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海德格尔哲学可以说是一部西方哲学的展开史,被海德格尔解读的哲学家一般被认为是哲学史上记录在案为数不多的哲学家。就海德格尔的康德解读这个思想事件而言,可以看作两位思想者关于思想本身的对话。这个对话得以进行的前提就是两位思想者的思想等深。在海德格尔看来,他对康德解读的主要原因在于康德在一定程度上预见了他的思想——先验哲学启明了存在之路。具体来说,在海德格尔看来,先验哲学所固有的先天何以可能、先验何以可能、主体何以可能等问题本来就是一种关于人的形而上学问题——该问题的基本主题因此应该是一种来自人之存在本身的必然性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和论述本身就是一种关于此在(人)的生存论分析,而此在是唯一可以通达存在的存在者——此在的生存论在此意义上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基础存在论,因此康德哲学中存在一种通向“存在”本身的隐秘路径。正如Charles M.Sherover在Time,Freedom and The Common Good,Heidegger,Kant&Time与From Kant and Royce to Heidegger中对这个思想事件发表的看法,海德格尔对康德的解读不只是一个历史导论,而且是《存在与时间》的导论,海德格尔虽然是拒绝建立一个形而上学系统,但海德格尔还是要勾画出形而上学的一切内在可能性,还是要让形而上学的地基显形。
根据康德先验哲学的内在可能性,海德格尔发现了在先验哲学中存在一种隐秘的存在之路。通过对先验哲学的内在可能性追问,海德格尔把先验哲学的基本论题转化为一种关于存在问题的存在论题。通过这种追问,海德格尔说出了康德想说但没有说出的东西,发现了康德先验哲学中的思想事件——存在及其问题。这是海德格尔的一贯思想气质,他关注的不是康德说了什么,而是在康德哲学中到底发生了什么。也许,海德格尔的追问和解读是一种思想暴力,但是通过海德格尔的追问和解读,我们会跟随海德格尔一起进入先验哲学的深处和“几微”之处,毕竟这是一种真正的思想对话。海德格尔具体追问并阐释了先验哲学中的以下问题(存在论题):(1)先天何以可能;(2)先验何以可能;(3)先天与先验的结合如何可能,或者说先天的先验进路如何可能;(4)主体何以可能;(5)由主体的主体性出发,探究先验哲学中的存在问题。
第一个问题对应于海德格尔对先验感性论的研究。先天(a priori)这个词在先验哲学中有多种含义。它首先指的是纯粹的自我给予的可能性,具体说就是先验哲学中纯粹直观如何可能的问题。其次,这个纯粹直观能不能作为“在先”(先天),也就是作为直观的形式;或者说,直观如何可以作为一个在先者(as a priori)。再次,如果可以作为直观的形式,那么这个“在先”的先天能不能作为知识的构成要素,也就是说这个“先天”是不是必然地具有先验的规定(指先天为什么总是意味着先验);最后,这样的“先天”在何种意义上才是可能的。先天如何可能的问题贯穿于海德格尔对康德的整个解释,但最直接的是体现在对纯粹直观以及有某种纯粹的东西可以作为直观的形式的可能性追问。归根结底,是对时间的追问,要回答在康德哲学中时间本身是如何可能的问题。另外,a priori 这个词在康德哲学中有多种用法,这只有在具体运用中加以区分。必须说明的是在康德哲学中,先天和先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我们追问康德的问题只是:先天怎么会成为一个具有先验(作为经验的形式条件)特征的东西?由此,先天的先验进路(特征)该如何理解,这样的先验该如何理解,同时先天该如何理解。这些问题在具体的论述中都给予了说明。
第二个问题对应于海德格尔对范畴的先验演绎的研究,主要是指具有存在论本质的范畴如何可能的问题。具体说,按照康德的先验演绎,一个事先的统一性是必需的,但这个事先的统一性的给予成为问题。同时,这个事先的统一性必须要朝向对象,那么问题就是“是什么东西来保证这个‘朝向’”(必然性问题)。也就是说,范畴的对—象(ob-ject)是如何可能的,或者说先天地与对象相关是如何可能的。如果说这个事先的统一性是由主体给出,那么这个主体的主体性何在,或者说这个主体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主体。这个对我作为主体的要求决定了范畴必须是一个具有存在论本质的范畴。与此相关,先验哲学中的“先验”不是一种方法论的条件,而是具有存在论地位的主体性。这个问题直接与第四个问题相关。
第三个问题是指先天和先验的结合问题,也就是直观与范畴、感性与知性的结合问题,即想象力与图型的问题。归根结底,这个问题是先验哲学中的表象问题。康德哲学中有很多种表象,其中就有一个表象的复制问题。康德先验哲学中缺少这个复制成为可能的保证机制,只是有一个逻辑意义上的先验主体,但这个主体本身又不能保证表象的复制,也就是不能保证表象的对—象意义(摆置在对面)。因此,对先天来说,它必须朝向思想(先验);对先验来说,它必须朝向对象。因此,先天与先验只有具有一个共同的根源才是可能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能力之间的通力合作,才有可能在与物的关联中提供出一个主体的形象来。
第四个问题与前三个问题相关,是指海德格尔对康德自我理论和主体问题的研究。这个问题包括两个含义:(1)康德是如何提供出主体的;(2)主体要作为主体必须具有什么样的内在本质结构。就前者而言,是指康德不是简单的通过意识分析(统觉)来给出主体,给出一个作为最后的逻辑条件的先验主体。后者指的是康德哲学中主体作为主体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主体,主体的主体性在于什么。根据先验哲学的内在可能性,在海德格尔看来,先验主体本质上应该是一个具有自身性的自我。这两个方面总起来说就是时间和“我思”的关系。只有一个具有自身关涉的自我主体才能完成一种先验使命,否则这个主体是完不成它应该承担的思想任务。具体说,在与对象(物)关系中,只有一个具有自身性的自我才能承担“那个事先的统一性的朝向”以及“表象复制的保证机制”这个思想任务(对象的在场),同时只有这样的主体才能拥有一个纯粹的自我给予机制(这又与第一个问题相关)。这个主体应该是一个能领会存在之意义并能够“在起来”(出离自身)的自我,也就是具有时间性本质的自我。在海德格尔看来,根据康德提出的对主体的思想要求,只有这样的自我才有资格作为主体。这个“自我”其实是“此在”的变式,已经很接近海德格尔的“此在”了。由此进入了第五个问题。
第五个问题主要讨论的是康德哲学中的存在问题——存在是一个断定,这个问题建立在前四个问题的基础之上。自我的时间性本质使存在之意义的领会和生成成为可能,时间不但可以作为显示自我(此在)的存在意义的视域,而且更是一个关于一般存在问题的基本视域——通过时间到达存在本身的意义(这里与我们所说的海德格尔的思想“转向”[1]有关)。通过先验哲学,海德格尔发现了先验哲学所具有的隐秘的存在之路。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康德哲学的概念和思想的严密性,我只是从整个讨论中清理出了这五个主题,以突出海德格尔对康德解读的主要关注点,但这几个主题并没有先后的区分。这些主题散见于对各个具体问题的考问中。考虑到康德哲学的复杂性和严格性,在论著的体例安排上我仍然是根据海德格尔对康德的追问为思想的演进之路。值得说明的是,是追问构筑了本书的基本思想之路。海德格尔的康德解读对我们的意义就在于这个对话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思想的地形学,让一些基本的思想语汇在其中形成碰撞,将康德哲学中一些基本概念的基本思想意义呈现出来,从而帮助我们来理解康德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