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何谓“writer”
“writer”就是写东西的人吗
何谓“writer”?
只要是写东西的人,就可以称为“writer”吗?
我想从这个问题出发,展开本书的导言部分。
如果只看字面意思,在动词“write”(写)的基础之上添加表示施事者的后缀“-er”就构成了“writer”,也就是“写东西的人”。然而,专门从事写作的职业还有很多,像小说家、诗人、散文家、专栏作家等,不胜枚举。虽然他们都是“写东西的人”,但如果一概用“writer”来总括他们,至少对于片假名[1]有些泛滥的日语来说,实在是有种违和感。比如诗人和“writer”的活动领域就有着明显不同。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根据他们的写作产物的形式去考虑这个问题?
也就是说,写小说的就是小说家,写诗的就是诗人,写散文的就是散文家。这么去考虑的话,我们是否就能掌握“writer”的本质呢?
很遗憾,这样也不行。与诗人和小说家不同,到底写什么东西的人才能称为“writer”,这一点并不清楚。也就是说,他们写的东西是一种非常模糊的概念。当然,也有人认为,“writer”就是基于采访而非虚构来写文章的人。但这又掩盖了新闻记者与新闻工作者(journalist)之间的区别,同时也模糊了新闻记者与纪实文学作家之间的界限。
由于定义的不明确,我们时常会听到“杂文家”这一头衔。
从我们常说的“杂货”和“杂项收入”这两个词中可以看出,“杂”有着“其他”的意思。换句话说,“杂文”是一个方便用来称呼“其他文章”的术语:既不是小说,也不是诗歌、散文。这么说起来,有很长一段时间我都认为自己既不是小说家也不是散文家,当然也不是新闻记者,所以只好姑且先自称“writer”,把自己归类为四处漂泊的杂文作家。
我从事“writer”这个职业已有10年或者15年了,具体多久我也不太确定。在此期间,我对“writer”的看法也逐渐发生了变化。
“writer”的工作真的很有趣。也许今后我也将一直从事“writer”的职业,继续贯彻自己“writer”的名号。“writer”是一份极具深度和社会价值的工作,我们既不必自贬自嘲为“杂文家”,也不必非要让别人这么称呼我们。“writer”究竟是做什么的?我想需要从根本上重新审视它的定义或者价值,并用明白而准确的言语来表述它。
让我们重新思考这个问题:“writer”就是写东西的人吗?
这样是不是太拘泥于字面意思,以至于忽视了一些更为重要的东西呢?
就拿电影导演这个职业来举例吧。他们通常被认为是“拍”电影的人。比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听说那个导演拍了部新电影”“那人已经很多年没有拍电影了”之类的说法。
然而,很少有导演会真正架起摄像机亲自去“拍”,因为拍摄由摄影师负责。照明、录音、音乐、剪辑、特效,有时甚至是剧本——电影拍摄时的大部分工作都不需要导演来做。可见,导演不“拍”电影,他们“创造”电影。
那么,摄影师呢?他们的工作就只是拍摄吗?
同样,他们的工作也不简单。他们利用摄像机这一道具去“创造”自己理想中的画面。他们要挑选镜头、寻找视角、确定构图,还要选择合适的光圈和快门速度,从而灵活地掌控光影与色彩。这些行为都属于“创造”,这也是他们拍的照片被称为艺术作品的理由。智能手机诞生以来,那些仅仅是在拍摄的人倒是随处可见。
画家也好,音乐家也罢,都是如此。在比绘画和演奏更深的地方,必然存在着某种“创造”。
那么,“writer”的工作又是什么呢?
我们就是以写东西为职业的一群人吗?
并非如此。就像电影导演创造电影、音乐家创造音乐和演奏空间、小说家创造故事空间一样,“writer”也在进行着某种创造。写作就是我们创造的手段。
暂且先把“文章”“原稿”等与“writer”这个头衔纠缠在一起的词语放到一旁,让我们重新思考:我们到底想要通过写作实现什么?
我们首先是一个创造者(creator),然后才是写作者。
我其实不太想用音译过来的“creator”,因为我想重点突出“创造者”的形象,避免它的轮廓太过模糊。我相信,身为“创造者”的自我认识可以逐渐改变一个人的写作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