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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非此即彼

在以前的印象中,我认为警察的工作就是打击违法犯罪,罪与非罪界限是法律规定好了的,非此即彼,非黑即白,对罪犯就应该嫉恶如仇,坚决打击处理。

从警一段时间的工作后,我的这种理念似乎都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

记得那是我值班的一个晚上,在烧烤摊旁边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经了解,系何滨海被张文旭故意伤害。

这起案件的两个当事人是朋友关系,这里先介绍一下两个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张文旭父亲82岁,母亲体弱多病,张文旭曾因盗窃罪入狱,其出狱后一直无业,家中父母由兄弟姐妹出钱赡养。

张文旭拿着兄弟姐妹给父母的赡养费,负责照料父母,张文旭因无经济来源,又被被评为贫困户;何滨海从小父母因车祸离世,一直是孤儿,因为没有文化,又无经济来源被评为“五保护”。

因二人身世相似,惺惺相惜,平时二人又常常一起在聊天喝酒,所以二人成了无话不说的好朋友。

案发当日,因张文旭在一路边烧烤摊吃烧烤的时候看见何滨海路过,便想请何滨海吃烧烤,并让何滨海自己点,何滨海点了几串土豆片和两串烤肉,烧烤店老板烤好后告诉其一共20元钱。

何滨海拿上烧烤转身叫张文旭付钱,张文旭觉得何滨海20元点这么少的东西太贵了,就说你点贵了,我不付钱。

两人因此发生争执引发打架,打架过程中张文旭将何滨海扭摔在地导致腓骨骨折。

案发后,路人报警,出警的同事将何滨海送至医院就医。

在做完初步检查后,何滨海没钱交医疗费,医院打电话给我们派出所请联系家属,我们告知其是孤儿没有家属。

我们受理案件后,负责对案件调查处理,当天我就去医院对何滨海的伤势进行了解,并对其制作询问笔录,当场将伤情鉴定聘请书送达何滨海,并告知其权利义务。

但何滨海坚持先不走法律程序,他称后期要看张文旭的态度。

后来了解到由于没钱交医疗费,医院并没有立即进行手术治疗,好在医院已经联系街道工作人员帮助其申请费用,由街道垫付相关医疗费。

大约过了两个星期,医院才为其做了手术。期间我去过两次医院,何滨海都称让我们不要处理张文旭,他要看对方的态度才确定追不追究对方责任。

由于看到他的脸很肿又发黑,担心伤情达到轻伤案件,我们便再次告知何滨海希望配合法医作鉴定。

何滨海告诉我们,受伤期间,由于没钱请护工,又无亲人,张文旭主动给他送饭,还悉心照顾他。

张文旭每天在家给瘫痪的父亲和年迈的母亲做好饭后,才有时间来医院照顾他。何滨海觉得张文旭的境遇也不容易,所以不想送他进监狱。

“送他进去后他的父母没人照顾啊。”这是何滨海对我们说得最多的话。

我为难了,这个案子走完程序后,嫌疑人张文旭很有可能会面临更好的刑事处罚,处罚后张文旭的母亲怎么办,何滨海又怎么办。

我第一次陷入沉思:法律是有温度的,法律不应该是非此即彼的文字游戏。

后来我向所领导汇报了这个事情,告诉他处罚后对双方当事人的影响和取得的社会效果,不处罚又有损法律权威。

我提出了我的想法,何滨海不配合伤情鉴定,那就调解处理。

所领导同意了我的思路,让我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后来依双方当事人申请,我对这起案件进行了治安调解,由张文旭补偿何滨海500元人民币,这500元还是张文旭找其姐姐借的,张文旭自愿照顾何滨海饮食起居一个月。至此,该案了调解结案。

我也感谢所领导,在我汇报以后,所领导同意对该案进行调解结案,达到了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通过这件事,我也感受到所领导的担当。

有的人在法律中是被害人和嫌疑人,但在生活中是哥们,师兄弟,执法既要讲究法律效果,也要讲究社会效果。

同事之前给我讲过一个笑话:以前他们单位的民警遇到事情处理不了,找所领导汇报,所领导回复“依法依规处理”。

这件事也让我明白,从事这个工作不一定是非黑即白和非此即彼,具体的情况是需要用具体的方法去对待和处理。

就像我,开始从事公安工作的时候,出警就只记得带单警装备,手铐、警棍、催泪喷射剂一样不少,到现在我出警必须检查执法记录仪,这才是自我保护的王牌武器。

就像身边的老同志说的一样: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注意保护好自己,争取做到防督察、防信访、防有理说不清。

我也逐渐明白,穿上这身衣服,就注定和无赖地痞流氓打交道,苦辣辛酸只有自己体会。

事情也不是非得处理得圆满的,世界也不是非黑即白的颜色,凡事做到依法依规尽力而为,就无愧于身穿的这身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