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文献综述
一 国内外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研究述评
(一)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模式的研究
国外研究将长期护理保险分为四种模式:以德国为代表的双轨运行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全民社会保险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的公私合作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模式。大多数国家都以政府的强制力作为保障,建立了有独立融资渠道、强制性参与、人口覆盖面广的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导,通过政府项目提供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以确保大部分长期护理需求者获得护理服务。Barr指出[9],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和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的关键区别在于居民的保费负担不同。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的保单持有者在购买长期护理保险时支付保费,一旦没有支付保费,保单就会失效,再次进入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的保费更高,其中保费与年龄等各种因素相关。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在提高经济效率方面要优于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并能避免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中存在的逆向选择和不完全竞争问题,以更低的价格为风险居中的个体提供长期护理保障。Sung和Nichol指出,孝文化会影响政府制定的老年护理相关政策,家庭护理为非正式的方式之一。由家庭成员或者朋友等在家庭或社区提供的无报酬或低报酬的长期护理服务,是东亚地区国家最主要的老人长期护理模式;[10]Sung指出,日本1963年通过《社会福利法》,为老年人设立了专门长期护理机构,以满足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从而开创了日本护理服务新模式;[11]Herrick和Ainsworth强调了机构护理的重要性,政府提供政策性支持,老人长期护理模式已经成为福利国家的一项补充性社会福利。[12]东亚地区的机构护理,已经在老年人长期护理领域中占据了一定比重。欧美等国家受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影响,倾向于以机构护理为主,家庭护理为辅。
(二)关于失能失智老人长期护理需求的研究
Black认为[13],健康状况是决定是否制定长期护理计划的重要因素。健康状况对长期护理保险需求有多方面的影响,与的个体相比,身体状况较差的个体比身体状况好的个体对长期护理保险需求更高。此外,健康状况差可能使个体无力购买长期护理保险。有更多的慢性病症状时,购买长期护理保险的意愿更强。国内学者多是以失能老人为研究对象,认为失能是促进长期照护需求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景跃军和李元认为[14],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患病几率在逐渐增加。失能老人因为部分生活能力的丧失,以及生理机能的退化,其健康状况逐步下降,因而其对护理服务需求也更为迫切。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的研究揭示,中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较强烈。调查显示,23%的老年人明确表示目前有长期护理的需求。其中,生活照料需求为20%,心理抚慰需求为16%,慢性病护理需求为18%,康复护理需求为15%,长期卧床护理需求为15%。高龄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则更强,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中,目前有长期护理需求的比例达36%。重度失能、完全依赖他人照料的人群占比呈上升趋势,从60—69岁低龄老人的6%上升至80—89岁高龄老年人的23%,79.9%家庭的主要护理服务提供者为配偶、子女或亲戚,由第三方服务的仅为21.1%。生活自理能力对老年人的护理服务需求有十分显著的影响,中度和重度依赖状态的老人选择8小时以上护理时间的比例快速上升,从轻度依赖的8%分别上升至15%和23%。
(三)关于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的研究
不少学者认为要想推进失能老年人护理的社会化服务,政府、社会、家庭以及老年人均需共同努力,从思想重视、资金投入、专业人员培训和供给以及设施完善等方面逐步改善需长期护理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唐咏[15]认为,整合长期照顾体系是一种多元化服务模式,是指从失能和失智老人的健康需求出发,提供连续性和弹性化照顾服务,整合可包括个体、家庭、机构、组织、系统、模式之间的协同合作,跨越社区、机构、医院和社服的界限,推动照顾系统的衔接;翟绍果和郭锦龙指出,对于长期护理服务体系的内容、方式、管理、技术等制度要素进行整合的关键在于政府、市场、社会等主体的多元化合作;[16]吴淑琼和庄坤洋提出,“在地老化”视“老化”为人生常态,老人不应该因身体不好,就必须离开生活了几十年的熟悉环境,住到机构里接受护理。[17]以“在地老化”为目标的国家,都会发展替代机构护理的方式,将服务送到老人家里,尽量帮助失能老年人继续住在家里。
(四)关于长期护理人力资源的研究
护理员的专业水平,是影响护理服务质量的关键。Lipson等指出,由于个别护理员虐待老人或玩忽职守,导致护理服务质量低下,老人不愿入住长期护理机构。[18]德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重视对长期护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通过细分护理员的种类、强化护理者的角色、加强继续教育等手段,逐渐形成了护理员的培训与考核机制,提升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以保证长期护理服务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