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摘要
在人口老龄化不断加深的背景下,发展个人养老金、构建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是金融部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金融部门本身也产生日益显著的影响。
2021年12月,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相关部委、相关团体相继出台多项政策规定,相关机构积极筹备、开展试点。中国养老金体系正进入到一个新阶段。
个人养老金制度迎来了多方面的突破:采用账户制,先存入资金后买产品;可投资产品多样化;从“工薪收入者和个体工商户”扩大到“已参加职工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对监管主体的要求更加明确;交费标准更加公平和简明。
中国个人养老金的发展潜力巨大,吸引银行、保险、基金、相关中介等市场主体争相布局。个人养老金的个人性、自愿性和基金积累性决定了其发展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竞争的要点包括:大力进行市场推广,吸引有养老意识及一定自我保障实力的客户;兼顾产品服务的简明性和灵活性,实现长周期中的普惠养老目的;近距离比拼投资收益,并注意压降管理费用;在不同经济周期阶段和市场环境中实现稳健积累。
发展个人养老金市场应注意防范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从机构、产品和个人层面严格市场准入;建设“信息平台”,整合和升级现有设施,多方面保护参与人权益;明确单个养老金提供者的风险衡量和监管标准;维护个人养老金投资的整体稳定。
要实现个人养老金市场的不断壮大,当前应注意促进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加入、提升居民养老规划水平,今后可考虑给予低收入者更多推动,并适时采用自动加入机制。
稳步有序发展个人养老金市场需要制度规范。在法律规范上,应厘清各参与主体的关系,构建监管机制,厘清个人责任、市场责任与国家责任;在行业规范上,应清理和规范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金融产品,促进市场主体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以及动态完善行业规范;在兜底机制上,应发挥市场作用以缓解政府作为兜底主体的压力。
稳步有序发展个人养老金市场离不开政府引导。应加强个人养老金账户创新,支持养老金融产品创新。应完善跨政府部门的决策协同机制,通过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合作,引导实现金融机构之间的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