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科学家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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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有关科学体制化的基本理论

“科学体制化”这一名词并非自古就有,而是在现代科学出现之后才逐渐形成的。科学体制化问题是科学技术与社会的重要议题。科学的影响无所不在,随着公众对科学认知的提升,科学得到了应有的地位,并成为一种社会建制。科学要以自身的存在向社会表明其价值,即表现出科学的功用性;与此同时,社会也需要科学推动其向前发展,并以一种积极的心态欢迎科学,使科学的价值得到展现并被社会认可。科学和社会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使二者互通互联、不可分割。科学家的社会角色被确定下来以后,科学体制化最终得以确认。科学体制化之后,科学借助技术这一媒介所释放出来的巨大生产力,获得无与伦比的崇高地位,并推动社会不断进步和向前发展。

“体制”原本是社会学的一个概念,指基于某种社会需求所形成的较为稳定的社会组织或结构。“为了达到某种社会目标,人类必须组织起来,形成具有一定功能的社会结构。社会体制就是社会的组织体系和制度安排,在社会体制化的过程中,这种模式与社会其他模式相整合,行使特定功能,并因此得到社会的承认和支持。”(22)

图2.2 社会组织机构

每一个制度(即活动的组织化类型)都有确定的结构。英国著名社会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Bronislaw Kaspar Malinowski,1884—1942)在其《科学的文化理论》一书中提到:“人类社会这一群体基于‘社会契约’的因素而相互联结,他们遵循有关礼节,习俗性谦让的社会规则。社会成员的组织活动意味着对某种基本价值和法则的接受。社会成员的活动希望得到组织体系认同和接受。”(23)“宪纲是群体所承认的目的,功能则是活动的整体效果,这两者必须清楚地分开。宪纲是由成员所接受、共同体所界定的制度观念。功能则是制度在整个文化配置中的角色。”(24)“依据宪纲而组织起来,通过社会化和组织化协作而行动,遵循他们特定行业的规则,使用他们手中的物质装备,群体从事其为之而组织的活动。”(25)

2.2.1 本-戴维的科学体制化理论

本-戴维20世纪60年代以来,发表了一系列科学社会学论文。这位当代著名的科学社会学家重点研究不同学术组织和科学发展的关系,陆续出版了《基础研究与大学》 (1968)、《科学家在社会中的角色》 (1971)、《学问中心》 (1977)等科学社会学专著,探讨历史上的社会结构和科学组织对科学的作用。默顿的学生诺曼·斯托勒(Norman W. Storer,1930—2017)将其视为科学社会学研究中与默顿传统无关的三位代表人物之一(26),并且认为他因“对希腊时期以来西方文明中科学生长的重要分析文章而达到高峰”。(27)科学哲学家阿加西(Joseph Agassi,1927— )将本-戴维视为同罗伯特·默顿一样的当代最有影响力的科学社会学家。美国科学社会学家小李克特(Maurice N. Richter,?—?)也承认本-戴维的确是科学社会学的权威人物,特别是在科学体制化方面的研究更有独到之处。由于出色的工作,本-戴维受到同行的高度评价。由此可见,本-戴维是体制化研究领域的奠基人。本-戴维虽然受到默顿提出的观点“科学的发展受到文化和社会环境的制约”的影响,但却另辟蹊径,从研究不同国家科学家的社会角色的产生、发展及体制化的进程入手,考察了西方的科学活动的发展和科学中心的转移过程,并从历史比较的角度作出了社会学方面的解释,对科学史界和科学社会学界长期流行的某些观点提出了反驳和自己的看法。

本-戴维在《科学家在社会中的角色》一书中大量引用科学史和科学社会学的资料和论著,对从古希腊以来西方科学的历史作出了系统的解释。通过对现代科学体制化的历时性进程进行梳理,不仅完成对科学体制化本身的历史解剖,更重要的是具有共时性的现实启示意义,尤其对不同科学体制下科技政策的利弊讨论很有必要。现代科学要想发展壮大,科学体制化建设势在必行。所谓科学体制化,是指科学研究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职业门类,具有自己的组织体系和制度安排,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且能够独立运行。本-戴维对科学体制化进行定义,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社会接受某种特定的活动,把它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功能,这种活动是因其自身的价值受到社会重视。(2)存在着一些调整特定活动领域中的行为规范,其管理方式适用于该领域中的活动实现自己的目标和有别于其他活动的自主性。(3)其他活动领域中的规范要在某种程度上适应特定活动的社会规范。社会体制就是一种已按上述几点体制化了的活动。”(28)本-戴维科学体制化的定义可以诠释为如下三点:首先是社会价值观的形成,其重要标志是科学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职业,科学家作为社会角色出现。其次是制度安排,学术权威机构的出现调整科学活动中的科学家行为,其管理方式适用于该领域中的活动实现自己的目标和有别于其他活动的自主性。最后是组织体系出现,形成学术权力机构。科学活动满足以上三条就完成体制化了。

对于科学来说,体制化意味着承认精确的以及经验的科学研究是一种探索方法,它导致了重要的新知识的发现。这些知识是靠传统、思辨和启示等其他途径所不能得到的。体制化把一些道德义务强加给它的实践者,对于贡献进行一视同仁的评价;它有义务将科学发现传达给公众供其应用和评论,并公正地承认其他人的贡献;最后是在其他的体制化领域中也存在各种各样的条件,如言论、出版、宗教信仰自由与政治宽容等措施,以及使社会和文化适应不断变革的某种灵活性,这些不断的变革是自由探索的结果。科学体制化是将科学作为一种社会职业的制度化认可,科学家的社会角色得到承认。科学的职业化过程,在本质上是将科学活动纳入整个社会的价值分配体系,形成与社会物质生产之间的交换关系。科学建制的目标一方面是为了扩展确证无误的知识,另一方面是追求人类福祉的增进。科学体制化将科学的精神气质和科学规范作为一种责任和义务赋予科学家和科研工作者。在科学共同体内部,科学家将自己的研究成果展示出来,并渴望得到共同体内同行专家的认可。在科学共同体内部,科学家要一视同仁,要获得同等对待。这是科学能够顺利发展的内在机制和保障。

前现代社会时期虽然出现过创造性的科学工作,但始终未能发展成体制化的现代科学,最典型的案例就是中国。古代中国虽然是文明最重要的发祥地之一,但科学的发展却以另外一种形式运行,体制化的科学活动未能成为现实。即使曾经出现过非常多的科学家(技术专家)和哲学家,他们不仅对科学感兴趣,而且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技术,但这些科学家更多地关注技术的现实功用,即重视技术科学和经验科学,却并未将其抽象出来作为科学理论传播下去,社会也没有形成专门的科学家职业。中国古代哲学家的先道后儒、外礼内法、禅理心学等追求的是道德和心理上的真理,有别于孕育出现代科学的古希腊哲学。这些哲学家倡导的理念迎合正统的需要,引导公众向善。虽然他们知道科学的现实价值,但是作为精神和道德的引领者,他们显示出区别于公众的深刻洞察力。因此,自然哲学的科学内容被遮蔽,科学的重要性被认为逊于道德和精神,道德和精神已提升到制度的高度,成为维护传统社会运转的主要基础之一。科学不是政治统治的“必需品”,这就造成古代中国科学传承的断裂。科学的社会价值得不到承认,科学家的社会角色也湮没其中。

科学家社会角色的出现是科学活动持续发展的标志,科学的传承不仅需要广泛的社会兴趣,更需要科学展现出自己的社会价值,这样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科学体制化是科学发展的必然产物,科学体制化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科学作为一种职业出现。根据本-戴维对科学体制化的定义可以看出科学具有现实的功用性,社会需要科学推动其向前发展、而社会的发展又会反哺科学,推动科学向更高层次发展,二者相互联系、互为补充。职业科学家的诞生是科学体制化确立的根本标志。“当科学建制一旦稳固下来,不仅具有经济利益,而且还具有公认的社会吸引力,这种体制化的价值是不言而喻的。科学作为一种社会活动,需要思想层面的交流;不仅如此,科学活动要求形式上有组织的劳动分工;它预设了科学家的无私利性、正直与诚实的精神气质,因而指向了道德规范;而且科学观念的证实本身基本上也是一个社会过程。”(29)

2.2.2 默顿学派的科学体制化理论

美国著名科学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将科学视为一种相对公正、运行良好的体制,对科学持有赞同之意。默顿曾言:“一旦科学形成牢固的制度之后,除了它也许能够带来经济利益以外,它还具有一切已经确立的和复杂的社会活动所具有的吸引力……这里群体认可的行为常常可以持续而不受到挑战,几乎没有人对它存在的理由提出质疑。制度化的价值观被当作不证自明的和无需证明的东西。”(30)默顿提出科学的发展受到文化和社会环境的制约,科学体制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同时他引入“制度”“规范”“分层”“权威”等社会学的概念对科学进行制度化的研究,分析内在机理,从而得出科学也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制度。默顿的老师帕森斯(Talcott Parsons,1902—1979)是最具有影响力的功能主义理论家,他不仅影响了社会学的发展,而且影响人类社会学的发展,甚至影响了后功能主义的形成。帕森斯功能主义的一般理论基于四个基本功能要求:模式的维持、单位的整合、目标的达成和适应活动。在人类系统中,这四个功能分别对应文化系统、社会系统、人格系统和有机体系统,这些功能以递归的方式组织起来。因此,在社会系统中这四个功能相对应于制度化的文化模式(如学校、教堂),社会团体(如亲子关系和社会结构),政治组织和经济制度。(31)反过来,根据相同的功能,该子系统可以被打破。

与帕森斯不同,默顿晚年放弃了实用主义者的称号,支持自己提出的结构分析理论。然而,实用主义理论背景有助于理解“默顿规范”,即默顿对科学社会学的描述,这也是默顿对科学社会学作出的重要贡献之一。这个描述基于一个功能主义者对社会规范和价值观的解释,同时涉及一个现代主义者把科学看成一个自我调节的社会制度的观点。虽然很多社会理论家没有区分规范和价值观,但是帕森斯做了区分:价值连接社会和文化系统,而规范主要联系社会。正如帕森斯写道:“规范对社会过程和社会关系有监管意义,但不包含适合超越社会组织的,甚至在特定社会系统的原则。”(32)在《科学的规范结构》一文中,默顿把科学气质描述为一种规范和价值观的综合体,使那些表现为法规、禁止、偏好和许可的规范具有合法性公共机构的价值。然后他区分技术规范,足够且可靠的经验证据,逻辑一致性与系统性的和有效的预测——来自制度的规则。“规则”这个词在这里会产生似乎不必要的困惑。默顿使用了“规范”一词。“默顿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条:普遍性,真理应该接受预先制定,非个人合理的标准,这些标准不考虑如科学家的种族、国籍或宗教的特殊规定;公有性,科学的发现构成和整个社会共享的共同财产,同时科学家的唯一产权得到认可和尊重;无私利性(33),科学家必须让他们的工作接受同行专家的严格审查,他们最终向同行而不是向普通公众作出解释;合理的怀疑,科学家们应该参与“根据实证和逻辑标准的信念的公平审查”,这些标准不受像宗教这样的外部机构的影响;独创性,要求科学家只有发现了前人未曾发现的东西,做出了前人未曾做出的成果,其工作才会被认为对科学的发展具有实质性的意义。独创性是实现科学体制目标的内在要求,是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

默顿科学行为规范虽然具有理想主义色彩而受到同行批评,但几十年来却内化于科学家的行为规范之中,实际上引导科学家在行动上做出规范行为。默顿科学规范虽然没有以任何普遍的形式存在,但各种特别规范和价值在科学的实际评价中发挥重要作用。规范和价值观的问题与科学自主性的理论相关。默顿对规范的讨论暗示科学应该是一个相对自治的机构。换句话说,科学应该不受国家、教堂、私人资本或其他利害关系方和投资方的直接控制。科学自治作为一种制度的主张,建立在现代性是一个分化过程的基础上。随着社会现代化,各种制度化的领域(教堂、国家、科学院、司法系统、职业体系等)存在于有限的社会生活领域。作为一种对科学的描述,准确地说,尤其在19世纪以后,许多基础科学(相对应用科学)或多或少在制度上实现自治。然而科学的自治并得不到保证,科学家不得不积极地捍卫这种情况。默顿的学生托马斯·基恩(Thomas Gieryn,1950— )提出“划界工作”的主张来捍卫和守护自己的边界,从而捍卫他们的自主权。他划分了划界工作的四种类型:垄断,正如17世纪自然哲学家波义耳(Robert Boyle,1627—1691)为他的实验方法树立独特的文化权威;扩张,当内部人士把他们文化权威的前沿推进到别人生存的空间;驱逐,当内部人士“驱逐”不是来自他们中间的真正成员;保护,当科学家们试图阻止外人入侵他们的资源和特权。

从规范的视角看,默顿认为科学自治是值得捍卫的。他认为科学强烈的普遍主义是一个民族的主要指导原则。同样,科学的合理性怀疑有助于为社会提供一个社会文化制衡系统,通过这套科学知识可以让教堂、经济和国家的特定教条失效。默顿写的纳粹德国和苏联科学的生动反例成为当代科学文化景观的一部分。他担心的是国家直接干预科学将会导致自然世界描述的扭曲和不准确。到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对科学自治的威胁出现了,更多的是来自私人资本以及大学和工业之间的边界渗透(如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干预实际上可以发挥民主作用,通过提供一个公众广泛参与的机制设置,能够反映普遍价值观的研究议程,而不是特定的工业利益。默顿对科学自治的担忧在今天仍然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但它需要重塑。默顿科学规范隐含式、规定性方面的分析很可能产生持久的影响:社会规范在理想情境下应该指导科学家行为,科学自主性如何划分层次应该与保护和加强民主相联系。

2.2.3 科学知识社会学派的建构理论

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社会科学家重新提出科学知识社会学(Sociology of Scientific Knowledge,简称SSK),以爱丁堡学派巴里·巴恩斯和大卫·布鲁尔为代表,其目的是反对另外两个更加成熟的领域: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或者更准确地说是科学体制社会学),从而诞生了科学知识社会学派。该学派研究者认为,由于科学体制社会学没有从社会学角度来分析“内容”,故而失败。换而言之,传统的科学社会学没有审视各种社会因素对技术的影响和干预,比如设计选择、方法论、理论问题,以及对观察对象的解释和决定首先观察什么等问题。因此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倾向于把任何致力于科学体制方面的研究,都视为过时的、理论化不足的研究。与此同时,跨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可能有助于促使科学体制社会学提出种种新的和不同的研究问题。科学知识社会学建构于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早期,有若干因素导致它没有引起科学体制社会学的兴趣,也未能明显地影响科学体制社会学。科学体制社会学从职业社会学发展而来,从这个角度来看,科学被视为一种职业。相比之下,科学知识社会学主要是通过和科学社会学、科学哲学的对话而发展起来的,该学派坚持科学内容,特别是科学知识独特地位的主张是其核心问题。科学知识社会学派的崛起对科学社会学和科学哲学提出了挑战,在学术界引起广泛的关注。伯纳德·巴伯认为科学知识社会学是一场创造性的革命。(34)

继默顿之后兴起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又被称为科学知识的建构论研究,其明确把科学知识作为研究对象,旨在探索和展示社会因素对科学知识的生产、变迁和发展的作用,并从理论上对这种作用加以阐述。与之相反,曼海姆(Karl Mannheim,1893—1947)的知识社会学把自然科学排除在自己的研究范围之外,默顿科学社会学在科学知识面前裹足不前,或者只关注社会对科学知识的结构和发展的影响,而不考虑知识本身的社会建构问题。科学知识社会学则是以自然主义的经验主义和相对主义为前提,对包括科学自身在内的人类知识的形成机制进行了更加深入的研究,并以“知识的社会建构”为核心。从理论方面看,科学知识社会学具有哲学反思的特点,但是,它却拒绝传统哲学的主张,否认理性、客观性和真理的普遍标准,认为理性、客观性和真理等概念的内容,是由具体的社会群体的有局限的文化规范决定的。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学者声称,科学知识社会学是一门自然主义的经验科学,它要用自然科学描述和解释自然现象的方法,描述和解释科学知识。按照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理论,对科学知识像对其他任何类型的知识一样,需要找出导致它的因果条件;在进行解释时,无论对真理还是谬误、合理性还是不合理性、成功还是失败,都应保持公正的态度;而且,在科学知识社会学看来,解释不会因其解释对象的地位而有所不同,也就是说,同样的原因应当既可以说明真实的信念,也可以说明虚假的信息;同时,科学知识社会学明确指出,它的解释模式也适用于社会学本身。由于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理论所持的这种相对主义观点,提出了一系列反对传统理性主义、知识的客观性以及真理的普遍性的激进主张,对传统的认识论、知识论和真理观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并因此而使人们更加关注知识与社会诸方面的相互关系和互动作用。许多学者对它感到极为不满,有些人认为,科学知识社会学是对科学的贬低,是对理性的一种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