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A闯至小豆岛
警方叮嘱过我,不要回复A的信息。我犹豫了一瞬,随即决定尽到应尽的礼节。
为什么事先不打招呼,突然跑到小豆岛来四处打探呢?未免太失礼了吧?
回复完这句话,我便立刻通知了小豆警署。在过往与A的交流中,我只提过一句“会向警方寻求援助”,他便大为恼火。自那以后,我吓得连半个警字都不敢说出口。今日的回复讯息中,我也只声明说:“我与你所有的往来信息,皆已记录在案。”
倘若他在毫无预警的情况下被警方拘捕,极有可能会认为是我耍了他,而气到发狂。我明明告诉过他,若想到小豆岛见我的朋友,请提前预约,而他对我的请求竟置若罔闻(因此我才通报了警方)。这一点,我希望至少给他一个明确的提醒。
不到一个小时,小豆警署便打来电话,说已将A拘捕。好神速。啊……可见A果真到小豆岛来了,而且事先不打招呼,搞突然袭击。这种行为何其荒唐愚蠢。
内泽女士,您能立即到小豆警署来一趟吗?此刻,A正在本署接受讯问。我们会做好安排,保证绝不让他与您碰面。停车场那边,也会给您安排最靠内侧的车位,不会被他察觉。出于谨慎,您到达警署前,请再度通过电话联系我们一下。
小豆警署位于小豆岛的旧内海町。内海町盛产酱油,自小豆警署沿国道向东驱车行驶一小段距离,便有酱油的香气扑鼻而来。我驾车来到小豆警署近邻的一家7-11便利店,在门外的停车场里熄了火,给警署拨了一通电话。一位刑警走了出来,引导我把车开进警署区域内。小豆警署不知为何与香川县产业技术中心发酵食品研究所共享一块用地。
警员们也隶属“香川县警”编制。来到小豆岛任职的警员,都是县公务员。
每次我来警署办事,总会把车停在发酵食品研究所和小豆警署的正中间位置。尽管我只是来办理持枪许可证的,但出入警署这件事本身,我有点不太愿意被岛上的人看见。我的车子颜色比较醒目。不,就算颜色并不醒目,在乡下地方,好多人都极擅长识别车种,且拥有出色的动态视力,同时热爱传播八卦。
这次,刑警引导我将车子停在了警署办公楼的背后。如此体恤,实在感激不尽。回到警署正门时,我望见A的厢式面包车就停在大门旁。连瞄一眼,我都感到战栗。不,且慢。把A的车牌号抄下来会不会好一点?说不定日后,会在一段漫长的时期里与他对抗、周旋。假如走在高松市内,须得时刻保持警惕。A知道我常去高松上瑜伽课,他若是想蹲守在哪里伏击我,轻轻松松就能实现。
此刻,我如果请示眼前这位刑警,可不可以抄下A的车牌号,恐怕他不会同意。况且刑警就在身边,我也拿不出勇气果断把车牌号抄下来。可是,要行动只能趁现在啊。只有现在。
我被领进问讯室,刑警走了出去,等候的片刻工夫里,我给住在小豆警署附近的一位朋友发了一条短信。
真不好意思。一生仅此一次的重大请求!实际上,说来话长,容后再表……能否麻烦您把停在小豆警署门外那辆××色厢式面包车的车牌,拍张照片发给我?拜托了。m(__)m
诶?呃呃呃呃……了解!内泽,你不要紧吧?好紧张哦,不过我试试看。惊呆。(`·ω·′)
跪谢——!_(._.)_
吁……
那位刑警回到了问讯室。
“此刻在别的楼层,我们正对A进行问讯。A声称,他来小豆岛并不是为了见您,而是要见B女士。他十分坚持,说无论如何也要见到B,否则绝不回去。至于这位B女士,她是……”
什么……这个脑子有病的混蛋,真叫人无语。B是我还住在东京的时候,就已开始交往的老友。在小豆岛上,她时常关照我,待我犹如亲人。之前,我曾好几次试图介绍B给A认识,都遭到了A的拒绝,所以他们二人从未见过面。时至今日,A为何忽然非要见B一面不可?简直莫名其妙。老实说,我觉得这事挺瘆人的,让人特别不舒服。
“A吵着死活要见B女士,怎么劝说都听不进去。对我们警员,态度也很抗拒,实在难搞。您看怎么办好呢?”
A跑到小豆岛四处打探,想要搜寻我的“偷情对象”家住哪里(他妄自认定对方是我的偷情对象,且实际骚扰的只是个同名同姓的陌生人),结果冷不防被警方拘捕,并被教育训诫,看样子他越发狂怒不已。啊啊……看来此人对自己的恶劣行径,全无丝毫自觉,只任凭怒气翻滚沸腾,并且冲警察大肆宣泄。真是差劲到家了。
至少,他来之前若能好好和我打声招呼,我大概也不会联络警方。但是话说回来,这事如果换作B女士,以她那种擅长照顾安抚年轻人的性格,对A的怒气恐怕会全盘予以谅解。北风无法征服的,就交给太阳。假如A能冷静下来,态度平和地与我把关系切割清楚,两厢再无瓜葛,那敢情也挺好。不过,万一A对B做出什么伤害行为,那就麻烦了。怎么办好呢?我打电话征求B女士的意见,结果B回答:“我见见他。”于是,警方就会面一事做了联络与安排。
“首先第一步,今晚会有两名刑警押送A至草壁港[11],监督他乘坐最后一班高速艇离开小豆岛,返回他的住处。至于他的车,就暂且扣押在小豆警署停车场。”
原来如此。不知警方联络与他同住的母亲了没有?对方会到高松港来接他吗?总之,只要被押离本岛,他就无法再做出任何危害行为了。这是岛居生活才会有的安全感。
“然后,我们邀请了B女士明天到警署来,让他们二人在这里见面谈一谈。”
好的。这很合理。假如让A到B的家里去,我会很担心。感谢警方的安排。
“而且,我们还勒令他当着我们的面,删掉了与您的Messenger联系的账号,并要求他立下保证,今后一概不给您发送任何消息。然后呢,内泽女士,针对您这个案子,我们内部也反复研究过了,对方经由Messenger与您进行的联系呢……假如对话内容是以邮件形式发送的,按规定,可以适用《反跟踪骚扰法》,而通过聊天软件发送的骚扰信息……法律是没法处罚的。”
诶?什么意思?
“Messenger不是设有群聊功能吗?所以,经由社交软件产生的,类似您这种对话记录,在《通信法》中都不被认定为一对一的沟通行为。”
什么嘛,我和A之间明明是一对一的对话啊,岂有此理!对方肆无忌惮地对我诋毁诽谤、恶语相向,这样的行为竟然算不上骚扰。而同样的污言秽语,如果是通过邮件形式发给我的,便足以判定为骚扰。简直难以置信。
本案发生的时间,是在2016年4月。《反跟踪骚扰法》在那之后经过修订,于翌年的6月开始实施,通过社交软件产生的“纠缠”等,也被涵盖在“骚扰行为”的认定范围之中。然而,法律的适用不可溯及既往,当我听说《反跟踪骚扰法》重新修订的消息时,那份懊恼与不甘,至今仍记忆犹新。
“是啊,以目前的法律,对这种情况还无法给予制裁。等将来法律修订完善,我想,社交软件上的骚扰行为也会入刑的。我方认为,针对本次事件,可以恐吓罪的名义将其案件化。”
案件化?
“警方将证据收集完毕后,提呈给检方审理。为了避免检方以非刑事案件为由将本案驳回,我们必须充分做好证据的搜集与整理。这样一来,由警方递交、检方发起诉讼的案件,最终99%都会得到有罪判决。因此呢,在取证环节,决不能出现任何错误或模棱两可、含混不清的地方。”
哦……这不就是刑侦小说或罪案剧里的常用桥段嘛,所谓“有罪率99%的壁垒”。在如今的司法界,冤案的危险性得到了充分的重视与讨论。警方为了将手头的案子成功“案件化”,会在各个环节反复进行严谨的取证调查。怪不得。嗯,也就是说,警方希望切实掌握A从事违法行为的证据,将其逮捕归案,绳之以法?从我的立场来说,自然巴不得警方能尽快采取措施,扼制事态发展,至于最终是否希望判A有罪,将其逮捕,我心里也没个准主意。不过话说回来,当我得知社交软件上的骚扰信息也许不属于《反跟踪骚扰法》的适用范畴时,还是感觉遭受了十分不公正的对待。
“所以呢,看了您和A在Messenger上的对话记录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商讨。警方的意见是以恐吓罪立案。不过呢,内泽女士,麻烦就麻烦在您这里,从对话记录来看,您似乎显得不怎么害怕嘛……”
啥?为了让对方冷静下来、恢复常态,我竭尽所能,拼命抑制着内心的恐惧与厌恶,忍耐再忍耐,绞尽脑汁地考虑该如何回复,才能让他意识到继续胡搅蛮缠下去并非明智之举,从而放弃对我的骚扰。我极力劝说,小心翼翼写下的回复,竟被警方如此误解吗?我怎么可能不害怕!
少开玩笑了!即使没有痛哭流涕,或表现出饱受惊吓的模样,恐惧依然是恐惧,不快依然是不快,受害者的感受并不会改变。我自儿时起,就是个爱哭鬼兼胆小鬼,稍有一点不顺心便哭鼻子,三天两头遭到父母老师的嫌弃与呵斥。慢慢地,我被灌输了“哭泣和胆怯是可恶的行为”这一观念。再后来,即使遇到糟糕的事,或听到什么可怕的话语,我也不再流泪或表露出畏怯之色了。难道说,我大错特错了?按照警方的说法,面对危险的状况,倘若不明确喊出“我好怕”,就无法构成“当事人感到畏惧”的证据。何其荒谬。这岂不是俗话所说的“忍一时,吃亏;退一步,倒霉”吗?
A已大肆宣称,要将床帏间的私事一股脑儿曝光出来,这样的做法,竟会被检方以“受害人未表露出恐惧情绪”为由,驳回恐吓罪的起诉?会有这种可能?这算什么嘛。不管是谁,接收到这么一堆令人作呕的文字,内心也不可能平静吧?难道说,为了便于今后向对方兴师问罪,从一开始就必须做出夸张的反应?
再说了,对方威胁要把交往中两人性爱的细节曝光出来,如此充满了猥琐描写的内容,却被作为第三方的男性警员一览无余,这一过程本身就已令我相当困扰了,羞愤到恨不能咬舌自尽。这样的体验,足以称作“二次强奸”了吧。可惜,事已至此,也无法再提出把案子转交给女性警员来处理了。无奈之下,我才强按下心头的不快,表现出一脸淡定漠然之色。然而,警方却说我身为受害人表现得过于镇定,恐难将对方治罪,那我又该作何反应呢?
每当与刑警四目相对,我都会心里一沉,不知他是否在暗暗讥笑我和那个男人竟有这般火热的性爱。“都一把年纪的老阿姨了,到底在搞什么名堂嘛!”每个阅读对话记录的警员,心里就算有这种念头,大概也不足为奇。大家只是尽量不把想法写在脸上、挂在嘴上而已。值得感谢。感激涕零。当然了,我很清楚,警员们也不是出于个人兴趣才读的。况且他们也在竭尽全力地商讨,该如何针对A的恶劣行径给以应有的处罚。但是,清楚归清楚……
见我板着脸一言不发,刑警继续说道:
“恐吓罪虽不属于亲告罪,但仍需要受害人提交一份报案书。警方在受理之后,才能告知您加害人的真实姓名。”
哦,这样啊……只有真实姓名……吗?至于该男子是否有犯罪前科,是不会告诉我的。我自己设法检索的话,不晓得能查出什么来。如果A犯过杀人之类的重罪,没准儿能搜到相关的新闻报道吧。对于我来说,比起A的真名实姓啥的,更希望知道他对我隐瞒至今,且警方也一直秘而不宣的犯罪前科或被捕经历。
“内泽女士,您和此人最早是怎么认识的呢?”
我回答说:“是在一个叫‘雅虎伴侣’的婚恋交友网络平台上。”刑警闻言,脸色一沉。好吧好吧,警官先生,我知道您想说什么。
我听说这个平台还算比较正规,所以才注册的。注册的时候,据说需要实名的身份验证。不过看情形,A用化名似乎也蒙混过关了呢。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以婚恋为目的的社交网站,对吧?”
啊,是的。我嘴上应和着,心里却已翻江倒海。
什么……求您饶了我吧。听您这口气,世间男女的社交选择仅限两种:要么是“约炮”,即以解决性需求为目的;要么是“奔现”,即冲着结婚而去的交友,人们必须从中二选一,非此即彼。而像我这样的中年离婚妇女,既不以上床为目的,也不打算搞婚外恋,更不以结婚为前提,只希望本着诚意找个交往对象,就不可以吗?
本人有正当职业,有足够满足个人开销的收入,同时保有租金低廉、不致造成经济之忧的舒适居所,且刚刚过了适宜生育的年龄,谁能告诉我,本人有什么理由非结婚不可?
什么户籍改姓[12]、家务的争执推诿……男女间这些麻烦的破事,不到万不得已,我绝不想重新经历一遍。况且,到了我们这种年纪,有时还背负着双亲的养老问题。感到寂寞了,想找人说说话了,就跟谁约约会,在外面喝点小酒、美餐一顿,这样程度的交往,分寸刚刚好。而在网上找个这样的约会对象,就那么不可思议吗?
“话虽如此,可是内泽女士,像您这样的女性,选择和A那种人交往,就从不觉得奇怪吗?不认为他可疑吗?稍微交谈几句,还察觉不到此人有问题吗?”
哎呀……刑警先生,在我们媒体界,什么自由撰稿人啊、作家啊、新闻记者之类的,不论男女,净是些想法异于常人的怪人。金钱观念非同寻常的家伙也数不胜数。比如,想到战地最前线去拍摄采访的,为了写书跑到缅甸边境、深入金三角腹地帮人家种植罂粟的……我的朋友里就是有这类不走寻常路的“奇葩”——一番话涌到嗓子眼,又被我咕咚一下咽了回去。不不,像作家高野秀行[13],已经属于同行友人中比较正常的那一类了。而那些想法更加奇特的朋友,没准儿会捧腹笑到满地打滚,一致拿我开玩笑:“内泽,你让男人给骗了吗?咋这么缺心眼啊,哈哈哈……”想到那帮家伙乐不可支的模样,我就感到不快。
刑警的面色更加凝重。
“这么说来,A有没有对您使用过暴力,或开口向您索要过金钱?您有没有借出过大笔钱款给他?”
那倒没有。仅有一次,他发消息过来,要我给他买件价格昂贵的东西。我拒绝他说“没这么多钱”,他也没再言语什么。充其量,我只在请他吃饭时花过些钱,但也并非回回都由我付账,在我看来,都在正常合理的交往花销之内。
有时我说了些什么,一旦与他意见相左,对话便会演变成激烈的争执,渐渐地我不再乐意同他交谈,甚至懒得开口再搭理他。只是,话说回来,也并非我要替他辩护,A遇事待人虽然不懂退让,又嫉妒心极强,时常冲我大呼小叫,说一些粗暴伤人的话,但实际对我动用暴力的情形,却从未有过。这一点毋庸置疑。
话虽如此,确实也有几件事,让我觉得比较可疑。首先,是他住在香川县母亲家的理由。起初,他声称是母亲身体不好,才回老家照顾的,但言行之间,又瞧不出一点照看病人或帮手家务的迹象。
其次,他自称从前住在千叶县,曾在当地干过一番大事业,并一直将这段经历藏在心底,很少向任何人提及。可观其日常,又不像事业有成、手头十分宽裕的样子。我寻思,莫非创业失败了?于是试探性地问了一下,他回答说,是遭到合作伙伴的背叛,因此打道回府了。但话语间,又看不出丝毫对那位伙伴心怀怨怼的感觉。我又琢磨,他会不会背有巨额的债务,要么自行申请了破产?但听他讲,这些情况也一概没有。总之,就是疑点重重。
不过,人活四十来岁,总有些不愿启齿的经历或失败的过往。换作是我,要我把自己的人生从头到尾做一番交代,我也会懒得开口。我的熟人里,也有因金钱纠葛而一败涂地的,有下落不明而原因成谜的,甚至有搞婚外情私奔的……这都不算什么稀罕事儿。只要当下这一刻认认真真地生活,不管过往如何,都无所谓,不是吗?
我心里虽有种种疑惑,不知他在隐瞒什么,却也未再继续追问。在我看来,或许某天他会主动讲起,那就够了。况且,在我产生“已经走不下去了,得赶紧分手”的想法以后,对他的过往就更不抱有什么兴趣了。虽说心里明白他在撒谎,但若逼问起来,免不了又要吵得不可开交,我嫌麻烦,就由他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