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也有“悖论”
当今社会,随著理财观念的普及,普通人与银行打交道的次数越来越多。如果你喜欢学习一些新鲜事物,可以从网路上、书籍中汲取很多理财方面的知识;如果你工作繁忙或者是为了省事,银行中有专业的“理财顾问”为你服务。于是,很多人因此认为自己对“银行里的那些事”很了解了。殊不知,就有一些看似很“肯定”的事,在银行那里却成了“意想不到”的事。
悖论一:提前还贷必能节省利息支出
2007年12月,王小姐用房产抵押向银行借了一笔50万元的一年期个人消费贷款,当时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7.47%,贷款于2008年12月24日到期。为了节省利息支出,王小姐于2008年12月23日提前归还了50万元的贷款。
等到回家后,王小姐仔细一算,发现银行似乎多收了利息。就算到期还款,利息也才37350元,可现在提前了一天还款,却收取了37765元利息。少占用银行了一天资金,还要多付400多元,带著这样的疑问,王小姐打电话到银行询问。
原来,银行有明文规定:一年期的贷款,实行“一次还清贷款本息”的还贷做法:贷款到期还款,利息按“贷款本金×年利率”计算;如果提前还清贷款,按“贷款本金×贷款日利率×贷款实际天数”计算利息。由于银行的年利率是按360天计算的,因此,贷款日利率的计算公式为:年利率÷360天。
也就是说,如果王小姐于2008年12月24日贷款到期时按时归还贷款,则银行就按到期还款计算利息,应付利息=贷款本金500000元×年利率7.47%×1年=37350元
而现在王小姐于12月23日还清了贷款,银行则按实际贷款天数364天计算利息,应付利息=贷款本金500000元×贷款日利率(年利率7.47%÷360)×实际贷款天数364×1年=37765元
如此一计算,王小姐吃了哑巴亏,有苦难言。
归还贷款,看似很简单的事,其实隐藏著很大的学问,小资族小觑不得,也想当然不得,弄清还贷的“真谛”,可以让你节省一大笔开支。对于一年期的贷款而言,想要透过提前还贷节省利息支出,就要看是提前几天。由于银行的年利率是按360天计算的,那么,借款的实际天数360天,就是提前还贷与到期还贷利息支出相同的平衡点。也就是说,你若提前还贷,使贷款的实际天数少了360天,你就能节省利息支出;反之,若提前还贷,使贷款的实际天数大于360天,你就会很“冤枉”的多支付利息了。
悖论二:“定期”存款收益一定高于“活期”
乍看之下到这一点,相信很多朋友都会感觉奇怪,定期存款收益高于活期,这还用说吗?以今年的存款利息来说,活期为0.36%,定期存款中利息率最低的也有1.71%,怎么会说这是银行理财的“悖论”呢?
假设拿10万元存款投资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B类,以2.52%的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其投资收益为2520元;而10万元投资储蓄存款,一年期的投资收益为2250元、半年期的投资收益才1980元、三个月的定期存款投资收益更是少至1710元。后三者分别比前者的投资收益少了270元、540元、810元。
此外,货币市场基金由于流动性好、变现快,具有“收益赛定期、便捷似活期”的特点。这种理财方法没有到期日的限制,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对资金的需求随时赎回变现,赎回的款项第二天(透过基金公司网站直接买卖)或是第三天(透过银行柜台或是网路银行买卖)到帐。而且,随时赎回不会影响到收益率的大小。相比之下,如果将定期存款提前领取,利息必然会受到很大影响。
举例来说,拿10万元的定期存款存了半年后提前支取(按活期利率计算),税后收益仅为180元。如果将这10万元投资一年期的货币市场基金,半年之后赎回变现,则收益(收益率假定为2.4%)约为1200元。收益可谓是天壤之别。
如今,银行存款利率一降再降,在这样的环境下,流动性极好的货币市场基金非常适合于活期储蓄存款投资者、一年期以下的定期储蓄存款投资者。
悖论三:全额缴款信用高于最低额还款信用
当持卡消费透支时,在到期缴款日之前还清全部的款项,会让银行知道自己有充足的还款能力,那么,这样做的信用一定会高于选择最低应缴金额的信用。这一点是很多信用卡持卡人深信不疑的。
但事实却不一定是这样,不信请看下面的案例。
小王和小李在同一个公司上班、年龄相同且收入也相同,两人一起于去年二月分在某银行办理了信用卡。今年公司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小王和小李的收入都有些缩水,两人都感觉50000元的信用额度不够用,均向这家银行的信用卡中心申请提高信用额度至八万元,并且按要求提供了同样的资料,但令他们想不通的是,小王的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提高到了八万元,而小李的信用额度才到60000元。
小李越想越不舒服,因为自己和小王每个月的透支消费额相差不了多少,而且自己还特别讲信用,每次都及时全额缴款;可是小王有好几次因为资金不足而选择了归还最低应缴金额。按理说,信用卡的信用额度象征著一个人的信用,自己如此讲信用却不及小王的信用额度,银行明显是“信用歧视”。
带著疑问,带著怒气,小李给在银行工作的朋友陈经理打电话询问。陈经理听完小李的“控诉”,笑著说,银行这样做有银行的道理。
原来,信用卡持卡人在向银行申请提高信用额度后,银行要对持卡人的各项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除了持卡人的信用情况和还款能力,还会根据持卡人的另外两个情况来定夺信用额度的高低。
首先是持卡人的日常消费额度情况。例如某一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是50000元,该持卡人每个月的消费额约在20000元上下,那么银行就会认为50000元的信用额度已经足够持卡人使用。因此,当该持卡人申请提高信用额度时,银行一般不会给予太高的信用额度。反之,如果该持卡人每月的消费额都接近或是超过50000元,银行就会根据其信用情况和还款能力较大幅度的提高其信用额度。
其次是持卡人给银行创造的收益。信用卡的推出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便利,但是其首要目的还是为银行赚钱。小李和小王每个月收入相近、日常消费也相近,两人信用额度不一样的原因显然不是“日常的消费额度”的问题。这种被小李认为是“信用歧视”的行为,正是由于他们为银行创造的不同效益造成的。小李每次都在免息分期内还清所有透支款,银行从他身上收不到一分利息。而小王好几次选择了归还最低应缴金额,且不存在拖欠的情况,这就让银行多次赚取了利息,银行有利可图,自然给他更高的信用额度。
小资族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一个利弊权衡,如果想要提升自己的个人信用,不妨在透支消费后,选择一两次归还“最低应缴金额”,然后在下期帐单来时还清透支款。这样做虽然让银行吃了点利息,却能提高自己在银行的信用程度。如果希望少付一点银行利息,可以选择那些消费总额较低的月分,这样向银行支付的透支利息也会少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