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韵明风:宋明家具形制与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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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国古代家具的形制与风格

一 概述

中国古代家具在明清以前已经持续发展了数千年,其间的每个时期都会出现不同的造型特征和艺术风格,家具的发展是伴随着各时期社会化的进程和时代的更迭所产生的不同诉求而不断演进的。中国古代家具和建筑有着密切的关联,中国古代建筑以木架结构为主体,是以独特的榫卯结构构成的框架和梁架体系。建筑为大木作,家具为小木作,古代家具借鉴了建筑的构造方式,虽然家具有自身的造型规律,但其构造方式是与建筑相通的。

中国古代家具以木材为主,包括漆木家具、硬木家具和软木家具,其类型包括坐具、卧具、承具、架格、凭具、庋具和屏风等,形式多样,具有讲究法度的设计和制作理念,体现出淳朴、率真的自然审美特征。中国古代家具历经数千年的发展和演变,至明代中晚期,发展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

上古先民将树桩、茅草、兽皮和石头等自然物作为家具使用。在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出土的芦席和竹编席,是中国最早出现的家具类型。夏商周到魏晋,人们都是席地而坐,以席作为日常起居的中心。那时候的席子的编制技艺已经非常熟练,考究的有采用锦缘包边(图1)。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出土了一件木案(前2300—前1900,图2):长99.5厘米,宽38厘米,高17.5厘米,案面中间凹陷,下有板足支撑,案形结体[1],是迄今出土的中国古代家具中最早的一件木案。此案高度仅17.5厘米,是席地而坐时的用器。汉晋时期坐姿开始向垂足而坐的方式改变;隋唐处于高、低家具交替并存时期;五代时期,高形家具已在日常生活中普遍使用了;到了宋代,人们则完全脱离了席地而坐的生活方式,高形家具的品种已经基本完备。

宋代是中国古代家具最重要的转型期,萌芽于汉,发展于唐的高形家具,在宋代已经普及和使用。宋代家具在前朝家具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和创新,完善了古代家具的大部分形制,并逐渐发展成熟。由于汉唐的高形家具品种不够丰富,于是,宋代家具就成为创新家具的最初原型。宋代家具继承了中国传统建筑的木架结构的营造方式,对家具的形制、榫卯结构做出调整和创新,构成较为完整的框架和梁架家具结构体系。宋代家具的最大成就是完成了从低形家具到高形家具的根本性变革,低形家具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

图1 西汉 湖南长沙马王堆出土的锦缘莞席

图2 陶寺文化 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出土的彩绘木案

宋代家具传世者非常之少,文献也鲜有记载,现存的宋代家具只有为数不多的墓葬出土的明器和实用家具,但宋代绘画作品中则有大量的家具图像资料。从这些宋墓中出土的家具以及留存的宋画作品来看,宋代家具的种类已经非常丰富,形制也比较成熟。

明式家具深入借鉴中国传统建筑木架构造方式,并在宋代家具的基础上对其造型和制作工艺做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榫卯结构更趋合理化,制作工艺更加精细化,家具品种完备,制作工艺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实现了形式与功能的完美统一,表现出质朴中有华美、婉约中带灵动的气质。明式家具的最大成就可概括为:用材考究、造型优美、构造精绝、结构科学、功能合理、装饰得体、工艺精湛。其目前有大量留存至今的实例,尤其是明代中晚期所制的家具,集传统家具之大成,以形式与功能的完美结合,成为中国古代家具的典范。

明代改变了几千年来古代家具一贯采用的漆作方法,充分利用木材的天然纹理,通过各种线和形的相互交合,线脚工艺的熟练运用,构件间的细节变化,以及精巧的榫卯结构和精湛的制作工艺,制作出气韵生动、精湛无比的“细木家具[2]”。工匠的精湛技艺和文人的参与设计以及各种优质木材的使用,使明式家具构建出别具一格的艺术形式。至明中晚期,在以苏州为中心的江南地区[2],其品种与制作工艺已发展到了历史最高水平,处于我国古代家具的黄金时期。

[1] 案形结体:案面伸出,两腿缩进的制作手法。

[2] 范濂:《云间据木钞》卷二,据民国石拓本《笔记小说大全》第三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