咖啡运往法国供应市场。到这时为止,法国政策的目的似乎纯粹是商业性的。所修筑的要塞是为了保护贸易。后来,到了迪普莱克斯时,出现了新的概念和政策——攫取领土作为贸易和帝国的基础,在实际做法中,是利用本地治理作为基地,建立法国对整个印度南部的权力。主要由于没有充分认识海上力量的重要性,迪普莱克斯又一次败于克莱武和库特的手下。1761年,法国人只落得“在印度无立足之地”。[11]他们无力与英国抗衡,从而英国的东印度公司通过其日益扩大的贸易和岁入开始进入一个繁荣的时期。
然而,在第三个地区——地中海和黎凡特——竞争主要是在英国和法国之间进行。黎凡特的贸易在许多方面比印度的贸易争议要小些。它给欧洲的棉布出口提供了一个宝贵的市场,而进口的生丝和棉花是发展国内工业的日益重要的原料。法国的棉纺业似乎对黎凡特产品的依赖尤为严重,虽然那里生产的棉花往往很脏,还结成块团,比法属安的列斯群岛生产的上等品要低劣得多。荷兰人在17世纪时曾在黎凡特贸易中占领先地位,可是到了18世纪中叶,似乎已在很大程度上被排挤了出去。在英法战争期间,荷兰与黎凡特必然停止了贸易来往,在1713年之后也未能重新恢复起来,主要是因为荷兰的毛织品不能与法国朗格多克和普罗旺斯生产的廉价棉布竞争。法国在地理上处于一个强有力的地位,从马赛可以控制黎凡特,而与土耳其的友好关系也使法国商人在君士坦丁堡和士麦那享有特权。这些优越条件还得到其他形式的帮助和补充。领事馆的政治费用由法国政府负担,而不由公司承担;政府给马赛的出口商大量贷款,以弥补他们的船只离开马赛港去黎凡特与他们最后为出口商品交付货款之间的差额。这样的一些优越条件使法国在与黎凡特和北非海岸的贸易中一直保持首位。
在欧洲还有一个中央的区间贸易网,情况更为复杂。在把它同比较壮观的殖民地贸易放在一起相比时,就容易对这个贸易网的重要性估计不足。然而,压倒一切的经济活动仍然是欧洲的:在18世纪的区间贸易仍然主要是交换欧洲的货物——波罗的海的谷物和木材,英国的布匹和金属器具,法国的棉布、白兰地和葡萄酒,西班牙的羊毛和葡萄牙的酒。以殖民地货物进行的新贸易刺激了西欧港口对船运的要求,创造了很有价值的再出口商业。但是,在18世纪上半叶,这些新的贸易起到的最重要的作用看来很可能是对旧贸易的“潜在的影响”。它通过变换购销的商品来缓和国际支付问题。[12]在17世纪,荷兰人控制了贸易和船运的很大一部分。甚至在18世纪,荷兰人还顽强地保住自己的地位。阿姆斯特丹与波罗的海国家的谷物贸易数量仍然很大,虽然到了1750年贸易额比100年前要小些。在波罗的海,荷兰的船只减少了,而英国、瑞典、丹麦、但泽以及吕贝克的船只多了。荷兰的弱点来自三个方面:第一,荷兰缺乏能使它建立地方工业的自然资源,幸存下来的一些工业(如莱顿的织布业)又没有得到关税政策的帮助。当时的关税政策把保护地方工业置于商品的自由流通之下,并以此作为经济政策的一个目的。1751年对这个问题做了一番详细的调查,提出了一些建议。这些建议本来应该导致降低国库税收,提高有效的保护性关税,但是商人和工业家之间不可避免的矛盾,使之不可能采取任何行动。第二,荷兰作为“欧洲的掮客和贩运人”,特别容易受到当时欧洲重商主义政策的损害。重商主义政策的目的就是要减少来自其他国家的有形的和无形的输入。法国和英国的关税、英国的航海法,以及像瑞典这样一些较小的国家所采取的类似措施,都打击了荷兰作为欧洲中间人的地位。因此,到1730年时,英国西部的商人直接从汉堡买进打包用的麻布,而以前他们是通过阿姆斯特丹买进的。另外一些英国商人原先通过荷兰的商行推销他们出口的布匹,现在则直接把货运往德国和西班牙。到了18世纪中叶,德国北部的一些港口,如不莱梅、阿尔托纳,特别是汉堡,已经证明它们是阿姆斯特丹的强有力的竞争者。1750年,据报道从法国运往汉堡的蔗糖、咖啡和靛蓝比运往阿姆斯特丹的多两倍。伦敦的一家商行在1762年做过这样的描述:最近它把从西印度群岛买进的货物投放到“汉堡和不莱梅的市场”上去出售作为它业务的“一个主要部分”。这也许不是一个孤立的例子。许多贸易开始以走直接的路线来代替长期以来通过荷兰的旧路线。这些倾向由于制造商船技术的进步而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飞船”已不再为荷兰人所垄断。到18世纪中叶时,就运费的贵贱而言,在英、法、荷商船中很难做出选择。第三,荷兰已没有能力保持它在大西洋贸易中真正的优势。虽然他们在法属西印度群岛的贸易中还保持了一个立脚点(圣尤斯诺西乌斯是西印度群岛的走私中心),但他们在改变从英国殖民地源源不断涌来的产品的去向方面几乎毫无成效,这些殖民地产品几乎都集中到了英国。蔗糖的精加工、烟草的切割包装是在利物浦或格拉斯哥进行的;原棉的清理、纺纱和织布是在兰开夏进行的;靛蓝和洋苏木则是在约克郡的羊毛业中消耗的。这样,对殖民地贸易的控制加剧了欧洲贸易中心市场从荷兰向西转向英国的趋势。但是,荷兰的贸易并未全部丧失。散装货主要是煤和谷物,继续由东海岸的各港口运往阿姆斯特丹和鹿特丹,而且在这整个期间,荷兰一直是英国布匹最大的市场。法属安的列斯群岛的相当大的一部分产品继续运往阿姆斯特丹。荷兰公司提供的蔗糖、咖啡、烟草和棉花数量仍然很大。但是荷兰在英国和欧洲全部外贸中所占的份额,总的来说到1763年时已经明显地缩小了。
虽然荷兰在欧洲18世纪的流通贸易中所占的份额比17世纪缩小了,但是毫无疑问,世界贸易中的大部分资金仍然是由荷兰提供的。在这个外贸的实验期间,欧洲商人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是支付问题。其困难部分在于可供出口的商品数量有限。英国与波罗的海国家和印度的贸易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两个地区都不能够大量吸收英国的主要出口商品——棉布,来支付英国需要购买的,也是想得到的商品(波罗的海国家的商品又是在战略上十分重要的)。因而英国不得不拿黄金来支付,而黄金又必须从出现贸易逆差的地区取得。这个问题也许有助于解释为什么17世纪的理论家特别强调黄金的重要性。这种观点在18世纪并没有完全销声匿迹。这个问题在18世纪由于殖民地商品的大量涌来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和。在不能出售棉布的地方可以出售蔗糖和烟草。但是,这样做还不能全部或立即解决问题,这个时期日益使用给阿姆斯特丹开具票据的办法解决了部分问题。习惯于向外国卖主预付现金的荷兰商人这时很容易改为采用打折扣和承兑票据来做交易。欧洲各地的商人习惯于同阿姆斯特丹的商号商讨由其承兑和支付卖给他们货物的其他外国商人开具的票证。阿姆斯特丹的票证之于18世纪,相当于伦敦的票证之于19世纪。荷兰人由票证业务发展到向国外贷款的业务。一个世纪流通贸易和船运业务所产生的差额、金融活动较容易获得的利润,以及流通贸易遇到的越来越多的困难,所有这一切结合在一起,使荷兰的经济活动增添了金融上的复杂性。到1763年,荷兰已经向瑞典、法国、波兰、普鲁士、丹麦、巴伐利亚、西班牙和其他许多国家贷款。自17世纪以来,他们一直借钱给英国。1739年以后的一个时期,吸引荷兰投资者——有多余资金的机构、海军将领、律师、寡妇、孤儿以及大批职业投机家——的注意力的主要是英国的公债。尤其在七年战争的最后三年,荷兰在英国的资本有了很大的增长,到1763年时,他们的资本在英国国债总数中占了很大的一部分。这个现象似乎表明英国贸易的顺差实际上是一种假象。国家的种种开支(比如,现有外债的利息,驻外使馆的费用,在欧洲大陆上游学的费用,尤其是维持一支庞大的海军和陆军的开支)已把可见贸易上可能存在的顺差报销了,使英国成为一个债务国,特别是荷兰的债务国。此外,阿姆斯特丹仍然是欧洲海上保险业务的中心。虽然伦敦在信守期限和诚实无欺方面,已在这一行业中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但是英国保险公司仍然担心,唯恐稍一放松警惕,保险业务就必然会落入荷兰人的手中。
对外贸易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各国多有不同。诚然,一般来说,欧洲大部分地区的社会基础仍然是农业。但荷兰却是一个明显的例外。在那里,劳动人口中很大一部分人的就业和资本家的财富,都依赖从世界各地源源不断运来的原料。甚至全国的粮食也大多是从波罗的海国家进口的。这些事实有助于说明为什么18世纪荷兰的外交和经济政策如此谨小慎微。由于人口少,资源贫乏,交通线又容易遭受攻击,荷兰的政治家们不能推行冒险的政策。在另外一些国家,外贸并未如此直接影响到国家利益,然而促进和保护对外贸易仍是许多国家的政治家极为关心的问题,取得贸易上的顺差则成了政策上的主要目标。对于这种看来似是而非的论点的解释,必然在于政府与在外贸上有着既得利益的强有力集团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譬如,在东印度和西印度群岛的商人集团与政府本身的财政利益就有着密切的关系。更有甚者,在某些特定地区,贸易的中止会造成失业,甚至危及社会秩序,乃至威胁国家安全。在英国,兰开夏的棉纺工业越来越多地使用牙买加的棉花。西印度群岛的染料对于约克郡和西部地区在印染深颜色的布匹时是不可缺少的。瑞典的钢铁对于伯明翰制造剑和枪的工匠是必要的。从士麦拿和莱戈恩来的生丝对于英国中部地区的缫丝工人和斯皮特菲尔德的纺织工人是必需的。尤其是进口的木材,建造商船,特别是建造海军舰船都需要它。市场也必须考虑进去:美洲各殖民地是中部地区生产的铁钉的市场;德国则是约克郡的呢绒市场;西部地区同西班牙和意大利的贸易同样十分重要,因为西班牙和意大利的修女都用黑绒布和长厄尔斯布做头巾。[13]这种考虑进一步说明了为什么这个时期英国政府如此关注海军,以及繁荣和实力两者之间继续存在着的联系。在波罗的海,瑞典和俄国都可以威胁英国的木材供应,所以海军的任务就是要确保“波罗的海不得被人控制”。在地中海,黎凡特的贸易可能受到西班牙和来自西西里的神圣罗马帝国的威胁(如在1725年),法国从土伦和马赛袭来的威胁,以及北非沿海一带柏柏里海盗的骚扰。因此,像直布罗陀和米诺卡这样一些“位置比较方便,可以给他们造成‘骚扰’”的海军基地就十分重要了。[14]很难谴责英国政治家们过高地估计了海军的保护作用。他们有时过高地估计了海军的进攻力量倒是可以争论的。当时广泛流传着这样一种看法,认为只要阻止西班牙从其美洲殖民地运送财宝的船队,就可能迫使它屈服。事实证明这种看法是过于乐观了。最近一位历史学家公开宣称,七年战争表明“用封锁和征服殖民地来挫伤法国的意志是无能为力的”[15]。在巴黎和约签订之后的短短几年中,波尔多的殖民地贸易发展到了空前的规模。然而,在更广泛的计划中,消灭法国的海上力量与减少其殖民地和贸易却起到了作用。尽管敌人在大陆上取得多次胜利,却也给法国的巨大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从而使英国能在1763年拼命地讨价还价。
就经济理论的实际应用而言,这个时期的历史学家们的记载中没有发现什么偏离传统的重商主义立场。在政治家的心目中,外贸和海运仍旧是他们努力的目标,也是富国强民的源泉。“我们的贸易取决于我们正当地运用海上力量:贸易和海上力量是互相依存的。……财富,这个国家真正的资源,靠商业。”这就是我们称为“皮特系统”的实质。1760年皮特的思想与100多年前乔治·唐宁爵士和航海法制定者的思想之间几乎没有什么可选择的。要决定一个国家的兴旺,人们就像在100年前一样,指望的是贸易的差额。更有甚者,他们往往引用前一个世纪的作家们的那些随意收集的关于进出口的数字,仿佛没有发生任何变化。要说明为什么经济思想如此停滞不前并非易事,但是有一点是肯定有所考虑的,那就是对于重商主义作家来说很根本的一种看法,认为可供大家分享的贸易总额本身是不变的。马修·德克尔是一位英国化了的荷兰人,也是一位具有广泛商业经验的作家,他的观点常常被认为是亚当·斯密思想的源泉。他在《论对外贸易衰退的原因》一书中写道:“因此,如果英国的出口超过了进口,外国人就必须用金银财富来支付差额,国家就富了。但是如果英国的进口超过了出口,我们就必须付给外国人金银财富,那么国家就穷了。”这些话实际上是对托马斯·曼的话的解释。在德克尔之后50年,内克尔建立了一个办公室,使他能用同样的标准来判断法国的贸易状况。西班牙的财政制度好几个世纪以来一直与重商主义的基本原则相违背:对进口的原料和出口的工业品课以重税,鼓励工业品的进口和原料的出口。正是在这个时期,两位深孚众望的经济学家乌略亚和乌斯塔里斯开始根据正统的重商主义者的方式强调工业和出口贸易的重要性。各地讲究实际的人士对殖民地的态度在本质上并未改变。正如一个布里斯托尔的商人在1717年说的那样,殖民地的作用是“拿走我们的产品和产物,给我们提供在这里进行加工或再出口的商品,或者说,不用其他地方的同类产品供应我们的国内消费,雇用我们的穷人并促进我们的航海事业”[16]。
然而,即使在讲究实际的人士中,对现行的贸易制度的某些方面也不乏不满意的迹象。因此,虽然德克尔论文的主题是对外贸易的衰退,他也得瞻前顾后。因为如果他接受关于贸易顺差重要性的观点,他就反对了重商主义者通常用以谋求达到贸易顺差的管理方法。他不仅攻击关税制度、国债和“不合时宜的法律”,而且攻击整个垄断制度和航海法。对航海法的这种攻击没有立即发生作用,而且他的意见得到群众多大程度的拥护也是值得怀疑的。甚至精力充沛的迪安·塔克,在1765年关于印花税法的争论之前,也一直没有改变对殖民地价值的正统观点。许多人目睹一年几百艘船满载着纺织品离开西海岸的港口,又满载着殖民地的货物回来;他们还目睹利物浦(对法国人来说,是波尔多)变得越来越富足。要这些观察家们否认这些事实与一整套的宽容的商业管理方法有因果关系,这确实很困难。然而,在另一方面,德克尔和其他人的攻击或许会起到更大的作用。被选为攻击目标的第一批垄断组织是有“专营特许状的公司,即东印度公司、南海公司和土耳其公司”。这些公司“阻碍了我们的工业品在国外不断扩大销路”。德克尔认为,这些公司的专营特许状阻止了英国人在“已知世界的3/4地区进行自由贸易”,因为它们的政策导致有意限制海运力量的增长。“仅出入莱戈恩自由港的贸易船只的吨位数就比这三家特许公司使用的船只吨位数大。”[17]德克尔在这一点上是讲得比较得人心的。英国进行对外贸易的公司制度在18世纪中叶有所放松也许是很有意义的。这时比一个世纪之前,有更多的资本家拥有足够的财力独自开辟航线。对外贸易的风险虽然仍旧很大,但是由于外交机构的广泛建立、皇家海军效率的提高和力量的增强,以及海上保险的发展,风险已比过去减少。所有这些方面的发展都使对特许公司的需求减少了,至少在许多的贸易地区是这样。在庞大的联合股份公司中,东印度公司和哈德逊湾公司幸存了下来,主要是因为终于认识到这些贸易需要保护,而这种保护只有一个拥有永久和集体财源的公司才能提供。第三个公司是非洲公司,它在1750年结业,变成一个由全体与非洲进行贸易的商人所组成的受政府控制的公司。其他受政府控制的公司——东方与莫斯科公司和冒险商公司——是在1688年革命以后开业的。后来在1753年,通过了一个法案,开放黎凡特公司,使之符合新的时尚。甚至在法国,自18世纪初以来,在商会内不时发生对垄断和商业限制的攻击。1750年后,商会的考虑日益表现出自由的倾向。1759年,允许进口印度棉花的决定就表现了这种新精神。与此同时,樊尚·德古尔内(1712—1759年)的追随者推为宣传“自由贸易,自由通行”的主张。这样,50年代就是从垄断贸易到自由贸易的过渡阶段,但是海外贸易必须“接受旨令”的想法仍然存在。
这样一些变化是可以觉察到的,但是很小。它们不足以表明重商主义的大厦即将倒塌:实际上,它一直保留了整个世纪。但是,恰好是在这个时期,理论家们在准备对重商主义制度的基础进行攻击,到时候就会将它摧毁。在英国,一系列思想家,如洛克、诺思和休谟;在法国,里夏尔·坎特龙和重农主义者的领袖弗朗索瓦·魁奈,都在对重商主义制度有系统地提出理论上的抨击。他们批判的方法不同于德卡尔一类作家,相对地不受讲求实际的成见的影响。倒不如说他们的批判是由于在思想上对重商主义者不能令人满意的分析注释上感到不满。他们的成就是形成一种比较普遍(即使常常不甚实用)的经济理论和分析的概念。坎特龙的《论文》(1755年)包含对价值、工资和价格,以及对外贸易、外汇率和价格水平之间的关系等主要问题的充分论述,胜过了以前的任何作家的论述。休谟虽然独创性略显不足,但对于后来的思想留下了他的印记,而且完全不是靠对重商主义者建立在货币数量理论基础上的贸易平衡概念的攻击。这些思想有些在法国重农主义者的著作中重现,对他们来说,商业在经济中只起辅助作用,即分配的作用。在把重点从交换作用(重商主义者所说的)转移到生产作用方面,他们表明了当时最先进的理论所达到的极限。正是在生产领域里,他们发现了创造财富的力量和可能用于积累的盈余。这里有一个思想方法问题,它起码转移了人们对商业的注意力,可能破坏了至少在过去两个世纪中精心建立起来的经济民族主义的结构。然而这种新的思想方法在当时的重要性很容易被夸大。1752年,休谟可能宣称:“我,不仅作为一个人,而且作为一个英国的臣民,为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甚至法国的商业繁荣祈祷。”但是,要经过很久以后,许多人才同意了他的信念。仅从哲学的观点来说,全面地综述这种新思想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含义,尚有待《国富论》的发表。皮特的“系统”说比之休谟的经济哲学或塔克的反帝国主义理论更符合当时的舆论。
旧制度的统治者大多往后看,而思想家则多少向前看,这是旧制度后期的特点。因为这个时代本身就是新旧混杂的。欧洲社会的基础仍然是农业和重商主义。工业的发展是局部的,而且不平衡。一些比较老的工业部门,如荷兰莱顿的织布业,英国德文郡的哔叽业在衰退;而新兴工业,如法国南部生产廉价纺织品的纺织业、约克郡的呢绒业,以及英国北部和中部的丝绸和棉纺业则欣欣向荣。在工业技术上,特别在冶金方面,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是就工业作为一个整体来说,还没有迹象表明生产组织本身发生了具有深远影响的变化。工业界在政治上已经充分地组织起来,足以在影响到他们利益的问题上向政府挑战。在法国和英国,他们在反对进口有竞争力的印度纺织品问题上获得了胜利。然而,有意义的是,他们认为,他们的利益与商人的利益一样,是在保护和限制措施方面,而不在经济自由的措施方面。那些扩大经济自由的措施是来自商业和工业之间正在发生变化的关系,而不是来自生产组织内部的变化。1763年与1713年相比,有更多的人受到其他国家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多的雇主和雇员关心从国外取得的原材料与开辟国外和殖民地市场的情况。因此,他们也越来越怀疑那些看来一成不变的管理经济的原则,因为这些原则往往缺乏灵活性,有时还与常识和公平交易的原则相违背,并且日益阻碍了贸易和就业。
(姚乃强 译)
[1] C.E.费伊尔在《世界船运业简史》的第175页,引用了威廉·佩蒂爵士的这一估计。这个数字不过是个猜测,但是费伊尔说,佩蒂的估算不会相差太远。
[2] 联合省系指低地国家的北方七省,1581年宣布脱离西班牙,取得独立,现为荷兰的一部分。——译者注
[3] 虽然这个原则在17世纪并没有实现,但在所谓的《德维特箴言录》(1662年)中对和平与中立的政策作了有力的申辩。
[4] 法国19世纪前货币名,原相当于一磅银子,后为法郎所代替。——译者注
[5] T.S.艾什顿:《工业革命》,1948年,第65页。
[6] 埃里克·威廉斯:《资本主义与奴隶制》,1944年,第7章。
[7] G.T.F.雷纳尔:《欧洲人在东印度和西印度群岛殖民和贸易的哲学与政治史》,伦敦1798年,第4卷,第466页。
[8] 乔赛亚·蔡尔德:《贸易新论》(1698年),转引自R.帕雷斯《帝国历史上的经济因素》,载《经济史评论》1937年5月号,第125页。
[9] 贝洛港(Porfobello):巴拿马加勒比海沿岸的一小海港,系1502年哥伦布发现和命名的。——译者注
[10] 香料岛,指印度尼西亚的马鲁古群岛,旧称摩鹿加群岛。——译者注
[11] 《剑桥不列颠帝国史》(1929年),第4卷,《英属印度》,第164页。
[12] 见本卷第44页。
[13] 笛福:《英国的商业计划》(1728年),第185页。
[14] 托马斯·肖:《旅行札记》(牛津,1738年),第318页。
[15] 帕雷斯:《西印度群岛的战争和贸易》(1936年),第392页。
[16] J.F.里斯:《剑桥英帝国史》(1929年),第1卷,第20章,第566页,引自约翰·卡里《试论调整贸易和雇佣英国本国穷人》(1717年)。
[17] 德克尔:《论对外贸易衰退的原因》,第43—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