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契札记四则
李发
读书过程中积累了些待思考的问题,现择要拣出四则,稍加整理,以求教于方家。
一 关于《花东》34“宜丁牝一”中的“丁”[1]
曹定云认为花东卜辞中的“丁”是两个人,一个是生者,一个是死者。二者曾见于同一版甚至同一卜辞,即《花东》34,该版第4辞云(释文、标点依曹文):
甲辰:宜丁牝一,丁各仄于我,翌于大甲?用。一二
曹先生指出:“上引第4辞中的‘宜丁牝一’之‘丁’因受‘宜’祭,是死者;而该辞后面‘丁各仄于我’之‘各’有‘进入’之意,故‘丁各仄于我’之‘丁’则为生者。”[2]曹先生认为《花东》255“甲寅卜:弜宜丁?一”之“丁”也是死者,理由是“该辞中‘宜’为祭名,‘丁’是被祭祀的对象,自然是死者”。这里凭祭名“宜”置于“丁”前就断定“丁”为死者的逻辑可商,因为文中对于祭名“(御)”的处理态度与此是有别的。文中举了《花东》56之卜辞:“辛丑卜:丁于祖庚至一,羌一人,二牢,至一,祖辛丁,羌一人,二牢?”文中认为该卜辞是占卜主体“子”为“丁”举行“御祭”,目的在于祈求祖庚、祖辛保佑“丁”,祓禳灾祸。显然,文中对祭名“宜”与“御”后的“丁”并未一视同仁。诚然,祭名后的人称有作祭祀对象的情况,如“又(侑)父乙”(《合》32721),但“宜”与祭祀对象之间用“于”相接最为常见,目的是用介词“于”为祭祀动词介绍出祭祀对象来[3]。如“宜于兄己”(《合》23472)、“宜羊于兄庚”(《合》23502)等。“宜”后省去介词“于”而接祭祀对象的现象鲜有存在,在含“宜”的350余条辞例中似仅一例,如“其宜河燎/弜宜河燎”(《爱博》182)。另有一例“宜司杀羌”(《合》113正甲),尽管“司”可为女性的身份称谓,但也可为祭祀动词[4],故此例姑且除外。“宜”后通常接牺牲,如“宜惠羊”(《合》30120)、“沈二牛,宜牢”(《合》31005)、“宜大牢”(《合》31144)等。“宜”后常用“于”介引地名,如“宜于敦”(《合》38178)、“宜于殸(磬)京羌”(《合》318)、“宜于义京羌三”(《合》388)等。因此,像“宜丁牝一”这样的卜辞还很难就说“丁”一定是“宜”祭的对象。
我们认为,“宜”后的“丁”不是“宜”祭的对象宾语,而是为动宾语。喻遂生《甲骨文动词和介词的为动用法》指出:“古代汉语中的为动用法,是指动词具有‘为宾语而动’的意思,宾语不是动作的受事,而是动作为之而发的对象或原因。如‘文嬴请三帅’(《左传·僖公三十三年》),意为文嬴为三帅请求;‘邴夏御齐侯’(《左传·成公二年》),意为邴夏为齐侯驾车。”[5]这类传世文献的“为动用法”,一般的古汉语语法书中都有提到,至于甲骨文的“为动用法”,喻先生虽早有专文讨论,但学界还不够重视。除了喻先生文中所举的一些为动用法之外,这里再补充几例:
(1)贞:御子渔于父乙,衁羊,〔〕。 《合》713,典宾
例中“御”为祭名,“父乙”为祭祀对象,因此,作为人名的“子渔”不大可能也是祭祀对象,而只应该是为动宾语,即为子渔向父乙进行御祭,子渔应该是生者。
(2)贞:来甲□朕〔于〕上甲。十月。 《合》1196,典宾
例中“”为祭名,“上甲”为祭祀对象,“朕”为第一人称代词,不是祭祀对象,而是为动宾语,全辞大意是占问到甲□日为我向上甲进行祭是否得宜。可见这里祭名后的人称也是生者。
(3)贞:祷妇好于父乙。 《合》2634正,典宾
例中“祷”为祭名,“父乙”为祭祀对象,因此,作人名的“妇好”不大可能也是祭祀对象,而应该是为动宾语,即为妇好向父乙行祷祭,妇好自然应该是生者。
因此,上揭《花东》34的“宜丁牝一”中的“丁”不能肯定就是死者,与同一辞中另一“丁”应该是同一个人。而且,令人无法理解的是,同一条卜辞中出现的两个丁,会解释成一个是生者,一个是死者。这在语言使用中是不合适的,因为违背了语言表述的明晰性原则。
此外,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刘源曾将《花东》中旧释为“丁”的“□”改释作“方”,读为“祊”,训为庙[6]。改释的理由是“□”一般刻写得较大,四角刻写得较方正;“丁”刻写得较小,也更扁狭,有的不太方正,整字略呈五边形,偶有作六边形(第131页)。刘文引述本文所论《花东》34.4的时候将两个“丁”均释为“方”(第149页)。我们与刘先生的看法略有不同,因涉及的是“方”与“丁”的问题,就不在这里讨论了。
二 关于《旅博》403的“鼄”
《旅博》403(《续存》下266=《合》451)有一条较完整的辞例:“贞:其用竹羌,叀(惠)彡用。”,释文一般作鼄,朱凤瀚改释为“鬳(甗)”之异体,读作“献”[7]。从辞例文意来讲,读作“献”确实有助于理解卜辞,给人以启迪。但该字与“鬳”的写法差别明显,最大的区别是鬳有三个分裆鬲形足,如(《合》4827)、(《合》863)等(《甲骨文字编》《新甲骨文编》等字书所收鬳字均为三鬲足,无一例外)。虽然该字与这两例的上部写法相近,但下部显然不同。 《合》452中也有该字,而且两辞的用法相同。《村中南》364+352(蒋玉斌缀)中也有一字,与该字形近,作,也当系鼄。《村中南》整理者对该字及其所在辞例的释文欠安,据李霜洁《殷墟小屯村中村南甲骨刻辞类纂》重新整理释文为:“甲戌卜:于来鼄羊百、辛牛百、黄璧五。”用法与该字似有不同。我们认为该字仍当释“鼄”。
“鼄”字最早由胡光炜释出,惜未引起重视,后经刘钊申论,这一意见引起了广泛关注[8]。该字的典型写法作(《合》19124),本文所讨论之系其省形。从形体上能得证明,与蜘蛛之形相似;从读音上亦可得补证,因有从、之字,作(《史购》333)、(《史购》334)等。上揭两字形与(《京津》264)构形相同,只不过《京津》264所见字形下部为“鼄”之残形而已。前引刘钊一文谓其为加注了声符的“鼄”,这是非常正确的意见。方稚松也赞同这一意见,但不同意刘钊将其声符、都看作“束”,而谓其为“橐”,赞成陈剑(《说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中的“丁”——附:释“速”》)所举证古文字中“东、束、橐”等字都与橐囊之物有关,在作偏旁时可通用的意见[9]。方稚松还指出《京津》264的“我鼄”之“鼄”有进献、贡纳义,并认为《合》451(即本文前引的《旅博》403)、《合》452的均可能释“鼄”,有进献之义。这些看法都是可从的。
但是,方稚松说:“这种表示进献、贡纳类含义的‘鼄’究竟该读为何字,甲骨文中的‘鼄’字还有其他哪些含义,这些问题我们现在还未能完全解决,有待今后探索。”方稚松训鼄为进献、贡纳的意见与前举朱凤瀚释鼄为鬳读为献的意见有相通之处,只不过释字有别。董珊曾指出太保玉戈有“用鼄走百人”、朱书玉章有“鼄于丁”,并皆读为“酬”,有酬报义[10]。以下谈谈我们的看法。
前已从字的形、音角度锁定该字释作“鼄”,其音当与“朱、束、橐”相近。循着这一思路,我们不难找到与其音近的“属”,它可能是“鼄”的假借。“鼄”为端纽侯部,“属”为章纽屋部,端纽为舌头音,章纽为舌上音,又钱大昕提出“古无舌头舌上之分”,章组字当读为端组,故二者声母发音极近,韵部侯屋对转。此外,“鼄”从朱声,“属(屬)”从蜀声,朱声字与蜀声字可通。如《说文》“咮”字下段玉裁注:“今人噣、咮、啄三字同音通用。”《广雅·释亲》“㭰、噣、喙,口也”条下王念孙疏证:“咮、注,并与噣同。”又,朱声字与属声字亦可通。《方言》十一:“蠾蝓者,侏儒语之转。”《广雅·释训》:“蹢䠱,跢跦也。”王念孙指出“蹢䠱、跢跦”与《诗经·邶风·静女》“搔首踟蹰”之“踟蹰”字异而音同。金文中时见以“朱”为声符之字,如“”(《集成》2105)、“䏭”(《集成》2103)被用为记录{厨}。此亦证“䠱、跦、蹰”音近可通。因此,从语音上讲,“鼄”读作“属”是有可能的。“属”有“付与”义,如《仪礼·燕礼》:“小臣以巾授矢,稍属。”胡培翚正义引盛氏曰:“属,犹付也。”《楚辞·九章·惜往日》:“属贞臣而日娭。”洪兴祖补注:“属,付也。”又《七谏·自悲》:“属天命而委之咸池。”洪兴祖补注:“属,付也。”《吕氏春秋·上德》“我将属钜子于宋之田襄子”之“属”亦有交付、委付义。“属”也有入义,如《书·禹贡》“泾属渭汭”,孙星衍注疏引马融曰:“属,入也。”“属”还有注义,犹如液体灌注、不绝之意。无论是“付与”还是“注入”,均能够与记事刻辞中龟骨材料的“贡纳”很好地联系起来。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讲,读鼄为属,既表示贡纳、交付,也有持续不断交付之意。
《清华十·四告》简23有“(鼄)(贡)饔(餼)”,整理者训“鼄”为进献、贡纳,并将其与卜辞(《合》9187等)、金文(琱生尊)联系起来[11],可从。只是“鼄”为何具有进献、贡纳义,并未深究。单育辰读其为“输”,也训为奉献、交纳[12]。侯乃峰则读其为“重”,训为多[13]。从上文举证朱声之字往往与蜀声之字相通的实例与用法来看,我们仍倾向于读为“属”。
拙稿草成后,才注意到方稚松已据董珊将记事刻辞中常见的“示(主)”读为“属”[14],主、鼄、属音近可通。张惟捷在台湾发表的论文亦将“鼄”读为“属”[15]。王宁则将记事刻辞的“示(主)”读为“注”或“输”[16],皆取声义皆近之字破读。其实,先秦汉语中,“属”与“注”也是相通的,《说文》尾部朱骏声通训定声:“属,假借为注。”例多不赘[17]。《说文》口部“噣”字头下,段玉裁注也说朱声、蜀声同部,“咮”亦假借作“注”。因此,我们赞同董、方、张三位先生的意见,并认为读“鼄”为“属”很可能是正确的。
三 “千迺”与“千”
蔡哲茂《缀集》311和303图版作(图1、图2):
图1 《缀集》311
图2 《缀集》303
《缀集》对上揭两组缀合的释文为:
戊申千戎(梏)。一月。
戊申千戎东迺自西比□于之。 《缀集》311
戊申,王千行于千(苞)行〼
〼〼 《缀集》303
《缀集》303的释文与考释部分亦将两组缀合联系起来,虽然其所占的事件不一定相同,但均出现了“千”(“”的隶定笔者并不赞同,详后)。《缀集》311是将左右首甲拼在一起,左首甲的“千”后一字作(可隶作“”[18]),右首甲的“千”后一字作(即“迺”)。左右首甲各有部分残辞,但互有相同的文字,因此,《缀集》释文将A、B视为了一组异体,并隶作“”。《甲骨文字编》对字专列了字头2361号,未作隶定,收有《合》11473(见《缀集》303)与《合》5860(见《缀集》311)的字形。《新甲骨文编》(增订本)则在第71页列有字头“”,收入三个字形,两个与《甲骨文字编》所收相同,另一例是《合》864(见《缀集》303)的一个残字,并注曰:“卜辞用为‘翌日’之‘翌’。”
《缀集》311右首甲的“千迺”与左首甲相对应的似乎是“千”,但由于“迺”与“”字形有别,且左首甲上“东”下有残存的“迺”字,或许这个字才是照应右首甲的“千迺”。如此,则《缀集》311的释文当改为:
戊申千迺戎(梏)。一月。/戊申千戎东,迺自西比□于之㚔。
“千”在此处理解为国族名,与军事活动有关。王子杨对《缀集》303、311有论[19],因文辞较残,辞义还可再酙酌。杨熠看过拙稿后提示笔者《缀集》311遥缀可疑,原因是左、右首甲卜辞字体大小有别,字数悬殊。若然,正可说明“千迺”与“千”释文当作区分。
四 “疈(副)”字补释
甲骨文中有个释读仍存争议的字,作(《合》30947)、(《屯》622)。该字目前仅此两见,由“畐”与“箙()”两个部件构成,一般隶作“”。其所在两版卜辞为同文例,较完整的辞例是:“[夒]岳辛丑其有大雨。”因该字未见于《说文》及后世字书,金祥恒据于老的意见读其为“复”,训为再,黄天树从之[20]。陈健则读为“备”,意为完备[21]。连劭名将该字看作“箙”加注“畐”声的异体,读其为“副”[22]。总体上我们赞同连先生的意见,只是我们认为该字当为双声符字。释“副”之说发表虽近二十年,但近年的几本有影响的甲骨文工具书仍未采用,故为连先生的释读意见再作申论如下。
第一,“”与“疈(副)”义近。从用法来看,“”连用,置于祭名前的既有可能是祭祀类动词,也有可能是副词,如:“(祼)报/伐”(《合》190正)、“勿萈(还)先 ”(《合》712)、“”(《合》721反)、“既”(《合》808反)、“升伐”(《合》991正)、“彡 ”(《合》1184)、“”(《合》15708)等,读“复”训再的意见只是从语音上作出的解释,与训“寻”为“复”有辞义推勘不同,故将“”理解为祭祀类动词亦无不可。另一方面,“疈”为“副”的籀文,《说文》刀部:“副,判也。从刀,畐声。《周礼》曰:‘副辜祭。’”段玉裁注:“郑注《周礼》作疈,云:‘疈,疈牲胸也。疈而磔之,谓磔禳及蜡祭。’”许氏所谓“副辜祭”,出自《周礼·春官·大宗伯》:“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以埋沉祭山林川泽,以疈辜祭四方百物。”可见,“疈”是对四方百物的一种祭祀行为,郑玄认为该祭祀是一种磔禳及蜡祭,这虽与卜辞所见祈雨时的祭祀行为似不吻合,但《周礼》所载与殷墟卜辞本就有些变化,正如上引《大宗伯》所载血祭对象为社稷、五祀、五岳,但在殷墟卜辞中血祭也常用于祖先神,如“衁牛于妣庚”(《英》1891)等。因此,通俗地讲,“疈”是一种磔牲之祭。
第二,从读音上讲,是双声符字。《说文》畗部谓畐读若伏,段玉裁将其归入第一部。《说文》牛部:“犕,《易》曰:‘犕牛乘马。’从牛,声。”段注:“《辞》今作服。古音声、声同在第一部,故服犕皆扶逼反。以车驾牛马之字当作‘犕’,作‘服’者假借耳。”孙诒让《契文举例》最早释出甲骨文的“箙”,并谓箙、声近字通[23]。《说文》谓“箙”从竹,服声,段注归入第一部;《说文》谓“”从用,茍省,段注亦归入第一部;《说文》谓“疈(副)”从刀、畐声,段注归入第一部。因此,与疈(副)音近。
第三,“剖开”这一词义是古今常见义,商代甲骨文也不例外。从“剖开”的同源词来看,有剖(掊)、副(疈、㨽)、劈(䤨、薜)诸字[24]。“剖、副、劈”均为滂母,“剖”为之部,“副”为职部,“劈”为锡部,之职对转,职锡旁转,故诸字音近。《说文》刀部:“剖,判也。”《广雅·释诂一》:“剖,分也。”又《释诂四》:“剖,半也。”《说文》刀部:“副,判也。”《说文》刀部:“劈,破也。”段注:“此字义与副近而不同。今字用劈为副,劈行而副废矣。”这些字均为商代后起字形,商代甲骨文一定有记录“剖开”义的词,记录这个词的字一般认为就是“箙”字,王襄、于省吾、饶宗颐等均主张“箙”当读为“疈(副)”[25]。从累增声符角度考量,双声字“”可能也是记录该词的字。近出西周霸伯[26]铭有字,袁金平读为“副”[27],可惜这一形体没有被后世继承下来;袁文中引述了《清华一·程寤》简4“副”作。再从字形演变的规律来看,“疈(副)”字极有可能是“”发生了形体改变的继承者,但这一形体在后世被扬弃了,原因可能是它跟大多数双声符字的命运一样,与汉字主流的“形声”二元结构相悖而被改造成了形声结构“疈”,再省减为“副”。只是很遗憾的是,目前还缺少更多出土文字材料显示这一发展线索,期待有更多相关的文字材料出现。
附记:论文草成后先后蒙友生唐英杰、袁伦强、李金晏、喻威、武亚帅、杨熠、李晓晓诸君及雷缙碚先生提出宝贵意见,谨致谢忱!
看校补记:《合》565有“丁丑卜,宾贞:翼己卯高妣己眔妣□。/贞隹犬寇”,《甲骨文字编》《新甲骨文编》《殷墟甲骨文摹释全编》均释为“備”。该字左边部件是“箙”,右边是“勹(伏)”,也是一个双声字,颇疑或当为“”的异体,也可读为“疈(副)”,在这条卜辞中亦作用牲法。
2022年5月10日
本文引书简称表:《爱博》:《俄罗斯国立爱米塔什博物馆藏殷墟甲骨》;《村中南》:《小屯村中村南甲骨》;《合》:《甲骨文合集》;《花东》:《花园庄东地甲骨》;《京津》:《战后京津新获甲骨集》;《旅博》:《旅顺博物馆藏甲骨》;《拼三》:《甲骨拼合三集》;《史购》:《史语所购藏甲骨集》;《通》:《卜辞通纂》;《屯》:《小屯南地甲骨》;《续存下》:《甲骨续存下编》;《英》:《英国所藏甲骨集》;《缀集》:《甲骨缀合集》。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