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中国人口较少民族
“人口较少民族”这一概念是近20年才出现的新概念。在学术史上,西方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界多用“初民”“土著”“原住民”“部落民”等术语指称人口数量相对较少的族群。苏联曾将其国内人口较少的民族称为“小民族”。我国学术界早期也曾使用“小民族”“少小民族”“弱小民族”等名称,“人口较少民族”这一称呼第一次出现在官方文件是在2001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问题的复函》一文中。2005年,国务院在《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这一重要文件中第一次在我国法规中使用“人口较少民族”的名称。与前述几种称呼相比,“人口较少民族”这一称呼更显实事求是与价值中立,没有语言歧视的偏向,因而被广泛接受。
我国对人口较少民族人口数量的划分标准经历了两次,第一次是2005年,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务院扶贫办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中依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规定了人口较少民族的基数划分标准为10万人以下。据此,当时有22个民族为人口较少民族,他们分别是毛南族、撒拉族、布朗族、塔吉克族、阿昌族、普米族、鄂温克族、怒族、京族、基诺族、德昂族、保安族、俄罗斯族、裕固族、乌兹别克族、门巴族、鄂伦春族、独龙族、塔塔尔族、赫哲族、高山族、珞巴族[17]。第二次是2011年,即依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以民族人口在30万人以下为标准。据此,2011年6月20日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中,在已有22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景颇族、达斡尔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仫佬族、土族等6个民族,共有28个民族。这28个人口较少民族恰好为我国民族种类的一半,但总人口数仅为169.5万人,只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1.66%,是名副其实的人口较少民族。
(二)西南地区人口较少民族
我国28个人口较少民族中,属于西南地区的有毛南族、仫佬族、京族、布朗族、德昂族、普米族、怒族、独龙族、基诺族、阿昌族、景颇族、门巴族及珞巴族等13个民族,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统计,其总人口数为797928人,约占全国28个人口较少民族人口总数的47%。在西南地区人口较少民族中,有8个是直接从原始社会末期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直过民族”,分别是景颇族、德昂族、独龙族、怒族、布朗族、基诺族、门巴族和珞巴族。这些人口较少民族主要居住在西南石山岩溶地区、高原高寒山区和热带丘陵地区,生存环境极其恶劣,生产生活特别困难,具有“边”(地处深山区、边境地区)、“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弱”(自我发展能力弱、生态脆弱)、“穷”(贫困面广、程度深)等特点,他们是脱贫攻坚战中“短板中的短板、重点中的重点、难啃中最难啃的骨头”。在共享发展背景下,破解西南地区人口较少民族精准脱贫的难题,使其如期实现脱贫,事关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事关边疆安宁和边境安全,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三)精准脱贫
2016年7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现在,扶贫开发到了攻克最后堡垒的阶段,所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扶贫攻坚战’改成了‘脱贫攻坚战’”[18]。有鉴于此,本研究所谓的“精准脱贫”主要是指2015—2020年“十三五”期间(决胜期)西南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开展的轰轰烈烈的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