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中的道德智慧培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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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道德认识能力的一般理论探析

(一)道德认识能力的含义

“能力”通常被理解为人进行某种活动、完成某种任务、实现某种目的的一种主体条件或素质,“它是人的综合素质在现实行动中表现出来的、正确驾驭某种活动的实际本领、能量和熟练水平”[1]。道德认识能力的核心词汇是能力,关键词是道德认识,它既从属于道德能力,又从属于认识能力,它是指道德主体通过体认、学习、探究、实践、反思等途径形成道德观念,获得道德知识,继而运用已有道德知识进行道德分析、推理、构想、评价、反思等的能力。道德认识能力是道德智慧的重要构成要素。

正确理解道德认识能力的含义,首先需要辨别道德认识能力与道德认识、道德知识的关系。道德知识、道德认识、道德认识能力虽然相近,但却不能等同,三者有所区别又相互联系。道德认识是道德主体以道德现象为认识对象的一种思维活动,道德知识是道德主体进行道德认识的主要成果,道德认识能力是道德主体在具体的道德认识活动中逐渐形成的一种素质,是一种内化于主体的道德能力。由于道德认识能力已经发展到主体的内在能力或者素质,因此,它是道德认识的最高体现形式。其次,道德认识能力与道德认知能力也有所区别。道德认识与道德认知在英文中虽然都叫moral cognition,没有明显区分,但在中文语境中,道德认知更注重智力发展与道德认识的关系,以及知觉、记忆等心理因素的作用,而道德认识的含义相对广泛,不仅涉及道德认知,还涉及道德评价、道德推理等。因此道德认识能力较道德认知能力含义要广。再次,道德认识能力作为道德主体所具有的一种素质或本领,是一个复合结构体系。道德认识能力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道德思维发展水平,在内容上主要表现为道德观念掌握及应用程度;道德认识能力在水平上分为感性的道德认识能力和理性的道德认识能力。

(二)道德认识能力的特征

1.思维性与实践性相统一

道德认识能力作为一种认识能力,它与思维、思维发展水平有关,作为一种道德能力,更与道德实践有关。因此道德认识能力,是思维性与实践性的统一。

道德认识能力是一种认识能力,而认识是“人脑反映客观事物的特性与联系,并揭露事物对人的意义与作用的心理活动”[2]。道德认识能力首先涉及思维活动,需要运用神经生理结构摄取、加工、综合以及改造各种复杂的道德信息形成认识图式,而这种神经生理结构是以大脑为中心,并由感觉器官为门户。这样的过程也就是思维对感知到的道德材料进行加工整理、分析综合、归纳演绎所形成的对对象以及不同对象之间关系及其变化的认识。在此过程中,道德主体不断认识更新、更丰富、更复杂的道德材料,并伴随着实践的发展,道德认识图式不断成熟、丰富和提高,由此人的道德认识能力也就不断发展。人的道德认识能力形成的过程首先是思维活动的过程。

但是,道德认识能力作为一种特殊的认识能力,又必须在道德实践中产生、表现并得以发展,具有实践性。“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认识是客观世界及其规律在人的头脑中的反映。人们的认识是在实践活动中,在与外界事物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产生并发展的。”[3]道德认识是一种特殊的价值性认识,是主体将自己置身于社会道德生活,在自己切身的道德实践活动中形成和发展的。道德认识的动机源于人们在面对道德现象、处理道德关系过程中道德认识图式受到刺激出现不平衡时产生的需要;伴随道德能力形成与发展的道德观念的内化与外化过程也需要实践作为中介与桥梁,只有通过实践获得的道德知识才会被道德主体真正认同与理解;也只有经过实践,感性的道德认识才能逐步发展为理性的道德认识,从而实现道德认识能力的不断发展。

2.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

道德认识能力的普遍性又称共同性,是指它同一般认识能力相同的地方,或者表现在绝大多数人身上相似的地方。具体来讲,首先,道德认识能力同一般认识能力一样,都要经过由低级到高级不断发展的阶段性过程。道德认知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皮亚杰通过实验发现,儿童的道德判断发展阶段需要经历四个不同的年龄阶段,遵循由他律到自律的规律。科尔伯格在研究儿童个体道德发展时,经过广泛的实证研究建立了“三水平六阶段”模型,由此模型可以看出个体道德认识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不断发展。可见,道德认识能力同一般认识能力一样,遵循由低级到高级的阶段顺序。其次,道德认识能力的普遍性还表现为人们往往会产生普遍一致的道德心理、道德观念。不同社会时代的人们道德生活背景有很多相似之处,同一时代的人们更是经历着共同的道德生活,因此,很多传统美德流传至今并被大力弘扬,人们面对一般的道德关系与道德问题往往能达成一致的道德意见,作出相似或一致的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

道德认识能力的特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与一般认识能力相比较,道德思维具有“纳我性”。在道德认识能力不断发展过程中,道德思维“始终是从‘我’出发,形成的是关于‘人我’之间关系的、‘为我’的思维”[4],它是一种价值性认识,认识对象充分反映了价值观念与利益关系。其次,道德认识能力体现在不同的个体身上,受不同的生活背景、道德体验、认知结构、心理品质等因素影响,具有不同的个体特征。所以普遍性并不意味着完全一致,不同个体的道德认识能力发展水平会存在差异,因此,也往往表现出不同的人们对同一道德事件认识不同、评价不同,具有一定的个人主观性。

由此可见,道德认识能力具有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的特点。

3.稳定性与可变性相统一

从道德认识能力的存在和发展状态来讲,道德认识能力具有稳定性与可变性相统一的特点。

道德认识能力本质上是一种能力,这种能力深深植根于人的道德意识与道德实践之中,作为一种内在的、反映人们道德认识水平的综合素质而具有相对稳定性。一方面,与这种能力直接相关的道德知识结构、心理特征一旦形成便具有很大程度的稳定性,不易改变;另一方面,人在具体的道德实践中,在面对不同场合、不同情境时,依据自身道德认识所表现出来的道德态度、道德评价具有一贯性或一致性,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态度的截然不同和行为的前后矛盾,具有稳定性。但这种稳定性又是相对的,道德认识能力总是不断发展的,因此,又是可变的。一方面,人所处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环境的变化导致道德环境、道德关系、道德观念变迁,新的道德问题不断涌现,人的道德认识能力在解决新的道德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得到发展;另一方面,人通过不断学习、积极思维、广泛体验与实践,不断加强自我反思与省察等途径,促使其道德知识结构不断丰富,道德理解、评价、推理、构想、反思等能力不断增强,也会促进其道德认识能力不断变化,向着更高水平发展。道德认识能力的可变性为德育培养学生的道德认识能力提供了可能性。

(三)道德认识能力的构成要素

认识作为一种获得某方面知识,形成某些观念,作出某项决定,制订某项方案或计划而进行的系列心理活动,通常包括感知活动和思维活动,而思维活动又包括“认知、理解、评价、推理、选择、决策、构想、反思等”[5]。以此为参照,我们认为,道德认识能力是一个由道德感知能力、道德认知能力、道德理解能力、道德评价能力(道德判断能力)、道德推理能力、道德构想能力、道德反思能力等构成的复合结构。

道德感知能力。道德感知能力是道德主体的感官受到道德现象的刺激而形成的对道德现象直接、零散、个别性认识的能力。一个人道德感知能力的形成与发展通常通过感觉和知觉两个重要途径来完成。道德感知能力发挥所获得的材料正是道德认知及其后续各种道德认识能力发展的基础与源泉。

道德认知能力。道德认知能力是道德主体对感知到的道德材料进行加工整理、分析综合、归纳演绎而形成的对道德现象进行整体认识的能力。第一,道德认知能力的发展需要道德主体的感知活动提供直接材料作为认识对象。第二,道德认知能力需要道德思维的全面参与,使得道德主体通过对感知到的材料进行加工整理、分析综合、归纳演绎等活动,透过纷繁复杂的道德表层结构和松散的外部联系,初步发现和掌握道德现象的一般本质和规律。第三,运用道德认知能力获得的是关于道德现象初步本质和规律的认识,此时尚属事实判断,还不涉及对道德现象的价值性判断。

道德理解能力。道德理解能力是道德主体在对道德现象进行认知的基础上掌握其意义的能力。人们运用道德认知能力形成的是关于道德现象的整体性认识,是对道德本质与规律的认识,而运用道德理解能力人们会进一步挖掘本质中的细节与深层次意义,以更深刻地认识这些道德现象,进一步把握它们之间的关系。道德理解能力虽然使人作出的还是一种事实判断,但是它可以使人把握道德对象的本来意义,具有一定的价值判断的性质。

道德评价能力。道德评价能力是道德主体在认知与理解基础上形成的对道德现象作出善恶性质的断定的能力。道德评价能力运用的结果形成的是一种价值性判断,“它进一步揭示道德概念所包含的伦理关系的本质内容”[6],通常用来反映一个道德现象对特定道德主体的好或坏、利或害,还在很多时候用于不同道德现象的比较,从而为道德主体进行道德选择提供依据。

道德推理能力。道德推理能力是指道德主体对已作出的价值性判断进行归纳或演绎,从而扩大认识范围,对不同道德现象进行理解与评价的能力。它一方面表现为道德主体对具体的、个别的道德评价进行归纳,发现一般的、抽象的普遍适用的道德评价规则,从而能够认识更多的道德现象;另一方面表现为道德主体对一般的道德评价规则进行演绎,解析为更具体的道德知识,从而能够在各种特殊条件与情境下认识道德现象。

道德构想能力。道德构想能力是道德主体利用已有的道德认识成果进行更为复杂的思维的建构或重组,针对现在不存在但是以后可能会出现的道德现象而提出对策方案的能力。道德构想能力是道德认识能力较为高级的发展阶段,道德构想能力发挥的结果通常表现为针对即将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道德现象制定系统实施预案。道德构想能力具有创新性,它并不是对原有道德现象的简单再现,而是建立在认知、理解、评价、推理基础上对尚未出现的道德现象进行把握的能力,体现的是一种“超前性”“预测性”认识。

道德反思能力。道德反思能力是道德主体对上述各种道德认识能力及其成果进行反思与批判,以使认识活动更有效、更准确的一种再认识能力。道德反思并不是为了认识某些具体的道德现象,而是认识道德认识本身,是一种再认识。道德反思是为了检验已有的道德认识是否正确、完善,从而对它进行矫正。道德反思能力是道德认识能力发展的最高阶段。

道德认识能力的各个构成要素并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密切联系、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道德感知能力属于感性的道德认识能力,不涉及或较少涉及思维活动,处于道德认识能力的较低级阶段;道德认知、道德理解、道德评价、道德推理、道德构想、道德反思等能力处于道德认识能力的高级阶段,属于理性的道德认识能力,需要思维的全程参与。需要指出的是,感性的道德认识能力与理性的道德认识能力处于道德认识能力发展过程相互衔接的两个阶段,其区别与界限并不是特别明显。一方面,感性道德认识能力发展过程中会有思维的参与,表现出些许理性的因素;另一方面,理性道德认识能力也会掺杂某些具有感性特征的因素。道德感知能力发挥的结果构成道德认识能力不断发展的基础与源泉,道德认识能力不断向高级发展也促使道德主体更好地进行道德感知。正是在道德认识能力各要素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过程中实现道德认识能力由低级到高级的不断发展,从而使道德主体能认识更广泛、更复杂的道德现象,指导道德行为。

(四)道德认识能力的形成过程

1.道德认识能力发展过程分析

关于道德认识与道德能力、道德发展的研究,以认知心理学派的皮亚杰和科尔伯格最具代表性。皮亚杰运用对偶故事对儿童进行临床谈话的方法来研究儿童的道德判断,从而研究儿童的道德发展。他认为儿童的道德发展是建立在认识发展基础之上的,并根据儿童对游戏规则认识发展的顺序,将儿童的道德发展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岁以前“具有纯粹运动性质和个人性质的阶段”,儿童游戏的动力主要来自机体的机能;第二阶段是2—5岁的“自我中心阶段”,儿童以自我为中心来接受并执行外界规则;第三阶段是7—8岁的“协作阶段”,儿童开始考虑互相控制和统一规则的问题,但这种意识尚模糊;第四阶段是11—12岁的“规则编集成典阶段”,儿童完全掌握了规则并表现出自律的性质。[7]由此皮亚杰认为,儿童道德都是按阶段发展的,每个阶段就是一个结构,后一阶段较前一阶段的结构具有更好的平衡性。科尔伯格继承与发展了皮亚杰道德认知理论,建立了自己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科尔伯格通过广泛的实证研究建立了著名的道德发展“三水平六阶段”模型,认为儿童的道德是沿着“前因循水平—因循水平—后因循水平”的阶段顺序不断发展的。在前因循水平,儿童的道德观念是纯然外在的,以避免惩罚或是满足自己需要而绝对服从权威;在因循水平,儿童已经了解、认识社会规则并将其内化,认识到它的正确性,“能顺从现行社会秩序,且有维护秩序的内在愿望”[8];在后因循水平,达到普遍的伦理原则阶段,儿童以良心和普遍的道德准则作为行为的基本依据。在此基础上,科尔伯格认为儿童的道德沿着垂直与水平两个方向发展,垂直方向意即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水平方向表现为从认知发展经社会认知发展向道德认知发展和道德行为成熟的推移。科尔伯格认为,“儿童的认知或智力发展和社会认知或角色承担发展是制约其道德发展的两个最重要的条件”[9],也就是说,个体逻辑思维的发展和社会道德实践构成了道德认识能力发展的必备生理条件和社会条件。

皮亚杰和科尔伯格的理论通常被译作“道德认知理论”,但是他们的研究不只关注狭义的认知,更涵盖了道德判断、道德评价、道德推理等内容,因此,他们的理论并不只是狭义上的道德“认知”理论,而是充分研究了个体认知与道德发展的关系、道德认识的发生发展过程、道德认识在道德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已经包含了道德认识能力的相关内容,揭示了道德认识能力的发展过程。

道德认识能力的发展始于道德感知。人在道德体验和实践中、在与其他道德主体的相互作用中,通过对道德对象的感知获得了分散的、零碎的感觉。这种感知得来的道德印象虽然是初步的、感性的,甚至与道德对象的本质有一些偏差,但它却构成了道德认知及其后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在这一过程中人的道德感知能力得到发展。

在此阶段以后,人对感知得来的道德信息进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抽象、概括出其本质,得到理性认识,将其纳入已有的道德图式,或改变原有的道德图式,形成新的道德图式,道德认知能力不断发展。图式是“一种经过抽象和概括了的背景知识或认知结构”[10],道德图式也就是个体的道德认识结构,它是道德观念、道德信念等道德意识单元以网络状态相互作用而存在的,深深影响道德主体如何看待及评价道德现象,选择什么样的道德行为。当人得来的新理性认识与原有道德图式联系时,会发生两种情况:当新认识与原有道德图式有某种适当关系或者能找到与之联系的固定点,那么,新的道德知识被纳入原有道德图式,发生同化;当新认识与原有道德图式结构不吻合,旧图式无法处理新情况,就需要调节原有道德图式以适应新认识,发生顺应。无论同化还是顺应,都会使旧有道德图式不断更新和丰富,与此同时,道德知识、道德观念不断建构,道德认识体系更加完善。在此过程中道德认知能力不断得到发展。

道德图式具有多重功能。首先,理解功能。人总是“以自己的道德图式为范型去审视、把握对象”[11],不同的道德图式影响着人所能理解的外界刺激的范围,影响着人对同一道德对象理解的角度,以及理解的广度和深度。其次,评价功能。人依据自己的道德图式去解释、说明道德现象,在此基础上依据道德图式的价值标准形成对道德现象的不同评价。再次,整合与计划功能。人运用道德图式对各种信息进行加工整理,无论是将外界信息整合到自己原有认识结构,还是调整自己认识结构以接受新信息,都包含着对信息进行比较、分析、综合、迁移等活动,在此基础上形成他们关于道德实践的具体计划。在人的道德图式发挥上述功能的过程中,道德理解、评价、推理、构想能力得到不断发展。

上述所有阶段完成后,逐渐接近一个认识单元的尾声。在最后,人作为道德主体还会对以上各阶段的认识及其成果进行审视、反思与检讨,以进行改进和完善,在此过程中,道德反思能力不断发展,也使道德认识能力进一步升华和提高。

以上各阶段只是构成道德认识能力发展的一个建构单元,这一过程完结以后又会开始一个新的循环,但后一单元又比前一单元更加深化和丰富。这样,道德认识能力不断得到发展。

2.道德认识能力影响要素分析

从道德认识能力发展过程可以看出,道德认识能力的发展既是人作为道德主体积极思维、努力探索和自主建构的过程,又是广泛体验与实践、不断解决道德问题的过程。在道德图式对外在信息的同化和顺应过程中,道德主体的思维发挥了最为主要和活跃的自主建构作用,但外在信息的获得需要道德主体在生活实践、道德体验中进行感知,道德主体的原有道德图式虽然先存于人的意识但也是源于道德实践,道德认识能力发展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指导道德主体在真实生活中进行更有效的道德实践,所以思维、体验、实践等都是影响学生道德认识能力的重要因素。

基于一定道德认识的情感在道德认识能力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现代心理学表明,在认识发展过程中交织伴有情感的作用,人的心理过程是认知与情感相互交融的过程。“没有认识前的情感激化和渲染,就说不上认识活动的展开和达到认识目的。”[12]诸如义务感、羞耻感、荣誉感、幸福感等道德情感的存在,促使人们自觉进行道德认识,并随着情感的需要而将认识不断深化,并经由道德情感的催化作用使道德认识最终转化为道德行为。

另外,在学校德育实践中,师生关系对学生道德认识能力的发展也产生着重要影响。在由教师占主导地位的“教师专制”型师生关系中,教师采用注入式将道德知识传授给学生,学生被动接受而不允许有所质疑,久而久之学生积极思维、独立思考、批判创新能力弱化,从而不利于道德认识能力的发展。而平等、民主、开放、交流的师生关系会为学生道德认识能力发展提供有益的环境与条件。

(五)道德认识能力的价值

苏格拉底认为,“知识即美德”,这一论断虽然具有很大片面性,但却指出了知识对美德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构成美德形成的基础。这里的“知识”除了指系统的道德知识,还指明确的道德认识,更蕴含着运用道德认识进行是非善恶辨别的一种能力。在中国历史上,王阳明说,“知善知恶是良知”[13],这里的“良知”就是一种道德认识与辨别能力,不仅能知道“善恶是非”,还能在复杂的道德现象中辨识出“善恶是非”,甚至能从个别的“善恶是非”中推导出一般的“善恶是非”准则来指导个人行为。古今中外,人们已经认识到道德认识能力对于道德能力和个体道德发展的基础性意义。

1.道德能力诸要素形成的基础

道德认识能力只是道德能力系统的一个构成要素,除此之外道德能力还包括道德判断、道德选择、道德直觉、道德移情、道德实践、道德创新等能力要素。这些要素共同构成道德能力的有机整体,它们之间紧密联系、相辅相成。道德认识能力为整个道德能力这个有机系统提供了理性认知基础:道德判断能力是在道德认识基础上对道德对象实质的把握能力,是道德认识能力的进一步深化;道德选择能力也是建立在道德认识和道德判断基础上道德主体的一种道德态度体现;道德实践能力是对在道德认识、道德判断基础上的道德选择的结果贯彻执行的能力;道德直觉能力是以道德认识为基础的一种道德顿悟能力;道德移情能力既涉及道德情感能力,也涉及道德认知能力,是一种角色获得和道德认知能力,道德移情能力与角色获得和道德认知能力有着极为显著的正相关;道德创新能力更是上述几种道德能力的综合体现,同时又使上述几种道德能力在创新过程中得以巩固和提高。由此可见,道德认识不仅为整个道德活动的开展提供认识基础,而且道德认识活动还伴随、渗透到道德能力各个阶段发展过程的始终。每一道德能力的展开都有道德认识能力的参与,离不开道德认识能力的发挥。由此可见,道德认识能力构成道德能力诸要素形成的基础,是道德主体形成道德能力的前提。

2.个体道德发展的前提

首先,道德认识能力是道德主体地位得以确立的必备素质。一个人要想成为真正的现实的道德主体,必须在道德客体面前具有能动性,表现出主体性。道德主体性作为道德主体得以确立的性质,突出表现为自觉性、自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人总是在认识道德现象,理解道德规范,处理道德关系,解决道德问题的过程中体现出自觉性、自主性、主动性以及创造性,从而塑造主体地位。无论是个体认识道德现象,还是根据已有的道德认识理解道德规范,从而依据内心的道德准则处理道德关系,解决道德问题,主体性的每一方面的表现都离不开道德认识能力。况且道德认识能力本身所包含的道德感知、认知、理解、评价、推理、构想、反思等能力的发挥及运用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主体的自觉性、自主性、主动性以及创造性。道德认识能力作为主体内在的一种能力或素质,是个体道德主体地位得以确立的必备素质。

其次,道德认识能力在个体品德结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个体道德发展的过程也就是将社会道德内化为个人自身品德的过程。关于个体品德结构的构成要素,目前大致存在着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行为的“三因素说”,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的“四因素说”,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信仰、道德意志、道德行为的“五因素说”,或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动机、道德意志、道德行为、道德评价的“六因素说”,等等。无论认为个体品德结构包括几个要素,道德认识在个体整个品德结构中发挥着基础而先导的作用却是大家的共识。道德认识构成了个体道德内化和个体品德发展的基础,没有认识也就无所谓情感,道德情感是在道德认识基础上产生的,并随着认识的深入而更加强烈,“知之深”才能“爱之切”;道德信念是道德认识与道德情感的“合金”,没有对道德现象的深刻认识,人难以形成自觉的、理性的道德信仰;道德意志、道德行为也是以道德认识为基础的,具有了正确的道德认识,人才有自觉克服困难的毅力和道德行动的自觉性;道德评价更是以道德认识获得的准则、观念为依据的。因此,道德认识在个体的品德结构中发挥着基础而先导的作用,也因此,道德认识能力作为个体进行道德认识所必须具备的素质或条件,在个体的品德结构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