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金文中的“”读“祷”说辨析
刘云
甲骨、金文中“”字的形、音、义,学者多有讨论[1],但争议颇大,讫无定论。在关于“”的众多说法中,冀小军的说法接受者最多,影响最大,颇具代表性。下面我们着重分析一下冀先生的说法。
金文中有一个用为邾国之姓“曹”的字,冀先生同意孙诒让的观点,认为该字的声旁与“”为一字,也就是说“”与“曹”语音相近,然后据此认为甲骨、金文中表祈求义的“”应读为“祷”[2]。冀先生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但问题也是比较明显的,很多学者早已指出了冀先生的说法存在的问题。但这些商榷意见,大都侧重于字形方面,在辞例、词义等方面讨论得还不够详细。有鉴于此,本文仍不惮重复,对冀先生说法在辞例、词义等方面的问题再加分析,以期引起大家的注意。
一 “”与“祷”的辞例明显不同
“”在甲骨文中大量出现,一般作祭名,表祈求之义。根据其宾语的使用情况,可以作如下分类。
1.有宾语类
(1)目的宾语(或再加对象宾语)
贞:㞢于大甲,年。 《合》10114
己亥贞:禾于河,受禾。 《合》33271
壬申贞:其雨,一羊。 《合》34214
(2)对象宾语
癸丑卜:祖丁、祖辛、父己。 《合》22184
癸未卜,贞:其于妣辛。 《合》27549
辛未卜:于土,雨。 《合》33959
(3)原因宾语(一般再加对象宾语)
贞:妇好于父乙。 《合》2634
癸酉卜:其田于父甲,一牛。 《合》28276
贞:方于岳,一牛。 《合》39859
2.无宾语类
贞:于来乙巳。 《合》376正
己巳卜:其寻,有大雨。 《合》30047
,惠一牛用,王受佑。 《合》30612
比较“”的这两类辞例,我们可以发现,这两类“”没有实质性不同,只不过后者有的省略了前者的宾语,有的表示的是比较宽泛的祈求,不需加宾语说出具体的祈求内容[3]。“”的三类宾语中目的宾语数量最多,原因宾语数量最少。
金文中也有与卜辞中“”用法相似的“”(偶或作“”)。根据其宾语的使用情况,可以分为两类。
1. 有宾语类
季宁作宝尊彝,用福。 季宁尊,《集成》5940
用寿,匄永福。 卫鼎,《集成》2733
用寿,匄永命。 杜伯盨,《集成》4451
2.无宾语类
唯王初于成周。 盂爵,《集成》9104
唯王于宗周。 叔簋,《集成》4132
唯十又四月,王大在成周。 叔虞鼎,《铭图》2419
其中有宾语的“”,其宾语多为“寿、福”等目的宾语。
根据上述甲骨、金文中“”的辞例,如果将“”读为“祷”的话,不太符合古汉语中“祷”的习惯用法。先秦两汉古书中的“祷”极为常见,大都不加宾语。当然,也有数量不多的“祷”后加宾语的例子,不过,所加的宾语多是对象宾语和原因宾语,目的宾语十分罕见。根据宾语的使用情况,古书中的“祷”可以作如下分类。
1.有宾语类
(1)目的宾语
《焦氏易林·复之井》:“灵祝祷祉,疾病无患。”
《晏子春秋·内篇谏上》第十五标题:“景公欲祠灵山、河伯以祷雨,晏子谏。”
(2)对象宾语
《山海经·中山经》:“帝台之石,所以祷百神者也,服之不蛊。”
《仪礼·既夕礼》:“乃行祷于五祀。”
《史记·楚世家》:“卜而河为祟,大夫请祷河。”
(3)原因宾语(或再加对象宾语)
《论语·述而》:“祷尔于上下神祇。”
《大戴礼记·千乘》:“日、历、巫、祝,执伎以守官,俟命而作,祈王年,祷民命及畜谷、蜚征、庶虞草。”
《说苑·君道》:“令尹、司马闻之,宿斋沐浴,将自以身祷之焉。”
2.无宾语类
《逸周书·籴匡》:“大荒,有祷无祭,国不称乐。”
《礼记·祭法》:“显考祖考无庙,有祷焉,为坛祭之。”
《左传·成公十六年》:“苗贲皇徇曰:‘蒐乘补卒,秣马利兵,修陈固列,蓐食申祷,明日复战。’”
《论语·述而》:“子疾病,子路请祷。”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秦昭王有病,百姓里买牛而家为王祷。”
《史记·孝武本纪》:“为兵祷,则太史奉以指所伐国。”
“祷”后加目的宾语的例子,在先秦两汉古书中我们只找到上揭两例。其中《焦氏易林》为汉代著作,时代略晚。《晏子春秋》中的“祷雨”见于章题。根据出土文献的体例,我们可以知道,很多古书最初是没有章题的,我们现在看到的传世古书中的章题多是后人添加的。出土文献中恰好有《晏子》,即银雀山汉简本《晏子》。该《晏子》中虽没有上揭《晏子春秋》中的对应篇章,但其中所载的各章均没有章题[4],亦足以说明今本《晏子春秋》中的章题是后人添加上去的,而且极有可能是汉以后的人添加上去的。而且《晏子春秋》该章正文中并无“祷雨”二字出现,文中相关辞例是“祠灵山”“祠河伯”,此亦可说明该章章题是后人所加。可见,“祷”后加目的宾语的例子不仅罕见,而且先秦时代似还未出现。
可见,“”与“祷”在用法上有相同之处,比如都既可以加宾语,又可以不加宾语。但区别也是很明显的,比如“”后加宾语的例子十分丰富,而且这些例子中的宾语多是目的宾语;而“祷”后不加宾语的例子特别丰富,加宾语的例子比较少见,而且“祷”后加目的宾语的例子更是少见,甚至先秦时代还未发现“祷”后加目的宾语的例子。
二 “祷”本无祈求之义
“”具有明显的祈求之义,而“祷”其实本无祈求之义。
“祷”本无祈求之义在下列例句中表现得十分明显:
《周礼·春官·小祝》:“小祝掌小祭祀将事侯禳祷祠之祝号,以祈福祥,顺丰年,逆时雨,宁风旱,弥灾兵,远罪疾。”
《史记·韩世家》:“秦之欲伐楚久矣,今又得韩之名都一而具甲,秦韩并兵而伐楚,此秦所祷祀而求也。”
《孔子家语·本姓解》:“徵在既往,庙见,以夫之年大,惧不时有男,而私祷尼丘之山以祈焉。”
《孔丛子·问军礼》:“既毕,遂祷战,祈克于上帝,然后即敌。”[5]
《淮南子·泰族》:“然而郊天望山川,祷祠而求福。”
正因为“祷”本无祈求之义,所以上揭例句在“祷”之后,又添加表祈求之义的“祈、求”等字或相关短语,来说明所祈求的事项。
在出土文字资料中也有许多“祷”字出现。新蔡简的祭祷简中“祷”字更是集中大量出现,其中大多数“祷”与古书中的“祷”用法相似。现仅简选新蔡简中几条文辞较全且比较有代表性的简文转录于下[6]:
……祈福,举祷文君大牢…… 甲三419
举祷楚先老童、祝融、鬻熊各两牂,祈[福]…… 甲三188、197
……祈福于北方,举祷一佩璧。 甲一11
上揭简文中的“祷”与“祈”同时出现,“祷”显然不具备祈求之义,祈求之义由“祈”来表示。
三 “祷”的核心义是“告事”
“祷”本无祈求之义,它的核心义是“告事”,也就是以言辞向鬼神报告事项的意思。《说文》示部:“祷,告事求福也。”虽然《说文》对“祷”的说解落脚在“求福”上,但在说解中已经点出了“祷”的核心义“告事”。《周礼·春官·大祝》:“作六辞,以通上下亲疏远近,一曰祠,二曰命,三曰诰,四曰会,五曰祷,六曰诔。”郑众注:“祷,谓祷于天地、社稷、宗庙,主为其辞也。”郑玄注:“祷,贺庆言福祚之辞。”《论语·述而》:“子疾病,子路请祷。”刘宝楠《正义》引郑玄注云:“祷,谢过于鬼神。”[7]
古书中有“祷书、祷辞、祷文”等说法,如:
《史记·鲁周公世家》:“成王发府,见周公祷书,乃泣,反周公。”
《论衡·感虚》:“祷辞曰:‘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
《后汉书·皇甫规传》:“所著赋、铭、碑、赞、祷文、吊、章表、教令、书、檄、笺记,凡二十七篇。”
这类说法无疑也证明“祷”和“告事”密切相关。
“祷”的“告事”之义,在下列文句中表现得十分明显:
《左传·襄公十八年》:“晋侯伐齐,将济河。献子以朱丝系玉二珏,而祷曰:‘齐环怙恃其险,负其众庶,弃好背盟,陵虐神主。曾臣彪将率诸侯以讨焉,其官臣偃实先后之。苟捷有功,无作神羞,官臣偃无敢复济。唯尔有神裁之!’沉玉而济。”
《荀子·大略》:“汤旱而祷曰:‘政不节与?使民疾与?何以不雨至斯极也!’”
《春秋繁露·必仁且智》:“楚庄王以天不见灾,地不见孽,则祷之于山川曰:‘天其将亡予耶?’”
在上揭例句中,“祷”之后随即出现了具体的祷辞,这充分说明了“祷”的“告事”之义。
上揭《春秋繁露·必仁且智》中的例句,在《上博五·竞建内之》简7中有可以对读的简文,该简文作:“天不见害,地不生孽,则䜣(质)[8]诸鬼神曰:‘天地明弃我矣?’”《必仁且智》中的“祷”对应着《竞建内之》中的“质”,两者意思显然应是相近的。《竞建内之》中的“质”是诘问、询问的意思[9],与言辞相关。这说明《必仁且智》中“祷”的含义也应该与言辞相关。“祷”的“告事”之义正符合这一要求。
“祷”与“祝”音义关系密切,是一对同源词[10]。“祝”的核心义与言辞密切相关。《尚书·金縢》“史乃册祝曰……”,孔颖达疏:“祝是读书告神之名。”《礼记·礼运》“脩其祝、嘏”,郑玄注:“祝,祝为主人飨神辞也。”“祝”的核心义可证其同源词“祷”的核心义应是“告事”之义。
“祷”的核心义是“告事”,“告事”自然有所祈求,所以“祷”的词义中出现祈求之类的意思,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上引《焦氏易林·复之井》文中的“祷祉”之“祷”,应该已经有了祈求之义。所以《说文》将“祷”理解为“告事求福”,以及古人在古书的注解中将“祷”训为求福之类的意思[11],也自有它的道理。但单纯的求福之义,在先秦两汉古书中用例极少。在我们翻检到的先秦两汉的“祷”的用例中,大都不是必须要理解为求福之义,而是完全可以用“告事”之义来解释的。
四 祭与祷祭的特点明显不同
观察上文所引关于祷祭的诸多辞例,不难看出,祷祭大都与凶事有关,如或为疾病而祷,或为罪责而祷,或为战争而祷,或为水旱之灾而祷,或为荒年而祷,而且祷祭之时,往往是凶事已然显现,欲借祷祭祓除凶事。而观察上文所引关于祭的诸多辞例,祭虽偶尔也有祷祭的上述特点,但祭主要是单纯地祈求年成、雨水、长寿等,没有证据表明是因凶事而举行这些祭,而更有可能是在结果还未出现之前,预先祈求好的结果出现。这一点可参下面的卜辞:
辛巳卜,亘贞:祀岳,,来岁受年。
贞:来岁不其受年。 《合》9658正
该组正反对贞卜辞,卜问的是“来岁”是否“受年”,也就是明年庄稼收成的好坏。该卜辞中的祭正是为“受年”举行的。为明年庄稼的收成进行祭祀,显然只能是预先祈求好的结果出现,而不可能是因为遇到了明年的灾情,而有针对性地举行祓除之祭。
根据以上论证,我们不难看出,将“”读为“祷”是不合适的[12]。
附记:本文蒙蒋玉斌先生审阅指正,谨致谢忱!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文学院、语言科学与语言规划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