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该懂点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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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男友有妻子怎么办

插足他人婚姻不是光彩的事,很多人唯恐避之不及,但还是有一些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第三者。女方一旦被男方的妻子或他人发现,还要背负不道德的骂名。

有些男人在东窗事发后,还不知收敛,假装深情地哀求受害者:“亲爱的,你别走,我是爱你的,我会跟她离婚。”毫不客气地讲,这种男人不值得信任,这种交往的性质也具有明显的欺诈性。

如果男方再利用恋爱期间的感情,向女方索取大额财物,并在事发后拒绝返还,还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案例

“90后”王某托他人介绍男朋友,在饭局上结识比自己大4岁的男子李某。两人当晚便开房发生性关系,之后谈起了恋爱。

一个月后,王某发现自己怀孕,到医院引产。此外她还得知李某在跟自己交往前,就已经结婚并育有一子。王某莫名其妙成了“小三”。事后,她将李某起诉到法院,索要精神损害费等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已婚的情况下仍与王某建立恋人关系,致使王某怀孕并引产,对王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伤害,侵害了王某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未婚先孕行为的后果,对自己所受的损害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自负一定的责任。

故法院对王某诉请李某进行书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此外,李某曾通过微信表示愿意承担王某引产费用,系李某真实想法,其应当履行该付款义务。根据该案实际情况,法院依法认定李某应向王某支付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4万余元。

最后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李某向王某支付各项费用等共计1.4万余元。

律师说法

在上述案件中,李某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与王某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并与之建立恋爱关系,其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知晓此事败露将导致自己身败名裂的后果。

李某在恋爱期间利用王某的信任,致使王某怀孕且不得不采取引产措施,这种行为侵害了王某包括健康权在内的人格权益,违反公序良俗,也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王某因引产而产生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精神上也因此受到损害,李某依法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王某在没有查清李某身份,也没有履行结婚手续的情况下,就以行为“以身相许”,不仅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还导致了精神上的创伤。

如果男方和女方,在恋爱期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且邻居、朋友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这种情况下,男方还有可能构成重婚罪。

所以,给遇到这种情况的女性提几条建议:

第一,收拾好你的东西,跟对方分手。如果你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还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你也有可能构成重婚罪。

第二,理清你们之间的钱财,如果有经济往来,最好让对方出具一个借条,必要时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

第三,不要再相信对方的任何承诺,一个同时辜负两个女人的男人,根本不值得你托付自己的人生。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责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计算方式】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