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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老年人划分的标准

人人都懂得“老年”的含意,但是老年人年龄的界限究竟怎样划分,全世界至今说法不一。只有根据各国民族、地区、社会现状及人的身体情况,加以综合研究分析后,才能合理地进行年龄分期。

几千年来,我国古代文献中,对于“老”的年龄界限认识也并不一致。《庄子》说“下寿六十”;《说文》说“七十曰老”“年八十曰耋”“年九十曰耄”;《灵枢·胃气失常》说“人年五十以上为老”。从先秦至唐代,比较集中的看法是五十以上为老,就连古代文学名著《三国演义》中刘备也说:“朕闻人年五十年,不称夭寿。”

从老年医学角度来讲,“老年”是人类生命过程中细胞组织与器官不断趋于衰老,生理功能日趋衰退的一个阶段。总的来说,老年人各种细胞、组织、器官的结构与功能都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衰老。但是,人类的衰老变化是渐渐进行的,它受到先天性的遗传因素和后天性的环境、生活因素等多方面因素联合作用的影响,每个老年人的个体差异很大,年龄越大这种差异越显著。因此,各人衰老的速度不尽相同,即使在同一个老人身上,各种脏器、各个系统的衰老变化也并不是完全一致的。“老年”这一个词只具有相对的意义,很难绝对地说每个人从什么时候起算进入老年期,成为老年人。

各国对老年期的起始年龄的划分,至今世界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1980年11月30日召开的国际老年学会亚太地区第一次会议规定,以60岁以上为老年人。1982年联合国召开的世界老龄问题大会上,联合国秘书长建议年满60岁为老年人。1982年我国第二届老年医学学术会议根据国家的具体情况及人口年龄构成现状,建议我国60岁为老年人。我国历来称60岁为“花甲之年”,目前规定这年龄为退休年龄,45~59岁为老年前期系中年期,将60~89岁定为老年期。60~70岁的人群称为“年轻的老年人”;75岁以上人群称为“老年人”;90岁以上为长寿期,这时期的人群称为“长寿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