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当初选定这一题目,不少好心的朋友并不支持。我十分理解他们的担忧。这首先是因为辩证法是一个“陈旧”得不能再“陈旧”的题目,几十年来,关于辩证法,尤其是关于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著作不计其数,要想说出一点新意,谈何容易。其次是由于人们对于辩证法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似乎天经地义、无可更改的习惯性观念,人们对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知识”已能娓娓道来,如数家珍,甚至已变成耳熟能详的常识,对于如此“成熟”的题目,还能说出什么新鲜的内容来呢?最后,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很多人心目中,“辩证法”颇有声誉不佳之嫌。“辩证法”就是“变戏法”,这已成为中国百姓挂在嘴边的对辩证法的戏谑之语。对于这样一个被嘲弄的对象,究竟如何进行研究?又该从何处着手研究呢?
然而,最后我还是下决心试图从一个特定的视角对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理论作出一点自己的阐释。我所选取的是辩证法的“理论基础”或“理论根基”这一角度,所提出的基本问题是: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理论基础究竟是什么,或者说,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本体论根基究竟是什么?这一问题,直接影响人们对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理论性质、理论功能、理论内容、理论意义等的理解和领会,是关乎整个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最为根本的前提性问题之一。
正如书中详细阐述的那样,这一问题之所以抓住我的理论神经,有两个最直接的原因。一是现实的动机,即试图理解和解决:辩证法究竟为什么会成为“变戏法”?究竟如何才能杜绝辩证法蜕变为“变戏法”?二是理论的动机,即试图理解和解决:辩证法为什么会知性化并实体化?为什么会蜕变为束缚人的、与人相敌对的抽象教条和原则?究竟如何才能以一种与辩证法的理论本性相适应的方式去理解和阐释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理论内涵?这两重动机,归根到底可归结为一个最深层的动因:马克思哲学辩证法本来是一种立足于人的现实生存,引导人走向自由的充满人文解放旨趣的伟大学说,但在现实中却蜕化为“变戏法”,在理论上被流俗化为一种与辩证法的理论本性正相反的抽象教条,这种颇为可悲的理论命运,究竟是如何造成的?如何从学理的角度划定一条边界,来有效地防止辩证法的滥用,从而真正使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伟大理论精神得以充分地彰显?
追问辩证法的“理论基础”或“理论根基”,实质上追问的是:辩证法所要解决的究竟是何种性质的哲学问题?辩证法所赖以存在的理论合法性的根据究竟是什么?用通俗的话讲,就是究竟为什么要有辩证法?辩证法所针对和处理的到底是什么问题?很显然,这是一些对于辩证法而言最为基本也是最为关键的问题。倘若不能对此作出有力回答,辩证法存在的正当性就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正因如此,在本书中,笔者把“理论基础”或“理论根基”称为辩证法研究中“性命攸关”的课题。
在笔者看来,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唯一的途径是深入哲学史,切实了解哲学演变的内在逻辑,以及辩证法得以产生的理论境遇。即了解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哲学的向前发展遇到何种理论困难,面临何种理论矛盾,这种理论困难和理论矛盾内在要求一种与以往哲学思维方式不同的新的理论解决路径,而辩证法正代表着这样一种新的理论路径,应运而生。只有这种对哲学发展史内在逻辑的追溯,才有可能厘清辩证法所要解决的真正问题,以及所面临的理论任务。
在对哲学史的追溯中,笔者获得了这样一个基本观点:辩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是与哲学领域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存在论”或“本体论”问题内在联系在一起的。“存在论”或“本体论”问题是传统形而上学的核心问题,但是传统形而上学由于固执其知性化的实体本体论思维方式,使得在解决“存在”或“本体”问题的时候,面临着诸多不可克服的内在困境,它以怀着追问和捕获“存在”的满腔热情为开端,却以真实“存在”的失落为结局。这一点内在地呼唤一种新型的理论思维方式,去超越传统形而上学的理论困境,并对“存在”问题作出一种新型的解决。辩证法便适应这一历史使命,作为解决“存在”问题的一种替代传统形而上学的现代思维范式出现。辩证法把“矛盾性”和“否定性”视为“存在”或“本体”的内在本性,使得在传统形而上学那里被实体化、凝固化、独断化的“存在”或“本体”流动起来,成为一个活化的、面向未来的、不断自我超越和自我发展的过程,从而有效地克服传统形而上学存在观的一系列内在矛盾,并确立起一种新型的现代存在观,即“辩证存在观”。
但辩证法对“存在”问题的辩证解决并非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一个不断走向成熟的过程,同时也依次经历了多个形态更替和演进的过程。从古代朴素、直观形态的辩证法,到近代反思、概念形态的辩证法,再到马克思哲学的生存论形态的辩证法,辩证法所走过的是一个不断克服自身素朴性、不断洗涤和摆脱自身形而上学局限性的漫长历史。古代最早的辩证法是直观并未经反思的,与之相适应的是,它试图辩证理解“存在”问题的努力表现出一种朴素的自然态度。近代反思、概念形态的辩证法以思维与存在矛盾关系为枢纽,克服了古代辩证法的直观性和素朴性,使辩证法跃迁到一个新的层面,并对“存在”问题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形而上学实体本体论的窠臼,实现了“存在”论的重大超越。但是它仍然执着于对一个超感性的理性实体的迷恋,这使得它仍与传统形而上学纠缠在一起,从而造成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内在紧张,对“存在”问题的辩证解决最终功亏一篑。这一点在黑格尔哲学中得到了最为集中的体现。克服反思、概念辩证法的传统形而上学残余,消解它对超感性的理性实体的崇拜,以一种彻底的辩证的方式实现对“存在”问题的解决,这就是马克思所面临的历史任务。
只有在上述哲学史的宏观背景的烘托下,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特殊贡献才能显示出来。马克思承担起了哲学史所提出的上述历史任务,为“存在”问题的辩证解决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途径。马克思洞察到,“存在”不是人之外的、用知性概念所把握和捕获的理性实体,而是显现和创生于人现实的生存实践活动的展开过程中的,因为要领会存在的意义,不能到超感性的理性实体中去寻求,只能通过对人的现实的生存方式和生存活动的诠释和理解来达到。因此,辩证法必须抛弃近代哲学的“概念的天真”“反思的天真”与“断言的天真”,必须植根于人现实的、本源性的生存实践活动,使自己成为关于现实的“人的存在”的自我理解学说,辩证法才能由此超越其近代形态,而确立起其现代形态,即生存论形态的辩证法。
可见,马克思哲学辩证法在哲学史上是作为一种解决存在论问题的,超越传统形而上学实体本体论思维方式的新型思维方式,它在对存在论问题的新型理解中证实了自身的理论价值,赢得了自身的理论合法性。
正是通过对“存在”问题的创造性解决,马克思哲学辩证法成为一种超越传统形而上学的新型的“存在论”学说,或者说,马克思哲学辩证法在理论硬核处变革了传统知性化的实体本体论,确立了以新的方式理解“存在”问题的解释原则,实现了存在论范式的根本转换。在此意义上,辩证法与存在论实质上是一种互为表里的关系,存在论构成了辩证法深层的理论内容(或用黑格尔的话说,即构成了辩证法的“真理内容”)。辩证法是“存在论”内在逻辑的展开和揭示,在一定意义上,辩证法实质上就是存在论,二者其实是一回事(当然,这种“存在论”已是一种与传统形而上学知性化的实体本体论大相径庭的新型的、现代的“存在论”)。
这就是本书所强调的辩证法的“理论基础”或“理论根基”的真实含义。它表明,马克思哲学辩证法是作为解决存在问题的新型理论范式而在哲学史上赢得自身的理论地位的,它与存在论问题有着一种不可分离的、水乳交融的关系。离开了这种与存在论问题的深层联结,马克思哲学辩证法就成了一种失去理论目标和理论关怀的躯壳,成为一种失去了真实内容和根据的形式主义教条式理论,一句话,辩证法就失去了其真实的根基,成为一种无根飘浮的知性话语,并将彻底丧失其理论的合法性,从而流俗化为一种“闲谈”和“两可”的无聊话语游戏。
按照这种观点,如果想要真正把握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真实内涵和理论旨趣,就必须切实澄清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存在论或本体论承诺,发掘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真实的本体论基础,这一点是理解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关键。只有以此为前提,我们对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一切阐释才是有根据、有内容、有着落的,中国古人云,“本立而道生”,“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在此,“存在论基础”或“本体论承诺”正构成这种“本”,这种“大者”。只有以它们的确立为条件,马克思哲学辩证法才能获得一种内在的巩固性和坚实性。
更重要的是,以此为基础,马克思哲学辩证法才能真正避免沦为“变戏法”的现实命运,才能克服被知性化和实体化的理论悲剧。因为辩证法的本体论根基这一课题划定了辩证法的“内在限制条件”,它意味着辩证法的理论合法性只能体现在哲学的“存在论”这一课题上,意味着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理论正当性只能体现在它是一种以人的本源性的生存方式和生命活动为本体的关于人的存在的自我理解学说,因此它有属于自身的、“切己”的理论有效性边界。在此边界之内(即作为解决存在论问题的一种思维方式),辩证法具有重大的理论合法性。而越过此边界去运用辩证法,就会导致僭越和滥用,就会产生“变戏法”及被知性化和实体化的结局。这实际上规定了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适用范围,表明了马克思哲学辩证法所代表的是一种有着特定“问题意识”,有着特定的研究主题的“有限性”理论立场。然而,恰恰唯其“有限”,它才真实;唯其“有限”,它才富有真正的理论解释力量;唯其“有限”,它才能真正克服流俗化和庸俗化的命运,重获本应属于自己的理论声誉。
正是怀着上述基本态度和立场,本书以“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真实基础”为核心,力图对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理论作出一种与传统理解不尽相同的阐释。我深知自己的阐释必定存在诸多缺失和不足,但是如果能让读者体会到——原来辩证法除了习以为常的面孔之外,还可能有另外一个样子,还可能有另外一种思想的可能性,那么,我认为这本书也就达到了其预期的目的。
本书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讲寻求和确立辩证法的真实根基。这一部分意在通过多方面的批判性分析,凸显出寻求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真实的理论基础这一课题的迫切性和理论意义。在本部分,笔者对寻求和确立辩证法真实根基的现实和理论动因进行了着重交代,对国内关于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研究的主要理论范式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反思,对现代西方哲学对于辩证法所提出的理论诘难和挑战作出了比较全面的分析。所有这一切,都指向一个共同的轴心,即寻求和确立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真实根基,这是事关其理论合法性和当代意义的性命攸关的课题。
第二部分,主讲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生存论本体论根基。这部分是全书的主体,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着力从正面阐发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真实的理论基础,论证人现实的、本源性的生命存在和活动方式,这构成了马克思哲学辩证法深层的本体论根基,即“生存论根基”;第二方面,立足于这一理论基础,阐释马克思哲学辩证法作为生存论辩证法的理论内涵和理论精神;第三方面,深入辩证法的发展演进历程,阐明马克思哲学辩证法作为生存论辩证法的哲学史前提和根据。
第三部分,主讲对社会历史和生活世界的辩证法的寻求,即马克思哲学辩证法与现代西方哲学辩证法研究的对话与沟通。这部分立足于现代哲学的视野,通过厘清现代西方哲学关于辩证法,尤其是关于马克思哲学辩证法最重要的研究成果,检择其中对于我们阐释马克思哲学辩证法具有借鉴意义的内容,深化我们对于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理解。同时表明:我们的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研究不能游离于现代哲学的视野之外,必须与现代哲学站在同一个地基之上,充分吸收现代西方哲学关于辩证法的积极成果,去创造性地丰富我们对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阐释。
第四部分,主讲马克思哲学辩证法与哲学的未来发展。本部分择取了现代哲学发展中具有关键意义的三个重大课题,讨论马克思哲学辩证法对于理解和解决这些课题所具有的重大启示意义,阐发马克思哲学辩证法作为一种现代思维方式,对于现代哲学的内在矛盾及其未来发展所具有的当代价值。
在本书的写作中,笔者比较多地采用了史论结合的方法,在阐述理论问题时注重对思想史和哲学史背景的挖掘,以及与哲学史的批判性对话,注重与现代西方哲学的参照和沟通,这种做法可能会增加一些阅读难度。但是,我认为真正的哲学问题不可能离开思想史和哲学史,不可能离开同时代的哲学凭空产生。要切实把握一个哲学问题,就必须了解其来龙去脉,弄清它在哲学史上的地位。这一点在研究马克思哲学的一些基本问题时,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近年来,马克思哲学的辩证法研究之所以呈现出相对沉闷的局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少相应的对哲学史背景的清理。正因为这种缺失,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一些最基本的问题始终不能得到有力的澄清,本书所讨论的“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本体论基础”即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