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日无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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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总而言之,我俩一起去当兵了。旧营生算是破产了,自然的成长给身体带来了自然的改变。训练一结束,我们就走上了行军路,循着“俄勒冈小道”的线路西进,开往加州。按计划,这行程是骑马一周又一周,然后在某个地方左转继续走,否则的话,你会发现自己真就跑到俄勒冈去了。行军计划就是这样明确而漫长,我们穿越密苏里时,很多很多破衣褴褛的印第安人也在那里,他们在河上划着小船向前,到处乱跑,他们当中有些人大概是要去领取政府给发的养老年金,甚至还一直朝着北面的加拿大去。这些人看上去脏兮兮的,模样悲哀。非常非常多的新英格兰人在向西开拔,或许还有些来自斯堪的纳维亚的人,但其中绝大多数是美国人,举家迁徙,破釜沉舟,连头都不回。进入犹他州的话,你得小心那些摩门教徒,不能信任他们,因为他们早已名声在外,是魔鬼。我们队伍中的军士长是这样说的,但我不知道他是不是真跟摩门教徒干过仗。途经沙漠是家常便饭,也不能算是名副其实的沙漠。那些迁居的移民,他们的牛群在沿途留下了大量的骸骨,有时候一架钢琴会被从大车上丢弃,餐具柜也是,因为拉车的牛实在吃不消了。在那种荒芜、干旱的地方,如果在途中突然看见一架黑亮的钢琴,那感觉真是够吊诡的。

“哎,我说约翰,在这片沙尘地里,那钢琴他妈的是怎么回事啊?”

“肯定是这琴想找一间酒馆咯。”他回应。

我俩大笑起来。军士长摆出个臭黑脸,凶巴巴地瞪我们一眼,但少校没管我们,他大概在想着沙漠的事情。过几天,等那些水壶都空了,该从哪里才能弄到水?我们希望他能有一张地图,上面有什么记号标注了这个地方,我们真心希望他有。人们从这里穿行而过,已经有几年了,他们说这西进的小道一直都在拓宽;大草原上,一道宽达一英里的脏乎乎的痕迹,军队每次经过都能注意到这个。我们这个连队,有一半是年龄较大的,腰硬腿软,其中有些人,我们都拿不准他们还能不能骑马。骑行久了,屁股疼得要命,后腰也是。但他们还能怎么着,讨生活哪有不受罪的?你要么骑,要么就死。那条线路一直很危险。有个像我们一样的年轻人,就是开头提到过的沃齐豪恩,之前的那一年,他曾看到很多大车,好几百辆吧,铺开了在路上逶迤行进,然后他看到阵势浩大的一群野牛就那么狂奔着,直接冲过了车队,结果成百上千的车夫和坐车的,被活活踩踏得丢了性命。我们经过那里的时候,他猜说,野牛大概躲一边避让了,但为什么他就不晓得了。也许,是它们不喜欢那类货色那帮破人吧。但野牛看似从来都不怎么讨厌印第安人。那些白人青年总是咋咋呼呼的,大概就因为这个吧,沃齐豪恩是这样认为的。还有他们那些流着鼻涕的小崽子,抽抽噎噎的,一路鬼哭狼嚎地叫苦,要么去了加州,要么就北上去了俄勒冈。骑兵沃齐豪恩说,自己虽然很多事情都无所谓,但心中还是希望,有朝一日自己能有一群孩子。他估算了一下,打算生十四个,就跟他光荣的妈妈一样。沃齐豪恩是个天主教徒,这在美国很少见,除非是爱尔兰人,但话说回来了,他就是爱尔兰人,至少沃齐豪恩本人是这么说的。沃齐豪恩的脸挺精致漂亮的,模样看起来像铸币上的某位总统,但他个子实在太小了,大概只有一米五几,撑死了也不到一米五五。骑在马上,也没有任何改变,你不会觉得他变高大了。他踩着的马镫是抬高了给小孩用的,凑合着还挺管用。他是个讨人喜欢的小个子。

然后我们到了那里,草长得更高的地方,离那些大山也更近了,但队伍只是沿着山边向前。我们就要进入某个地区,接下去将会排列成密集队形。不过,少校早就心知肚明了,约翰说,因为他夜里无意中听到少校说了的。夜晚扎营时,我们就那么睡在地上,制服臭烘烘的,负责放哨的就看护着马匹。后半夜到黎明,马儿们不停发出咕哝声,约翰说,它们是在跟上帝聊天,那种神仙语言他弄不懂。我们这三百号人,还要再骑行一周时间。我们的探子加入了队伍,是两个肖尼部落印第安少年。他们的手势语言跟文字一样灵活,他们告诉我们,东北方向七英里的地方有野牛,我们于是打算选人组成一个小队,明天去北边捕杀几头野牛。三百人当中,如果说我不是最好的枪手,那我就是在撒谎。我也不晓得为什么会这样,在训练之前我可是从没打过枪。“你的眼力真是神准。”主管射击训练的军士长这样评价。很快,我就能举枪打死野兔,子弹正中兔子头,一百英尺开外,轻轻松松。去干活之前,我们最好别饿肚子。我们心里明白,自己要接的活儿就是清理印第安人,加州那边的人想把印第安人给清理掉。想赶尽杀绝。骑兵队要领取那份赏金,按法律来说当然行不通,但上面有个大人物已经同意帮忙了。老天做证,地方上的老乡割下一张头皮也能拿到两个美元。靠这种古怪手法去挣耍牌赌博的本钱,可真不厚道。有些志愿者都准备出动了,盘算着或许能打死六十头“公鹿”[1],把尸体拖回去领赏。

少校说,他其实挺喜欢印第安人的,他不觉得这些“挖草族”会带来什么祸害。那些人就是被叫作“挖草族”。“他们跟大平原上的印第安人不一样,”少校说,“‘挖草族’甚至连马都没有,每年的这个时候,你可以看到他们都聚在一个地方祷告拜神的。”少校说这些的时候,脸上带着忧虑又伤感的神色,一副“说得太多”或者“知道太多”的样子。我看着军士长,这名叫威灵顿的家伙从他那灰扑扑、脏兮兮的鼻孔里喷出两声哼哼。“去他妈的印第安人,咱们会让他们好瞧的。”他几乎是自言自语地说,边说还边龇牙笑,就仿佛他是跟一帮兄弟在一块闲扯,可是没人拿他当兄弟。军士长太毒舌,说起话来总让人联想起挥舞的大砍刀,没什么人会真的欣赏和抬举他。他讨厌爱尔兰人,说英国人太蠢,德国人就更差劲。“那他自己是什么鬼地方来的?”约翰忍不住嘀咕道。有半数的时候,大伙儿都听不清军士长到底在说什么,因为他讲话时仿佛傻笑着,只除了喊口令的时候,那时就清楚得很。开拔!前进!减速!下马!我们这些爱尔兰人、英国人和德国人听得耳朵都要爆炸了。

第二天,沃齐豪恩、约翰和我,还有一个叫伯尔的小家伙,跟着两个探子一起去找牛群。我们首先进了沼泽湿地,肖尼部落的小家伙们知道穿过那里的小路。我们顺着那路线迂回前进,心里还挺满足的。厨子烧了些麻雀,我们狼吞虎咽地吃了,盘算着去捕捉体型更大的猎物。肖尼部落男孩——我似乎记得其中一个叫作鸟歌——肤色黝黑如乌木,性子沉着冷静。他们用自己的语言交谈,对彼此说出那些古老的信息,甚至在前天夜里一起动手制作了几个祈祷袋——其中一只旧袋子是用野牛的阴囊做成的,他们大概把幸运符之类的东西一起放进去了吧。袋子现在系在了小马的脖子上,少年们骑在上面,屁股底下居然没垫马鞍,早在我们还根本没听闻到一丝一毫的动静时,他们就慢了下来,似乎是意识到有什么东西正在靠近。他们带着我们朝侧边走了差不多一英里的距离,方便我们在上风向的位置开始动手。我们前面有一座镰刀形的山丘,长满深绿色的草皮。这片野地很安静,几乎没什么风,除了一种类似大海的声音,可那附近没有海洋,我们是知道的。我们随后往山上去,从高处能看到挺远的,大概有四英里。我一下惊呆了,不禁长吸了一口气,下方盘踞着一大群野牛,估计能有两三千头那么多。它们肯定是下决心要悄悄行动了。两个肖尼部落少年现在让胯下的小马放慢了步伐,迈着细致的小碎步,跟在后面的我们也学得有模有样。我们要从坡上下去,尽量接近野牛,但不能惊动它们。野牛的警觉程度,大概还赶不上笼舍里最机灵的鸡。正如之前设想的,风对着我们的脸吹过来。我们知道,一旦野牛觉察到我们,那麻烦、那动静可就大了。果然,离我们最近的那十来头野牛像是觉察到了什么似的,猛地弓身前冲。我们的气息,在它们闻起来肯定就跟死神的味道一样,我们倒是希望自己真有那般力量。鸟歌腿一夹马肚子,向前冲去,我们也策马跟上。约翰的骑术可不是盖的,他从印第安小子之间飞驰而过,追击目标锁定在最大一头母牛身上。我也盯上了一头大母牛,这肯定是因为,母牛肉在我们当中更受欢迎吧。地势又向下沉降了,感觉近处的野牛把一切都搅动起来,紧接着,仿佛有上万只大蹄子狠狠捶击着硬邦邦的地面,牛群如潮水般向着斜坡低处奔涌而去。那洼地吞没了它们,一头不落,但地势随后又在我们前面抬升起来,牛群们便再次出现了,那野牛攒聚而成的洪水不断翻滚着,仿佛是巨大煎锅里黑乎乎的糖蜜,冒泡翻涌,奔腾起伏,那是种比黑莓更深更暗的颜色。

我盯的那头母牛,猛地急转向右突围,一边钻来扭去地从它同伴身旁找空当;我不确定,是不是有个什么天使告诉它了,说我跟在它屁股后面。应对野牛一定得像对付杀手那样,像对付缠到腿上的响尾蛇那样,在被杀死之前先把它消灭掉。它还想引诱追猎者上钩,然后会突然从侧边全速扑过来,倾尽全力把猎人的马顶翻,然后在他们根本还没来得及喊上帝救命之前就折返回来,干脆利落地把猎人踩死。因此,猎捕野牛时,要记住,绝对不能摔到地上去。我追捕的那头母牛也会按它的本性行事,玩那套鬼把戏,我知道必须逼自己靠近它,尽量往它脑门上开一枪。这可不是轻松差事,要随时举着长枪伺机开火,而我的马匹这时似乎疯狂地爱上了地上的兔子洞,拼命往可恶的洞里踩。马得站稳些才行。此时,我们的移动速度也许达到了每小时三四十英里,就好像呼啸的狂风那样往前翻卷,但或许这只是幻觉,是牛群发出的呼呼声——仿佛大风暴从山上席卷而下——让我们产生了联想。无论如何,我依旧情绪高涨,对周遭发生的事情毫不在意,一心只想击杀那头母牛。一些画面在我脑袋里闪光:骑兵弟兄们在烤母牛,从它身上割下大块的牛排,血顺着肉块流下来。

我看到另一个肖尼部落男孩(我现在完全不记得他叫什么名字了)正追着一头非常肥壮的公牛,他骑在小马背上,摆出只有印第安人才能做到的那种姿势,身子后仰,瞄准猎物射箭。那头公牛猛烈地狂吼和咆哮,像一堆发了疯的牛肉和牛毛。这番景象转瞬即逝,我的注意力回到了自己的猎物身上。果不其然,就在我以为稳住身子可以开火的那一刻,这狡诈的母牛很聪明地避闪开去,扭头从侧面向我攻过来。好在我的马并不是第一次与野牛对峙,它向右边跳了一大步,舞蹈高手般躲开了突袭,我趁机将枪口对准了母牛,果断开火,美妙的橙色火焰推着子弹呼啸向前,炽热燃烧的黑钢铁穿透了它的前胛。被击中的母牛疯狂扭动着受伤的身躯,而我跟着它一路飞奔,如火苗般疾速奔行,然后猛地转向朝左边奔跑,仿佛是在试图逃离即将到来的厄运。我又补了一枪,击中了它后腰和屁股中间的位置,它的身体重心于是开始向下拖坠了,下垂了大概半英尺吧。哎呀,荣耀归于上帝,那可是个不错的信号,我的心鼓胀起来,自豪感在我的胸中炸裂扩散开来。它的重心越来越低,下沉,再下沉,一路扬起满地的尘埃,受了重伤的身体爆发出最后的蛮力。它足足跑了十五英尺,最后终于倒下了。我猜我肯定打穿了它的心脏,它现在是一头死野牛了。但我还得继续骑行,立刻驱马跑向空旷之地,否则的话,牛群可能会掉头狂奔过来,让我在乱蹄之下丢了命。于是,我就那样策马飞奔,一边还不忘高声欢呼,就跟发疯似的,因为内心的狂喜,我几乎都要哭出来了。之前哪里有过这么兴奋的事情?我一口气跑到了四分之一英里开外的地方,马儿累坏了,但我能闻出它呼哧呼哧的喘气声里也有胜利和骄傲的意思。我勒转马头,转上两圈,沿山丘小跑了一段,然后停下来瞭望。胯下的马,胸肺大概全部打开了,正在拼命地呼吸,调整节奏。那种感觉可谓是极度的荣耀和自豪,也挺疯狂的。野牛群继续迁移,向远方走去。它们彻底消失在了地平线上,动作可真够快的。

我和约翰,还有鸟歌他们,总共杀死了六头野牛,死牛被留在了身后,就像一场战役之后的阵亡者。长长的野草都被踏平了,跟癞皮狗身上脏乱的毛皮似的。鸟歌在笑,我能看到他,而约翰却像是个什么沉默无声宗教的信徒。其实他某种程度上也在笑,只不过没有声响,甚至连一丝微笑的神色也没有。他这家伙还是挺古怪的。我们都明白,下一刻要干的活,就是跪在地上弯腰剥牛皮,把最好的肉从骨架子上分割下来,再把湿乎乎的大肉块绑到马背上,至于那巨大的牛头,就留在原地,任其腐烂。那些牛头本身的样子看来挺庄严的,如此硕大壮观,让人不禁要肃然起敬,恐怕连上帝他老人家也要惊奇地看上两眼吧。我们挥动尖刀,让利刃从温热的鲜肉中划过。鸟歌最擅长切这个了,他一边打着手势,一边哈哈大笑,示意说这是该让女人们干的活儿。那得是健壮的女人才行,我也试着用手势回复,按我所知,他就是最棒的。这是拿鸟歌开了个大玩笑,他大吼了起来,我猜他心里在说,这帮白人真讨厌。这也许是真的。尖刀割开鲜肉,仿佛在画画,用嗜血的刀刃描摹崭新的国家。这片黑土地上全是广阔的大平原,红色的河流冲破堤岸,被我们染得充满污秽,干燥的土地变成了喧闹沸腾的烂泥。肖尼部落小兄弟们在生吃野牛的肺脏,他们的嘴巴就像排水口,吸进暗黑的血液。

只有伯尔这笨家伙没能射杀野牛,他看上去就像个心情低落的孩子。不过那天夜里,在营地篝火边,他得到了第一块烤肉。生肉在火焰中噗噗冒出气泡,逐渐转成棕黑色。大伙儿弓腰围在火堆旁,内心被充盈的幸福感填满。大家彼此热切地闲聊,敞开肚皮尽情吃肉。四周是空旷漆黑的荒野,霜露和冰冻的风交织成奇异的网布,落上我们的肩头,神奇的黑暗天空缀着闪闪寒星,仿佛一只巨大无边的盘子,装了无数宝石和钻石。肖尼人在他们自己的营帐里唱歌,整夜都在唱,直到军士长威灵顿终于从他的毯子上爬起来,说,真想端起枪崩了他们。

注释

[1]公鹿(bucks),这里指印第安青壮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