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未成年人买豪车?退款
钱远航生于2002年12月1日,自小就不喜欢读书,初中毕业后便辍学在家,偶尔就在他父母开的火锅店里帮帮忙。
2019年11月的一天,钱远航看到火锅店里来了几位貌似事业有成的年轻人,他们各自都开着一辆豪车,好拉风。钱远航心里开始琢磨,父母火锅店的生意这么好,银行卡里有很多钱,反正父亲的银行卡密码自己也知道,正好去买辆豪车来开开,也威风威风,就算是父母给自己17岁的生日礼物。
17岁生日的前两天,钱远航悄悄将父亲钱卫国的银行卡拿到手,来到4S店,刷卡付款100多万元,买了一辆豪车。
钱卫国看到银行发来的短信提示,立即意识到事情不对劲,询问儿子后得知了事件的经过。钱卫国随即找到4S店,希望4S店退还车款,但遭到了4S店的拒绝。钱卫国父子随即将4S店告上了法庭。
钱卫国认为,钱远航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购买巨额物品的行为与他的身份、年龄以及经济状况都不相适应,其行为应当无效。4S店辩称,钱远航虽然是未成年人,但他已经年满16周岁,已经独立生活,其父母安排其管理银行卡的大额款项,应当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4S店不应返还涉案的购车款。
一审法院判决4S店退还部分购车款,钱卫国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告诉双方,钱远航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未经监护人同意,用消费父亲的银行卡存款方式购买豪车而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其行为并不生效,监护人有权请求返还款项。最终双方经协商,同意庭外和解,4S店自愿退了近100万元给钱卫国,同时也收回了豪车。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十八周岁以上为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案例中,钱远航虽然年满十六周岁了,但是他还是未成年人,也并没有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所以他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钱远航购买100余万元的豪车后,并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即他父母的同意或追认,亦不是纯获利益的或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该购车行为不生效。《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所以,钱卫国要回了近100万元的购车款,也把豪车退给了4S店。
王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