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根据地货币:在夹缝中生存
1935年10月中央红军到达陕北,11月在瓦窑堡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原陕甘晋苏维埃银行亦并入西北分行。因为当时财政上存在困难,西北分行发行纸币多用作财政透支,以支持红军和政府的财政需要。西北分行还办理机关往来存款,代理中央金库,发放农工商业贷款,进行现金管理,开展货币斗争。
后来为了与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和路线相配合,西北分行逐步调整了货币发行政策。西安事变前后,出现了与友军(西北军和东北军)统一战线的区域。西北办事处规定:苏维埃机关或部队,进驻到友军区域,为保证商业自由及尊重当地市场习惯,在苏票未能在当地流通以前,一般须使用友军的白票、现洋。
1937年1月,西北分行随中共中央领导机关迁至延安后,为了进一步适应统一战线已基本形成的形势,在陕甘宁地区统一币制,统一使用法币,停止了苏票的发行,并开始了回收工作。
1937年9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正式更名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同年10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改组为陕甘宁边区银行,曹菊如任行长,总行设在延安,并先后在绥德、三边、陇东、关中设有分行。
陕甘宁边区银行在成立初期没有发行货币,陕甘宁边区市场上流通的主要是法币。1941年1月,皖南事变后,国民政府停发八路军军饷,并加强对陕甘宁边区的包围封锁,陕甘宁边区财政遇到严重困难。同年1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禁止法币在陕甘宁边区使用的命令,由陕甘宁边区银行发行陕甘宁边区银行券(以下简称“边币”),集中陕甘宁边区的法币,向国民党统治区购进物资,严惩破坏金融的活动,扩大边币流通。
与陕甘宁边区不同的是,全国其他抗日根据地的银行在较早阶段就发行了自己的货币。这些货币投放市场后,在与敌伪货币开展不同形式的斗争中,建立起区域性独立自主的货币制度,为对敌斗争和发展抗日根据地经济做出了贡献。
1937年10月,八路军一一五师在聂荣臻的率领下,在五台山地区创建敌后抗日根据地,11月成立晋察冀军区。1938年1月,八路军在阜平召开了晋察冀边区军政民代表大会,成立了晋察冀边区临时行政委员会,通过了成立晋察冀边区银行并发行钞票的提议案。1938年3月,晋察冀边区银行在山西省五台县石咀镇宣告成立,首批发行了由自己设计、印制的1元券和5元券,此后又陆续发行了其他面额和版别的钞票。
冀南根据地是由八路军一二九师创建的。1938年8月成立冀南行政主任公署。1938年9月,公署下设冀南经济委员会,负责区内的经济建设工作。1939年10月成立冀南银行,发行冀南银行币。冀南银行币的流通范围是逐步扩大的。最初,冀南银行币只在冀南、太行两个区内流通,成为这两个区内的法定货币。1940年8月,冀南、太行、太岳行政联合办事处成立并颁发布告,明确规定冀南银行币为三个区的统一本位币。于是冀南银行币流通范围扩大到太岳区。1941年9月,冀南银行币流通区域扩大到包括鲁西专区在内的整个晋冀鲁豫边区,成为晋冀鲁豫边区的法定本位币。
八路军进入晋西北地区后,将指挥部设在兴县。兴县的抗日政权为了满足军政费用的需要,委托有威望的进步士绅刘少白(中共地下党员)筹办银行,印发货币。1937年12月,兴县农民银行正式开张,刘少白任经理。从1937年11月到1938年末,兴县农民银行印制发行了三批钞票,面额有1角、2角、1元等,共计15万元。1940年5月,以兴县农民银行为基础,中国共产党建立了西北农民银行,印制发行西北农民银行钞票。西北农民银行发行的货币,一部分充作财政开支,另一部分作为贸易资金。
1938年春,胶东的抗日武装起义成功。起义部队占领了掖县、黄县和蓬莱县,建立了三县的县政府,并成立北海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由于当时货币流通较为混乱,在胶东共产党组织的领导下,由胶东抗日游击第三支队的主要领导人郑耀南、张加洛等发起和倡导,经多方协商,决定由军民集股25万元法币组建北海银行。1938年12月1日,北海银行在掖县城内正式开业。北海银行成立后,自己发行钞票,称为“北海银行纸币”。随着抗日根据地的扩大,北海银行也得到发展,在胶东各区县设立了支行和办事处。最后,北海银行发展成为整个山东根据地的银行。
此外,1941—1945年,华中各抗日根据地的江淮银行、淮北地方银号、淮南银行、盐阜银行、大江银行、浙东银行、淮海地方银行和豫鄂边区建设银行均发行了货币。华南琼崖东北区政府于1941年成立,发行了光洋代用券,在文昌、琼山一带流通。各抗日根据地发行的货币,既有面额1元、5元、10元的主币,也有面额1角、2角、5角的辅币。这些货币投放市场后,在与敌伪货币开展不同形式的斗争中,建立起区域性独立自主的货币制度,为对敌斗争和发展抗日根据地经济做出了贡献。
抗日根据地银行发行的货币是一种信用货币性质的纸币,开始都是通过与法币等价来投放市场的。货币发行与货币斗争是交织进行的,建立抗日根据地银行货币流通市场的过程,也就是开展货币斗争的过程。经过肃清敌伪货币,并加强对法币的斗争,抗日根据地货币流通区域逐渐扩大,在抗日民主政权管辖区内建立起统一的本币市场。
抗日根据地的货币斗争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同敌伪货币,比如伪联银券、伪中储券等各种杂钞做斗争,坚决禁止敌伪货币在根据地内流通;另一方面与统一战线内部和国民政府发行的法币既有联合,又有斗争。
在抗日根据地货币发行初期,各边区抗日民主政权针对法币大体上采取联合或维护的政策,后期采取限制或禁用的政策。除了进行货币斗争,货币发行管理部门也逐渐掌握并熟练运用相关的经济规律,为新中国成立后的货币发行和管理积累了宝贵经验。
各抗日根据地处于沦陷区、国民党统治区夹缝中,在当时敌方势力犬牙交错的情况下,彼此既有商品物资贸易的联系,也有货币金融的流通往来,想要保持根据地货币、物价的稳定殊为不易。为此,抗日根据地银行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制定的一系列经济措施。
第一,建立独立自主的边区货币制度。在抗日根据地扩大时,根据地银行动员群众迅速排挤敌伪货币,建立抗日根据地的货币市场,同时组织主要物资的调剂,以物资支持抗日根据地货币的流通,保持物价稳定;在敌人进攻、抗日根据地的区域暂时缩小时,根据地银行主要收缩边区货币流通范围,抛售退却地区积存的物资,同时本着有利于抗日根据地货币币值的稳定,有利于抗日根据地重要物资(粮食、棉花等)的生产和收购,有利于军民必需品的输入并兼顾多余土产品输出的原则,根据两种货币购买力的高低和地区之间物资输出与输入的实际情况,适时确定和灵活调整货币的比价。
第二,实行开源节流的方针,力争减少财政性的货币发行。根据地银行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经工作总方针,为生产贸易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以生产贸易的发展支持财政收支的平衡,从而保障战争供给和稳定市场物价。
第三,通过公营部门掌握重要物资,增强稳定货币的物质力量。抗日根据地在进行货币斗争的过程中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组织财政、银行、贸易各部门力量,以公营经济为骨干,把合作经济、私人经济力量组织起来,把货币斗争、贸易斗争和扶助生产、保障供给结合起来,统一步调,密切配合,广泛发动群众,以取得货币斗争的胜利。
对于抗币的发行和管理,党内资深经济理论家薛暮桥曾经总结并推广实行了一套理论。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美国有个经济学家以记者名义来山东访问。他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山东的货币既无金银又无外汇作储备,竟能保持币值和物价的稳定。薛暮桥告诉他:“你们有40%黄金储备,我们有50%的物资储备。我们每发行1万元货币,至少有5 000元用来购存粮食、棉花、花生等重要物资。如果物价上升,我们就出售这些物资来回笼货币,平抑物价。反之,如果物价下降,我们就增发货币,收购物资。我们用这些生活必需品来作货币的发行储备,比饥不能食、寒不能衣的金银优越得多。”
薛暮桥还总结了当时根据地特殊的“外汇”理论:胶东有许多民间商人在哈尔滨、大连或青岛、烟台等地从事工商业并拥有巨大经济实力,他们为养家而汇入大量伪币,这促使形成了民间的“外汇”交易。根据地正视这一现实,利用土特产、食盐、花生等,利用我们控制的硬通货——黄金,努力提高抗币的威信,并利用掌握的伪币、法币到敌伪和顽固派占领区购买根据地急需的物资,既保证了抗币的合理币值,又活跃了根据地的经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