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律师年度报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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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东九家KTV状告音集协垄断——音集协定位遭遇市场强烈质疑

事件回放

2018年10月,经国家版权局批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宣布因未获权利人授权,通知KTV、点播终端为主的各会员单位删除6000多首MV,其后更宣布终止委托天合文化集团(以下简称天合)著作权许可收费资格,引发“6000首K歌唱不成了”事件。

2019年3月21日,该事件有了新进展,广东地区九家KTV企业,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音集协垄断纠纷一事,起诉音集协。一家参与诉讼的广州KTV企业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诉讼获得合理使用K歌的权利。据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进一步审理该系列案。

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通报,九家广东KTV企业均为合法登记经营企业,其经营场所使用的音像作品曲库系统是通过与第三方签订《曲库安装合同》购买而来,在得知音集协是KTV歌库作品的集体管理者后,多次向音集协的合作单位(即天合)提出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请求,但最终因为双方对签约条件有争议而不欢而散。

2018年11月,音集协已在官网发布公告宣布与天合“分手”,从2019年1月起陆续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成立联络处直接与当地KTV经营者进行版权商洽业务,并直接进行音乐电视作品的发放许可和签订合同工作。

根据音集协公布的2019年KTV收费标准,KTV使用音集协获授权的音乐电视作品,按每天每终端,即每天每个房间10元的标准收取。

2019年3月24日,作为本案原告之一的广州乐麦迪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叶于新接受采访。他表示,“并不是每天每个时刻,KTV里面所有房间都有客人,还按房间来收,太不合理了”。按现有收费标准,无论KTV是否停业是否所有房间都开满,均需缴足每天每间房的费用。叶于新认为,从如今的营商环境出发,应按每首歌被点播的次数来收费,不宜再采取每天每间房“大锅饭式”收费。

在与音集协沟通期间,叶于新发现不少广东企业遭遇了和自己相同的困惑,最终广州、惠州、梅州、潮州、江门等地九家KTV决定对音集协提起集体诉讼。

律师点评

音集协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依据系《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该条例一方面通过法律强制集体管理组织的数量唯一,另一方面还规定权利人与集体管理组织的授权形式必须是独占性授权,排除了权利人独立行使著作权与音集协竞争的可能性,事实上造成了音乐作品集体管理服务市场上100%的市场垄断。

法定垄断的背景之下,音集协屡屡采取的与保护音乐版权市场背道而驰的行径才是被广为诟病的根源。比如,单方提高版权费和差别收费、拒绝直接签约等行为,使得KTV经营者等主体饱受其苦。2018年10月的指令删歌事件只是其“任性”行为的集中体现,而广东9家KTV的起诉行为可以视为市场非议转化的具体行动。事实上,音乐集体管理是发达国家实践过的可行制度,国内的“水土不服”更多还是因为指令化的行政管理思路与市场化的音乐版权许可之间的天然冲突,参照美国《音乐现代化法案》等域外先进立法和实践经验,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竞争机制,公开音乐作品库并实现自由议价和市场调节,是音集协等集体管理组织转型的必由之路。