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刊词
晚近的三四十年来,以计算机发明与应用为标志的信息技术革命,将人类推至一个前所未有的数字化时代:原本素昧平生的人们因了便捷的通信技术,可能成为密切合作的生意伙伴;原先价值观相差颇巨的人们却因运用同一款App,成为既有观念的碰撞,又有某种文化或技术纽带的“社区”居民;原先和睦亲善的邻里因了迅捷的网络交往而疏远成“以邻为壑”,而与遥远的人们成就“天涯若比邻”网络交往模式;原先的“控制—命令”模式因了算法的统治变为更大规模的监控模式;原来提供数据服务的公司(平台)因为区块链等新型数字技术的应用,从而超越民族国家形成“新型”统治者……
数字化对法律构成了持久的挑战,数字化时代可以说“是一个最好的时代,又是一个最坏的时代”。于法律来说,说其是一个“最好的时代”,则意味着:区块链的广泛应用,元宇宙兴起,根植于近代法治的人性解放可以充分发挥,自由意志得以充分展现;人人可以成为自己的统治者,共识成为约束人性的唯一枷锁。说其是一个“最坏的时代”,则意味着:国家与公司可以利用数字技术优势,利用算法统治人们,利用技术监控人们,使人们进入一个巨大的、深不见底的“黑洞时代”;黑客的出现与数据技术的滥用,使国家信息安全规则与个人信息隐私规范形同虚设,国家与个人几成裸奔者……
面对这个“最好”与“最坏”并存的时代挑战,法律人不得不直面下述追问:
是否出现一种如农耕文明、工商文明一样的“数字文明”,进而促进法律革命?而法律革命又如何形成一种契合数字文明的统治范式?
是否改变了近代法治以来的“法律主体(即人格)不断扩展”的传统,人格是否能被赋予如机器人等不断出现的新型“数字人”?
是否改变了近代法治以来的“命令—控制”与“契约—合作”的两种规范人类行为的主要模式?数字化以后的“命令—控制”模式会如何强化与弱化?“契约—合作”模式是否意味着算法与代码会成为契约的一种,人的自由意志是否会受到算法的操纵?“契约—合作”模式的保障机制,如公平竞争是否被强化或弱化?
是否改变了近代法治以来的“个人责任—社会责任—人类综合责任”的责任传统?人工智能等新型“数字人”出现“侵权”后,其义责由谁来承担?“数字人”是否有朝一日成为人的“统治者”?
是否改变了近代法治的“国内法—国际法”的二维法治的叙事方式?数字技术对人类生活的嵌入,是否使“国内法—国际法”的法治叙事方式不敷法治进路的表征,不得不重启新的叙事方式?“全球法”抑或“活法”时代是否降临?
是否改变了近代法治以来的“时空观”?上述关于法治的几个根本问题的讨论都是建立在法治所特定的时间与空间维度上的。而数字化时代,是否改变了这种时空观?让法治系统作为特别时间约束的重要社会信任机制不复存在?使法治系统聚合的空间规制徒具其表?或者数字化拓展了法治的时空维度,使稳定化社会规范期望的法治功能更好地发挥?
是否要改变探讨法治问题的知识谱系?法教义学的传统会出现哪些新进展与局限?社科法学的知识又会带来哪些新奇与不足?部门法的进路又有哪些收获?而所谓的“问题法学”兴起,会有哪些挑战?
基于学术好奇心与学术使命感的召唤,上海政法学院特创刊《数字法治评论》,作为探讨上述问题,但不局限于上述问题的一个学术平台,供海内外法学诸君探讨与切磋。
一个数字化的幽灵已然在人世间游荡,法治必须回应。
郑少华
2022年5月27日于
上海佘山北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