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传志商道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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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民营”的金字招牌

柳传志如是说:“民营就是四自,即‘自筹资金,自由组合、自负盈亏、自我审查’,联想是完全符合这四条的。”

精彩解读

在创业初期,柳传志对联想只有经营权,并没有所有权,但正是这种不安于现状的精神促使柳传志走上了创业之路,最终成为中国IT界乃至中国商界偶像级的企业家。

联想在创办初期的时候,中国科学院计算所所长曾茂朝只拨给了柳传志他们20万元,可以想象,20万元资金要发展壮大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是远远不够的,其余部分完全靠柳传志他们自筹,也就是所谓的自负盈亏。于是,他们就给自己的公司下了一个定义——‘国有民营’,这意味着公司是国家所有,但经营权在自己手里。做好了,成绩和利润是国家的,但是管理由自己决定。

虽然资金有限,但在柳传志的强烈要求下,计算所破例给了他们三条“千金不换”的政策。一是下放人事、财务和经营自主权,也就是在机制上保证后来柳传志所说的“民营”;二是保证所里上千名科技人员做公司的技术后盾;三是挂上一块名为“中科院计算所”的金字招牌。这三条政策,无疑给了柳传志莫大的信心,作为公司发展过程中重要的无形资产,使柳传志深刻体会到了‘民营企业’的实质意义。

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国有企业最大的好处是贷款容易、税收优惠,以及有商业信誉等等。回顾联想集团的发展历程,国有优势的发挥,在联想发展的关键时刻可谓功不可没。柳传志曾直言不讳地说:“1988年我们能到香港发展,‘金海王工程’为什么去不了?因为它是私营的,而我们有科学院出来说话,‘这是我们的公司’。”香港联想开业三个月就收回90万港元的全部投资,第一年营业额高达1.2亿港元,“国有”的优势再一次得到体现。甚至在

企业发展的后期,联想还一如既往地享受着“国有”的恩惠,与政府成功地合作、开发并实施了诸多的合作项目。

据柳传志回忆,曾茂朝所长在一次与柳传志的谈话中,表示希望他“先埋伏一支军队”,并承诺“不行我再把你们接回来”。事实上,假如公司真的办不起来,柳传志等人就算重新回到计算所,薪金、待遇也会比别人差很多,提职、提薪的机会更是微乎其微。柳传志之所以甘冒风险,放弃轻松而有工资保障的工作下海创业,正是看好了“国有民营”这块金字招牌,并对其广阔的发展空间充满了信心与期待,柳传志说:“当时我们这些人,包括比我们年岁大的人,毕业以后一直在一个单位工作,没有换工作的,换工作比离婚还难,人人到一个地方就扎下去了,那时不要说出来办公司,连离开这个事业单位,也根本不敢想。所以回想起曾所长说的这番话和我们当时的实际行动,觉得是一种壮举。”他还说,“当时有一种强烈的要求和愿望,希望能够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和人生价值,想尝试着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同时希望将自己所做的成果变成产品,转化成生产力。”

智慧小语

作为一个创立之初的企业,雄厚的资金固然是发展运营的重要因素之一,但真正给它一个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的权利,才是最有价值的无形资本。柳传志用“国有民营”的四自原则向我们证明:实现人生的理想和价值,一定要把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