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清从南洋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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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章 决定

“真是胡闹!”

当苏言知道发生在南吧哇的事情时,已经是松柏港军队占领小城的一天以后了,看着气喘吁吁几乎是一路跑过来的信使,苏言心中被浓浓的震惊所填满。

随后,便是一阵愤怒。

苏言如何不会愤怒,手下的人在得到他的允准之前就擅自展开军事行动,还调动松柏港的民兵,这往轻了说是违法乱纪,往重了说就是蓄意造反了,这次还能说立意是好的,可以后呢?要是真的想要反对苏言,有心之人指不定有很多理由可以去蛊惑人心。

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隐患,如果不将其掐死在苗头,对未来将会造成极大的恶劣影响,要是人人都去学王新甲他们,那这个国家的未来已经肉眼可见的灰暗无光了,苏言这个位置只怕也是坐不长稳的。

现在摆在苏言面前的有三个必须要解决的问题,第一个问题便是解决这私自调兵,要想解决的话,唯有从立法层面严格约束,例如说限制民兵只能在县辖区内调动,并且调兵权同时分给知县与县尉,唯有两人共同的命令,民兵才能够集结调动。

第二个问题,如何处置此事的涉事人员,王新甲、林思伯、陈钊俊是主要的参与人员,苏言并不想这么快就自己给他们定型,他的想法是自己亲自前往南吧哇,直接在当地对几人进行审讯,当场定罪,维护司法权威。

第三个问题,南吧哇接下来的归属问题,虽然现在还没有传回来有没有拿下南吧哇小城,但以南吧哇土王的军事实力,苏言倒是不认为这次行动会失败。

经过这场行动,他们算是彻底得罪南吧哇土王了,撤军向南吧哇土王赔罪并非苏言的处事风格,而且南吧哇附近就有着几处金矿,本地也居住着众多汉人,不论是从那里的居民成分还是从金矿出发,苏言都不可能放过这个地方。

思来想去,苏言还是决定亲自到南吧哇处理这一切的事务,考虑到这件事事关重大,他将几位主要官员召集了过来,也就是吏部、户部、兵部和三法司的主官们,几人到来后,苏言将这件事用简单的语言叙述了一遍后,众人都感到了惊愕。

随后,作为涉事人员的上司,黎长森几乎是下意识为自己的下属辩解道:“大统制,陈钊俊如此行事也是有原因的,使团受土人威胁,他既然已经知晓,自然是要出兵营救的。”

说完,他在心里不禁暗骂起陈钊俊真是给他找麻烦了,听听,他的这个辩解自己听着都觉得苍白无力。

苏言只是淡淡瞥了一眼他,道:“是非曲直,待我前往南吧哇后自有决断,此事事关重大,我已决定亲自前往南吧哇处置此事,在我离开坤甸的这些时日,国家大小事务全靠诸位了。”

众人连忙行礼答应下来,口中说道这是他们的分内之事,随后,户部郑明宏说道:“大统制,在我看来,若是能够将南吧哇并入我国,不仅不是一件坏事,反而是一件天大的好事。”

苏言抬眼看着他,示意他接着说下去。

郑明宏继续道:“下官也曾经在南吧哇落脚定居过一段时日,那里渔业发达,且是连同山口洋的重要枢纽,附近更是有着多处金矿,若是能够将南吧哇拿下,渔业暂且不说,不仅能够方便与山口洋进行商业贸易往来,那金矿也能令国库收入剧增。”

“郑尚书所言不错。”都察院御史林庆仁接过话头,附和道:“且南吧哇侨居汉人人数众多,若是能够收复他们,我国人口也能得到扩充。”

苏言点了点头,认同二人的话,他还未说话,一边的林如慧就提出了自己的忧虑,他面露忧色:“可据我所知,南吧哇土王向来臣服于三发苏丹,若是将南吧哇并入疆土,极有可能与三发苏丹交恶,三发苏丹盘踞北部数十载,我等立国不久,如何能够面对三发苏丹的怒火?”

“林寺卿,我想你可能是忘了一件事。”户部尚书打断了他的话,说道:“我们之前名义上也是属于三发苏丹的藩属,但我们仍然在大统制的领导下独立建国,并且过了快一个月,三发苏丹那里一点反应都没有,甚至连派使者前来都没有,婆罗洲就这么大,三发那里肯定早就已经得知这里的消息了。”

“这……”林如慧一时语塞,他张了张嘴,想要说些什么,郑明宏接着说道:“所以,依我看来,三发苏丹那里有两种可能,第一他不屑于插手南方的事宜,所以连使者都不屑于派来,第二北方很有可能发生什么我们不知道的事情,才会分散三发苏丹的注意力,让他没有理会南方发生的事情。”

说完,他顿了顿,总结道:“不论是哪种可能,都不能妨碍到我们拿下南吧哇,我们完全可以在三发苏丹反应过来之前就拿下南吧哇,并动员兵丁北上防备,就算三发苏丹想要插手,我们也能做好万全的准备。”

郑明宏的话得到了苏言的赞同,苏言快要对这个精通算数的前教书先生充满好感了,他虽然是一名读书人,但思想并不迂腐,知道争取到嘴边的利益,即便这块利益背后有着可能爆发的战争,他也毫不畏惧,相比之下,那大理寺卿林如慧在处理外交事务上就有些瞻前顾后了,苏言不太喜欢这样。

随后,他一锤定音,确定了将南吧哇纳入唐国版图的决定,随后他又过问起了三法司关于编修律法的事宜,三位主官知道苏言这几天非常关心律法的情况,因此在来之前就做好了准备,由刑部尚书熊梦文直接向苏言汇报。

新律法将命名为《大唐新律》,其框架几乎是照搬了大明律,分为《吏律》、《户律》、《刑律》、《兵律》、《礼律》、《工律》。

《吏律》中主要规定了文武官员需要遵循的职司法规及公务职责,算是系统性的说明了苏言设置的各部下属各司所负责的职责,在各部主官听到自己部门下还有那么多的司后,都露出了惊愕的神色,但同时内心也有着淡淡的向往,要是这各司都能够填满,那他们的官职可就真的充满含金量了。

《吏律》也规定了官员选任与考课制度,规定官员选任需从科举取士中选用,举人可以直接入县级为官,但最高只能做到主簿,再高需要继续考试。

科举考试依旧采用“糊名”、“誊录”等方式防止科场舞弊,同时在苏言的力主推动下,科举考试内容废除八股,以国家治理的策论为主,更加重视实际。

而考课制度由吏部考攻司负责,都察院监督,一年一次小考,三年一次大考,以磨勘制与历纸制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