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密苏里这地方,拾掇尸体的手法无疑是顶尖水平。那些死去的可怜骑兵,被打扮得整整齐齐,就像是为了结婚,而不是准备下葬。他们的制服都用灯油刷过,挺括利落,那样子是他们活着时从未见过的。他们的脸刮得干干净净,仿佛入殓师绝不想看到有任何胡须出现。那个骑兵沃齐豪恩,认识他的人,如今没有谁能认出他来了,因为他那邓德里雷爵爷样式的连鬓长胡子[1],之前无人不知,现在却不见了。可话说回来,死亡也总会把你的脸变得挺陌生的。他们的棺材盒,是很便宜的木头做成的,这一点不假,但还不是问题的关键。你抬起这些盒子,随便哪个,里面的尸体就会让底板弯曲下沉很多。锯木厂把木头锯得太薄了,只是薄薄的一片,而不是一块厚板。不过,挂掉的那些伙计,才不会计较这类的破事。关键之处在于,看到他们最后被弄成蛮不错的模样,考虑到这个,我们就还有点儿高兴。
我现在所说的,是我第一次掺和打仗这档子事儿步入尾声时的情景。那差不多是1851年,应该就是吧。细皮嫩肉的少年期已过,我十七岁,就在密苏里志愿当兵了。只要你没缺胳膊少腿的,他们就会收你。假如你是个瞎了一只眼睛的小伙子,他们大概也照样会收你。在美国,唯一比最差劲的工资更差劲的,就是当兵拿的那份军饷。他们喂给你的伙食,是些奇奇怪怪的玩意儿,结果你拉的屎也是奇怪的臭味。但有份活儿干,你还是开心,因为如果你不肯为了那几个美元卖命,你就得饿肚子。这可是我学来的一个教训。反正,我讨厌挨饿的滋味。
我跟你讲,有一种人就是喜欢当兵,也不管那收入是有多可怜。这是真的。首先,你能分到一匹马。那也许是匹瘸腿的老马,也许是有疝气的老毛病,脖子上也许有球那么大的一个肿瘤,但那终归是一匹马咯。第二点,你能得到一套制服。接口缝线的部位也许会有这样那样的破绽,但终归是一套制服。蓝制服,蓝得就像大头苍蝇的外皮。
对天发誓,在部队里生活过得不错。我那时十七岁,要么就是刚到十七岁,我不能很肯定。当兵之前的那些年月,我不能说过得容易。但跳舞跳了那么久,我身上还是练出了不少肌肉,整个人细瘦又结实。那些客人,我不想说他们的坏话,我应该替他们说些好话才是。换作是你,既然拿出了一块大钱请人跳舞,你也总会指望能跳上一会儿,在地板上划拉几个舞步吧。
军队收了我,说到这个,我还挺自豪的。感谢老天,约翰·柯尔是我在美国的第一个朋友,也是最后一个朋友。几乎整段军旅生涯,他都跟我在一起,我们各个方面也都挺合得来。我是个毛头小伙子,他也差不离,但即使才十六岁,他看上去还是活脱脱一副大人的样子。我第一次见到他时,他大概十四岁吧,我觉得他很特别,酒馆老板也是这么说的。“是时候啦,小伙子们,你们不再是小孩子了。”他这么说的。约翰皮肤黑黑亮亮的,瞳孔也是,那时人们把这称为“印第安眼睛”。排里年龄稍大的那些家伙总说,印第安小子们都是坏种,是邪恶的坏小子,身手麻利,瞄你一眼的工夫就把你干掉;他们还说,印第安人就该从地球上消失。“当兵的都喜欢吹牛说大话,打仗的勇气很可能就是这么来的。”约翰说,他是个通情达理的人。
我跟约翰·柯尔,我们俩是一起去征兵报名点的,我俩算是捆绑销售吧。我们落拓潦倒,都是一副裤子包不住屁股的模样。我们看上去肯定像小叫花子。他在新英格兰出生,然后他老爹的农田里寸草不生,什么也种不出来。约翰出来闯荡时才十二岁,第一眼看到他,我就知道自己有伴儿了。就是这种感觉。约翰是典型的美少年,尽管饥饿,尽管面如菜色。我在密苏里的一道树篱下遇到他,远离圣路易斯老城大雨滂沱,我本以为会在泥沼地区遇到躲雨的野鸭子什么的,没想到是一个大活人。天跟漏了似的下着暴雨,我狼狈地寻找藏身之处,一眼就看见了他。要不是那场雨,我也许永远也不会碰上他,当一辈子的朋友。可以说,这样相遇挺奇怪的,是命中注定,是运气。但他见到我的第一个举动,是掏出了一把随身带着的小刀子,挺锋利的,用断开的铁栅栏尖头磨成。假如我看上去要对他使坏的话,他就打算拿刀扎我。我估计他大概十三岁,很警惕,一副离我远点的表情。不管怎样,就在前面刚说过的树篱下,我们开始说上话之后,他告诉我他太奶奶是印第安人,部落的人很久以前就从东部跑出来了,现在生活在印第安人的地界上。他从未见过族人,不知道他为什么这么快就跟我说起了这些,大概就因为我态度很友好吧。他也许这样想的,如果不立马让我知道那些不好的事情,他就会失去这突然而至的美好友情吧。想来如此。我就告诉他了,这个问题怎么看才是最好。我也是个出身可怜的穷孩子,来自(爱尔兰的)斯莱戈,一个败落的小地方。我们麦克纳尔蒂家的人也一样,真没什么值得夸耀的。
考虑到约翰·柯尔那脆弱的小心灵,我讲故事的时间点也该大跨度地向前跳进,这样就可以跳过我们早几年的经历了,除非约翰认为那些时光自有重要之处。我不觉得这段时光令人羞耻,或是充满苦难,我把它叫作“我们跳舞的日子”。毕竟,我们那时只是孩子,又不得不在一个危险的地方求生。我们确实也活了下来,所以才能活着讲述这个故事。我们在树篱下相识,然后搭伴合伙去讨生活——如此自然、挺方便的一个选择——未成年的约翰,不满十四岁,跟我一起并肩走上了雨天的烂泥路,朝着那边疆地区的下一个城镇前进。那里有成百上千的矿工,六七间闹哄哄的酒馆开在泥泞的路边,巴望着那些糙汉能去找点乐子。并不是说,我们对这样的事有多了解。那时约翰·柯尔还是个纤弱的少年,有河水般黑亮的眼睛和瘦瘦的脸,身形细长如猎犬。我那时也更年轻,差不多十五岁,已经有了在美国和爱尔兰的冒险经历,但外形看起来跟约翰一样,还是小男孩的样子。不过,孩子们的自我判断不太准确,有时自以为庄严又高大,在外人看来不过是个小不点。
“四处瞎跑乱撞,已经烦了。两人做伴比一人独行强些。”约翰这样说。
然后,我们的想法就是找个活儿干,哪怕给人倒尿桶,或者体面人不愿干的任何差事都可以。关于大人,我们一无所知。我们其实什么都不懂。不管什么混账工作,我们都欢天喜地去干,哪怕是清理阴沟、清扫粪便,或者被派去暗杀什么人,我们也无所谓,只要不被逮住就行。在这个无情的世界上,我们只是两块想混口饭吃的无用木屑罢了。约翰把可以维持生计的差事叫作“天国的面包”,因为自从他老爹的庄稼颗粒无收以来,他就经常四处瞎转悠,人们通常愿意对他施以援手,给他唱圣歌,也分给他些许分量寒酸的食物。
像达格斯镇那样的地方可不多。其实,就是没有。达格斯镇到处闹嚷嚷的,难以安宁,马匹脏乎乎的,门推来关去都踢里哐啷直响,不时有怪人疯疯癫癫地喊叫。来到这里的时候我几乎衣不蔽体,身上套着个装麦子的旧麻袋,腰部打着个固定的结,约翰要好一些,他有一套古怪的黑西服,很旧,从面料上的沙眼破洞来看,至少也穿了三百多年了。不过,约翰似乎觉得这身衣服挺舒服,裤裆的透气性极好,好到你几乎可以透过破洞目测他那家伙的大小,好到你和他说话时的目光得转向别处才行。我后来想出了一个应对策略:尽量把目光聚焦在他那张讨人喜欢的脸上。我们在一座崭新的房子前,构成墙体的木头还带着砍伐的痕迹,一看就是刚建成的样子,仓促到连墙上的铁钉都还闪着些许光泽。有块招牌上写着酒馆,就两个字,一个不多一个不少,招牌下面挂着一块更小的木板,上面写着:招男孩,要干净。
“看到了吗?”约翰·柯尔说。要说文化学识,他比我还差点儿意思。“你看,”他说,“我们至少能满足一半要求。”
酒馆里面非常舒服,装修用了大量的深色,从地板到天花板都是暗沉的镶木,长长的吧台色泽乌黑、质地光滑,仿佛下一秒就有黑油从木头缝隙里渗出来。我们觉得自己就像是爬进小姑娘软帽里的臭虫,格格不入,很不自在。就像那些富丽堂皇的美利坚绘画,盯着的时候觉得画面气势恢宏,置身其中就没那么安逸了。吧台后面的人穿着体面的羚羊皮外套,不动声色地在擦拭着台面——那里已经够亮,根本没必要再接着擦了。这酒馆一看就是新店开张的样子。通往楼上房间的台阶上,一个木匠在忙着安装扶手栏杆,眼看就要装完了。那酒保的眼皮耷拉着,他也许早就看清楚我们了,甚至可能已经表达过“滚出去”的意思。然后眼睛睁开了。我们预计他会厌恶地后退一步,会破口大骂,但没有。这个眼光敏锐的家伙反倒微笑了,似乎挺高兴看到我们。
“你要找干净的男孩?”约翰问道,语气恰到好处,有一点拳击场上出手试探的意思,但仍然预示着相当的威胁。
“欢迎,欢迎你们。”那人说。
“我们?”
“是的,你们。要找的就是你们这样的,特别是那边更小个的那个,”他说,用手指了指我,然后像是害怕约翰会生气并闷头跑掉那样,也顺便带上了他,“你也行的。”他补充道,“一个晚上给你们每人五十美分,只要你们喝酒悠着点,喝多少都免单。我们后面的棚屋可以供你们休息,那里还是挺不错的,舒服又安逸,暖和得像猫窝。只要你们表现合格,待遇就是这样的。”
“那是要做什么呢?”约翰心存狐疑地问道。
“世上最轻松的工作。”那人说。
“比如说呢?”
“哎呀,就是跳舞啦,全部的工作就是跳舞。只是跳舞。”
“我想我俩可不是什么能跳舞的。”约翰说。他看上去大受挫败,极度失望。
“你们不需要正经八百地跳舞,不用像字典里对这个词的定义那样的,”那人说,“反正不是高踢腿那样的舞蹈。”
“那好吧,”约翰说,看上去依然在概念理解方面感到困惑,“可是我们什么像样的衣服都没有。”他边说边向对方展示自己破破烂烂的外衣。
“这不是问题,所有东西都由我们提供。”
此刻木匠已暂停了手头忙活的工作,正坐在楼梯上,咧开嘴巴笑着。
“跟我来,先生们,我给你们看看工作穿的服装。”酒保说。按照他那架势,我们觉得他很有可能就是这里的老板。
他大步走过那崭新的地板,皮靴踩得咯吱直响,打开了进入办公室的房门。那里挂了个牌子,写着办公室。“哎呀,小朋友们请进,”他说,一边伸手挡着门,“我可是有礼貌有风度的人,我希望你们也讲究礼仪风度,因为哪怕是粗野的矿工,也喜欢文雅的举止。”
我们一前一后进了门,然后惊讶地看到,长条架横杆上挂着一排女人的衣服——那种连身长裙。我们仔细地打量周围,打量每个角落,发现这间屋子里除了连衣裙什么都没有。
“跳舞,八点准时开始,”他说,“挑合身的衣服穿就行,跳一晚每人五十美分,小费什么的你们可以自己收着。”
“可是,先生,”约翰说,仿佛面对的是一个让人忍不住要同情的可怜疯子,“我们不是女人啊。你看不到吗?我是个男孩子啊,托马斯也是男的。”
“没错,我很清楚你们不是女人。你们刚走进来的那一瞬,我就能确认。你俩是俊俏的美少年。招牌上说的也是招男孩子。我倒是巴不得能雇佣女人哪,可达格斯镇这里压根就没女人,除了杂货店的老板娘和马贩子家的小女儿之外全是男人。可男人没了女人会很苦闷、很沮丧的,那种感觉悲哀又凄凉。我希望替他们排除那情绪,在这过程中也顺手挣上几个钱,是的,小兄弟们,这就是伟大美利坚的风格做派。他们需要的就只是幻觉,只要幻想对方是那温柔女性就行。你们就正适合做这个,只要你俩愿意接下这份差事。就只是跳舞而已。不用亲嘴,不用搂搂抱抱,也不会动手动脚。哎呀,就只是一起跳舞,那种最文雅、最斯文的舞蹈。你们可能都想象不到,粗野的淘金工们跳舞时会有多礼貌多斯文,那模样简直让人落泪。你们已经足够俊俏了,跟姑娘一样秀气,希望你们不介意我这么说,尤其是更小个的那个,”他边说边朝我这边看了一眼,又连忙转头对约翰补充道,“但你也一样,你也一样。”
约翰看着我。我说我无所谓。好歹比披着麻袋饿肚子强。
“就这么着吧。”约翰答应下来。
“在棚屋那里,你们要好好洗把澡,要多擦肥皂,到时候会有人负责给你们内衣穿,那非常重要。内衣都是我从圣路易斯带过来的,你们穿起来会很好看,小家伙们,我估计几杯小酒下肚,那些男的没有一个能抵挡这种诱惑。达格斯镇的历史,开始了一个新纪元。那些孤魂野鬼般的男人从此有了小美妞陪着跳舞。这一切都挺不赖的。”
我和约翰从办公室走了出来,边走边甩动肩膀,仿佛是在说,这世界真疯癫,但时不时地也有小幸运降临。“每人五十美分”。在往后的军旅生涯中,记不得有多少次了,我和约翰总喜欢在临睡前,在不同的栖身之地——空旷的大草原上,在荒寂的山坡间——重复这个短句,每一次都能开心地傻笑起来。“五十美分,每人五十美分。”
就在那天晚上,在那个世界一角昏暗迷失的历史中,泰特斯·努恩先生——那酒馆老板的名字——以某种男人特有的判断力,帮我们穿上了长裙。说句公道话,对扣子和固定衣服的丝带,还有诸如此类的一切细节,他还是很了解的。他甚至还非常有远见地往我们身上洒了些香水。这是我三年来最干净的一天,也许也是有生以来最干净的一天。坦白说,在爱尔兰的那些年,从来没有人夸过我清爽整洁。可怜的乡下农夫连浴室都难得一见,连肚子都填不饱,卫生习惯什么的根本不值得一提。
酒馆很快就宾客盈门了。海报一夜之间贴到了全镇各处,矿工们挺买账的,纷纷前来找乐子。我和约翰坐在木墙边的两把椅子上,模仿着姑娘的端庄举止和稳重安静。我们都不怎么看那些矿工,视线就只是直直地看着前方。沉稳斯文的女孩,我们其实也没见过几个,但模仿起来倒是有模有样。我套上了金色的假发,约翰戴酒红色的。我们坐在那里,整个人就像某个国家的国旗。努恩先生想得挺周到,在我们的束身上衣里塞了棉花。让我们看起来更凹凸有致,只不过依旧光着脚。努恩先生说,他在圣路易斯把鞋子给忘了,得往后再添置喽。他还说要小心,别被工人们鞋子踩到,我们说知道了。
淘金客里有各种各样的人,他们来到一处地界,这我已看过千百次了。他们把美的东西全都毁坏抹掉,在河水里排泄,树木随之委顿凋零,就像村里原本活泼快乐的姑娘那样受到了侵犯。这些人喜欢粗蛮的食物,猛烈的威士忌,狂野的夜生活。说实话,哪怕是个印第安妞儿,他们也一样喜欢,只是那亲热方式让人难以接受罢了。淘金工们来到帐篷搭建的临时村镇,继而在那里胡作非为。倒也不能说所有矿工都是强奸犯,毕竟他们中只一小部分人是那样的。其他的矿工,有些人来自更文明的地方,是某个学校的老师或者教授,也有因犯错而丢失饭碗的牧师、破产的店主、被妻子抛弃的男人……形形色色的人就像被扔掉的旧家具,但他们都走进了努恩的酒馆,他们的生活就此改变。努恩先生总是站在吧台那边,面前放着一把猎枪,一眼就能看到,他一伸手就能抓起枪。美国的法律是允许酒馆老板开枪对付矿工的,没错,行动自由度就是这么大。
也许,我们对应着客人记忆中的某个女人,扮演着他们初恋的女孩。我们长得干净又漂亮,我简直都希望能跟自己相识,和自己约会了。也许,对有些人来说,我们就是他们的初恋。整整两年,我和约翰每晚都陪他们跳舞,而他们从未有过令人厌恶的举动。在这边疆地区,那间酒馆中,他们是绅士。午夜之后,他们被威士忌打倒,烂醉如泥。他们唱歌,随着曲调吼叫,他们打牌赌钱,偶尔还拔枪相向,他们挥动铁拳,彼此打斗,可一旦轮到跳舞,他们就成了老派传奇故事里讨人喜欢的角色,达达尼昂[2]那样的火枪手,连啤酒肚都似乎突然变得平坦了。为了来见我们,这些人刮胡子,精心沐浴,穿上了最漂亮的衣服。约翰成了乔安娜,而我被称作托玛欣娜。我们就那样跳舞,跳了又跳。我们就那样旋转,一圈又一圈。实事求是地说,我们已经成了很好的舞女,甚至能跳华尔兹,慢三快三都行。我敢说,达格斯镇从未有过比我们更清纯、干净的“女”孩子。我们穿着长裙旋转起舞,杂货店老板卡莫迪先生的老婆兼做女裁缝,负责不断改大我们的衣服。或许我们不该像流浪汉那样胡乱吃喝,但总体来说,我们还是长高了,而不是长胖了。我们的改变在客人们眼里并不起眼,他们依然觉得我们是此前的那两个小美妞,对我俩评价挺好,甚至有人慕名从方圆好几英里的地方赶过来,只为将自己的名字登记在小硬纸板上写着的等待名单中。“那个,小姐,能赏光跟我跳一支舞吗?”“啊,可以的,先生,十一点四十五之后,我有十分钟时间,只要您愿意用上这个空当。”“我求之不得。”那些百无一用、在泥堆里滚大的男孩,可从未有过这样的乐趣和风光。有人向我们求婚,承诺说会给我们配备骏马大车;有人送给我们昂贵的礼物,那礼物闪亮得可以让阿拉伯的沙漠酋长拿去向他的新娘献殷勤。但是,我们当然也知道,那些男人不会随随便便把自己送进婚姻的牢笼,只不过逢场作戏,随便说说罢了。上面的这些,都是美好的一面,有自由,有快乐,有欢笑。
淘金工们那肮脏卑贱的日子,实际上是一种郁闷无望的生活,一万人中大概只有一个幸运儿能找到属于他的金子。而达格斯镇的矿工挖的甚至都不是金矿,而是铅矿。那种营生,多半就是泡在烂泥和浑水里,但在努恩先生的酒馆中却藏着两颗钻石,努恩先生自己是这么说的。
可是,自然规律不可阻挡。一点一点地,少年期的红润俊秀从我们身上褪去了,我们变得更像男孩而不是女孩,更像男人而不是女人。尤其是约翰,在那两年期间有了非常大的变化。他高得差不多要开始跟长颈鹿竞争了,当然走的也是长颈鹿的路数。努恩先生找不到适合他穿的长裙了,卡莫迪太太天天穿针引线改衣服也来不及了。大家都明白,我俩的舞女生涯走到了尽头。那是我曾经有过的最快乐的经历之一,但分别总会来的,努恩先生不得不开口点破僵局。我们在黎明的晨光中握手道别,甚至还流下了眼泪,我们在达格斯镇会成为人们记忆中的钻石。努恩先生说,圣托马斯和圣约翰,每逢这两位圣人的庆祝日来临时,他都会写一封信给我们,告诉我们镇上所有的新消息。我们同样也会写信给他的。积攒下来的那一点儿美金,是为期望中当骑兵的日子准备的。比较诡怪的事情是,这天早晨的达格斯镇像被遗弃了的鬼城,没一个人来欢送我们。我们知道了,我们只是一点儿零碎的传闻片段,无头也无尾,在那镇上从未真正存在过。没有比这感觉更好的了。
注释
[1]连鬓长胡子(Dundrearies),两鬓任其生长垂挂的胡须样式,因19世纪风靡一时的爆笑喜剧《我们的美国亲戚》中邓德里雷爵爷这一人物的造型而得名。——译者注
[2]达达尼昂,法国大文豪大仲马《三个火枪手》中的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