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人的建设是社会建设的根本
1989—1992年,我在北京大学历史系攻读博士学位,师从许大龄先生。先生暮年,病魔缠身,备受折磨。但吾师仁爱,育才之心殷切,苦难之中,仍不辞辛劳,对弟子们,悉心培育,培土浇灌,整枝理叶。在先生的谆谆教诲之下,我完成了博士学业的洗炼,完成了《明代都察院研究》的写作和答辩。1996年,吾师仙逝,永远地离开了我们。如今,30年过去了。世纪翻新,人事巨变。几十个春秋逝去,然先生之慈容仍在眼前,教导犹响耳边,感戴感念之情,与日俱增,师恩师德,须臾不曾忘怀。吾师之恩德,与天山齐肩,与日月同光!
我的博士论文——《明代都察院研究》,是在许先生亲自指导下确定的。先生高度重视制度史研究,常常讲述明王朝制度建设的成就,强调清承明制。1947年6月,他在燕京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即是《清代捐纳制度之研究》。[1]先生认为“清之捐纳,系因袭于明景泰后,似无疑义。考明景宗景泰元年,始开纳粟事例”。[2]我们诸多弟子,在先生的教导启示和鼓励支持下,亦专注研究明代的制度建设。如师兄谭天星的博士论文是《明代内阁政治》,[3]师兄赵子富的博士论文是《明代学校与科举制度研究》。[4]
明代实行部、院并行制。国家设置都察院,与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并重,此乃明太祖朱元璋首创。“太祖以聪明神武之资,抱济世安民之志”,“崛起布衣,奄奠海宇”,“武定祸乱,文致太平”,[5]借鉴历代官制之得失,加以斟酌损益,罢丞相,政归六部,“其纠劾则责之都察院”,[6]国家制度之系统完善,堪称空前。然观有明一代,制度虽备,却乱政迭出;监察缜密,耳目遍布朝野,贪腐之风却日甚一日,都察院职守废渎。其间缘由,须从源头追溯。
一、中国古代历史上四次大规模的制度建设
重视制度建设,是我国的优良传统。自夏商以来,中国古代出现过四次大规模的制度建设。
第一次在周初。周王朝立国伊始,损益夏商制度,建立诸侯分封制度。“周既灭殷,分其畿内为三国(邶、鄘、卫)。”[7]“武王追思先圣王,乃褒封神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于是封功臣谋士,而师尚父为首封。封尚父于营丘,曰齐。封弟周公旦于曲阜,曰鲁。封召公奭于燕。封弟叔鲜于管,弟叔度于蔡。余各以次受封。”[8]诸侯在其封国之内,享有世袭统治权力。他们对周天子承担镇守疆土、屏藩王室、缴纳贡物、朝觐述职等职责,听从天子命令,提供军费、力役和发兵出征。和天子分封诸侯一样,诸侯把土地和人民分封给卿大夫,卿大夫再封自己的家臣。层层叠叠的分封,建构了一整套以天子为首的等级秩序。周王朝还建立完善了井田制度、法律制度和礼乐制度,在经济、社会管理和思想文化上加强对全国的统治。
第二次大规模的制度建设在秦。秦国制度建设,发端于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后由秦始皇总其成。商鞅变法,有两项重大制度创新。一是经济改革。秦国“废井田,开阡陌”,废除奴隶主贵族土地制度,没收他们世袭的土地,将土地授予农民,国家统一征收赋税。二是政治改革。废除世袭贵族分封制度,建立中央集权制的官僚行政制度。打破世袭贵族垄断国家政权的局面,将管理国家的公共权力向社会开放,由国家选派官员治理各地。秦国“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9]这项改革开启了郡县制度的先河。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秦王朝后,即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度,彻底铲除了奴隶主贵族世袭国家政权的基础;他还下令“使黔首自实田”,[10]推行封建土地所有制;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奠定了国家统一的经济文化基础。秦代的制度建设,对中国历史发展发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百代都行秦政法”,[11]毛泽东主席一言中的。
除上述两项外,秦王朝还建立了皇帝制度,建立了中央政府三公九卿制度。三公,即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是皇帝最重要的辅佐大臣。丞相,“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太尉,“掌武事”;御史大夫,“掌副丞相”,主管图籍文书和监察百官。[12]三公之下,设诸卿分理具体政务。后来,秦亡汉兴,秦王朝的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汉因循而不革”,[13]基本上被汉王朝沿用下来。
第三次较大规模的制度建设是在隋唐之际。隋朝的建立,结束了魏晋南北朝三百多年的国家分裂局面,重新实现了国家统一。隋文帝鉴戒汉魏以来特别是南北朝后期国家制度之得失,[14]立国之始即建立了以三省六部为骨干的中央政府组织机构,强化了中央集权统治。尚书省“置令,左右仆射各一人。又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户、都官、五兵等六尚书”。尚书令总统之。“尚书掌出纳王命,敷奏万机。”门下省“掌侍从左右,摈相威仪,尽规献纳,纠正违阙”。中书省“掌出内帝命”。[15]
在经济制度方面,隋王朝在开皇二年(582)颁布了均田和租庸新令,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最值得称道的是隋王朝建立完善学校制度,首创科举制度。隋文帝废除曹魏以来九品官人之法(九品中正法),大力兴办学校,培养人才。“京邑庠序,爰及州县,生徒受业,升进于朝。”[16]“延集学徒,崇建庠序,开进仕之路,伫贤隽之人。”[17]同时,隋开科取士,通过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员。隋文帝时期科举考试有秀才、明经两个科目,隋炀帝增设进士科。学校大力地兴建和科举制度的创立,打击了东汉末年以来愈演愈烈的门阀政治,改变了门阀士族操纵选举、垄断政权的局面。[18]这一措施加大了人才培养的力度,拓宽了官员选拔的渠道,扩大了封建国家的统治基础。
唐承隋制,加以改进,更加完备周密。“唐之官制,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而大抵皆沿隋故。”中央政府,设尚书、中书、门下三省,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御史台等机构。尚书省设尚书令一人,“掌典领百官”,其属有六部尚书。门下省设侍中二人,“掌出纳帝命,相礼仪”。中书省设中书令二人,“掌佐天子执大政”。御史台设御史大夫一人,“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吏部“掌文选、勋封、考课之政”。户部“掌天下土地、人民、钱谷之政,贡赋之差”。礼部“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兵部“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隶、按覆谳禁之政”。工部“掌山泽、屯田、工匠、诸司公廨纸笔墨之事”。[19]唐代六部作为中央行政机关,其职掌较隋六部更为清晰,设置更加合理,遂为后世因循沿用。
唐代的经济制度,亦沿袭隋制,但比隋有更大的进步。唐立国不久,遂于武德七年(624)颁布了均田令和租庸调法,承认农民占有的土地,向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配土地,改进和规范了赋税徭役征派办法,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唐代学习制度和科举制度,在隋朝的基础上取得了更大发展。“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旧,然其大要有三。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此岁举之常选也。”常举之外,又有天子自诏者,名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焉”。学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算学、书学六种,“皆隶于国子监”。[20]唐开科取士,规模大,录取人员多。如贞观年间,取进士205人。单在唐高宗和武则天统治时期,就录取进士1000余人。[21]科学之兴盛,为唐王朝选拔了大批优秀人才。
宋以谋逆得天下。宋之制度,以防范权臣篡位和唐末以来武人跋扈为核心,内防缜密,但外御疏失,遂至两宋军事废弛,对外退让妥协,卑躬屈膝,国势日蹙,遂有偏安,而终至灭亡。宋人立法创制,掺杂过多私心杂念,动机不纯,格局狭隘,不足为训。
元朝建立,舍弃旧俗,遵用汉法。在中央设中书省统领全国行政事务,设枢密院掌军事,设御史台掌监察,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理庶务。元之制度,最可称道者,是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行省有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征东,凡11省。山东西、河北则直属中书省,谓之“腹里”。[22]行省之制,自元以来,沿用至今。
第四次大规模的制度建设是在明初。明太祖朱元璋是一位“天授神勇”“纬武经文”“雄才大略”的帝王。他起自寒微,知民生艰难之痛,明治乱兴衰之道。即位后,“忧危积心,日勤不怠,务有益于民”。[23]明朝开国伊始,循元旧制,在中央设中书省、大都督府、御史台三大府,分掌行政、军事、监察之权。洪武十三年(1380),“诛丞相胡惟庸,遂罢中书省”,“政归六部”。同年,罢御史台。洪武十五年(1382),更置都察院。同时,置通政司、大理寺。“其纠劾则责之都察院,章奏则达之通政司,平反则参之大理寺”。又“分大都督府为五,而征调隶于兵部。外设都、布、按三司,分隶兵刑钱谷,其考核则听于府部”。如此,建立了独具特色的中央和地方政府组织机构。洪武二十八年(1395),明太祖敕谕群臣:“国家罢丞相,设府、部、院、寺以分理庶务,立法至为详善。以后嗣君,其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24]
明太祖高度重视礼乐制度建设,“初定天下,他务未遑,首开礼、乐二局,广征耆儒,分曹究讨”。[25]明太祖大办学校,大兴科举。其育才选才之法,“大略有四:曰学校,曰科目,曰荐举,曰铨选。学校以教育之,科目以登进之,荐举以旁招之,铨选以布列之,天下之才尽于是矣”。学校有国学和府、州、县学。洪武三年(1370),正式形成明朝特点的科举制度,“专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试士”。[26]学校科举之盛,前所未有。
顺治元年(1644),明清易代。明朝制度,基本上被清朝沿用下来。
二、明王朝建立了系统完备的国家监察制度
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贫寒,在社会最下层、最卑微的贫苦农家长大,父母早亡,无依无靠,走投无路,当了和尚,四处化缘,受尽人间凄苦。元朝统治的极端腐败,各级各类官员的胡作非为,下层百姓地狱般的苦难生活,在他心中打下了刻骨铭心的烙印,积聚成咬牙切齿的仇恨。他建立明王朝之后,为了建立一个好国家好社会,痛下决心对虎狼一般的官僚开刀,“重典驭下”,以“惩元季纵弛”之弊。[27]与此同时,他通过制度建设特别是监察制度建设,使监察百官、澄清吏治以实现天下太平的治国理念,在实践中明确下来。
他设置了系统而完备的监察机构,布下了监督官员的天罗地网。明太祖一改秦汉以来设置御史大夫、御史台之制,在明中央政府设置都察院,掌院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并为“七卿”,加上通政司、大理寺长官,并称“九卿”,职守重大,地位尊崇。又置十三道监察御史,他们除守道履职外,还被派往地方巡按、照刷文卷、追问公事、审录罪囚及监督、办理各种军政事务。在地方,置提刑按察使司,掌监察刑名,与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并称“三司”。从中央到地方,从六部衙门到穷乡僻壤,监察官员的足迹遍布海内,不留死角。
明王朝全方位拓展都察院监察职能,使明代呈现出宪臣化统治的突出特点。自秦至元,行政、军事、监察三权分设,三足鼎立,互不相扰,各司其职。但明太祖亲睹元末乱政,对贪官污吏滥用职权、蠹政害民了如指掌,痛彻心扉。为加强对官员的监督制约,建设一个好国家好社会,朱元璋在开国伊始,即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大力拓展中央政府的监察职能,广布耳目风纪之官,使他们参预大政,纠劾百司,辨明冤枉,弹击不法。明王朝在明太祖强化都察院监察职能的基础上,一改历代监察部门专司监察单纯监察之旧制,将监察职能融入吏治、司法、军事、经济、文化和地方治理诸领域,对全国实施宪臣化统治。坐院都御史会同吏部尚书主持京察、外察,大计百官;会同刑部、大理寺理刑名,谳大狱。总督巡抚都御史负责抚安军民,兴利除弊,督理地方军政事务。以巡按御史为代表的各差御史,同样把中央政府的监察职能渗透、融入并扩张到明代社会的全部肌体之中。
明政府强化监察官员职权,对他们济世安民寄托厚望。早在吴元年(1367)十月,朱元璋置御史台,便谆谆告诫新任命的御史台官员说:“国家新立,惟三大府总天下之政。中书政之本,都督府掌军旅,御史台纠察百司。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实为清要。卿等当思正己以率下,忠勤以事上。盖己不正则不能正人,是故治人者必先自治,则人有所瞻仰,毋徒拥虚位而漫不可否,毋委靡因循以纵奸长恶,毋假公济私以伤人害物。”[28]宣德三年(1428)七月,明宣宗敕谕行在都察院右都御史顾佐时说:“都察院受朝廷耳目之寄,掌国家纪纲之任……今特畀斯任,其竭诚尽力,必公必明,恪恭夙夜,毋惮勤劳,弹劾愆谬,毋避权要,毋枉良善,毋纵奸宄。庶几人知警畏,弊以清革,副朕简任之意。”[29]明太祖、明宣宗的敕谕,言辞剀切犀利,殷切嘱托,震聋发聩。从坐院都御史总司风宪,总督巡抚都御史威震一方,到巡按御史“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立断”,[30]明王朝赋予了都察院官员前所未有的职权,为他们纠治社会弊病,建功于清平之治,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人是制度落实的关键因素
明王朝设置都察院,建立了系统完备的国家监察制度,用心之良苦、制度之缜密,前所未有。但综观有明一代,特别是明后期,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一方面,都察院职能日益加强,派出监察的总督巡抚都御史、巡按御史及各差御史日益增多,监察网络越织越密;另一方面,明王朝纲纪却日趋紊乱,“吏治日偷,民生日蹙,而国亦遂以亡”。[31]此等怪状,产生的缘由甚多,但归根结底,还是人的问题。
首先,要看有没有一个头脑清醒的“好皇帝”。在封建专制统治之下,君明臣贤,天下治安;君昏臣贪,朝野混乱。这是铁律。明代太祖、太宗、仁宗、宣宗包括孝宗诸帝,励精图治,明于治道,知人善任,为都察院振肃朝纲创造了条件。宣德三年(1428),明英宗罢黜“善以智笼人,私纳贿赂”“贪纵不法”的左都御史刘观,[32]下决心整顿都察院。他接受大学士杨士奇、杨荣的荐举,擢“廉有威重,刚棱不挠”的通政使顾佐为右都御史,“赐玺书,令剪涤积弊”。[33]顾佐受命之后,举贤荐能,纠正百僚,奏黜不法御史,遂致“宪度严明,宿弊清革,吏卒凛然”。[34]“或告佐不理冤诉。帝曰:‘此必重囚教之。’命法司会鞫,果千户臧清杀无罪三人当死,使人诬佐。帝曰:‘不诛清,则佐法不行。’磔清于市。”[35]
明孝宗信用戴珊,一如宣宗之于顾佐。弘治十三年(1500),戴珊以南京刑部尚书召为左都御史。明孝宗知其清慎,以天下事推诚付托犹家人父子,每从容论政事,造膝宴见,至移晷刻。戴珊既受倚重,“益自检律,务持风纪,虽簿书之细,必极精核”。[36]为报知遇之恩,戴珊恭忠勤勉,鞠躬尽瘁,“力疾视事”,卒于任上。[37]明自英宗以后,除孝宗外,皇帝多为昏庸之主。宦官专政,扰乱朝纲,明王朝的政治环境开始恶化。嘉靖、隆庆之后,阉祸滋炽,又生党争。都察院行使监察职能,逐渐失去了皇权保障。万历年间,左都御史温纯掌院,秉公持正,慨然以整肃朝纲为己任,然明神宗昏庸无道,不辨曲直,温纯澄清吏治、力罢矿监税使的努力受到百般阻挠,被予致仕,一腔热血、一番努力付之东流。更有甚者,天启年间魏忠贤为非作歹,起用投靠他的巡按御史崔呈秀为左都御史。一个赃私狼藉、丧尽天良的败类执掌都察院,何望明王朝有药可医!
其次,要看都察院官员是否恪尽职守、秉公执法。宣德三年(1428)七月,明宣宗敕谕都察院右都御史顾佐,强调都察院职司风宪,掌国家纪纲,“用得其人,则庶政清平,群僚警肃;用非其人,则百职怠弛,小人横恣。必尽公廉乃称斯职”。[38]明宣宗关于“用得其人”“用非其人”之论,实乃真知灼见,深刻阐明了人在制度落实上的决定性作用。有明一代都察院官员的实际表现及发挥作用的具体情况,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比如,天顺年间右佥都御史李侃巡抚山西,他整饬吏治,“考察属吏,奏罢布政使王允、李正芳以下百六十人”,于是风纪大振,“贪墨者屏迹”。[39]隆庆年间,右佥都御史海瑞巡抚应天十府,“属吏惮其威,墨者多自免去”。[40]与此相反,当投奔魏忠贤的崔呈秀执掌都察院,石三畏、张讷、卢承钦、门克新、刘微、智铤等监察御史皆依附魏忠贤并为其搏击效命的时候,其为害之大,可想而知!
明初诸帝,重视吏治。士人读书做官,多为效命朝廷、济世安民。都察院官员作为风宪之官,居清要之位,亦知自警自励,“用得其人”、守职奉公者属于主流。明中期以后,国家承平日久,虽有南倭北虏之患,却只是局部威胁,终未酿成颠覆致命之忧。经过长期休养生息,农业手工业迅速发展,商品经济空前繁荣,工商业城镇不断兴起,资本主义开始在中国萌生。于是,贪图享乐之风在全社会悄然兴起,皇帝开始懈怠,皇室、宦官争相掠夺社会财富。朝野上下之大小臣工,凭借手中掌握的权力,亦参预到社会财富的争夺之中,他们从社会秩序的守护者,逐步沦为社会秩序的破坏者。面对朝政日趋混乱、吏治渐次废弛的局面,明政府开始强化都察院职能,加大监察力度,委派总督巡抚都御史和各差御史巡察四方。但当时官场已十分堪忧,除少许出污泥而不染、特立独行者之外,所任所派督抚巡按,大多“用非其人”。他们非但不能惩贪除恶,为明王朝医病疗伤,反而毫不顾及风宪官员清要之名,公然滥用国家赋予的巡察纠劾之权,以之为贪腐之资,与贪官污吏沆瀣一气。嘉靖五年(1526)十二月,福建道监察御史朱豹即上疏指出:“抚按举劾多狥(徇)私任意,贤能者未必举,所举或及污婪;鳏旷者未必劾,所劾或加良直。”[41]嘉靖十二年(1533)八月,都察院左都御史王廷相也指出:“近所奏荐,不问人品高下,心迹真妄,第取趋承供张之便给者以为能,至所论劾,类以一二质讷少文者塞责,其奸贪巨蠹,即以私意掩之。”[42]万历十一年(1583),左副都御史丘橓疏奏,“御史巡方,未离国门,而密属之姓名,已盈私牍。甫临所部,而请事之竿牍,又满行台。”[43]如此,防范、威慑和纠治官场腐败的风纪之官,反饮贪腐之水,吞贪腐之食,明代社会也就彻底没有了希望,走到绝路了。
四、人的建设是社会建设的根本
前面,我们追溯了我国古代制度建设的历程,特别是结合《明代都察院研究》的写作,考察了明代监察制度建设及制度落实情况。从中我们看到,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我国制度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推动了中国社会发展进步,对缔造伟大的中华文明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并且,它本身就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制度是人制定的,也是要靠人遵照执行的,是需要由官员具体实施的。人是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的决定因素。如果人的建设跟不上,非但制度建设不能推进,再好的制度也无法落实,也就无从实现社会治理。在制度落实的问题上,明宣宗关于“用得其人”和“用非其人”的论断,点明了人在制度落实和社会建设中的极端重要性。
古往今来,我们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军事建设、思想文化建设上,在道德建设、法治建设上,在各种各样的制度建设上,进行过不断探索,付出了巨大努力,也取得了很多成果,这是值得肯定的。但遗憾的是,我们有时却忘掉了自身,忘掉了人的建设这个社会建设的根本。虽然在各方面建设中,我们考虑了人的因素,也促进了人的建设,可是,我们却没有把人的建设专门提出来,更没有把人的建设作为社会建设的根本,放到应有的位置,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把我们自身建设好。
对于人的建设的重要性,已无需赘述。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我们自身的建设,把它作为社会建设的根本,视为头等大事,摆上首要位置。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进行我们的自身建设,进行人的建设呢?
人的建设,这个题目很大。在研究这个题目之前,我们姑且先研究官僚队伍建设,探究一下官僚队伍建设的根本遵循,从中寻找人的建设需要特别关注哪些问题。
世界之大,人间万象,但概括起来,其实只有两个字:“公”和“私”。秦始皇废分封,置郡县,剥夺奴隶主贵族世袭垄断国家政权的私有权力,将治理国家的公共权力向社会开放,由中央政府委派官吏治理国家,去贵族独霸天下之私,还天下人共治天下之公。这是人类历史上一项至大至尊至高至伟的发明。
秦始皇这个发明,其核心价值就在于明确了国家治理属于公共权力,为全社会优秀人才治理国家开辟了道路,有利于调动全社会关心和参预国家治理,建设文明国家和美好社会的积极性。官僚制度取代诸侯国制度,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巨大进步。在官僚体制下,在我国历朝历代以及世界各国,都出现了一批又一批优秀官员,他们竭忠尽智,公而忘私,为人类文明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自官僚制度实施以来,2000多年里,虽然有汉举孝廉、举贤良方正,隋唐兴科举等加强官僚队伍建设之举措,出现了秦汉之际、隋唐之际人才辈出、风云际会之盛况,也创造了文明进步的不朽业绩,但总体看来,其成效并不十分突出,并没有产生很理想的结果。究其原因,就在于没有抓住官僚队伍建设这个根本,没有明确官僚队伍建设的根本遵循。
既然治理国家属于全体公民的公共权力,那么,每一个官位,也都属于公共职位。居其位者,吃公家之饭,干公家之事,自当以身许公,舍身报公,除应得之俸禄外,不得谋半点私利。只有这样,才是官称其职,吏配其位。否则,便玷污了公共权力,玷污了公共职位。因此,一心向公、倾心报公、秉公行事,自然是官员们必须恪守不移的天条,是官僚队伍建设的根本遵循。
在2000多年的官僚政治和官僚社会中,虽然人们反复强调秉公执法、秉公行政,秉公用权;反对因私损公、徇私废公,也曾出现过君明臣贤的时代,即使在社会最腐朽最黑暗的时期,也有公而忘私的人物。但综观全局,公与私这个官僚队伍建设的核心问题,始终没有真正解决好。遂致执行公共权力为社会造福的高尚官位,常常蜕变为贪腐之徒谋取个人私利的卑污之地。防范、威慑和纠治官场腐败的更重要的公共职位——监察官员职位,也没能逃脱公共权力私有化的可悲命运。因此,我们认为,加强官僚队伍建设,必须高高举起“为公奉公”这面旗帜,并将其作为每一位官员的根本遵循。
官民一体。今日之民,可为明日之官;今日之官,也可为明日之民。况且,官也是民。在明确了官僚队伍建设的根本遵循后,现在,就来讨论人的建设这个大题目。笔者认为,人的建设的首要问题,也是如何处理公与私的问题。
《礼记·礼运》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44]孔夫子的这段话,谈的是“为公”“为私”的大问题,也是人的建设的大问题。
公与私,皆为客观存在。任何一个个体的人,都拥有公和私两种属性。对于自身,他(她)是唯一,他(她)区别于其他人,具有私有属性。但人又是社会的人,是社会的一个细胞,是社会的一分子,又具有公有属性。人的建设,要照顾人自身的特点,尊重人的私有属性,允许并且鼓励和支持其健康地生存和发展。但是同时,又要注重其公有属性,不可过分强调其私有属性,不能任其堕落,不能任其恣意妄为,更不能允许其危害他人和社会。这是人的建设应该遵循的根本原则。
几千年来的人类历史,存在两个最大问题:一是忽视了人的私有属性,忽视了人的个性权利。在一些低级趣味的高高在上的官员、富人眼里,下层百姓就是低等生物,就是奴隶。他们为所欲为,肆无忌惮地欺凌下层百姓,掠夺社会财富。而下层百姓自身,也认识不到或无力捍卫自己做人的尊严,维护自己平等的个人权利。二是否认人的公有属性,片面夸大人的个性权利,一味地进行自我设计,追求个人利益,甚至祸害他人和社会。进行人的建设,必须解决这两大问题。
近代以来,自由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人的个性发展得到了重视,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向前进步。但是,随着资本主义迅猛发展,人的个性发展却脱离了健康与合理的轨道。贪婪无度,唯利是图,损人利己,弱肉强食,极端的自私自利,已成为阻碍人类社会前行的最大障碍,成为人类社会的一大罪恶。
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后,近200年来社会主义运动的探索实践,为人的建设指明了道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这里,马克思阐明了这样一个道理: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人的建设,既可以满足人自身的健康发展,又能够促进全人类的发展,实现社会全面进步。
毛泽东主席高度重视人的建设,并为加强人的建设、实现社会进步付出了毕生努力。早在1917年,于湖南一师求学的毛泽东,在与同学张昆弟的交谈中就指出,人不能汲汲于衣食享受,应当追求更高的理想,“西人物质文明极盛,遂为衣食住三者所拘,徒供肉欲之发达已耳。若人生仅此衣食住三者而已足,是人生太无价值”。“吾辈必想一最容易之方法,以解经济问题,而后求遂吾人理想之世界主义。”[45]1939年12月21日,他在《纪念白求恩》一文中,高度赞扬白求恩同志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号召大家向白求恩学习,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46]我想,只要人类不甘于堕落,只要我们希望人类社会有一个更加美好的明天,人的建设,就要朝着毛泽东主席指明的这个目标和方向前进!
2021年2月17日
注释:
[1]原文载1950年哈佛燕京学社《燕京学报》专号。此后在海外一再重印。2000年11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许大龄《明清史论集》,该书上编为《清代捐纳制度》。
[2]同[1]。《清代捐纳制度·绪论》。
[3]谭天星:《明代内阁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4]赵子富:《明代学校与科举制度研究》,北京燕山出版社2008年版。
[5]《明史》卷三,《太祖本纪第三》。
[6]《明史》卷七二,《职官一》。
[7]《史记》卷四,《周本纪》之张守节《史记正义》语。
[8]《史记》卷四,《周本纪》。
[9]《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
[10]《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裴骃《史记集解》引徐广言。
[11]毛泽东:《七律·读〈封建论〉呈郭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十三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361页。
[12]《汉书》卷一九,《百官公卿表》。
[13]同[12]。
[14]《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高祖践极,百度伊始,复废周官,还依汉魏。唯以中书为内史,侍中为纳言,自余庶僚,颇有损益。”
[15]同[14]。
[16]《隋书》卷二,《高祖纪》开皇九年四月壬戌诏。
[17]同[16],仁寿元年六月乙丑诏。
[18]门阀大族垄断政权,是奴隶制时代贵族世袭政权的余毒。
[19]《新唐书》卷四六、四七、四八,《百官志》。
[20]《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
[21]翦伯赞:《中国史纲要》上册,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30页。
[22]《元史》卷五八,《地理志》。
[23]《明史》卷三,《太祖本纪第三》。
[24]《明史》卷七二,《职官一》。
[25]《明史》卷四七,《礼一》。
[26]《明史》卷四五,《选举一》。
[27]赵翼:《廿二史劄记》,《明祖晚年去严刑》。
[28]《明太祖实录》卷二六,吴元年十月壬子条。
[29]《明宣宗实录》卷四五,宣德三年七月戊午条。
[30]《明史》卷七三,《职官二》。
[31]赵翼:《廿二史劄记》卷三三,《明初吏治》。
[32]雷礼:《都御史刘观传》,《国朝献征录》卷五四。
[33]京学志:《左都御史顾公佐传》,《国朝献征录》卷五四。
[34]徐学聚:《国朝典汇》卷五三。
[35]《明史》卷一五八,《顾佐传》。
[36]雷礼:《戴公珊传》,《国朝献征录》卷五四。
[37]《明史》卷一八三,《戴珊传》。
[38]《明宣宗实录》卷四五,宣德三年七月戊午条。
[39]《明史》卷一五九,《李侃传》。
[40]《明史》卷二二六,《海瑞传》。
[41]《明世宗实录》卷七一,嘉靖五年十二月辛酉条。
[42]《明世宗实录》卷一五三,嘉靖十二年八月癸酉条。
[43]《明史》卷二二六,《丘橓传》。
[44]《礼记》卷四,《礼运第九》。
[45]《张昆弟记毛泽东的两次谈话》,《毛泽东早期文稿》,湖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638页。
[46]毛泽东:《纪念白求恩》。《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